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从天人三策和春秋决狱看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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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人三策和春秋决狱看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形成

[原创]从天人三策和春秋决狱看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形成




西汉立国之初,上接暴秦战乱之凋敝,下启满目创痍之萧条,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面对如此破败的社会民生,统治者意识到,要着力恢复生产,发展经济才能安定天下。因此主张清净无为而民自定的黄老学说就当时而言,也就成了最适宜的统治策略。而儒家自秦焚书坑儒以来,倍遭时人讥讽,时有“为天下事,安事腐儒”之说。刘邦初年亦不喜儒,诸客冠儒冠来者,辄解其冠,溺其中。与人言,常大骂。未可以儒生说也。

刘邦建国后,开国功臣多出身于街巷贩屠,粗鲁不知礼数,刘邦摆宴“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全然不成君臣体统。而当儒学大师叔孙通颁制朝仪后,“自诸侯王以下莫不震恐肃敬”、“无敢灌哗失礼者”,刘邦也不得不赞叹到:“吾乃今日知皇帝之贵也。”素来轻蔑儒生的刘邦,后来行经山东,竟然以太牢祭祀孔子,可见其对儒家思想态度的转变。然而由于当时的国力凋敝,儒家繁文缛节排场铺张,泥古不合时宜。且那时候开国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主张仁义之说者甚少,他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如何愿意让手无寸功而颂诗书的儒生在政治上施展纵横?

然而统治者崇尚黄老,并不代表政府毁儒。汉惠帝四年,汉廷废除了挟书令。文景两朝,儒家虽然仍旧不为重用,但博士具官待问者很多,公卿大夫之中彬彬习儒之士也在逐渐增多。儒家在朝廷中的势力正在一点一点积聚起来。

因循旧制、清净无为,经过几代帝王的休养生息,到了文景时期,一方面府库充盈、兵旅渐盛、天下升平,出现了“文景之治”。但另一方面,由于无为放任的国策,使得汉朝虽然国力渐强盛、但积弊也日深,升平的表象之下危机四伏。文帝时期“匈奴连岁入边,杀掠百姓及畜产甚多。(《资治通鉴卷16》)”景帝时期,匈奴五次扣边,兵锋直逼长安。对内虽然平息了七国之乱,但汉初分封制的遗患仍然存在,各诸侯王拥兵自重,割据一方。且“网疏而(豪)民富,役财骄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武断于乡曲。” “宗室有国,公卿大夫以下,争夺奢侈无限度。”(《资治通鉴卷16》)文帝六年,贾谊上治安疏云:“臣窃惟当今天下事势.......抱大火藏积独薪之下而人寝其上,火未即燃,而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治安疏》) 班固也论当时形势曰:“汉兴六十余载,海内义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汉书·公孙弘传赞》)

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黄老之道已不适应政治和社会的发展,无力维护国家的长久治安,也无力承载尊王攘夷的大任。统治思想面临新的抉择和挑战,急需有为之君奋起,进行大刀阔斧之改革,制祸患于未发,防斯民于土崩,于是这个使命就落到了汉武帝身上,而汉武帝欲推行大有为、大一统的更化鼎新就必须要有一种能为其提供理论依据的思想体系。于是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派群儒应运而动,通过改造旧儒家,形成新的儒家思想,进而因势使儒家思想成为了西汉的统治思想。

本文仅从 天人三策、春秋决狱 两个方面来简述董仲舒的思想以及儒家正统地位的最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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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三策


西汉的社会经济经过长期休养后,到了汉武帝即位时,有了很大发展。《史记·平准书》载:“至今上即位数岁,汉兴七十馀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馀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於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儐而不得聚会。”

国力既充,而外族窥边,内强乱法依旧如故,黄老之术放任无为的流弊已经显露无疑。百废待举的局面迫使汉武帝放弃黄老学说。而汉武帝为太子时的老师就是儒学大师申公的弟子王臧,因此汉武帝受儒家熏陶是有溯源的。他即位不久,即重用好儒术的丞相窦婴、太尉田蚡、儒生赵绾和王臧,着手实施新政。“迎鲁申公,欲设明堂,令列侯就国。除关,以礼为服制,以兴太平。”(《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建元元年冬十月,又诏丞相、御史、列侯、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来朝廷应试,开始提拔儒家人才。并听从赵绾的建议,罢免了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的贤良。

