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聚众冲击私人住宅打砸,私人持刀砍杀反击,该如何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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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题中这样的情况,绝对是最糟糕的状态之一.很可能砍杀的还不是真正的肇事者.

你按老虎的逻辑去做,可退可进.实在气不过,你的人身还是自由的.想做点啥都可以计划着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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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09: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4-13 09:04 发表
打刀的使用范围,大致算一下可以覆盖四米(刀长一米,身手长近一米,迈步一米但跳步两米),那就是说需要一个半径四米的圆才能不妨碍使用,这个面积显然是太大啦。

願請教虎兄,這個數字大抵是對的,但理解和我的認識有差別

打刀的使用者應該是可以不跳,不動的

所以其使用範圍應該是2-4米之間都可以

半徑兩米以上就不妨礙使用了,且能攻擊到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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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tiger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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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09: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藍炎陽 的帖子

你说的有道理。
但是,日本刀的使用,很少有不跳不动的。因为要仅仅靠手臂和手腕的转动来寻找一个合适下刀的角度,是很受限制的。
即使是类似的中国苗刀,在技击时也是在不停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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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09: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请楼上两位移驾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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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中啊,群架啊.你当对阵,还有出发点啊.想象一下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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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09:5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不拿刀无法制止对方行为,拿刀砍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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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上支持你使用法律采用刀具武装自己.类似情况中我认为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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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被抓起来了,我一定抱怨,中国就不是个法治国家.还有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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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09: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樓上:私以為關於防衛相關的解讀在我國一直都是非常模糊的,常見到眾說紛紜的情況
這點老美貌似比較清晰,大家常識都知道可以擊斃,沒有爭議性

[ 本帖最后由 藍炎陽 于 2015-4-13 09: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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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认同美国是一个法治先进的国家,其法律符合公平/正义,建议同学们在中国使用美国的法律保护自己.如果因此利益受到了损失,我妥妥的必须为你们的遭遇抱不平,并且抱怨中国法治的落后.

PS.我这样说话是不是有点象"卖拐"?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4-13 1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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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0: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小贩 的帖子

暈,小販兄秒插樓了,我39樓說的回樓上回的是36樓的那位,不好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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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0:0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小贩 于 2015-4-13 09:58 发表
如果有人被抓起来了,我一定抱怨,中国就不是个法治国家.还有天理吗?

说得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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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中国的法治精神的目标就是:减少社会影响.降低社会争议成本.
因为结果可以无限期的扯皮,拖下去.看起来是在捣浆糊,在这样的前提下,打官司就是比后台,比红包.
很多论坛的管理其实也是社会一角.很客观的体现了中国的法制精神.

[ 本帖最后由 小贩 于 2015-4-13 10: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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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0: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用日本刀我觉得最傻的,因为你要么不开刃,一开刃就属于管制刀具,出了事肯定判的重,而且这刀本身不好用还没杀伤力。
最好是用那种劈骨刀,剁排骨那种,当然也会出事。
其实个人觉得这种事还是躲着好,打架真没好结果。
学生时代砍人的事又不少见,最后都是后悔。

当然如果有人就是觉得自己脾气大,就是想着防卫过当,那最好不用劈,用捅的,比如军刺什么的,基本捅上就完。
穿越小说说得好,手握长枪便可刺,其实150左右的短枪是最好。碳纤维枪身,高碳合金钢枪尖,唯一缺点是不耐用,不过用一次估计也没再次用的机会了。

[ 本帖最后由 zsxmmhd 于 2015-4-13 1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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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2:0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藍炎陽 于 2015-4-13 08:01 发表
1. 野太刀,打刀,協差?
呃我對真刀木有信心,但是如果是竹劍的話,我同意那你娃兄的說法,39寸的竹刀,或是略短38,37的木刀,又或者是更短的協差,私以為在普通家居來說,還是很趁手的

2. 這帖沒有鬼佬吧!?

3. 我仍是頂樓上虎兄的看法,這帖是法律帖,不是水帖,那你娃兄要在家中自衛抄出一把管制刀具,在法律上是吃虧
當然,我作為一個守法公民,我不能直接告訴老兄該用著麼砍人,但炎陽以為應該有很多生活/體育用品能有類似殺傷力........

中刀就是肋差,木刀还不如棍子把

鬼佬有,而且是个搞不懂日本刀有多长的鬼佬

我只是打个比方没说非用日本刀,虽然我觉得日本刀是肉搏最趁手的刀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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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觉得牛皮才是无坚不摧呢.....

PS.打过架没?1V几啊?赢了没?用日本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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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背后还有一把神器"霜之哀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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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3: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争胜于无



QUOTE:
原帖由 藍炎陽 于 2015-4-13 09:58 发表
回樓上:私以為關於防衛相關的解讀在我國一直都是非常模糊的,常見到眾說紛紜的情況
這點老美貌似比較清晰,大家常識都知道可以擊斃,沒有爭議性


  没有争议性就没有寻租空间,没有寻租空间就限制了法官的权力,因此我朝法官们不可能遵守老美的法律,这是国情。

PS:

  法律条文不是挡箭牌。包公若还在,寻衅滋事罪一条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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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5:1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4-12 15:46 发表
砸门、砸东西肯定是刑事责任,不过他们是冲东西去的话,你拿刀砍人,是你的罪更重

砸门砸东西当然是民事的,物损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够的上刑事。

对人去的,只要构成轻伤就是刑事,过失或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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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0 22:3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两边都有过错,伤人者负主要责任。如果潜规则的的话,可以视为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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