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什么是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阻碍?, 强烈呼吁对自身的权利意识,重视人权!
性别:女-离线 枫儿
(逸之)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忠义校尉
好贴 1
功绩 7
帖子 213
编号 85355
注册 2006-10-1


发表于 2007-12-14 14:1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阻碍?

我国为什么无法废除死刑?(“无法”二字值得是事实,不是“不应该”的意思)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1997/12号决议和1998/8号决议中,分别呼吁和敦促各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逐渐减少死刑适用范围,暂停执行死刑判决,为全面废除死刑而努力。联合国曾多次敦促没有废除死刑的各国从尊重人权的角度废除死刑。截止到1999年二月全世界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有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有11个国家和地区,连续10年以上没有使用死刑或自成立以来没有使用过死刑的有38个,这样一来以不同形式实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23个,保留执行的有71个。我国现有罪名413个,其中死刑68个是世界绝对数量的第一!(但我国的刑事立案数是“严打”前的5倍,而破案率不到50%,而像“聂树斌”这样的冤假错案究竟有多少,还不得而知,若非真凶良心发现,若非有人行侠仗义送来判决书,死后还要沉冤莫白)

首先探问,死刑真的有威慑力吗?且不说“民不畏死,何以以死惧之”,就算是现在,有了死刑,而且有的是死刑,那又如何?“严打”之下,打击的真的是犯罪吗?真凶逍遥法外,担任着公职的人,不知道认真侦破案件、审理案件,只知道抓来了事,刑讯逼供。明明真凶自认,法院还不允许他说,草菅人命了,还要遮遮掩掩,若非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早已经自己下手灭口了。

失去公信力的法律,即使有死刑,威慑的也不是犯罪人,只不过是手中没有权利的无辜百姓罢了。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有听说因为废除死刑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这一切都是为了什么?为什么会提出废除死刑呢

死刑的废除,实际上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源于人权运动。其基本的支持理念正是“天赋人权”、“权利在民”、“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而政府是由人民授予权利,用来服务于人民的。而在事实上,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人民选举可以代表自己意志的人。议会立法来体现人民意志。实际实行重力这种理念差多少我不知道,但程序是正义的,人民相信的是自己手中的权利,而不是官僚阶级手中的权力。“人权”的观念在西方深入人心,在实践过程中,犯罪率不因废除死刑而上升,甚至有下降的趋势,就不再有人坚持保留死刑,各国相继或明文废除死刑,或已经不再适用死刑。

是事实不说假话的,从世界各国来看,死刑不是非留着不可的,那么废除死刑为什么在我国有如此大的阻碍呢

也是因为“人权”,因为在我国,大多数人并没有人权的概念,并不知道有哪些权利是应该属于自己的。甚至不认同,生命权应该由自己保有,是绝对不可以交给政府的基本权利。

在我国大多数人眼中,“犯罪人是敌人,不是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介于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成分,可以理解为官僚阶级),“法律是统治阶级用来镇压被统治阶级的”,“权力高于法律”。可以想一想,我们自己是否认为自己有权利:“我有选举权吗?”,“我有言论自由吗?”。进一步问,“我选的人我认识吗?能代表我吗?”,“我可以跟政府说一声就去游行示威吗?”。当新闻成为统治者的喉舌,当法律沦为统治者的工具,我们能相信自己有权利吗?我们争取过自己的权利吗?我们有想过,政府凭什么有权力剥夺我们的生命吗

我们不相信自己的权利,不去争取自己的权利,甚至认为自己没有权利。所以我们寄希望于“严刑峻法”,“因果报应”,我们崇拜权力,寄希望于统治者是圣人,统治者能怜悯我们而偶尔关注一下民生,能出几个包青天好为我们报仇雪恨。至于政府侵占了自己的权利,哪怕是生命权,都无所谓了。

这不仅仅是“杀人者死”的问题

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只是杀人罪,不只是恶性犯罪,包括政治性、经济性犯罪。也不仅仅是杀了人,犯了罪会被判死刑,即使是冤枉的也照判不误!(除非额头亮,所谓“被杀的人”活着回来了,或者真凶良心发现,还要有能人义士暗中相助,否则就算六月飞雪,也只好死后含冤了;更不要说,即使翻案,人死不能复生。即使不是故意的,谁能担保不判错案,难道判错了赔命吗?!笑!)我们难道要为了这一古老的信条,而漠视政府“草菅人命”,漠视自己的生命权遭受威胁,甚至被侵犯吗?(且不说谁能担保自己不犯罪,谁又能担保自己永远不是那冤死的鬼魂之一?)

