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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西将军 |
功绩 | 47 |
帖子 | 4675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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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7-31 17:41 发表
银行遇到贷款收不回来为什么不打人骂人?
搞金融,高风险高回报,赔本金正常。认为放贷得旱涝保收的人,不适合从事金融,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只能说赔本金的概率多高比较合理。普通人普遍不愿接受高风险,眼里只见高回报,吃不了金融这碗饭实属必然。这也是中国原则上反对民间金融的原因之一。给普通人搞金融设限制,要求讨债守法,本身就是一种保护机制。你要强行绕过保护机制、各种钻空子牟利,自然会遭受更大的危险
艳阳所谓的普通富人有闲钱放高利贷,跟登山遇难一样。登顶固然很有挑战性、很刺激,然而遇难的风险也不低。放高利贷的风险与徒步登五岳级高山无异。目前登山也没限制普通人去,出了事人道救援也能有。然而你坚持的旱涝保收等价于登山遇难向社会索赔,这不是撒泼嘛。这和你过去批判的虎区下车遇害索赔性质一样,然而你的立场相反,逻辑能自洽吗 你問我要債的為什麼不以銀行的做法為參考標準?
是因為欠債的也不以銀行客戶的做法為參考標準
本身欠債的這個人就是缺抵押品/信用以至於沒法向銀行借
所以自然只能找不是銀行的人借錢了,這時又問為什麼不能以銀行模式給你放款
你不覺得自相矛盾嗎?
如果能按銀行模式放款給你那家就是銀行了,但是銀行不想借給你
如果不是銀行式服務你堅決不同意,那缺錢的人一開始不向銀行以外的人借錢就行了
借都借了,又問這家為什麼不是銀行,那一開始為什麼要找非銀行的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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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能自洽
你可以不同意我的觀點,但我明確告訴您,我邏輯肯定自洽
登山遇難,或者接觸猛獸遇難,屬於自然風險,這個作為人類一方很多時候都需要自認倒楣,因為人類不想承擔也不行,這是大自然的問題,人類沒法跟大自然辯論這個
借貸要不回來,或者工資要不到,或者半夜出門被強姦了,或者買了爛尾樓,這個屬於人為風險,這個應該由施暴的一方承擔,不應該由受害者承擔
要求一個自然人承擔對方違法違約的風險不恰當,有圍魏救趙之嫌(替壞人開脫)
您此帖已經多次反覆要求放貸者承擔風險了,我上述討論已經提醒過您多次了
您可以換個角度思考一下,那反過來說,欠債一方應承擔甚麼風險?
比如房子車子被法拍,兒女上不了貴族學校,自己家裡必須多年省吃儉用,必須好好工作,但是按月收走大部分工資
欠債一方願意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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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山體,像老虎之類的,在文明社會的自身權利比人權要小很多,山石之類的面對人類沒有一點平等權可言,想砸就砸了,猛獸亦然,他們本身享受的權利很少
所以不能要求他們履行不傷害人類的法律義務,也不能指望他們能理解他們的社會身份,再所以人類面對自己的疏忽而致被這些物體所害,由人類自行承擔
至於人類本身,就享有大量天然權利,自然不能用野獸,或者死物的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
你說欠債不還時要放貸人自行承擔,那除非欠債人是沒有人權的,像老虎一樣在野外自生自滅的野生動物
如果考慮主體是一頭猛獸,那不用說欠債不還,那怕是把自然人活活殺死,殺死了那怕100個人,也完全可以不用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但不承擔法律後果,就要承擔物理後果,人家知道這座山裡有殺人的猛獸,人類報復,或者把野獸關籠子裡,牠們可以後果自負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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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外一個可能性,就是所謂的亡命之徒
人家放棄當人的權利了,也基本可以接受坐牢,或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個情況也可以無視法紀,想幹嘛都行
比如典型的例子就是于歡案裡的黑社會,他們道理上固然不能暴力要債,但是他們如果願意豁出去一切,也還是可以
這時招惹他們,就是自然風險,跟不應該招惹野獸的道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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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野獸VS正常人,那要求正常人風險自負說得通
如果是人類VS人類,那而加害人已經坐牢,或者極刑,那要求受害者一方自認倒楣,也說得過去(此時前者已經放棄大量人身權利,近似"野獸")
如果雙方都是社會享有人權的正常人,那正常來說沒道理要求受害者一方去承擔違約風險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7-31 17:41 发表
搞金融,高风险高回报,赔本金正常。认为放贷得旱涝保收的人,不适合从事金融,缺乏基本的专业素养。只能说赔本金的概率多高比较合理。普通人普遍不愿接受高风险,眼里只见高回报,吃不了金融这碗饭实属必然。这也是中国原则上反对民间金融的原因之一。给普通人搞金融设限制,要求讨债守法,本身就是一种保护机制。你要强行绕过保护机制、各种钻空子牟利,自然会遭受更大的危险 中國原則上並不反對民間金融
特別是形式最為簡單的那種,比如民間借條
事實上經常有普法教育民眾如何寫有效借條,也沒聽說過國家從法律角度教育公民不要借錢給別人
(那種人生導師,或者自己家長教育小孩不要借錢倒是有,但這也不是官方意見)
除非您特別拿甚麼非法集資之類的高難度操作說事
您不會想跟我說借條也是金融,非法集資也是金融,由於中國反對非法集資,所以中國反對借條之類的邏輯陷阱吧?
私人來往放貸應該是非常平常的事情,中國人並不是巨嬰,這種事沒有甚麼"非官辦不能辦好"的道理
修條地鐵,或者搞個自來水廠,這種事不是國家操盤,個人誰都辦不來
缺錢了,向鄰居借1萬元,完事還錢加利息,你說這種事你辦不好呀,萬一欠款了怎麼辦,你害怕鄰居揍你一頓,要求國家成立個專門機構來解決這種問題?
這簡直是巨嬰思維
那改天你如果想租車去玩,國家是不是又要考慮你萬一不還車怎麼辦,為了防止你挨打,又要另外成立一個國有的租車公司,專門服務一些借了車又抵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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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您樓上拿聖經說事,也是犯了同類刻舟求劍的謬誤,
聖經的年代社會生產關係簡單,大部分人要麼是自給自足,要麼是極簡單的初級工匠
社會也沒有租房,租車,投資,股分,之類的社會行為,那把借貸看成不正常,份屬情有可原,或者叫時代限制
可能只有天災,病危等情況才會被高利貸者有機可趁,這種時代背景下針對放貸人說得過去
現代社會人們都有了遠好於聖經年代的社會安全網
而經濟活動也普遍可以接受租賃物品,投資融資,期權股份之類的行為
相對於房屋出借",車輛出借,設備出借而言,"金錢出借"並不是甚麼特別奇怪的行為
借甚麼,還甚麼就是了,沒有甚麼其它的借口可說頭的,拿兩千年前的價值觀來說事屬實說不通
要這麼說,那幾萬年前人還住山洞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7-31 20: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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