标题: 转:妹妹妹夫车祸身亡,十个月大的孩子该不该养
性别:未知-离线 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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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1: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古代社会是以家族为基本组成单位的。
古代种田是天大的事,但一个村子的田和邻村的田往往存在田界、水源的纷争,有了纷争怎么办?单靠一两个人显然是搞不定的,这时就需要家族了。族中德高望重的族老先过去和人家说数,如果谈不拢就操家伙开片。一般来讲谁家族实力强谁说了算。

所以家长中的每个男丁都会从家族受益,既然有权利那当然得有义务。所以族人赡养失孤老人或者抚养失怙孩童也就是天经地义的基本道德。

但是近现代以来社会单位细碎化到了家庭。
简单点说,一个生活在城市的人,他可能今年在上海工作,明年就可能跳槽去了北京的某公司,后年又有可能被公司派往广州分公司,甚至还有可能出国工作。那么对于这样的人来说,家族就无法再满足他的利益需求,因此他也就不再把履行家族义务放在第一位。

主贴的争议其实可以说是当代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家族和家庭定位的失衡。从家族的角度,大家是亲戚,不应该分那么清楚;从个人角度,我没有从家族拿一分钱好处,我凭什么对你尽义务。

我个人认为,现代社会是一个流动性非常强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把家族作为维系亲情的纽带是很好的,人毕竟不能没有感情;但把家族作为一种义务的载体则不合时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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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1: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同女方有拒绝收养外甥的自由这种观点,但我不认同女方的做法。

这件事只是家务事,在事情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矛盾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前(不过从主贴看,矛盾不可调和是迟早的事),女方就把事情发到网上,摆在了公众面前。这种做法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
其次,现在事情闹这么大,将来外甥长大了何以自处?女方只从自身的感受出发,却没有考虑外甥的感受就将涉及外甥的隐私公诸于众,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
最后,女方拒绝收养可以有很多理由,法律(舅舅有取得外甥抚养权的权利,但没有承担抚养外甥的义务)、亲情(才结婚两个月,女方和男方家属没有感情基础),甚至养了外甥那么将来自己有了孩子还能不能一碗水端平这些问题都是很好的理由,但她偏偏扯什么养外甥会拉低自己生活质量。为了自己的生活质量就要把十个月大的外甥送去孤儿院,从这个出发点来说,这女的就是道德缺失。

我不反对她的观点,但我鄙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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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2:3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孔方 的帖子

我覺得你說對了,這個女的心太冷了~做法不是什麼對不對的問題,以生活質量來說,請一個保姆養這個麼一個BB根本不是什麼問題,問題是這個女的心太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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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2:37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其實,這個女的說的的確是道理,她養這個BB是人情,不養是道理,但是他丈夫如果不理這個BB,就是真是說不過去,送孤兒院?這個女的如果做得出這種事,離婚也就算了,因為這個人心太冷了,極度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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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3:0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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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10-31 20:45 发表
你能代表看客?

这个女的选择不养,很理智。
男的选择养,很仗义。如果他妹夫的父母缺乏能力的。
如果谈不拢,只能分开过。

事實擺在眼前啊,如果談法律來說這帖沒有任何好說的,女的不養誰能咬她?

這種帖子能引起一段討論,說明看客必然有硬要妄顧法律去"操作"別人的小心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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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3:1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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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31 16:39 发表
有区别,作为老婆来说,法律上自己的外甥有继承权,丈夫的外甥无继承权

现实来说,自己的外甥有血缘关系,丈夫的外甥无血缘关系

英文上来说,一个是nephew,一个是nephew-in-law,哦也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0-31 22:24 发表
“应该”嘛意思?应该是人情上、道德上吧

法律上的话,咱记得如果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死亡,其它亲属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

"應該"就是順著您回帖的意思啊
兄的回帖無非就是舅之外甥比舅媽之外甥更高端(更親)
(背後難免會有一種意思說,舅舅比舅媽更應該去養孩子,可能都沒有法定義務,但舅舅的人情義務是15%來說,舅媽可能只有3%)

那我就問了,那同是親屬關係,那爺爺奶奶之孫是不是比舅舅之外甥來得更高端

既然是在比法律上繼承權,那孫繼承爺爺這種權利更高,那說明爺爺奶奶更應該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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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紫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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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3: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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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01:34 发表
我个人认同女方有拒绝收养外甥的自由这种观点,但我不认同女方的做法。

这件事只是家务事,在事情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矛盾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前(不过从主贴看,矛盾不可调和是迟早的事),女方就把事情发 ...