不要再纠缠于“杀人者死”这一同态复仇的漩涡之中,让我们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努力吧!我知道民主和法治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民主和法治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我们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权利,最后才能真正拥有自己的权利!


================================
以下是我在16、25楼的回复,很多人都只看标题不看内容,有些人则不大关注回帖,特此贴出:

论“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非要保留死刑不可的人所持的理论依据无外乎这些,我现在就说一说“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及所谓国家执行死刑与个人生命权的权利义务等价等等诸多表述,其实只是,一种由原始形态的私力救济,转变为借助公权力来达到同态复仇的目的,只是一种对于公平的朴素追求

反驳这个观点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故意伤害造成受害人残疾是,伤害者应该受到同样的残疾吗?更进一步讲,伤害者不具备同样的权利,比如本来就在这方面不健全,难道就有权侵犯他人在这方面的权利?

这种同态复仇早已被现代刑法摒弃,否则,为什么要罪刑法定呢?
所以,“杀人偿命”不是不可置疑的,这个“杀人者死”的观点也并没有充分的论据。

人为什么会犯罪?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死刑吗?因为法律制定得不好?那法盲犯罪呢?

人犯罪是由多种因素的,不单是个人,自然和社会也是两大因素。以前我对此也不甚了解。但是,现在我稍稍了解到一些。尤其是刑事实证学派。他们是基于事实调查,统计数据,最终得出的结论。犯罪并不仅仅由于犯罪人自身的原因。由自然的因素,比如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指出人的犯罪与其自身先天因素的相关性,这些理论中也有提到与地理、甚至季节的联系。而就看看本版中那个民工的案子,他的犯罪难道社会就没有责任吗?他真的原意杀人吗?即使排除变态杀手、逼人杀人的例子,一个人的性格、行为、思维习惯等等的养成至少60%都是后天培养的,犯罪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社会一手促成的。

既然犯罪的原因是如此的复杂,个人与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单单由个人以其全部(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一切)来承担全部责任,又有什么公平可言呢?

[ 本帖最后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06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DQ77916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讨逆将军
功绩 6
帖子 641
编号 143956
注册 2007-4-21


发表于 2007-12-14 14: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废除死刑?
现在就有富豪言称:花二百万,撞死你白撞!
如果废除死刑,二百万也可以免了!故意杀人者必须死,没得商量!


顶部
性别:女-离线 枫儿
(逸之)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忠义校尉
好贴 1
功绩 7
帖子 213
编号 85355
注册 2006-10-1


发表于 2007-12-14 14:4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DQ77916 于 2007-12-14 14:22 发表
废除死刑?
现在就有富豪言称:花二百万,撞死你白撞!
如果废除死刑,二百万也可以免了!故意杀人者必须死,没得商量!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死你,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处决呢!收尸去吧!”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ft1114619
(长相决定待遇)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南将军
功绩 29
帖子 2890
编号 34954
注册 2005-3-22


发表于 2007-12-14 14: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死刑和民主、法治并不冲突
这种问题也能扯上人权~民主~
顶部
性别:男-离线 DQ77916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讨逆将军
功绩 6
帖子 641
编号 143956
注册 2007-4-21


发表于 2007-12-14 14: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4:45 发表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死你,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处决呢!收尸去吧!”

你讲的是不正常现象,发生概率极低!
而象张民高、王君等杀人狂(均杀20人以上),不处死,何以平民愤?
象成克杰之流,搜刮民脂民膏,不处以极刑,何以平民愤?
只有死刑是一律平等的,因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而其他刑罚,对贪官、富豪、黑势力根本不起作用。
一般而言,无期徒刑只要坐10年,就可监外执行。而所谓的监内执行,对那些猖狂势力者,
根本就想好玩,他的服刑也许就是陪狱警打打牌、泡泡妞,随时接见探监者,
可遥控指挥羽翼继续作案!
在中国,不可以没有死刑!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ft1114619
(长相决定待遇)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南将军
功绩 29
帖子 2890
编号 34954
注册 2005-3-22


发表于 2007-12-14 15: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4:45 发表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死你,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处决呢!收尸去吧!”

