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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你怎么看这事, 是袒护男人?还是让爱情更纯洁不带物质目的?
nani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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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30
#1
发表于 2012-3-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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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你怎么看这事
婚姻法规定 夫妻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另一方不得染指。
此法一出,遭到很多非议,很多人人特别是女性群体普遍认为是袒护男方 或者 认为是袒护有钱者
也有人支持,认为这让双方更独立,也更能加强女性自立自强,让爱情婚姻更纯洁 不再有更多的物质因素
大家如何看待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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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0
#2
发表于 2012-3-5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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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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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24
#3
发表于 2012-3-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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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当如此。
这是指没有进行财产公证的前提下。如果想让婚前的记名财产在婚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可以。
这个规定是2002年的新婚姻法规定的,不知道为什么以前大家都不注意,在高法把这一条念了一遍之后,都纷纷关注了?纷纷说是高法规定的,高法本就没有立法权,在这个条款上,高法不仅没有立法,连司法解释都算不上,不过是把相关条款拿出来朗诵了一遍,而已。
这条是针对夫妻双方的,怎么会被某些人解读为针对某一方?这些人的法律观念也太奇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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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4
发表于 2012-3-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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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五袋石果 的帖子
因为很多人结婚是为了傍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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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3-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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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谁嫁给瓶子盖子素不素他的股份也占了一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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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21
#6
发表于 2012-3-5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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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指望依靠婚姻来侵占财产的一族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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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3-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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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律师,有个问题
婚前甲有家企业,占股份60%,市值1000w。现在要离婚鸟,还素占60%,不过市值已经变成2000w鸟,那介2000w都属于甲or甲的老婆也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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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5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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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KYOKO 的帖子
我觉得既然是人家的鸡,又没吃你的食物,下的蛋自然是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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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3-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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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tiger1970 的帖子
老虎伯伯不素倾向家务劳动也是一种劳动的咩
俺觉得即使老婆在家啥都不干请的是保姆,介多余的1000w中她也有一份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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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3-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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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是“钱生钱”,不是“劳动生钱”啊。
好吧,老婆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得到钱----
丈夫在婚姻延续期间,使用这笔钱进行了投资。这相当于丈夫借“丈夫自己”的钱,在婚姻延续期间投资,属于丈夫在婚姻延续期间进行劳动所得到的收入。
这笔投资增值,首先要还丈夫本钱,其次要还丈夫与“丈夫自己”约定的用款利息,然后,这钱就是丈夫在婚姻持续期间创造的收入,可以和老婆平分。
说白了,就是----
1、丈夫这1000万要是从结婚后就一直没动(比如说是1000万房子),到离婚时变2000万,媳妇一分钱也捞不着。
2、丈夫这1000万要是结婚后动过(比如说炒股票或者投资),到离婚时变2000万,首先,把丈夫的1000万给丈夫,这样就剩1000万啦;然后,丈夫自己用自己的钱也有代价啊----丈夫应当按照法律要求自己与自己事先签订个借款合同,但是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私人借款最高利率(人行最高贷款利率四倍)----大约现在一年是25%左右吧?这样,把这笔钱再扣掉。剩下的两人分。
如果是1000万,10年后变2000万----每年25%,10年250%,也就是说,丈夫自己婚前1000万被婚后丈夫借去用了10年,本金1000万,归丈夫,利息2500万,丈夫自己还欠自己2500万,债务夫妻两人分担,也就是说,妻子不仅得不到1000万增值的一半,反要承担1250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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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2-3-5 13: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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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3-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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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tiger1970 的帖子
和老虎伯伯一说就复杂了
俺也想到介问题,如果丈夫用“自己的”1000w赚钱了,老婆也有份;那如果亏了呢,老婆是不是也该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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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3-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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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KYOKO 的帖子
要是亏啦----夫妻必须共同担负婚后债务。
这就是丈夫反倒跟老婆要750万的理由。
对于丈夫来说,就是“婚后的丈夫”跟“婚前的丈夫”借了1000万并按照国家规定约定了25%的年利率(至于这个约定,我相信任何此时的丈夫都会承认)。
所以,只要这1000万的年收益达不到25%,就是亏损啊。
也就是说,按照现行利率,只要这1000万是超过四年才变成2000万的,妻子八成就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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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2-3-5 13: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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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3-5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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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这样吧......
某人婚前有12套房子,价值1000万。按照现行法律,结婚后,这都是他个人的,对吧?