然而当时掌管汉朝最高权力的是推崇黄老之术的太皇太后窦氏,窦氏要求汉武帝恢复无为而治的方针。但汉武帝拒绝听从并与之发生了抵触。太皇太后窦氏于是将赵绾和王臧下狱迫使他们自杀,并罢免了窦婴的丞相职位,建元新政遂告失败。此后的五年时间里,汉武帝大权旁落。建元新政虽遭夭折,但却得到了许多人的拥护,所谓“缙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 《史记·封禅书》 )。这也说明,黄老之术虽然显赫一时,但在社会大众中仍然缺乏基础,儒家在社会基层的忠孝廉悌等伦理思想经历春秋战国西汉数百年,仍然没有动摇。

建元六年,太皇太后窦氏驾崩,汉武帝终于乾纲独揽了。建元初年被扼杀的新政,再一次被提上了日程。元光元年,汉武帝令郡国举孝廉,策贤良,在内外政策上进行一系列变古创制、更化鼎新。

他在元光元年策贤良文学诏中向董仲舒问道:………………夫五百年之间,守文之君,当涂之士,欲则先王之法以戴翼其世者甚众,然犹不能反,日以仆灭,至后王而后止,岂其所持操或缪而失其统与?固天降命不查复反,必推之于大衰而后息与?乌乎!凡所为屑屑,夙兴夜寐,务法上古者,又将无补与?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何缘而起?性命之情,或夭或寿,或仁或鄙,习闻其号,未烛厥理。伊欲风流而令行,刑轻而奸改,百姓和乐,政事宣昭,何修何饬而膏露降,百谷登,德润四海,泽臻草木,三光全,寒暑平,受天之祜,享鬼神之灵,德泽洋溢,施乎方外,延及群生?………“何行而可以彰先帝之洪业,上参尧舜,下配三王?”(《汉书·董仲舒传》)
  
同时还向董仲舒强调:“朕欲闻大道之要,至论之极。”(《汉书·董仲舒传》)

可以看出:汉武帝求解的不是具体的一时权变之策,而是一个既能总结以往兴亡治乱的历史经验教训,又能解决国家现实问题,从而保证汉朝强盛的长久治安之道。是带有规律性、普遍性、战略性的历史政治哲学。

针对汉武帝的征问,董仲舒连上三篇策论作答,因首篇专谈“天人关系”,故史称“天人三策。(或《贤良对策》)” 《天人三策》被班固全文收录在《汉书·董仲舒传》中。

《天人三策》中的主要建议如下:
1.天人感应,君权神授。
2.推明孔氏,抑黜百家。
3.春秋大一统,尊王襄夷。
4.建立太学,改革人才拔擢制度,反对任子訾选制。

天人关系说先秦时就有之,但董仲舒杂揉诸家,加以发展,吸收了阴阳五行学说和对自然现象的比附来详尽论证,将这个学说发展成为天人感应学说。董仲舒认为《春秋》一书记录了几百年的天象资料,所以后世灾异要以《春秋》为根据来解释。他通过援阴阳五行学说解《春秋》考察其中与天灾人事的联系, 从而建立起“天人感应”学说。“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是董仲舒天人关系的核心。

董仲舒认为有“天命”、“天志”、“天意”存在,认为:“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为人者天也,人之为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天者,百神之君也。”、“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天是宇宙间的最高主宰,天有着绝对权威,人为天所造,人副天数,天人合一。

于是天命在论证君主权威的重要性得到了空前提高。把君权建筑在天恩眷顾基础上,君权乃天所授。人君受命于天,奉天承运,进行统治,代表天的意志治理人世,一切臣民都应绝对服从君主,“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春秋繁露·玉杯》)从而使君主的权威绝对神圣化。这有利于维护皇权,构建大一统的政治局面。

天人感应在肯定君权神授,屈民伸君的同时,又以天象示警,异灾谴告来鞭策约束帝王的行为,从而屈君而伸天。董仲舒认为:“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 (《汉书·董仲舒传》)

这就使得臣下有机会利用灾祥天变来规柬君主应法天之德行,实行仁政;君王应受上天约束,不能为所欲为,这在君主专制时期无疑具有制约皇权的作用,有利于政治制约和平衡。

“天人感应”为历代王朝帝王所尊崇,影响深远。天人感应对皇帝的警策作用,据《汉书》、《后汉书》记载,汉宣帝、汉元帝、汉成帝、光武帝等几个皇帝,在出现日食、旱灾、蝗灾、洪灾、地震等灾异时,都下罪已诏。后世帝皇逢灾荒年实行免租减赋、开仓赈灾等措施无不深受天人感应的影响。

