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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西将军 |
功绩 | 47 |
帖子 | 4671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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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蝶 于 2023-11-1 23:46 发表
那你又认为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怎么却认定?由谁去追究?加入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查出,被公民查出,公民可不可以去举报?因为举报很多人免予死难,这个举报的人应不应该被奖励呢? ... 這麼說吧,簡單來說市場上大致上有兩種不好的酒,
一種是有毒的酒,另一種是沒毒但只是輕微過期的酒
如果是製造販賣有毒的酒,直接就是上刑法了
我忘了確切的名詞叫甚麼,應該是投毒罪之類的
直接就坐牢了(當然也有假1賠3)
如果是製造販賣沒毒但只是輕微過期的酒
那基本就是假1賠3
而你問說假1賠3太寬鬆了,為了防止公民被毒死,是不是應該罰多一些,比如假1賠100,或者引入職業打假人賞金制度
這個邏輯就是錯誤的,因為公民如果被毒死,直接的罰則又不是假一賠三,那是很次要的
你不如直接號召投毒罪應該加重判來得爽快
所以非要說強化假1賠3來防止公民被毒死,那就是俗稱的上崗上線,借故發難,用酒毒死人的<<過錯>>去對標沒毒但只是輕微過期的酒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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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純粹是出自<<公共安全>>的憂慮,那動議應該是方方面面的
比如消防也要互相舉報,超速也要互相舉報,噪音,或者違建也應該互相舉報
這樣一來才算是為了<<公共安全>>的觀點
如果是集中針對商戶為主體的觀點,那只能說是仇商情緒在發揮作用了
至於你要問我,先不管別人,商戶有錯難道就不該抓嗎
我前面已經回答過一次,我再轉貼一下:
如果舉報是可以掙錢的,那被重點整治的就不是違法多的
而是舉報效率高的,俗稱"包子"
這種人不好說是有錢還是窮,但肯定是最容易掏出錢的那些人
而反之掏不出錢的,或者總是有辦法掙扎,反抗的,就俗稱"刺頭"
這種人在舉報體系下根本沒人會去碰,因為浪費時間,抓一個刺頭太花精力,不如省下來抓3個包子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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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文明社會為什麼會更希望由公權力來執法呢
因為面對極其龐大的公權力來說,刺頭和包子幾乎沒有區別
(可能刺頭的反抗力量是100,包子是1,而普通人是50,但公權力可以視作1000W)
這樣可以確保執法概念上的人人平等
如果由私人力量來推動,那導致的結果是專門抓包子,而繞過刺頭,這基本就沒有一點法律精神了
法律精神並不是立了法,而只要有(一部分)犯錯的人被抓就叫有法律精神的
還要考慮整體的執法效率,放過了多少人,放過了甚麼人,程序是否正義等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1-2 0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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