同意
但倒不是女方放上網的問題,女方放上網也不算太過分
還是出於一位無名網友之口,她也沒有曝光任何人的意思,話題裡沒有任何真實姓名

作為外甥,舅母也沒公開任何人的姓名,就把件事放上來問問大家的心聲看法,這是很簡單實際的事
這點沒法怪舅母甚麼吧

我不也常上網談身邊的人事物,這樣我的朋友都來怪我的話,那我日子沒法過了

其實光哥有一點開場說對了
男女方口氣都不好,雙方情急起來都惡言相向了

但這點上我傾向女方做得更不禮貌,更不理智

禮貌方面,丈夫死了妹妹,你沒死親人(呃如果按樓上一眾小姑不算親人的思維),你談話讓人家一些又怎麼了
理智方面,丈夫要求本就無理,他口出惡言無非就是從無理變無理罷了,你口出惡言就不值了,從有理變無理,你罵了外甥,你能拿到嘛好處?

好比甲插隊,乙阻止,這本來是好事的
女方就演成了甲插隊,乙衝上前對罵並大打出手

好事劇本演成了壞事的戲

[ 本帖最后由 紫炎陽 于 2015-11-1 03: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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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8: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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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11-1 00:08 发表
“过高”是什么意思?明明就是“不适当”,不适当的道德,还是吗?

醉了,加油洗。

过高是相对的。
东西丢了捡到的归还不要任何报酬是高道德。
要求报酬比如路费也是有道德的表现。
公交车让座是道德的表现,不让座并非不道德。

比如本帖,要求女方养小孩的。
不管要求者自己能不能做到,都可以归于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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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9: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Yahoo!
捡东西要求报酬就是不道德,但报销产生费用不算索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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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09: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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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紫炎陽 的帖子

对的,本朝继承法上的顺位继承原则已经说明了亲情的远近,适合绝大多数情况

人情上,爷爷奶奶自然比舅舅更应该养。爷爷奶奶都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这里指关系远近,同真正的继承没太大关系),都有血缘这没的说;舅舅虽然远些,但同样有血缘关系。可舅舅养必然要牵扯到舅妈,舅妈本身跟丈夫的外甥可没关系。

舅舅的人情義務是15%來說,舅媽可能只有3%。咱觉得是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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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Yahoo!
衰朽高堂何言弃,襁褓遗孤未成托。该女子不赡父母,不恤幼孤,难临必纷飞,应速决之。想我大好男儿当一力担之,不可使老父少孤流离于世。如此明辨之事,尚有争议,可见人心之不古,道德之沦丧。
且断无以他人之不作为为我之亦不为依据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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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3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插嘴一句,要是换个方向,假如要是哪天这女的自己或是亲戚出了意外,留下10月孤儿,她会如何选择?
我的观点,作为舅舅方,抚养我觉得是肯定的,如果自己的媳妇坚决不同意,那就很简单,分手。
咱们再极端一点,依女的观点,假如男的先自己的父母去世,那男的父母咋办?男的父母本质上也和女的没有什么血缘关系
我不否认该女子的观点,但要有这事,我也不会和这女的继续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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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0:37 发表
我插嘴一句,要是换个方向,假如要是哪天这女的自己或是亲戚出了意外,留下10月孤儿,她会如何选择?
我的观点,作为舅舅方,抚养我觉得是肯定的,如果自己的媳妇坚决不同意,那就很简单,分手。
咱们再极端一 ...

