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慕容燕然 于 2007-3-18 13:48 发表
高岱这话还是不要信的好。
按《明季北略》的记载:旧有镇库金,积年不用者,三千七百万锭,锭皆五百两,镌有永乐字,
42万锭又5万7千8百两金就是2亿1千万又5万7千8百两金,500万锭又158万3千6百两银就是25亿158万3千6百两
旧市两16两一斤、512g。
2亿1千万又5万7千8百两加25亿158万3千6百两银再除16得1千零59万2348.4375斤
换算成现代的计量单位就是542万3282.4公斤(5423.2824吨)
想也知道不可能。另一个旁证是李自成攻破北京后在北京所有官员家拷掠搜刮所得大约有7000万两白银,可见对刘谨这段记载相当离谱无法采信。
兄台太过武断了。
1、高岱写《鸿猷录》时,供职刑部郎中,其中资料多取自刑部档案文牍,因此上述关于刘谨没入财物数字,必然是刑部档案记载,真实性是很高的。
2、500两金锭,是及其少见的,故《明季北略》中专门加以记载。
事实上,明朝金锭,从数两到数十两都有,这才是普遍使用的金锭。
明定陵出土的大量金锭,大者重10两,小者重2、3量,恰可为证。
以这个重量来换算一下刘谨的家产,可知高岱并没有满嘴跑火车。
[ 本帖最后由 三种不同的红色 于 2007-3-18 15:5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