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如果能像神一样大公无私,法律都可以不要了.之所以需要法律,我想是因为人是有各种缺陷的.
如果中国的法院能像西方法院一样,那么废除死刑也可以.但貌似西方法院也会有徇私舞弊的现象.
所以说,什么东西都是双刃剑,有好有坏的.
当然,楼主所说的"公平"也有局限性.如果杀人者捅了被杀者10刀致死,那么是不是该判他被捅10刀呢?或许他被捅10刀没死呢?或许他不到10刀就死了呢?
所以没有绝对的公平的,杀人者偿不偿命,这还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实施的,个人觉得像美国的备而不用是个不错的方法.如果真的是罪大恶极,或者是被法官和陪审团认定没有改造性的人,应该判死刑,如此不让其继续危害社会.如果具有改造性,那么还是应该给他一次机会.
突然想到,其实人的生命也不是无价的.对个人而言是无价的,但是对社会而言还是可以换算出它的价值的.就好象"曹冲称象"一样.毕竟法律是社会对人类本我的约束,所以相对的,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对社会而言也是不相等的.所以个人觉得,西方之所以会说废除死刑,是因为他们看的更宏观.他们的出发点本质上是定位在社会或者说国家这个大我上的,而不是局限于个人.
似乎没什么中心思想,鄙人不才,最后点明下观点算了.不赞同楼主的说法,个人更倾向于"备而不用"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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