你说的这种情况~没死刑~一样可以玩死你~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你做20年,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病死呢!收尸去吧!”

[ 本帖最后由 ft1114619 于 2007-12-14 15:04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001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2
帖子 244
编号 141704
注册 2007-4-18


发表于 2007-12-14 15: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说的太好了,转来转去又转到民主人权问题上了
比较犯罪率不是这样比的,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犯罪情况也就不同
死刑没有错,错的是使用方法
不错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那么那些被杀的人的生存权到哪去了?
如果你是天使,我没话说,因为你可以让死的人复活。可惜你不是,西方的民主自由也不是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001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2
帖子 244
编号 141704
注册 2007-4-18


发表于 2007-12-14 15: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DQ77916 于 2007-12-14 14:22 发表
废除死刑?
现在就有富豪言称:花二百万,撞死你白撞!
如果废除死刑,二百万也可以免了!故意杀人者必须死,没得商量!

何只如此,如果是雇凶杀人的,指示者和凶手都该打靶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001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2
帖子 244
编号 141704
注册 2007-4-18


发表于 2007-12-14 15: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4:45 发表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死你,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处决呢!收尸去吧!”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弄死你,没商量!”
小姐,这是死刑的问题么?即使没有死刑,那个相对于‘领导’弱势的人来说,结局都是一样的,经典案例请见刘少奇……
顶部
性别:女-离线 枫儿
(逸之)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忠义校尉
好贴 1
功绩 7
帖子 213
编号 85355
注册 2006-10-1


发表于 2007-12-14 15:1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001 于 2007-12-14 15:10 发表
说的太好了,转来转去又转到民主人权问题上了
比较犯罪率不是这样比的,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犯罪情况也就不同
死刑没有错,错的是使用方法
不错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那么那些被杀的人的生存权到哪去了?
...

被杀的人的生命权是被非法侵犯的,但我们却要政府来所谓“合法”的侵犯我们(人民)自己的生命权。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
顶部
性别:男-离线 DQ77916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讨逆将军
功绩 6
帖子 641
编号 143956
注册 2007-4-21


发表于 2007-12-14 15: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5:19 发表

被杀的人的生命权是被非法侵犯的,但我们却要政府来所谓“合法”的侵犯我们(人民)自己的生命权。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

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如果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政府是没有杀人的权利,但法律有这个权利!
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部门而已!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冒牌

武乡侯
谏议大夫
★★★★★★

Rank: 16
柱国(正二品) 轩辕春秋年度最佳(轩辕史话区)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西将军
功绩 739
帖子 4907
编号 39823
注册 2005-5-30
家族 邪恶标题党


发表于 2007-12-14 15: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问题在于没有终身监禁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001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2
帖子 244
编号 141704
注册 2007-4-18


发表于 2007-12-14 15: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OK,是被非法侵犯的,那么请问,那些侵犯的人杀人的权利是谁给他的?如果他没有这项权利,那么请先让他们不要动用没有的权利,好吗?
权责对等,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道理,你借了多少钱就得还多少钱,你打伤对方就必须赔偿医药费和其它对自己非法行为的补偿。杀了人可以不用偿还对等,还真是好买卖啊。怪不的一些人债多了不仇呢

[ 本帖最后由 hh001 于 2007-12-14 15:32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sj19850117
(笑脸男)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安国将军
功绩 9
帖子 866
编号 140126
注册 2007-4-15


发表于 2007-12-14 15:2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5:19 发表

被杀的人的生命权是被非法侵犯的,但我们却要政府来所谓“合法”的侵犯我们(人民)自己的生命权。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

说这么多,ZF的权利是公民赋予的,到底是ZF不愿废除死刑还是老百姓不愿意废除死刑?