结婚后10年,他离婚。这12套房子现在涨到2000万啦。
在此种情况下,他将要离婚的妻子申请要这12套房子其中的3套,你觉得现行法律是赞成呢,还是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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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3-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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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tiger1970 的帖子
房子基本不需要经营的,过几年自动就能涨上去
而“股份”是需要经营的,不经营股份升不了值。应该属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当然,丈夫具体参与经营or仅仅持有股份,经营另有他人。介里面有多大的差别,影不影响财产分割,由于不是专业人士,说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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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2-3-5 14: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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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3-5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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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美国有些体育明星就是因为多次离婚而经济困难的,离一次婚财产就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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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3-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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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 KYOKO 的帖子
就是这个问题,这个公司是啥性质的公司,丈夫在其中占据何等地位,和公司是何等关系。这是个关键。
丈夫要是就是单纯的股东,那妻子是分不到财产的。
要是丈夫还在里面担任职务,而其职务能影响到公司经营的话,就需要调查、取证啦。说不定妻子能分几个钱。那就意味着把整个公司的账目翻个底朝天----谁家的公司让你这样翻啊?真打起官司来,说不准还是证据不足,葫芦提对付过去就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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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2-3-5 14: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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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3-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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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这个问题我也想过,没想明白。老虎说的好像挺有道理。
15楼,不至于离一次婚财产就少一半吧,呵呵。比如,贝壳和小甜甜如果离婚的话,小甜甜的财产不会少一半的。虽然贝壳的财产没有小甜甜多,差距也没大到可以忽略的地步。结婚要讲门当户对,双方财产差距不会太大的。
当然,西方人结婚前一般会先定好离婚方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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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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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文钦
于 2012-3-5 11:22 发表
因为很多人结婚是为了傍大款
为了傍大款结婚的,大款方绝不会分一半给非大款方,会有协议的。
那些嫁入豪门的人,如果没有生子,多半弄不到多少财产支配权。生了儿子的话,也照样弄不到多少财产,不过可以帮儿子监管财产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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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3-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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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家务劳动主要是妻子做,分割财产时应该把家务劳动也算在内,但却无视现在家庭妇男越来越多的事实,有些人认为男方应该工资全交,剩饭全吃,家务活全干,最后离婚还要把父母用一生积蓄买的房子分给女方一半,这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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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3-5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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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袋石果
于 2012-3-5 19:04 发表
股份这个问题我也想过,没想明白。老虎说的好像挺有道理。
15楼,不至于离一次婚财产就少一半吧,呵呵。比如,贝壳和小甜甜如果离婚的话,小甜甜的财产不会少一半的。虽然贝壳的财产没有小甜甜多,差距也没大到 ...
有新闻上说某些离过多次婚的体育明星最后生活困难,每离一次婚经济上就会损失惨重,因为那些体育明星除了自己的专业以外,其他什么都不会,也没有其他赚钱渠道,随着年龄的增长,赚钱能力也越拉越差,再离几次婚,就杯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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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3-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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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家庭妇男",这个词不准确。
正确的用法早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就出现啦,叫“围裙丈夫”,可能起源于上海。
可见我们这些人比前辈差远啦,一个词都做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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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3-6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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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说的好听,说的难听点是吃软饭的。老婆出去打工,自己在家嘛事儿不干被人戳脊梁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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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3-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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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KYOKO 的帖子
俺媳妇经常说人家的丈夫:
官职大大的,收入高高的,活计少少的,业余时间多多的,做饭常常的,脾气好好的......
我怎么就找不到这样一个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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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3-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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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你永远也达不到媳妇的要求。
以前在济南的时候孩子妈经常抱怨我,说我没有她的同学混的好,她的同学已经有不少月薪到1K以上的了(2005年之前)。可是,我那时的月薪是3K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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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3-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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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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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2-3-6 12:51 发表
那是说的好听,说的难听点是吃软饭的。老婆出去打工,自己在家嘛事儿不干被人戳脊梁骨的
不一定,男人承担家务不等于就不需要出去工作了,出去赚钱还是要继续做的,家务你也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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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3-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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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呵呵 介里说家庭妇男or围裙丈夫一般不出去工作的了吧。如果还出去工作的话那叫模范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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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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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KYOKO 的帖子
要是男人不需要出去工作,就说明女人赚钱多,如果女人赚钱多的话,直接雇保姆就行了,就不用男人做家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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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将文钦 于 2012-8-29 18: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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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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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KYOKO 的帖子
晕......围裙丈夫就是指有工作还要操持家务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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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这事确实复杂,前边虎兄说的不错,一般来说,如果只是持股1000w,因为公司增值,股份自然增值到2000w的,属于自然孳息,和银行利息一样。
既然本金属于个人财产,自然孳息也是个人财产。
如果持股以外,涉及经营行为,情况就不一样,因为理论上1000w-2000w的增值包含了一方婚后的劳动付出,而在没有约定情况下,任何婚姻存续期间劳动收入所得,均视为共同财产,就应该分割了
但司法实践中,鉴于我国目前公司制度尚不完备,调查取证极难,除非双方共同经营公司,也就是任一方都能掌握公司一些内情的,否则很难取得相关证据,并据此进行分割
kyoko同学大概还年轻,殊不知外头赚得多、家里干得勤、态度更要好、财务全上交是现代女性对于丈夫的基本要求,孤陋寡闻大惊小怪,殊可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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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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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桶
于 2012-3-6 23:20 发表
kyoko同学大概还年轻,殊不知外头赚得多、家里干得勤、态度更要好、财务全上交是现代女性对于丈夫的基本要求,孤陋寡闻大惊小怪,殊可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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