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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死刑的成本
无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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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8
#1
发表于 2005-4-2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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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春天,两起发生在11年前已告破审结的杀人命案由于有新的疑点出现,重新进入公众和司法机关的视野:河北聂树斌案和湖北佘祥林案。这两个惊人类似但结果又大相径庭的案件无疑从深层次上对中国刑事制度,尤其是死刑适用问题提出了质疑。事实上,中国目前死刑之所以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死刑成本过低。
从死刑的司法过程来看,死刑的适用成本过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首先,从程序上来说,有关国际人权公约都对死刑设置了繁复的救济程序,因此死刑司法是最为耗时的。但在中国刑事司法活动中,虽然刑事诉讼法专门为死刑设置了复核程序,但由于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使死刑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而为一,从而使死刑复核程序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死刑审判的效率虽然提高了,司法成本降低了,但能否保证死刑司法中的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其次,从证据上来说,中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严打中又提出了两个“基本”要求: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实充分。大部分死刑案件都属于严打案件,结果出现了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反而低于一般案件的咄咄怪事。
第三,错杀冤狱赔偿的成本。对于发现错杀的,在国家冤狱赔偿的数据计算上,不能按照错误关押那样根据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而是应当明确规定一个足够大的数额。同时,对于冤狱制造者应当加大其行为成本,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死刑是有成本的,并且这种成本还十分巨大。但大多数中国人也许没有死刑的成本观念,在有些人看来,死刑甚至是最经济的一种刑罚,一杀了之,无非是花一颗子弹的钱。按照有些人的逻辑,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因而无法计入成本,也无需计入成本。认为与其判处长期徒刑要靠纳税人的钱养活罪犯,不如执行死刑更为经济,这完全是一种见物不见人的思想。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不要说废除死刑是奢谈,就是减少死刑也会招致痛斥。这里,除了需要进行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的教育,以提高对人的生命的尊重与敬畏之外,建立起死刑的成本观念也是十分必要的。
(原载4月20日《财经》,作者陈兴良,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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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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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8
#2
发表于 2005-4-2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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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多,杀几个也是好的。国情不同,不能用一贯的尺寸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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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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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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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4-22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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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轲
于2005-04-22, 12:02:19发表
中国人多,杀几个也是好的。国情不同,不能用一贯的尺寸来衡量。
对于这种言论实在
请这位兄台搞清楚,死刑不是减少人口的手段这一基本道理,死刑应该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是罪犯对于自己所犯罪行付出的代价
请问一句,如兄台所言,死一两个无所谓的话,司法尊严何在?说句极端的,架设兄台和湖北佘祥林一样被冤狱,恐怕说话就没这么轻松了吧。
人的生命是最有价值的,而且是同等的,如果阁下觉得其他人生命对自己来说无足轻重,那么,你自己的生命,也将变得没有价值
请兄台明白一件事情,人口问题不能作为死刑滥用的借口,其他任何问题也不行!记住一句古话,人命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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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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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21
#4
发表于 2005-4-22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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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严刑峻法,不仅故意杀人的该杀,很多涉权涉钱的也该杀了,改造也没用的。不过大前提是法制而不是人治,我认识的当警察的几乎都是品行较差的,没有哪个是为了正义责任的,我保证自己不犯法但无法保证不被抓了去抠个帽子,那就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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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清
(ベディヴィエル)
长清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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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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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视研
#5
发表于 2005-4-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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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现在的问题是该杀的杀不得,不该杀的乱杀啊。胡长清杀了,陈希同为什么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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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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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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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狼党
#6
发表于 2005-4-2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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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灵谪仙
于2005-04-22, 20:14:07发表
笑~现在的问题是该杀的杀不得,不该杀的乱杀啊。胡长清杀了,陈希同为什么不杀?
so问题不在于死刑, 而在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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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爱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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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8-26
#7
发表于 2005-4-2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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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都杀,要么都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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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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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16
#8
发表于 2005-4-22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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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ncery
于2005-04-22, 14:17:32发表
对于这种言论实在
请这位兄台搞清楚,死刑不是减少人口的手段这一基本道理,死刑应该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是罪犯对于自己所犯罪行付出的代价
请问一句,如兄台所言,死一两个无所谓的话,司法尊严何在?说句极端的,架设兄台和湖北佘祥林一样被冤狱,恐怕说话就没这么轻松了吧。
人的生命是最有价值的,而且是同等的,如果阁下觉得其他人生命对自己来说无足轻重,那么,你自己的生命,也将变得没有价值
请兄台明白一件事情,人口问题不能作为死刑滥用的借口,其他任何问题也不行!记住一句古话,人命关天
無論如何,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要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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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岱
衡山郡王知枢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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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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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4-2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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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本来就不是法制精神。
另一方面在于追究处罚的成本太低。比如国家赔偿金额太低,对责任人的追究往往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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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伯爵中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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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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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国家从死刑的判决到死刑的执行要经过很长时间,有时要十几年,我们常常只要一个月,大多数人都不觉得奇怪。政府不尊重生命,普通人也不尊重生命,连人命都不当回事的国家,他的人民有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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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郡公兴德军节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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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狼党
#11
发表于 2005-4-22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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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周围很多同学还认为死刑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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