现实生活中,丈夫死了还能赡养公婆的情况本来就很少吧,特别是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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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stevenyhs 的帖子

那站在女子的角度

她可不可以不否认你的观点,但要有这事,她也不会和你继续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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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0: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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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宇文铭 于 2015-11-1 09:53 发表
不礼让属于不违法违德,国人道德标准如此之低,平等自由论者难脱干系

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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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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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1-1 10:57 发表

道德只宜律己不宜律人

不律人就邪了

我不勤俭节约怎么了,我浪费怎么了?我浪费的都是我用钱换来的,钱是我用力气换来的。艳阳是不是要律咱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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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女方是排斥的态度,那再怎么调和都是无解的,即使勉强接受了,日后的问题也会层出不穷。
首先,两人没生孩子,那么重心肯定要放在这个外甥身上,你让一个自己都没孩子的女人去全力照顾一个自己排斥的丈夫的外甥……
其次,假设他们又生了孩子,然而现在条件优越,不代表永远,如果日后发生变故,不足以维持两个或以上孩子的“优越”生活,女方自然会归责于……
最后,即使一切顺利,孩子和外甥都健康成长了,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孩子比外甥有出息,别人就会说:毕竟不是亲孩子,不上心;如果外甥比孩子有出息,女方自己又会琢磨:就是因为这个倒霉外甥害的!
所以说,一开始的态度,已经决定了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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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1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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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1 10:53 发表
那站在女子的角度

她可不可以不否认你的观点,但要有这事,她也不会和你继续呆下去?

我观点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没得商量那就拉倒。
自己家的家事还需要网上的人来评理,何况自己又不是100/100有理,女的说站在自己角度,她有站在她别人的角度想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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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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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1 11:00 发表

不律人就邪了

我不勤俭节约怎么了,我浪费怎么了?我浪费的都是我用钱换来的,钱是我用力气换来的。艳阳是不是要律咱一下啊

我不知道我自己能不能做到,但我本質上認為的確不應過於律人
我會盡可能不律你,特別是愈不熟愈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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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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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1 11:00 发表

不律人就邪了

我不勤俭节约怎么了,我浪费怎么了?我浪费的都是我用钱换来的,钱是我用力气换来的。艳阳是不是要律咱一下啊

除非有點明顯沒有爭議的錯誤,比如語法上的,你的外甥不是我的外甥
這女的毛病我也只能挑出這麼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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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stevenyhs 于 2015-11-1 11:17 发表


我观点已经表达的很清楚了,没得商量那就拉倒。
自己家的家事还需要网上的人来评理,何况自己又不是100/100有理,女的说站在自己角度,她有站在她别人的角度想过这个问题?

男方畢竟是強施於人,而女方沒有任何用強,只是希望不被強罷了
女方說不商量拉倒還差不多
男方再講出不商量拉倒顯得太霸氣十足了,沒有體現人性平等,應該是不商量就讓女方拉倒

或者說勸離,給妻子一點補償才是

=====

男方賺得本來就少了,還一副我讓你抱就抱,不抱就要拉倒.....這是不是過分威武了

[ 本帖最后由 黑炎陽 于 2015-11-1 1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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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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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紫炎陽 于 2015-11-1 03:23 发表

同意
但倒不是女方放上網的問題,女方放上網也不算太過分
還是出於一位無名網友之口,她也沒有曝光任何人的意思,話題裡沒有任何真實姓名

作為外甥,舅母也沒公開任何人的姓名,就把件事放上來問問大家的心聲 ...

外甥长大后如果看到怎么办?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但外甥看了难道还不知道是说自己吗?他会怎么想?他会不会觉得自己从小就没有父母,又被亲戚嫌弃,没人疼没人爱于是干脆自暴自弃?
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就不顾丈夫、外甥,甚至其他家人的感受而把事情闹大,我只能说这女的太自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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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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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1:35 发表


外甥长大后如果看到怎么办?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但外甥看了难道还不知道是说自己吗?他会怎么想?他会不会觉得自己从小就没有父母,又被亲戚嫌弃,没人疼没人爱于是干脆自暴自弃?
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就不顾 ...

我認為沒有人有"不被不點名批評"的權利
孔方兄您能向您周遭的人要求說:"你們都不准說我閒話,就算隱去姓名也不准說"嗎?

這外甥架子不能比國家主席還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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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1: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1:35 发表


外甥长大后如果看到怎么办?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但外甥看了难道还不知道是说自己吗?他会怎么想?他会不会觉得自己从小就没有父母,又被亲戚嫌弃,没人疼没人爱于是干脆自暴自弃?
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就不顾 ...

