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三女生惨遭奸杀 罪犯态度好免死引争议
性别:未知-离线 phoenixdaizy

忠英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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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9 22: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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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reak 于 2006-3-7 16:27 发表

将心比心,如果是你儿子犯下这个罪,你就不这么说了.
你在吃鸡的时候考虑过鸡是怎么想的吗?
再多说一句大逆的话:随着社会变革,贫富差距的加大,这类事情会越来越多的.大家拭目以待!

奸杀~跟奸还是不一样的吧。

国外属于一级谋杀,在中国哪有不死的道理。即使16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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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4: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个人还是偏向死刑。现在的社会制安状况需要严格的死刑制度。
两害相权取其轻,关键是误伤一个好人,与放过一个坏人以及其社会后果哪一个更严重。故我还是偏向于死刑。

[ 本帖最后由 一般般 于 2006-5-13 15: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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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5: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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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慕容十二郎 于 2005-12-22 17:29 发表
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减有期,有期再保外,坐个三五年就可以出来了

呵呵,说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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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5: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善哉善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楼上好多人都希望罪犯死,这是不合理的。通了人情,却失了道理。试问人情与道理,我们应该更维护哪一边?
    善哉善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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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6: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惨无人道的罪犯,杀人者偿命,何况数罪并罚?
现在的人早熟,以前的16岁这条责任线已经不合理了,应该下放到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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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3 16: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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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mgo 于 2006-5-13 16:02 发表
惨无人道的罪犯,杀人者偿命,何况数罪并罚?
现在的人早熟,以前的16岁这条责任线已经不合理了,应该下放到12岁。

呵说句玩笑话,韦小宝16岁不到时,已不知谋杀过多少人了。

但关于16岁的责任线我个人认为还是合理的,必竟韦小宝之流还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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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7 12: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有冤不能伸....这才是当今法律的悲哀啊!!怎么不学习下外国,设立陪审团,多听听民众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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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英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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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0 07: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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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一般般 于 2006-5-13 16:55 发表


呵说句玩笑话,韦小宝16岁不到时,已不知谋杀过多少人了。

但关于16岁的责任线我个人认为还是合理的,必竟韦小宝之流还是极少数。

死是一个人无法挽回的损失.建议设计谋杀级别.

一级谋杀不限制年龄都需要负责任.14岁以上采用死刑.

另外法不在严而在于公.现在死缓的成保外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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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0 11:51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死刑没有必要废,死缓可以废掉了,一个明摆着的空子给人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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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0 12:1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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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袖里乾坤 于 2006-3-7 16:38 发表
我完全同意罪犯死缓的判决。
    当弱者被杀手消灭,我们心痛一条人命没了;当杀手被我们消灭,是否不用心痛又一条人命没了?

中国缺很多东西,唯独有一样东西不缺
法律对于绝大多数的平民来说,主要的作用在于一个“警”字,如果严厉的刑法能够减轻犯罪,那么我还是赞成刑法严厉一点,如果一个刑法严厉而犯罪依然猖獗,那就是这个政府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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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0 16:42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乱世才用重典,现在是盛世,哈哈哈,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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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0 16:52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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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hil 于 2005-12-28 20:57 发表

中国不是英美的判例法,或者说至今还不是。
--所以,同样犯罪行为,处罚不同,是会发生的。

“严打”这一中国特色的产物就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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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20:2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判死刑可以,判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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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偿命,古来有之,天经地义。
什么时候,法律如此宽容?对违法者宽容就是对被害人的不公!
我知道了,原来人死了,人死不能复生,就不能再多失去一个,所以我们要宽容,要宽容生者,只要改过就好了。这样那天我也去杀几个人玩玩,然后马上去公安局自首认罪,反正又不会死,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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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7:5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依照现在中国人的心态,如无严法,势必出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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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9:0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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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碌碌 于 2006-5-27 20:25 发表
不判死刑可以,判宫刑

不必多说,如果不叛死刑,最好就是宫刑!宫刑!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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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5 19:1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让他做太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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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道理!
如此罪大恶极
死十次都不为过
这些同意免死的人
你门好好想一想
要是被强歼的是你的女儿
你还会同意这个判定么
人不能只考虑自己
要为他人设身处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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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6 22: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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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无心 于 2006-6-5 20:40 发表
什么道理!
如此罪大恶极
死十次都不为过
这些同意免死的人
你门好好想一想
要是被强歼的是你的女儿
你还会同意这个判定么
人不能只考虑自己
要为他人设身处地的思考

不看强奸~~首先蓄意杀人就是无法挽回的过失.
强奸的伤害可以弥补,可以心理辅导.死可不是能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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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2 15: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简直太荒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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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2 15:5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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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3:3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Yahoo!
经历了两千多年儒家当道的中国现在缺少的正是法家的思想,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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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00:4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法律不能以认罪态度好坏为量型依据,应以合理的法律条文为准绳,为惨死的姐妹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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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02: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迷信法律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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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02:4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Yahoo!
最近高法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也可见端倪了,现在什么都要讲人权,慎杀恐怕还是会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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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3 05: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里,基本总结一下:
1——杀人偿命——杀无赦——死刑
2——哪里犯罪哪里受刑——宫刑
3——以人为本——免死

但是我感觉,面对这类犯罪,最重要的是如何处罚能对犯罪者和社会都有好处?

首先我觉得,他必须对自己的所做负责,无论他的态度现在怎么样,他必须对自己已成立的行为受到惩罚,如果轻判,那就是对犯罪的纵容。

但是宫刑好像很不好,刑完之后呢?关起来还是放了,宫刑后放回社会,他会怎么样?会不会更加变态地报复社会呢?

如果说人道地处理,那至少要让他终生监禁,或者借鉴美国的百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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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18: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改判这算什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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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18:5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这能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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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司法不公,可以要求高检介入。
由某个个案质疑国家的司法制度,不妥,此事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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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11:33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我要是那女孩的父亲,我会当着很多人的面亲手剐了那小子。然后积极认罪,以免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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