可以看出:一方面儒家通过君权神授论竭力为君权(政权)的合理性作出证明,树立君主的绝对权威,以次依托君权(政权)来确立儒家的正统地位。另一方面儒家又通过天人感应论,假上天之威,对皇帝言行提出要求,皇帝必须时刻注意天的喜怒哀乐,按上天的旨意来行事。而”天意”的解释权则牢牢被儒生抓在手中,这样就实现了儒家对君权的限制和控制。儒家与权力的结盟使得儒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力和对入仕者的吸引力大大增强。

在治国方面,董仲舒言道: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 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天道有阴阳,人间有德刑。天以阳气为主,以生养为德;人亦应以德政为生以生成为意。………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孔子曰:“不教而诛谓之虐。”虐政用于下,而欲德教之被四海,故难成也。”(《汉书·董仲舒传》)

因此他主张“德主刑辅、重德远刑”,并以春秋决狱,来匡正律令严峻的弊病。认为人君应当施仁政。董仲舒的德主要是指人伦纲常。孔孟认为人间有五伦,所谓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和朋友。而董仲舒则择其要者改为”三纲”(注:此处的“三纲”乃指“三纲思想”,三纲内容最早源自《韩非子》一书,但“三纲”正式术语的出现则是在东汉的《白虎通》一书),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再将原先儒家主张的五种德性(仁、义、礼、智、信)合为”五常”。并认为三纲五常可求于天,不能改变。

三纲五常”历来被视为封建社会伦理秩序的根基。但是在同时又起到了制衡君主权力这样一个目的,”三纲”里的”父为子纲”,使得皇帝(天子)也要”事天以孝道”,皇帝也必须信奉天人感应,施行仁政。
董仲舒所提倡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不是单纯以尊儒为目的,它的目的是树立一种国家唯一的统治思想,用思想上的统一来为政治上的大一统服务。他对汉武帝说过这样一段话: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道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汉书·董仲舒传》)

这段话表明人文学术脱离不了政治,坦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旨在支持政治。董仲舒比李斯高明之处就在于:他既不“焚”也不“坑”,而是用文化统治文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并不是禁绝其它各家的思想和著述,只是在选拔人才和统治思想上不取其它诸家。他向汉武帝建议要“明教化”、“正法度”,力主实行“德主刑辅”的仁政,希望通过广设学校,来散布儒家道德礼仪,维护儒家地位和君主专制政权。

“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因此帝王君临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他建议汉武帝:“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库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 (《汉书·董仲舒传》)

董仲舒反对“郎选”、“任子”和“货选”等汉代官吏选拔制度。呼吁:“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才而授官,录德而定位。提倡建立新的人才拔擢制度。认为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设学校以广教化,这是巩固统治的关键堤防。

汉武帝于是从其所议,“立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选贤才,举孝廉,郡国岁献二人,著为功令……。”班固曰:“自武帝初立,魏其武安侯为相而隆儒矣。及仲舒对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才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汉书·董仲舒传》)

教育、选官等制度服务于儒家,为儒生进入政治权力机构,参于权力运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儒生逐渐成为政治思想界的决定性力量,有利的维护了儒家的统治地位。

由于儒学和仕途的结交,儒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力都开始增强,“遗子黄金满蓥,不如一经”的民间谚语也开始出现。儒学成为了世人追求功名利禄的道路。《汉书·儒林传》记载:“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传业者浸盛,支叶蕃滋,一经说至百余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盖禄利之路然也。”著名经学大师夏侯胜也对他的弟子说:“士病不明经术,经术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儒学与功名利益挂钩后的相互激进关系,可见一斑了。

董仲舒还极其推崇《春秋》。认为:“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春秋以道义。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春秋》,义之大者也…….《春秋》,礼仪之大宗也。” (《史记·太史公自序》), 董仲舒认为《春秋》的宗旨是辨是非,正名分。认为孔子是带着政治目的作《春秋》的,《春秋》是孔子仁义道德和政治思想的集中体现。

董仲舒的学说是从维护汉朝的大一统出发的,他援引“春秋大一统”之精义:“《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把封建的大一统说成是天经地义不容更改之事。他认为应该损抑诸侯,尊王襄夷,一统乎天子,并使四海“来臣”。

董仲舒以儒学为主体和外壳,杂揉各家思想,以阴阳五行学为哲学原理建立起具有神学色彩的新儒学体系,用“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君权天授”、“三纲五常”、“春秋大一统”等观点,将君主统治影射到天道上,天不变道亦不变,为帝王的统治提供了理论根据。为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法宪制度和封建社会的秩序结构”提供了初步模板、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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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

