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hicanhui 于 2013-3-23 20:07 发表
互相讨论,没有针对的意思
1.有点语病
2.坛律可以参考法律,但不是法律,真正侮辱对方法律会“禁言”么?所以坛律可以有不同于法律的特色;另对骂主动回避肯定比不回避的好,差别可以体现在加罚不主动回避的也可以体现在减轻主动回避者的罪行。
3.不同的行为在不同的情境下罪行不同,在日常帖子中说句脏话一般甚至不会处罚,但在投诉贴中说脏话就像在法庭上出言不逊一样也可以罪加一等。
4.同3,但同一句话两次加罚确实不妥
5.颖颖是承认确实不是认错,有种“就是老子干的”的豪气。
其实如果麒麟子想偏袒颖颖(我只是说如果),可以在初刑上做文章,后来的加加减减确实不必要也容易被别人抠缝子
恩,互相探讨下吧。
1、我倒觉得没有语病的问题,而是欲盖弥彰了。首先禁言期限的认定(我没看过坛律)我感觉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可法官把他上升到了至少一月,又似乎有很精确的条例,结果就是按照一月宣判,可是理由却没有。我不知道敲过这个鼓的其他原、被告能不能享受到同等待遇。
2、回避自然比不回避强,但是回避不能成为逍遥法外或减刑的理由。难道触犯了法律的人不再重复犯错就可以免于追究前责吗?显然不行吧?更何况这个“回避”大有商榷的地方。
3、4你说的挺好。
5、这条判的太神奇了,真有天朝特色。
偏袒不偏袒我不知道,我也不想去知道所谓的内幕,但是不公平是肯定的,从阁下的语句中看来估计也是认为判案欠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