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御名楓 于 2006-6-1 14:01 发表
我所看到的许多同人作品,特别是圣斗士的图片,都是依据圣斗士的原型然后加上作者个人的思想创作出来的。应该说这些作品属于改编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我觉得严格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两者都是侵权行为。
也有很多同人作品完全是作者个人的创作。我看到天马梦想上面很多原创的图片,一般来说除了圣迷能猜测出是谁,其他人应该都看不出与原作品的关系。我以为这类作品,作者应当拥有完整的著作权。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如果有错误,还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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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画的越像越没著作权,画的越不像越有著作权么 TZ
嗯,这条著作权法我也有翻到,然则正是不很明白同人作品算不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OTL大人也常去天马梦想么? 文中提到的原作者就是那边的SimplyGemini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