然而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后,儒家正统思想的地位并没有完全确立。董仲舒只是提出了理想目标,要将这个目标落到实处,就必须完成法律的儒家化,因为这是整个社会儒家化的关键。这就有赖于以儒家学说为基准,建立起一套法律和实践系统,并通过传播逐渐渗透到社会习俗之中。

陈寅恪大师认为儒家对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来的影响集中于“制度法律和公私生活”。他在史学论文中写道:“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为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秦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钜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 ”(《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

因此,如何把儒家与法律结合起来,如何将儒家思想渗透进法家的法律体系中,即如何“引礼入法”进而如何“礼法合一”成为西汉孝武帝时期儒家学者的探索之题。在春秋决狱出现以前西汉并没有一部以儒家思想为原则制定的法律。沿用的仍然是秦朝那套体现法家思想的法律。这种法家法律体系与汉武帝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格格不入。在当时全面系统更换法典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公羊派儒家学者采用春秋决狱的方式,用儒家教义来改革法律。当时有“孔子作春秋,为汉垂法”之说,即是出自公羊派儒者。王充说董仲舒“表《春秋》之义,稽合于律,无乖异者” (《论衡·程材》)。把儒学经典与法律制度结合起来,这样就把儒家经学讲活了,变经学为致用之学,使《春秋》成为实用之书,扩大了《春秋》影响,提高了儒学地位。

“春秋决狱”兴起于西汉汉武帝时期,为董仲舒所倡,是指以儒家经典《春秋》里记载的事迹和体现的原则作为判案的依据,又因为在实践中也经常援引其他儒家经典作品如:《诗》、《书》、《礼》、《易》、《论语》中的微言大义等作为断案的依据,所以又称“经义决狱”或者“引经决狱。”“春秋决狱”的目的在于修正法家法典中不符合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条文,是儒家在“先王之法不可变”的限制下想出的办法,其实质在于用儒家经义架空法家法条,用“圣人之言”化解“先王之法”,达到“曲线变法”目的。

春秋决狱的根本目的仍然是为了缓和矛盾,维护统治,在这点上,它与汉朝原有的律令可谓殊路用归。故汉武帝和汉人对春秋决狱多持包容肯定态度,认为它与汉人家法是互通的。《汉书·五行志》记载:“武帝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专断。”《兒宽传》亦有:“以宽为奏谳掾,以古法义决疑狱,张汤甚重之,盖汉人家法如是”之言。

而秦律苛严,残暴无情,一味强调犯罪的客观方面,不管犯人犯罪有无恶意,对其一律严惩不怠,因此造成无数冤假错案,往往草菅人命。如:陈胜吴广等人因雨误期,本无恶意,可是依照秦律就得处死。而“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首恶者罪特重,志邪者不待成,本直者论其轻” (《春秋繁露·精华》),其原则依董仲舒归纳就是“原心定罪”,重在考察犯人的主观方面。”

《后汉书·应劭传》曰:“故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董仲舒当年作的《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已经散佚,现存遗世的也只有数则,从流传下来的这些案例不难看出春秋决狱所贯穿的儒家思想。

《太平御览》和《通典》收录了董仲舒经义决狱的几个案例,现举原心定罪、父为子隐两则案例如下:

甲父乙与丙争言相斗,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击丙,误伤乙,甲当何论?或曰:“殴父也,当枭首。”议曰:“臣愚以父子至亲也,闻其斗,莫不有怵怅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诟父也。《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甲非律所谓殴父也,不当坐。”(《太平御览·卷六四零》)

按照汉律,殴父当死,但甲触犯律法的动机是为了救父。儒家讲究原心定罪,因此董仲舒以春秋之义决狱,这样的判决与只注重犯罪结果而不重视犯罪动机的律法相比,自然更合乎情理。

甲无子,拾道旁弃儿乙养之以为子。及乙长,有罪杀人,以状语甲,甲藏匿乙,甲当何论?仲舒断曰:“甲无子,振活养乙,虽非所生,谁与易之?《诗》云:螟岭有子,蜾蠃负之。《春秋》之义,父为子隐,甲当匿乙,乙当坐。” (《通典·卷六九》)

在这则案件中,董仲舒先引用《诗经》中的螟蛉有子,蜾蠃负之,来说明养父等同于亲父,继以《春秋》之义中的父为子隐,为甲藏匿乙的窝藏罪犯行为开脱,从而用亲情伦理化解了法律。

