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沉迷看抓老賴節目嘛,因為更新的很慢(一周只播放1-2個老賴)
我又改了看B站一個很流行的系列<<遊戲交易平台大戰找回人員>>
有很多遊戲平台都有自己的人員,有外訪,有攝像,有辯論,有求情,節目效果爆炸
我一連看了100個案子,還是意猶未盡
總結就是以B站上的片子來看,只要堵到人,報派出所,100%成立,肯定盜竊成立
如果金額在幾百,或者幾十,基本拘5天
如果再大到幾千就是頂格15天,上萬就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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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不是詐騙,我個人也討厭找回人員
但想請教水兄一下,為什麼是盜竊,而不是經濟糾紛呢?
問題1.
按我的理解
遊戲帳號是身份證登記制,平台規定是不能買賣的
從法律上也不具備交易的可行性,所有應該永遠歸屬原身份證號主
所以雙方簽署的應該是一種"賣方無限期放棄登錄帳號"這樣的一個聲明,以達到使用權轉移的效果
這個情況下,很多找回人員認為自己沒有違法,只是經驗糾紛(違反了無限期放棄登錄帳號這個契約)
我覺得貌似也說得通
望水兄解惑一下
問題2.
承上,如果一個帳號已經轉賣了,但身份證綁定信息還是原號主,新的號主如果用帳號發佈一些違反國家安全,詐騙,恐怖言論等內容
原號主需要承擔甚麼責任呢?
如果原號主尚且需要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那不就是說明國家認定的是<<遊戲帳號是身份證登記制>>
按這個說法,找回帳號為什麼不是經濟糾紛?
----這件物品本身不能賣,就根本上是屬於原號主的,原號主只是收了錢並簽了張合同承諾以後不登錄了
現在原號主決定不遵守這個承諾,頂多只能叫違約,為什麼能算盜竊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15 18: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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