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三心散人于2005-12-15, 23:48:05发表
二说来苦笑,一个作家或许还比不上一个妓女更有内心的尊严,至少我是受着这样的折磨。尽管我们同属昼伏夜出,我出售文字,她出售肉体,但肉体的芳香毕竟可提供慰籍,让人在孤单的夜里暂时不再那么寒冷,她是无害的,而我写的许多文字却是有害的。就譬如王小波的小说,一些少不经事的年轻人怕是拿它当准色情小说读的。而文字的有害还在于我的不少文章都是为稻梁谋的,要谈价值,那是说不上的,却冠上了我的名字得以发表、炒作,从而欺瞒,从而无耻。挖苦别人容易,讥嘲自己很难。物质社会,羞耻已死,敬畏之心泯灭殆尽。白纸黑字再也写不出伟大的神喻。拯救内心,听起来就像一场滑稽的闹剧。越来越多的垃圾被这个商品社会所制造、排泄、回收、加工,又端上餐桌。就算我朝上面吐出一口浓痰,七天八夜后,饿得头眼晕花的我,多半还得坐回桌前咽下这口痰。算了,不谈这些矛盾、恶心的感觉。
小说是商品,任何评价与谥美之词皆有可能是贴在其上的商品标签,必须正视事实。现在能安慰我的,也就是商品的双重属性,价值与使用价值。
这段写的好,精彩极了。
一个文人,如果没有婊子做派是写不出好东西的。也就是说,不堕落,就没有办法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