新聞每天下來那個被報導者不是在被說自己
往大了說國家領導一級的普大帝奧黑,往小說了升斗小民的一級數不勝數

頂多就是要求臉部打碼,姓名隱去真實

這外甥憑甚麼有比全天下人更超然的地位?

要保護自己私隱有理,要管住天下人之口不准議論,太過了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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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1:37 发表

我認為沒有人有"不被不點名批評"的權利
孔方兄您能向您周遭的人要求說:"你們都不准說我閒話,就算隱去姓名也不准說"嗎?

這外甥架子不能比國家主席還大啊

10个月大的小孩当然应当受到保护了,在我看来如果遇到地震之类的灾害,国家主席的逃难顺序也应当排在小孩之后。

我不反对女方表达观点,也不反对女方拒绝收养外甥,但这种事情没有发到网上的必要。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女方口口声声说不养外甥是因为不想拉低自己的生活质量,这话太冰冷了,也太丑恶了,至少已经超出了我的容忍底限。

我不强求她收养外甥,但我依然鄙视她的做法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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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1:46 发表

10个月大的小孩当然应当受到保护了,在我看来如果遇到地震之类的灾害,国家主席的逃难顺序也应当排在小孩之后。

我不反对女方表达观点,也不反对女方拒绝收养外甥,但这种事情没有发到网上的必要。
尤其不 ...

那隱去小孩講丈夫可以吧

改口說:
我老公有個"親戚",具體年齡不詳,總之就是沒有自理能力,我老公非要我養,我不想養

這樣折衷地講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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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1 11:40 发表

新聞每天下來那個被報導者不是在被說自己
往大了說國家領導一級的普大帝奧黑,往小說了升斗小民的一級數不勝數

頂多就是要求臉部打碼,姓名隱去真實

這外甥憑甚麼有比全天下人更超然的地位?

要保護自 ...

从这贴的讨论来看,大多数的讨论都围绕“道德还是不道德”这个形而上的问题展开。这样的问题在莎翁的剧作或者亚里士多德的哲学著作里讨论就好了
但真要放到一个现实的个案,那这样的讨论就真的是没什么卵用。女方道德也好、不道德也罢,就算讨论出结果又有什么意义呢?女方还是不会同意收养、男方仍然铁了心收养,或许上面的讨论中唯一有建设性的就是“离婚”,但是男方早就提出来了,只不过双方都还没下定决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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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11-1 11:32 发表

男方畢竟是強施於人,而女方沒有任何用強,只是希望不被強罷了
女方說不商量拉倒還差不多
男方再講出不商量拉倒顯得太霸氣十足了,沒有體現人性平等,應該是不商量就讓女方拉倒

或者說勸離,給妻子一點補償才 ...

我的立场:
这事情本来在男方就没的选择,当然如果男的一开始就拒绝那当我没说。
如果我碰到这事,我肯定会接下来,和媳妇商量后无法解决,那就只有分手。
我就不信偌大一个中国再找不到另一个能接受这种现状的女的,如果真不能,那我也认了。

分割线--我这里反问一下水王和炎阳,你们如果是这个男的,你们对这个孩子会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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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 12: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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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孔方 于 2015-11-1 11:46 发表

10个月大的小孩当然应当受到保护了,在我看来如果遇到地震之类的灾害,国家主席的逃难顺序也应当排在小孩之后。
我不反对女方表达观点,也不反对女方拒绝收养外甥,但这种事情没有发到网上的必要。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女方口口声声说不养外甥是因为不想拉低自己的生活质量,这话太冰冷了,也太丑恶了,至少已经超出了我的容忍底限。

我不强求她收养外甥,但我依然鄙视她的做法和为人。

都不講法純講道德容易陷入不一致的爭論,
這也是我認為道德不宜律人只宜律己的緣故
比如我的道德和老兄的道德基準就不一樣,

我倒是覺得別人願不願意拉低自己生活質量和我的容忍底限沒啥關係
別人的自由輪不到我來忍

而就算有個十個月大的小孩跑來要求我,即使不公開姓名身份,也不得議論他任何的事情
我也還是不會理會他的

在老兄看來,炎陽可能的確是個缺德之輩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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