春秋决狱实质上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大门,在中国乃至东亚法制史上影响极大,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汉武帝时期,春秋决狱巍然成风,时人争效之。春秋决狱也得到了后世的肯定,并为后世所传承。两汉时期春秋决狱极盛一时,魏晋时期遗风犹存。历代儒者们引用儒家经典,不断的纠正法家法典中不符合儒家伦理思想的条文,把刚猛酷烈的法家法典转化成温文尔雅的儒家法典。

汉“元成以后,刑名渐废,上无异教,下无异学,皇帝诏书,群臣奏议,莫不援引经义以为依据。(《经学历史》)”

北魏太平真君“六年春,以有司断法不平,诏诸疑狱皆付中书,依古经义论决之。” (《魏书·志第十六·刑罚七》)

“更重要的是魏以后儒者参与了制订法律的工作,因而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已经讲过除秦、汉律外,历代的法典都出于儒者的手笔,并不出于法家之手,这些人虽然不再坚持反对法治,但究是奉儒家为正统的,所以儒家的思想支配了一切古代法典,这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不可不注意……”(《瞿同祖法学论著集》)

春秋决狱过分强调原心定罪等唯心理论,虽然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但从整体上有利地减轻了刑罚,纠正了很多法家法律中有乖于人情之处,缓和了整个社会矛盾,维护并巩固了历朝统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以宽和为政,举冤狱,以《春秋》义断之,是以郡中无怨声。”(《后汉书·何敞传》)

而春秋决狱也并不意味着引经判决之人可以任意引用经文来诠释判断。断狱者一般必须按照董仲舒《春秋决狱》等朝廷认可的经文判例解释著作来定断。当所引经义发生歧义冲突时,往往需要反复引经推理辩驳。徐偃案颇具代表性,能说明当时春秋决狱的慎重性和权威性。

《汉书·终军传》记载: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风俗,矫制允准胶东、鲁国鼓铸盐铁,"御史大夫张汤劾偃矫制大害,法至死。偃以为《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万民,颛之可也。汤以致其法,不能诎其义"。

张汤是汉朝有名的旷代酷吏,但他面对矫制当诛的徐偃所辩解的《春秋》之义,竟无可奈何,这正说明了春秋决狱在当时的权威性。张汤不熟经典,无力辩驳,幸奈通晓儒家经典的终军反驳徐偃:“古者诸侯国异俗分,百里不通,时有聘会之事,安危之势,呼吸成变,故有不受辞造命颛己之宜;今天下为一,万里同风,故《春秋》'王者无外',偃巡封域之中,称以出疆何也?且盐铁,郡有余臧,正二国废,国家不足以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万民为辞,何也?”徐偃面对终军的驳斥,理屈词穷,只得服罪当死。可见汉朝春秋决狱是很谨慎的,并非胡乱引经断狱。

春秋决狱的实施使儒家思想参与改造了历代王朝的政治、法律、民俗等制度。随着春秋决狱影响的日渐加深,儒家正统地位日益巩固,儒家伦理道德日益同化社会民俗。儒家一系列原则被概括出来,成为后世王朝法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如:父为子隐、君子大居正、以功覆过、不娶同姓、大义灭亲、诛首恶而已、逐君侧之恶、子不报仇非子也等等,这些原则成为维护统治秩序、社会习俗及宗族家庭的伦理支柱。

经过700多年的改造渗透,到了唐初,“一准乎礼”唐律的产生,标志着制度法律和儒家伦理已经完美的结合在一起,整个中国社会“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一准乎礼,礼法由互补关系,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记载道:“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德礼为本,刑罚为用”思想的确立 ,使得春秋决狱成功完成了由“引礼入法”至“礼法合一”的历史任务,唐律也被公认为是中国古代法律之最完善者,是中华法系圈的母法,其内容被唐后中国历代、东亚、东南亚等国大量沿用。春秋决狱从而没有了存在的必要,于是逐渐淡出了历史舞台。至此儒家礼教经义全面渗透进“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中。儒家思想牢固的占据了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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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尊儒术和儒家思想在中国历代的正统地位问题,时人和后人历来就有争议,或曰:汉武帝和后世统治者采用的乃是“外儒内法”,或曰:“内儒外法”,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这两种争议,也是有一定依据的。综观汉武帝一生所为,表彰尊崇儒术是他维护统治的策略, “独尊儒术”之说带有牢笼时人的粉饰色彩。汉武帝穷兵黩武四十余年,海内空虚,与孔子“远人不来,则修文德以来之”截然相背。盐铁官营、算缗告缗、均输平准等政策与孔子“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旨要亦迥然不同。他虽然采纳纯儒董仲舒策对,却不予重用。他所器重的是以文饰法,曲学阿世的杂儒公孙弘;是以“言利事析秋毫”而著称于世的桑弘羊、郭咸阳、孔仅等人。