有兴趣的话LZ可以到水区发个贴,我们来投下票。我可是坚决当一个舍弃自己人权的”愚民“,投反对废除死刑一票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ft1114619
(长相决定待遇)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南将军
功绩 29
帖子 2890
编号 34954
注册 2005-3-22


发表于 2007-12-14 15: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LZ连法律的权力和政府的权力都没分清楚~
还在这里谈法治~
顶部
性别:女-离线 枫儿
(逸之)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忠义校尉
好贴 1
功绩 7
帖子 213
编号 85355
注册 2006-10-1


发表于 2007-12-14 15:4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论“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非要保留死刑不可的人所持的理论依据无外乎这些,我现在就说一说“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及所谓国家执行死刑与个人生命权的权利义务等价等等诸多表述,其实只是,一种由原始形态的私力救济,转变为借助公权力来达到同态复仇的目的,只是一种对于公平的朴素追求。

反驳这个观点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故意伤害造成受害人残疾是,伤害者应该受到同样的残疾吗?更进一步讲,伤害者不具备同样的权利,比如本来就在这方面不健全,难道就有权侵犯他人在这方面的权利?

这种同态复仇早已被现代刑法摒弃,否则,为什么要罪刑法定呢?

所以,“杀人偿命”不是不可置疑的,这个“杀人者死”的观点也并没有充分的论据。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001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2
帖子 244
编号 141704
注册 2007-4-18


发表于 2007-12-14 15:4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就好象无法还偿贷款一样,债务人已经无钱还贷,只有把抵押的房子给债权人偿还债务,也许房子根本拍不到当初的贷款额,但每人说这不公平。也许这个类比不太恰当,但我的意思大家应该能够理解。
凶手死刑,实际上被害人取回自己失去的权利,但是他至少得到了公平,我们知道人死后物质上的东西对他都没意义(你就算烧千万人民币,注意是真钱,假如死者有知,他觉得公平气消了么?),而公平也许是死者唯一能够接受的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ft1114619
(长相决定待遇)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南将军
功绩 29
帖子 2890
编号 34954
注册 2005-3-22


发表于 2007-12-14 15: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 枫儿 的帖子

死刑的最大用途就是给活着的人以威慑~
警醒后来人~做这种事的严重后果~
顶部
性别:女-离线 枫儿
(逸之)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忠义校尉
好贴 1
功绩 7
帖子 213
编号 85355
注册 2006-10-1


发表于 2007-12-14 15:5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DQ77916 于 2007-12-14 15:24 发表


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如果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政府是没有杀人的权利,但法律有这个权利!
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部门而已!

也就是说,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执行的权力,法律本身是没有权利的,也没有权利。事实是所谓“人民制定了法律”(按照社会契约论,法律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是个人交出一部分权利,集合在一起,成为公权力,为了防止国家滥用权力,国家必须依照契约使用,法律是用来制约国家的,除非个人违反法律,国家不得侵犯个人的任何权利),却在法律中给予国家来侵犯自己生命权的权力。这是不合理的。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001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2
帖子 244
编号 141704
注册 2007-4-18


发表于 2007-12-14 15:5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5:41 发表
非要保留死刑不可的人所持的理论依据无外乎这些,我现在就说一说“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及所谓国家执行死刑与个人生命权的权利义务等价等 ...

在理想状态下,也就是说现实中可以操作情况下,就是应该对等。比如说凶手牺牲自己可以复活被害人。你觉得错吗?
但很显然,绝对的公平这个世界是没有的。所有我们就有了一些约定,变通,可操作的法律。
但法律的精神是公平、公正。即使是西方法律也不能否认这点
至于西方在废除死刑方面的倒退,我可以理解。在那种自由万岁的氛围中,同性恋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我还能说什么呢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001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2
帖子 244
编号 141704
注册 2007-4-18


发表于 2007-12-14 15:5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5:50 发表

也就是说,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执行的权力,法律本身是没有权利的,也没有权利。事实是所谓“人民制定了法律”(按照社会契约论,法律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是个人交出一部分权利,集合在一起,成为公权 ...

没听过比这个更荒谬的论述了,我借了你的钱,不还。法律强制我还,我说:在法律中给予国家来侵犯自己财产的权力。这是不合理的。
合不合理不是你说了算的,也不是某些披着民主人权外衣却干着侵犯践踏别国人权的国家说了算的

[ 本帖最后由 hh001 于 2007-12-14 15:56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DQ77916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讨逆将军
功绩 6
帖子 641
编号 143956
注册 2007-4-21


发表于 2007-12-14 15: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5:41 发表
非要保留死刑不可的人所持的理论依据无外乎这些,我现在就说一说“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及所谓国家执行死刑与个人生命权的权利义务等价等 ...

