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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百姓 |
级别 | 奋威校尉 |
功绩 | 1 |
帖子 | 146 |
编号 | 78555 |
注册 | 200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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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鲁瞪眼 于 2005-7-8 17:08 发表
关于“我噬血所以杀你就合情合理;因为我爱钱所以抢你就合情合理,这样的逻辑你真能接受么?”:
就我个人来看,我认为完全合理,如果第一,你有足够的武力打败和杀死我,并抢走我的钱;第二,你杀死我之后,可以逃脱你所处社会的惩处,以及我的部属的车臣式报复。
伦理、道德、宗教、国家都是社会群体维持内部安定团结秩序的约定,实质上就是运用社会的团体暴力镇压个体破坏整体秩序的暴力。
你想打死我、抢我的钱,第一要琢磨一下能不能打得赢我,第二要琢磨一下之后怎么向社会交待,怎么逃避对方亲族复仇?因为恐惧不能承担后果,大家就会守秩序。长期守秩序,就会形成行为习惯,成为良民。一旦社会秩序崩溃,人类丑恶本性就会自然流露。案例1,八国联军火烧圆明园,中国良民也抢得挺欢;案例二,在伊拉克虐俘的美军士兵,在家乡是三好学生、虔诚的基督徒,而在伊拉克是军事征服者,不受任何法律、道德、伦理约束的。
如果你能搞定这两个问题,我认为完全合理(社会不能制止你用暴力满足私欲,也不能保护我,那就是社会制度的悲哀,不是我一个人的不幸)。防暴警察怎样制止骚动、恢复治安?用棍子和盾牌,而不是说教。
公平、正义、道德、价值观,是需要暴力来维护和传播的,中国文化的扩散、资本主义的东来,皆是如此。
非常赞同这一段.
制度,道德,伦理,都不是天然的.这一类的对某些特定的欲望,行为起约束性作用的存在,其建立的基础,其建立的准则,其实是整个群体的根本利益.只有符合了整个群体(生物概念上的,或者地域概念,或者政治概念...)的利益,才会被群体所接受,继而取得由群体所赋予的其作为约束所必须的强制力,由此才能成为"制度" "道德" "伦理" 这一类可被成为 "约定俗成" "理所应当" 的规范, 由此对于"正确的","正义的","合理的",才有了明确的定义. 即是,所谓"道" "义" "理", 也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
而群体对于自身的利益的自我认识程度,又是和文明的进程关联在一起的. 放在此楼中,基本上这一点我视之为造成婚姻制度(两性关系)的变迁, 的内因.
这世界上,绝大部分(绝大部分)的事情,并没有绝对的对与错,实际上只看立场,也就是视辨别对错的一方在辨别时所自我认定的所在的群体的利益为考虑因素的. 放在此楼中,也可以简单地体现为这样一个问题,男人站在男人的立场上论证男人花心的合理性,而女人则进行反驳,或者说是某人站在男人的立场上论证男人花心的合理性,而站在女人立场上的人则对此进行反驳. 而反驳中最主力,最有说服力的部分,几乎都涉及到了人类的本性, 几乎都用到了追本溯源的方式,或是时间上的追溯,或是深度上的追溯. 站在前面众位高人的肩上, 我想说的只是, 其实没有什么好论的. 宏观上来说, 合理不合理, 是由整个群体来判断的, 而群体的判断自会随着群体的发展而发展, 非一小撮所能改变. 在美国合理的事情, 在中国未必合理. 在中国现在不合理的事情, 在以后未必不合理. 微观上来说, 对于某人合理的事情, 对于另一人未必合理. 对于某人现在不合理的事情, 在以后未必也被认为不合理.
合理不合理,如何投票, 全在乎各位看官,于何方立足, 往何处着眼. 小团体辩论, 可能会辩出输赢, 暗流是断不了的. 但大道理, 终归是大道理, 社会风气, 社会道德, 自有其潮流, 向东也好向西也好, 终是建立在大局的利益考虑的. 有能力掌控大局的人才可能对此施加影响.
我个人很赞成(极端赞成, 一定确定以及肯定地)天宫殿说的"花心不要紧,关键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人". 做什么都可以, 给得出交代就成. 正如鲁学长所说的, 你可以杀了我,抢我的钱,但是你也不得不琢磨那几件事情. 做什么事情都做得明白, 给得出交代, 就没有人能把你怎么样了. 你可以违背法律, 违背道德, 只要你敢, 只要你负得起责任, 就没有人能不让你那么做. 因为既然连法律和道德都对你失效了, 那么大家都要靠边, 这也是亡命之徒的可怕之所在(不过话说敢亡命的人大多认为自己是对的...因为这是他的利益驱使). 所幸法律之所以是法律,道德伦理之所以成其为道德伦理,就因为其约束仍有效力, 那是相当地有效力啊(不过又话说现在无视法纪的人也很多, 比如贪官, 也就说明此法已不成其为法, 被一众B4了...) .....
扯远了, 哈哈, 大清早的, 我冲进了一个掘墓帖, 不知道有没人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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