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西将军 |
功绩 | 47 |
帖子 | 4671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 |
| | |
|
|
|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6-27 09:47 发表
若证据能证明是非曲直,我支持。若都不能证明,菜鸡互啄一通,然后葫芦僧判断葫芦提结案了事。我觉得这样的制度与文明还是很落后。既然落后,有人不守法也是正常的,不能简单认为就是野蛮、素质低。 ...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很有苦衷的實例另說,但總得來看,不守法的人,我還就真就是簡單認為野蠻素質低了
我上面提到過一次,我再強調一下濫訴的問題吧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6-25 22:42 发表
說白了苦主和加害人都有某種程度上的"雙方合意"才會結合,再導致翻臉
換句大白話說,苦主多多少少都有點"不長眼",或者叫"疏忽"的責任
這種情況下給予苦主一定"苦頭"(律師費自理),避免濫訴,是有一定道理的 舉個例子,有兩家炸雞店
一家做得很正規,類似肯德基,賣10元一份
另一家做得很差,很髒,我們叫他土炸雞吧,賣5元一份
(為什麼現代人經常強調食品衛生很重要呢?因為一但吃出問題,省下的小錢不划算,不足以支持治病,打官司的錢)
如果法律無止境地保護"守約方",吃炸雞出了問題,律師費全免,審訊快速,還能獲補償的話
受害者幾乎無維權成本的話,那大家都會選擇吃土炸雞,畢竟省到的錢是自己的,而如果吃出問題了,又有全額補償
屬於穩賺不賠
(我也可以倒過來舉一個賣方視角的例子,比如你開裝修公司,有個乞丐要求你墊資10萬弄個工程
法律就不能去確保簽了合同就一定給兜底訴回10萬,不然裝修公司以後就不會做客戶審查了)
(或者再舉一個勞方例子吧,兩家公司招聘你,工作內容都一樣,一家公司看起來很正規,工資5000
另一家看起來隨時跑路,但對方願意給你30,000,法律會要求不要貪圖自己的利益,而完全不考慮事實風險,邏輯很好理解)
這種社會為民事活動無限兜底情況在民事上是不會出現的,任世界各國都不會
現代社會普遍認為民事經濟活動中,買賣雙方都應盡自己最大義務規避風險
法律只負責局部兜底那些特別惡劣,或者實在調和不了的
這也是自訴要有成本的邏輯,社會認為你進行民事行為(雙方互通有無),是你自己獲益的事
承擔少量的現實風險,和訴訟成本,是應該從你的獲益中掏利營出來概括的,而不是讓社會給你買單
那搜證的道理也是一樣的,法官是一個檢查雙方搜證能力的裁判員,你是自己搜證的運動員,律師是幫助一時不想/不懂搜證的人員輔助的鎗手運動員
==========
法院沒有義務,也不應該去替民事商業活動吃了虧的人去進行輔助搜證,這是基本原理
所以間接回答了你這樓的問題:列舉證據能力較差的一方為什麼是輸家?
實然來說就是每天每個國家都有海量的商業活動發生,像我,可能有上班收入,有被動收入,有各種寬帶食物支出,有其它衣食住行採購
如果我同時跟斤有人發生了訴訟,要法院出錢聘人來逐條去搜證這些東西的是非是不可能的,只能要求我自己去搜證
應然角度來說就是賺的錢/獲取到的方便歸了你,鑑別和搜證的責任也歸你,法院判案並強制執行已經是很兜底了
===========
為什麼刑事案子受害人可以享受檢方負責包攬一切,基本不用掏錢這樣的待遇
這裡也同理一併解答了:
因為法院認為刑事案子裡面你的受害,是加害人的全責,你沒有任何鑑別迴避責任
你也不可能從刑事活動中獲利甚麼的,自然也不能要求你在刑事受害上掏錢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6-27 13:42 编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