死刑怎么就是“同态的复仇”呢?
“这种同态复仇早已被现代刑法摒弃”,这句就更站不住脚了。何谓现代刑法?
以下为废除死刑的国家列表:
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洲,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时, 不丹, 波黑,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加拿大, 佛得角, 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哥特底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东帝汶, 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佐治亚, 德国, 希腊, 几内亚比绍,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基里巴斯,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马其顿,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西亚岛(联盟的状态), 摩尔多瓦, 摩纳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纽埃, 挪威,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圣多美岛和普林西比岛, 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塞舌尔群岛, 斯洛伐克语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土库曼, 图瓦卢, 乌克兰, 英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梵地冈, 委内瑞拉。

以上国家就代表了现代刑法?这么一小批国家和地区(总人口比例小于20%)就代表了现代刑法,那全球岂不处于古代刑法时代?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ft1114619
(长相决定待遇)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南将军
功绩 29
帖子 2890
编号 34954
注册 2005-3-22


发表于 2007-12-14 15: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首先探问,死刑真的有威慑力吗?且不说“民不畏死,何以以死惧之”,就算是现在,有了死刑,而且有的是死刑,那又如何?“严打”之下,打击的真的是犯罪吗?真凶逍遥法外,担任着公职的人,不知道认真侦破案件、审理案件,只知道抓来了事,刑讯逼供。明明真凶自认,法院还不允许他说,草菅人命了,还要遮遮掩掩,若非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早已经自己下手灭口了。

失去公信力的法律,即使有死刑,威慑的也不是犯罪人,只不过是手中没有权利的无辜百姓罢了。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也没有听说因为废除死刑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LZ这个是你的主楼的内容~
首先你谈论问题就先把大环境定在了失去公信力的法律上~然后再来得出结果:死刑没威慑力~这不很好笑吗?
举个例子:某医生给你说~你朋友吃这种药(死刑)也治不好你朋友的病(威慑力)~原因居然是~你朋友已经死了(法律失去公正)~恩~LZ帖子就是这逻辑~
顶部
性别:男-离线 DQ77916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讨逆将军
功绩 6
帖子 641
编号 143956
注册 2007-4-21


发表于 2007-12-14 16: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5:50 发表

也就是说,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执行的权力,法律本身是没有权利的,也没有权利。事实是所谓“人民制定了法律”(按照社会契约论,法律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是个人交出一部分权利,集合在一起,成为公权 ...

既然法律是人民制定的,那么人民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利吗?
顶部
性别:女-离线 枫儿
(逸之)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忠义校尉
好贴 1
功绩 7
帖子 213
编号 85355
注册 2006-10-1


发表于 2007-12-14 16:0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论“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续)

(现打的,要慢一些,请原谅。)

人为什么会犯罪?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死刑吗?因为法律制定得不好?那法盲犯罪呢?

人犯罪是由多种因素的,不单是个人,自然和社会也是两大因素。以前我对此也不甚了解。但是,现在我稍稍了解到一些。尤其是刑事实证学派。他们是基于事实调查,统计数据,最终得出的结论。犯罪并不仅仅由于犯罪人自身的原因。由自然的因素,比如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论,指出人的犯罪与其自身先天因素的相关性,这些理论中也有提到与地理、甚至季节的联系。而就看看本版中那个民工的案子,他的犯罪难道社会就没有责任吗?他真的原意杀人吗?即使排除变态杀手、逼人杀人的例子,一个人的性格、行为、思维习惯等等的养成至少60%都是后天培养的,犯罪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社会一手促成的。

既然犯罪的原因是如此的复杂,个人与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单单由个人以其全部(没有了生命就没有了一切)来承担全部责任,又有什么公平可言呢?
顶部
性别:男-离线 墨叶

★★★★
节度留后虎豹骑

Rank: 21Rank: 21Rank: 21
组别 虎豹骑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359
帖子 23258
编号 97330
注册 2006-12-26
家族 轩辕少林寺


发表于 2007-12-14 16: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来发个监狱的不合理之处。给大家参考。
英国两囚犯越狱逃跑,原因真是搞笑……

