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妹妹妹夫车祸身亡,十个月大的孩子该不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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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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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28 发表

说了半天,你还是把成绩了,地位了,与经济挂钩,而不是对孩子的爱,因此你实际更爱的是孩子的成绩与地位,而不是孩子的本身。

另外,省长,市委书记凭什么拿4000的公文包?他们是公务员。这是另一个问题, ...

我講個真人真事吧,我原本是不想講的,
我以前參加過一次運動比賽(具體那一種就不說了)

大家拿的都是土冒子標準裝備,就是黑黑髒髒不起眼的

賽場上一個北京的哥,一看就知道是土豪
配備都是金光閃閃的,油光發亮
不是開玩笑,真的是鍍了一層金色的

場上200多人比賽吧,這哥成績近乎是倒數第一

這個場子的人都在背後笑他

=====

以前我是懵懵懂懂不愛用好裝備的,後來見過那哥之後,我終於明白我內心不喜歡好裝備的原因是甚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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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A有1万块钱,8千花在孩子身上,姑且算是80%的爱给了孩子;

B有2万块钱,1万花在孩子身上,姑且算是50%的爱给了孩子;

A和B谁更爱孩子?

是看花钱的绝对数:8千<1万,所以B更爱?

还是花钱的百分比:80%>50%,所以A更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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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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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5-11-3 12:21 发表
光哥的孩子一定是压力山大

不大,我从来没有在成绩方面要求过她。

我给买了钢琴,也请人教她,她不想过级,我重来没要求过。

我让她学古筝,也是如此。学英语,她不想背单词,我也没逼过她,每次考试,从来也没有要求过成绩,不过她在这些方现表现都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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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老子曰:“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

我能教給孩子的,就是這麼一段話,至於愛和不愛,我不反駁了,
我不愛我的孩子,可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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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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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31 发表

问题是你现在说人家不对啊。

这个女的不想离婚,也不同意男的拿出一大笔钱养外甥,这是正常的,没有什么不对的。

女的不應該不同意男的拿出不影響生活所需的錢
退一步就按你的算法吧(我認為有好幾萬水份)

男的要每年掏個幾萬,搭上自己的精力,女方不應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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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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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34 发表
老子曰:“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

我能教給孩子的,就是這麼一段話,至於愛和不愛,我不反駁了,
我不愛我的孩子,可以了吧

你只做到俭,连慈都没做到,而且还刺激孩子敢为天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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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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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36 发表

女的不應該不同意男的拿出不影響生活所需的錢
退一步就按你的算法吧(我認為有好幾萬水份)

男的要每年掏個幾萬,搭上自己的精力,女方不應阻止

在不影响女方的前提下,女方不应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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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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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ddzz 于 2015-11-3 12:33 发表
A有1万块钱,8千花在孩子身上,姑且算是80%的爱给了孩子;

B有2万块钱,1万花在孩子身上,姑且算是50%的爱给了孩子;

A和B谁更爱孩子?

是看花钱的绝对数:8千<1万,所以B更爱?

还是花钱的百分比 ...

愛不好衡量,但法理來說,如果今天有一個虐兒處罰條例,A肯定先於B被處罰(當然我不是說A有罪,我只是說B"更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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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只是金钱,还有精力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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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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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36 发表

你只做到俭,连慈都没做到,而且还刺激孩子敢为天下先。

我嘛時候刺激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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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说,离婚吧。不是这个孩子的问题,而是夫妻双方巨大的思维分歧,即使没有这个孩子,将来有什么事两个人也绝对想不到一起。趁现在早离婚,免得将来祸害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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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5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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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2:34 发表

不大,我从来没有在成绩方面要求过她。

我给买了钢琴,也请人教她,她不想过级,我重来没要求过。

我让她学古筝,也是如此。学英语,她不想背单词,我也没逼过她,每次考试,从来也没有要求过成绩,不过 ...

我一直搞不懂望子成龙的中国父母为什么让孩子学音乐,同时又会去学英语
而这两种养成方向完全是矛盾的,
一种是艺术的,一种是功利的
一种是高雅的而另一种是世俗的
世界上国民爱好艺术的国家经济发展都不行
第1强国的美国人更是根本不懂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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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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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5-11-3 12:50 发表


我一直搞不懂望子成龙的中国父母为什么让孩子学音乐,同时又会去学英语
而这两种养成方向完全是矛盾的,
一种是艺术的,一种是功利的
一种是高雅的而另一种是世俗的
世界上国民爱好艺术的国家经济发展都 ...

發展到究極是不是矛盾我不清楚,但發展到半吊子夠用的水平,我認為是不矛盾的
這兩種我都還行啊,沒發現那裡有矛盾

我都學到十八歲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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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2: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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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5-11-3 12:50 发表


我一直搞不懂望子成龙的中国父母为什么让孩子学音乐,同时又会去学英语
而这两种养成方向完全是矛盾的,
一种是艺术的,一种是功利的
一种是高雅的而另一种是世俗的
世界上国民爱好艺术的国家经济发展都 ...