而在统治策略上,汉人汲黯曾当面质问汉武帝:“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尧之治乎” (《汉书·汲黯传》)。擅长条定法科,以峻文决理著的张汤、赵禹、义纵、王温舒等酷吏颇得汉武帝重用。《汉书 刑法志》载:“及孝武即位……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由此可见汉武帝时期法家之状态也。

“外儒内法”与“内儒外法”的说法未免定于一尊。汉武帝虽然不是忠实的儒家信徒,但他尊崇儒术也并非纯粹表面文章,他在政治、教育、经济等方面确实采纳了很多儒家治国思想。儒法在汉武帝那里并不是表里或者里表关系,而是并列关系。他的曾孙汉宣帝就曾教训太子:“汉家自有制度,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法家的霸道与儒家的王道交杂用之,但取我之所需。宣帝这句话,不仅是对汉武帝儒法并用统治策略的最佳概括,也可以粗略看成是中国历代王朝统治思想精要之旨。

然而儒法并用,并非更亘古不变。汉武帝、汉宣帝时期儒法固然是霸王道杂之的并列关系,但到了后世,儒法逐渐合流为一,先秦法家学派已经被儒家所融化吸收而不复存在,其某些思想亦已成为新儒家思想的一部分,因此,谈及汉武帝以后的中国社会正统思想,不得不归于儒家。

而统一思想也并非以一家学说吞并其他百家,而是一种巧妙的学说综合。汉武帝尊崇表彰的儒家已非孔孟那套先秦儒家学说,而是兼收并蓄,综合各家,会通百代的新儒学。这也正是汉武帝之于秦始皇、董仲舒之于李斯高明之处。

汉代司马谈曾引《易大传》之言表述学术思想发展规律:“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 (《史记·太史公自序》)

司马谈认为,任何时代的学术思想,总是存在着一致与百虑,同归与殊途两者对峙的现象。学术思想发展的规律不是以一种学说去消灭另外一种学说,而是超越取义,融汇各家,形成规模宏大的新学说。 由此规律而观之,也可以明白为什么秦始皇统一思想归于失败,而汉武帝统一思想却成功了。统一思想必须顺应学术思想自身的发展规律,而不是单纯靠政治,靠暴力。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儒家也是如此,从孔子的言礼,到孟子的崇仁,再到荀子的隆礼重法,儒家一直在顺应时代而推移更张。先秦儒家虽然讲究尊卑贵贱,但并没有赋予这种道德伦理规范和社会秩序以神学内容。而董仲舒则使儒学与阴阳五行相结合,又汲取黄老刑名之术杂糅会通,从而形成了为中国政治教育各方面建一标准或基础的新儒学。 儒家思想能在中国社会占据统治地位,也是由它与中国传统宗法社会相互适应,能够满足统治者政治需求决定的。而正是政治需求和外来学说的碰撞挑战推动着儒家不断更张变迁。先秦儒家如不经历董仲舒的综合改造,形成新儒学,则亦是适应不了汉代政治需求的,自然也就无缘成为中国社会统治思想了。

[ 本帖最后由 风使 于 2008-6-4 13: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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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9 16:0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回帖是对以前一些坛友提及的汉朝黄老之学与儒学相斗、儒家与法家相争、以及汉朝两次经学会议问题的答复。石渠阁会议和白虎观会议涉及的问题太深广了,非我能力所及,个人对两次会议只限于常识性了解,《白虎通》一书也只是在学婚姻家庭法的时候查阅过几次。



黄老学说起源于河上丈人,是从道家学说中分化出来的一个流派,以道家思想为主,同时吸收了法家等其他各家的思想,和老子庄子的道家有区别。有人说黄老学说是种“温和的法家”也是很有道理的。西汉时期,儒家和黄老学派、儒家与法家都发生过激烈而又长期的斗争。黄老派和儒家的斗争在建元初期犹为明显。有学者认为《淮南子》一书是汉朝初年黄老之术和儒学就争夺统治思想的政治斗争产物。