2003年,奥迪·卡尔和本杰明·克拉克因为抢劫、伤人和入室盗窃被捕入狱。起初,他们被囚禁在格洛塞特市监狱中,不久后他们被转送到格洛塞特市郊的雷山监狱中服刑。很快,他们就发现这所监狱“实在是不能令人满意”。

入狱之前,卡尔和克拉克曾经吸毒成瘾,在格洛塞特市监狱服刑时,他们已经基本戒了毒,可是到了雷山监狱不久,他们就发现这里的犯人们很容易搞到毒品和麻醉剂,他们担心自己“会受到不良影响”,以至“毒魔再次缠身”,于是决定越狱。

5 月9日晚,卡尔和克拉克找到了机会。那天晚上,监狱看守员们忘记给他们的囚室锁门就跑去打牌了,这两个囚犯见没有人注意到他们,就蹑手蹑脚地蹭到大门口,然后翻墙跑掉了。几小时后,监狱到了晚间例行点名时间,看守们这才发现少了两个人,他们连忙打电话到附近的警察局,请求他们马上出动,赶紧去搜捕逃犯。

第二天上午,警察局的值班人员又一次接到了电话,这个电话是格洛塞特市监狱典狱长打来的,他告诉警察们昨天越狱的囚犯已经找到了,现在就在他那里。原来,卡尔和克拉克越狱之后,先在郊外一片草地上睡了一觉,然后一大早就来到他们曾经呆过的格洛塞特市监狱,直接求见典狱长。

卡尔和克拉克一致表示,在格洛塞特市监狱服刑时,这里规范的管理给他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们认为这里“风气很好”,“和混乱的雷山监狱简直是天壤之别”,所以他们希望典狱长能给他们一个机会,让他们回到这里继续服刑,以免在雷山监狱“被别的犯人带坏了”
顶部
性别:女-离线 枫儿
(逸之)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忠义校尉
好贴 1
功绩 7
帖子 213
编号 85355
注册 2006-10-1


发表于 2007-12-14 16: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DQ77916 于 2007-12-14 15:54 发表


死刑怎么就是“同态的复仇”呢?
“这种同态复仇早已被现代刑法摒弃”,这句就更站不住脚了。何谓现代刑法?
以下为废除死刑的国家列表:
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洲,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 ...

截止到1999年二月全世界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有74个,对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有11个国家和地区,连续10年以上没有使用死刑或自成立以来没有使用过死刑的有38个,这样一来以不同形式实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23个,保留执行的有71个。

这一段我早已说了。废除死刑,除了明文废除,也有几乎不适用死刑,比如日本和台湾。看一看红字,谁是大多数?

人口?跟我说人口?我们国家人口最多了?我们最发达吗?我们最民主吗?你选举了吗?你知道你选的是谁吗?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001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2
帖子 244
编号 141704
注册 2007-4-18


发表于 2007-12-14 16:2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6:07 发表
(现打的,要慢一些,请原谅。)

人为什么会犯罪?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死刑吗?因为法律制定得不好?那法盲犯罪呢?

人犯罪是由多种因素的,不单是个人,自然和社会也是两大因素。以前我对此也不甚了解。但 ...

请问小MM,你说的那个‘社会’中是不是也包括了我?
顶部
性别:女-离线 枫儿
(逸之)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仕女
级别 忠义校尉
好贴 1
功绩 7
帖子 213
编号 85355
注册 2006-10-1


发表于 2007-12-14 16:2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001 于 2007-12-14 15:50 发表

在理想状态下,也就是说现实中可以操作情况下,就是应该对等。比如说凶手牺牲自己可以复活被害人。你觉得错吗?
但很显然,绝对的公平这个世界是没有的。所有我们就有了一些约定,变通,可操作的法律。
但法 ...

你如果认为同性恋是罪恶的,我也没有办法,你就算认为左撇子都该死,我也没有办法!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001

Rank: 3Rank: 3Rank: 3
组别 士兵
级别 忠义校尉
功绩 2
帖子 244
编号 141704
注册 2007-4-18


发表于 2007-12-14 16:2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6:23 发表

你如果认为同性恋是罪恶的,我也没有办法,你就算认为左撇子都该死,我也没有办法!

所以我们就是谈不拢,因为你不是中国人。等你了解中国再来谈这些吧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4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1-14 21:00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5095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