我又不指望她成什么音乐家,只不过让她有几个好的爱好罢了,这是艺术方面的培养;英语,这是为了她以后谋生啊。这有什么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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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3: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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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3 12:45 发表

我嘛時候刺激孩子了?

孩子成绩好,你就给好东西,不好就不给,这不是刺激孩子拼命向前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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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2 銀炎陽 的帖子

因为夫妻之间以情动,以义合,夫妻之间无法规可讲。

换一句话说,只要是夫妻,不仅要遵守法规,而且还要更加为对方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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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楼上有几位对孩子的爱的看法我是有些意见的,我不反对你们对孩子的爱的态度,但你们认为只有给孩子最好的才叫爱孩子,这是不是一种道德绑架?

如果按这样来说,恐怕只有王健林最爱孩子了,其他人比起来p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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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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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00 发表
因为夫妻之间以情动,以义合,夫妻之间无法规可讲。

换一句话说,只要是夫妻,不仅要遵守法规,而且还要更加为对方付出。

所以我认为主贴里这两人还是离了吧,那女的只适合风花雪月,不适合柴米油盐。。

想想如果泰坦尼克号不沉,杰克如果有妹妹妹夫挂了留下个孩子,杰克要养,萝丝多半也不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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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先要给爱下一个定义。

我是这样下定义的:
爱,是在人与社会某种组成部分的交往中让主体感到愉悦、被接纳和安全的感情。

为什么说“社会某种组成部分”?因为不限于人,比如你养只猫,猫也可以爱你,对吧。

根据我这个定义,我是这样理解父母对子女的爱的----
父母,给孩子买了某种东西或者付出了某种劳力,孩子接受了----这代表的是谁的爱?是父母的爱吗?
事实上,做过父母的人都知道,在孩子接受的情况下,父母本身是很愉悦的。
那么,这就是孩子的爱----是孩子对父母的爱。

而父母对孩子的爱体现在何处?
体现在孩子的感觉----孩子是否因为这种投资或者劳力的接受感到同样的愉悦。
一个孩子,用4000元的毛笔和用40元的毛笔,以他的书法水准,是无法辨认这两种毛笔在使用上的差异的(我本人就写字,所以我这句话是有体会的)。
但是一个年收入4000万的人买4000元毛笔给孩子,与一个年收入4000元的人买40元毛笔给孩子,孩子的感觉往往是不同的----前者可能觉得理所当然,而后者则感到十分愉悦和安全、被接纳的感情。因此,我们只能判定,年收入4000万的人买4000元毛笔给孩子的爱,不如年收入4000元的人买40元毛笔给孩子的爱深。
而孩子的感情,则决定了父母的感情。当4000万父母接收到孩子理所当然的感情时候,假设他们的愉悦感是50,而4000元父母接收到孩子愉悦安全被被接纳的感情时候,他们的愉悦感毫无疑问比前一对父母强大,很可能是100。也就是说,同样的,年收入4000万家的孩子对父母的爱,不如4000元家孩子对父母的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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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8 风精之羽 的帖子

适合风花雪月而不适合柴米油盐的人,只能做恋人,而不能做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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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2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07 发表
楼上有几位对孩子的爱的看法我是有些意见的,我不反对你们对孩子的爱的态度,但你们认为只有给孩子最好的才叫爱孩子,这是不是一种道德绑架?

如果按这样来说,恐怕只有王健林最爱孩子了,其他人比起来p都不是。

有一个条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孩子最好,但这不够,你还得搭上时间与精力,这些你都做不到,不是说你不爱孩子,而是爱得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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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16 发表
我觉得先要给爱下一个定义。

我是这样下定义的:
爱,是在人与社会某种组成部分的交往中让主体感到愉悦、被接纳和安全的感情。

为什么说“社会某种组成部分”?因为不限于人,比如你养只猫,猫也可以爱你 ...