汉景帝时曾经发生过一场典型的争论。治黄老学说的黄生认为:桀纣虽然失道但是君王,汤武虽然圣贤却终究是臣子,臣子诛灭君王是大逆不道。儒生辕固驳斥道:桀纣暴虐昏庸,汤武诛桀纣是顺应民意。照你所说,难道高祖皇帝诛灭暴秦建立大汉,是乱臣贼子了?双方僵持不下,幸亏汉景帝及时阻止。

汉武帝即位后任命信仰儒学的窦婴为丞相,儒学大师赵绾为御史大夫。对内削弱诸侯王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对外抵御匈奴。大刀阔斧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更化鼎新,史称“建元新政”。建元新政的措施打击了诸侯、宗室贵族的势力,引起了这些人的不满。丞相窦婴因为推崇儒学,被他的姐姐太皇太后窦氏削掉了宗族籍贯。儒生赵绾、王臧提议恢复明堂制度,主要是为了建立诸侯朝觐礼制,达到尊王削藩的目的。此事招到了太皇太后窦氏的强烈反对,已经超出了两派的学术之争,而是一场政治斗争了。当时掌管汉朝最高权力的是推崇黄老之术的太皇太后窦氏,窦氏要求汉武帝恢复无为而治的方针。但汉武帝拒绝听从并与太皇太后发生了抵触。太皇太后窦氏于是将赵绾和王臧下狱迫使他们自杀,并罢免了窦婴的丞相职位,建元新政遂告失败。此后的5年时间里,汉武帝大权旁落,直到建元六年太皇太后窦氏去世后,汉武帝才真正掌握了国家大权。

法家和儒家的斗争,在秦汉尤盛。秦始皇时期,法家在政治上占绝对的统治地位,但在社会民俗阶层,儒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儒家讲究宗族伦理和群体社会,这是很适应中国社会家庭阶层的。李斯的焚书坑儒主要是针对儒家,是一场法儒之战。按照黄仁宇先生的说法,政府强权是无法压制社会民俗的,法家想以一己强权和整个社会的伦理秩序抗衡,仅仅依靠外在的法术达到控制社会的目的,这是注定要失败的。后来的法家更是逐步被儒家同化。

虽然汉武帝接受了董仲舒的建议,但他并不重用董仲舒这样的“纯儒”,相反倒是公孙弘这样以文饰法的儒生却得到了重用。汉朝皇帝只是利用儒学作为维护政治统治而已,并非只用儒术治国。汉宣帝就曾经这样教训过太子:汉家自有制度,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

《盐铁论》一书集中反映了当时儒法两家激烈争斗的史实。汉昭帝时期召开了盐铁会议,参加盐铁会议的有代表法家的桑弘羊等和代表儒家的贤良文学之士。会议的焦点有三个,盐铁官营等财政经营权问题、对匈奴的和战政策、任德与尚法的国策。桑弘羊坚持盐铁官营,主张继续出兵攻打匈奴,用严刑峻法治国。而贤良文学之士则主张继续推行汉武帝晚年政策:罢征伐、轻刑法,与民休息。

盐铁会议上,霍光借贤良文学之士打击了桑弘羊,同时又借桑弘羊驳斥了贤良文学之士废除盐铁官营的主张。实际上是维护了霍光推行的汉武帝晚年政策。班固认为汉武帝和秦始皇几近无异,死后却没有亡国,得益于汉武帝临终所托得人(指把汉室托付给霍光)。

汉武帝独尊儒术,罢黜百家后,儒学成为治国之道,迅速发展成经学。两汉经学极盛,有百家争鸣之势,各个学术流派对儒家经典的解说各不相同。其中今文经学和古文经学之间的斗争尤盛,春秋公羊学就是典型的今文经学。政府既然把儒学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就必须维护儒学的稳定权威与明确统一。儒家经学内部激烈的矛盾斗争,动摇了儒学的权威性,从而不利于政治统治。出于统一经学,维护政治稳定的目的,汉朝的皇帝先后召集过两次重要的儒学会议。西汉宣帝时候曾召开石渠阁会议,东汉章帝时召开白虎观会议。诏集当时的名儒在一起讨论五经异同,对同一经学论题,诸儒各抒己见,最后由皇帝亲自作出裁决。《石渠论》与《白虎通》分别是这两次会议的成果。《白虎通》是汉朝的经学大全,并不取舍某一家思想主张,而是杂取各家,哪种观点对国家统治最有利,皇帝则取哪家,《白虎通》是政治神学大纲,它把“君为臣纲”正式列为三纲之首,把流行的谶纬之学和儒学糅合为一,使儒家思想进一步神化。

