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燕京晓林 于 2007-2-2 14:32 发表
你真逗。引全了有用吗?改变标点有用吗?我们要说明什么?
要说明的是,全柔先担任了长史,接着改任桂阳太守。而后来才有派全琮运米和全琮名声大振的事件发生。对吧?你承认这些事实就足够了。
因为我认为,前面的话,都是为后面全琮的事迹做铺垫的。
试问,孙权长史,也是个很高的职务和很亲信的人了,为何自己无传?而在全琮传里只记载到桂阳太守就没有了下文?如果是如同凌操那样先叙述父亲事迹,自然应叙述完。为何没有下文了?
我理解,这是因为全柔的记载,是为了铺垫后面全琮运米之事,而此后全琮的功绩就与全柔没什么关系了,所以才无下文了。
这样一来,如果全琮运米更早,比如是在丹阳时期,那就根本无须记载全柔后面的情况了。之所以还记载到桂阳,正是因为全琮是在这里开始表现的。
《全琮传》:全琮字子璜,吴郡钱唐人也。父柔,汉灵帝时举孝廉,补尚书郎右丞,董卓之乱,弃官归,州辟别驾从事,诏书就拜会稽东部都尉。孙策到吴,柔举兵先附,策表柔为丹杨都尉。孙权为车骑将军,以柔为长史,徙桂阳太守。柔尝使琮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市易。琮至,皆散用,空船而还。柔大怒,琮顿首曰:“愚以所市非急,而士大夫方有倒县之患,故便振赡,不及启报。”柔更以奇之。
《宋书 州郡志》:“吴郡太守,......领县十二,......去京都水六百七十,陆五百二十。
吴令,汉旧县。”
又:“桂阳太守,.....领县六,......去京都水四千九百四十。
郴县伯相,汉旧县。”
又:“淮南太守,......去京都水一百七十,陆一百四十。
于湖令,晋武帝太康二年,分丹杨县立,本吴督农校尉治。
襄垣令,其地本芜湖。芜湖县,汉旧县。”
南朝宋都建康,吴郡、桂阳之治所较后汉无变化。由桂阳至于吴县舟行为耒水-湘水-江水,至 襄垣(后汉芜湖)而入中江水,再入震泽(今太湖),由松江而达吴县(参见《水经注 卷四十 禹贡山水泽地所在》以及杨守敬《水经注图》)。淮南郡治于湖县,分丹杨而立,在建康与襄垣之间,则襄垣之距建康水路约为三百四十里(实际少于三百四十里,因丹杨之距襄垣较其之距建康为近)。则桂阳之距襄垣约四千六百里,吴郡之距襄垣三百三十里。所以,桂阳至于吴县的水路距离多于四千九百三十里!
试问,若全柔为桂阳太守而遣全琮市米,何必辗转五千里、远市于吴县?岂不荒谬?
全柔之遣全琮往吴市米,必为其尚居吴郡钱塘之事!
文言断句非其所长可以不论,山河地理又其所缺可以不辨,事理岂能不明?除非无赖行径!
[ 本帖最后由 历山学士 于 2007-2-4 15: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