话说。。。不都说爱是无价的么。。。

怎么都用金钱来衡量了呢。。

至于是否认为4000的就比40的好,这也不是一个确定的问题。。

我还是认为,这是有个体差异的

我不太愿意让孩子太看重物质的东西,如果家长表现得对物质很在乎,给孩子买东西也很在意价钱是否最贵,那孩子以后更看重物质也就很正常了

如果说因为别人用了贵的东西,而我又买得起,就一定要买给孩子的话,这算不算攀比呢?这真的对孩子有好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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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23 发表
话说。。。不都说爱是无价的么。。。

怎么都用金钱来衡量了呢。。

至于是否认为4000的就比40的好,这也不是一个确定的问题。。

我还是认为,这是有个体差异的

我不太愿意让孩子太看重物质的东西,如果家长表现得对物质很在乎,给孩子买东西也很在意价钱是否最贵,那孩子以后更看重物质也就很正常了

如果说因为别人用了贵的东西,而我又买得起,就一定要买给孩子的话,这算不算攀比呢?这真的对孩子有好处么

你完全理解错了,第一,我上面说了,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第二,我不是因为别人用了贵的东西,我就一定经孩子买,是我给别人的孩子买了贵的东西,那么我一定会给我的孩子补上。我不是对物质的在意,而是在意我给了别人,没有给他。

你说爱孩子,买了最好的东西,给别人,又在别人身上花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我问问,你说你非常爱这个孩子,抱歉,我没看出来。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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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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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21 发表

有一个条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孩子最好,但这不够,你还得搭上时间与精力,这些你都做不到,不是说你不爱孩子,而是爱得不够。

你这就是道德绑架了,再说了,有什么证明你把所有能给孩子的都给孩子才是对孩子好呢?

爱的够不够不是你能来评判的,你怎么管你孩子是你的事情,请你不要用你的标准来衡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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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3 14:17 发表
适合风花雪月而不适合柴米油盐的人,只能做恋人,而不能做夫妻。

所以主贴这女的,对于结婚的意义并没有真正了解,只认为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并不会把对方的家人当做自己的家人,他们结婚本来就是一个错误

当然,男方妹夫的父母也是很奇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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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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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25 发表

你完全理解错了,第一,我上面说了,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第二,我不是因为别人用了贵的东西,我就一定经孩子买,是我给别人的孩子买了贵的东西,那么我一定会给我的孩子补上。我不是对物质的在意,而是在意 ...

首先,我不会给别人的孩子买4000块的东西,我不会走后门。。。对你们的人品我暂时就不评价了。。

其次,一码归一码,如果那4000块是办事必须的费用,如果不是给孩子呢,是给别人老婆买的,你是不是也会给你老婆买一份?否则你就不爱你老婆对吧。。以此类推,只要给别人的任何亲属买过东西,你都应该给你的对应的亲属买一样的东西,否则就是不爱他们对吧。。。

第三,还是之前那句话,你做什么,我不干涉,但你无权说只有你的方式最爱孩子,别人都不爱,都不如你爱,你没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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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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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27 发表


你这就是道德绑架了,再说了,有什么证明你把所有能给孩子的都给孩子才是对孩子好呢?

爱的够不够不是你能来评判的,你怎么管你孩子是你的事情,请你不要用你的标准来衡量我

我没有拿我的标准来衡量你,我是说,你理解错了我的话。对我来说,我把最好的留给了孩子,就足以证明。

爱的够不够当然不是我来评判,但是你的行为证明你到底爱不爱孩子,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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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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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风精之羽 于 2015-11-3 14:32 发表
首先,我不会给别人的孩子买4000块的东西,我不会走后门。。。对你们的人品我暂时就不评价了。。

其次,一码归一码,如果那4000块是办事必须的费用,如果不是给孩子呢,是给别人老婆买的,你是不是也会给你老婆买一份?否则你就不爱你老婆对吧。。以此类推,只要给别人的任何亲属买过东西,你都应该给你的对应的亲属买一样的东西,否则就是不爱他们对吧。。。

第三,还是之前那句话,你做什么,我不干涉,但你无权说只有你的方式最爱孩子,别人都不爱,都不如你爱,你没这资格。

呵呵,什么叫做强词夺理?

我说的是力所能及,你上面就跑出王健林来,我来回复,又没我没资格,我本来也没有管你啊,是你来说不认同我的方式,又来歪曲我。如果你真不干涉,我也不想评论。

PS,我没有走后门,我不过是求人办事,求人办事,不代表都是走后门,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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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2 风精之羽 的帖子

我没有用金钱衡量。
我举出一个案例,而这案例恰好得出了爱不能用金钱衡量这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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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4: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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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3 14:33 发表

我没有拿我的标准来衡量你,我是说,你理解错了我的话。对我来说,我把最好的留给了孩子,就足以证明。

爱的够不够当然不是我来评判,但是你的行为证明你到底爱不爱孩子,仅此而已。

各人有各人的爱孩子的方式,不存在谁比谁多谁比谁少

爱的多少也不是用物质能衡量的

即便是有客观最爱孩子的方式,也未必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毕竟孩子要长大,家长不可能照顾一辈子

那些上大学送孩子送到学校陪读的家长,很爱孩子吧,但真的好么?

当然了,种下什么因,就会结什么果

所以爱不爱孩子,是不是最爱孩子,对旁人来说其实没任何意义

因为最终体会到的还是家长

所以我从来不同情儿女不孝的老人,因为那属于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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