国家要想长久治安就必须控制好社会,对社会的控制不仅需要外在的法律,更需要内在的精神控制。《周易》中有“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的名言。黄老学说、法家、儒家相比较,黄老学说无为而治,法家入世太过激进,儒家既讲究入世又讲究中庸,中正平和,更具有精神控制的作用。而通过董仲舒、两汉统治阶层和儒者们对儒家、法家等学说的取舍杂糅改造,霸王道以杂之的统治策略开始形成,成为了后世历代皇朝统治策略的借鉴。

[ 本帖最后由 梅绛雪 于 2006-3-26 14: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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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5 20: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你们只看到汉武帝说“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全信以为真了。嘿嘿。为什么两千多年来封建社会坚如磐石?因为他刘彻名儒实法,尊儒是为了让百姓守礼,而国家制度却是法家思想的杰作。这就是封建社会真正的奠基人。大家好好看看汉武帝定下的苛律酷法,他像是儒家思想的产品吗?儒家思想很方便桎梏百姓,而法家则是治国根本,所以他干脆就来个挂羊头卖狗肉名利双收,不愧是与秦始皇并名的千古名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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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3:2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以在下之见儒家是造成中国近代悲痛历史的根本所在,其中怜弱而畏强,崇文而不尚武,治学而不修性,愚民而不自强,求名而不务实。以家天下的思想维护封建统治,提倡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阻碍了思想的进步,而中庸的思想从侧面映射出知难而退,不思进取的形态。而法家思想则是一个不可立国,又不可不立的矛盾思想,法家实践的代表人之一便是商鞅,曾以刑法严酷而血染渭水,受秦人以唾,而后来的实践者李斯则更加深刻证明了法家不可治国的事实,而从秦国统一的问题来看,有一个完备的法度是强国之根本,怪不得汉相萧何在攻破咸阳后先收集秦国留下的户籍,书卷等文史资料,体现了有完备法制的优越性。
    但治国根本愚下认为还是黄老学说较为符合,首先无为而治就是“无所做为”和“无所不为”。无所做为体现在刘邦和朱元章的身上最为明显,西汉和明朝的建立都是从前朝一个混乱的时期而来,国力空乏,百废待兴,所以这两位开国皇帝就实行了修生养息的治国之策,随后汉朝迎来了文景之治,明朝是仁宣之治。而修生养息正是老子所提倡的,治国像煮肉一样用小火咕嘟慢慢烧烂,而不是用猛火猛煮只熟表皮,而不熟肉里。当国家咕嘟到一定程度后,后面的皇帝就可以“无所不为”了,像汉帝讨伐匈奴,明成祖迁都北京修建紫禁城和明长城。这些有雄才大略的皇帝无不是由他们的父辈用多少年的酝酿换来的。
    所以我认为黄老之术才是治国安帮的正确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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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5:2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任何一家思想都有先进性,真正最合理的政策就是取百家精华,弃百家糟粕.独听议价之言,眼光永远都是狭隘的,看不清前途,还谈什么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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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6 16:0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有道理,山不辞土石故能成其高,海不辞江河故能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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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不能光靠一家之言,而要切中时弊,乱世立国,百废待兴,当然要与民休息,尽量不打仗,但如果国力有恢复,就要有所作为,若有汉时的匈奴或宋时的金入侵就不能只靠和亲了,还是要集中力量对外展示强大,即使不侵略,也要强大的足够威慑别人.
总之就是要审时度势,需要什么就用什么.或者叫顺应时代潮流吧.当然,能领导时代潮流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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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统治地位自汉以后根深蒂固,但道家与法家的思想始终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仍然在影响着政局。

史上有很多身为儒士却行法家之政的政治家、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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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0 19: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话一语中的
补充一句"而且进行的还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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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5 21:5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从天人三策和春秋决狱看儒家正统思想地位的形成==========================
1、天人三策在当时真对汉武帝有那么大影响吗?
2、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个提法准确吗?
我觉得从《汉书》、《史记》的记载对照来看,天人三策似乎在当时并没有什么重大影响。再者,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个提法的原文来看,讲的是提高“六艺”的地位,而不是儒术,这二者区别是很大的,钱穆等先生早说明了其中的区别(从汉武帝时代的政策也看不出有所谓的“独尊儒术”)。所以总的来看,只能说汉武帝的政策为儒家的地位上升打开了通道或空间。
再,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似乎应在元、成之后,以新莽为高潮才对。
还应当注意到春秋决狱很大程度上也是为现实情况找经典的注释而已,实用注意的色彩也很浓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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