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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功绩 | 44 |
帖子 | 4420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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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軒轅一個老帖,談談舉報得利
https://www.xycq.org.cn/forum/vi ... p;page=4#pid4083317
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2 09:03 发表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国家不支持双方自愿经契约约定的利息(直接视为无利息),已经是对高利放贷的惩罚了
货币时间价值完全损失,在无利息情况下对方实际可以近乎无限拖欠付款,这么大风险还要如何惩罚 太空虚翻看了一下21年的帖子,挺有趣的
其中58兄闲聊到,他当时认为可能将来会有让高利贷收不到利息的实际操作
而我认为不论惩罚也好,不惩罚也好,都不会有让高利贷收不到利息的做法,惩罚也应该会有别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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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3 08:57 发表
《民法典》出台禁止高利贷条例,明显是要接下来重点打击地下钱庄的,自然人之间我说过了艳阳兄可能说的对,也可能我说的才对,都得看接下来法释公布以后的执行情况,大概两会之后就会出了吧,不急到时候看。 时间又过去了两年半,也就是1坤年了
说实在近年几乎没在社会新闻见过高利贷的新闻了
我感觉好像也没有甚么新的执行情况,还是说我out了?
58兄不知道甚么时候会回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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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回正题,举报能否得利
或者普通公民应否从另一个公民的违法行为中获利?
我认为大部分情况是不行的
1. 前言
我记得互联网论坛刚兴起的年代,在一个地方汽车论坛见过一个帖子
开帖人是一个中产阶级,感到自己小区外太多摆摊的,堵人行路,也堵马路
他提议给地方政府献策:其实治理城市面貌不需要用城管,只需要立一个法令就行了:
任何人看到沿街摆卖的人,可以上去随便吃,随便拿,不给钱也不犯法
这样一来,就肯定不会有任何沿街小贩了
当年我是个未成年小孩
觉得这个办法真牛逼,快捷有效,神了
留下有几个回帖反对的说这不是造成矛盾之类的口号也谈不到点子上,很快帖子就沉了
但这个城市管理妙计,一直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2. 过后
后来我经常阅报,看互联网上的社会新闻
我慢慢累积了一个印象: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怎么违反社会公约被处罚,旁观人基本都是得不到好处的
"中国民法大多走填平原则"
"永远只有官方单位才有权罚款"(而这个说法也经常被劳资争议中引用)
"违建被强拆,罚款,归公,而不是分派给邻居"
随着年纪渐长,我开始问自己这个原理是甚么
我思考出的道理是这样的:
在我们国家立法和执法带点合作互补的性质
有时可以立法过松,执法稍紧一下,反之亦然,具有"灵活"特色
有时尺寸带点弹性,或者会因应局势微调,很多时候服务于现实或者周遭的ZZ情形
就像58兄上面说的高利贷也是一个例子
如果让个体的公民可以在另一个公民身上直接大量获利
或者甚至上去执法,等于执法权的一种下放
比如当年那个说自己来当城管的楼主
这种下放会造成一种事实上的弱肉强食:
弱者稍一犯错,就直接被煎皮拆骨,强者犯错,其实并不会怎么着,只能等公权力上去处置他
同理普通人作为很不专业的执法者,对法律的理解,尺寸,力度,都有很大的弹性
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动荡
所以让老百姓自己上街去掀小贩摊子,或者让老百姓自己去楼盘拆人家的铁门违建(22年其中一条被删掉的帖子)
在我传统观念,或者说在我自己思考的这个体系中,都是应然上错误,实然上不可行的
3. 例外/争议
在简中互联网,有一个经常争论得沸沸扬扬的议题
就是职业打假人做出知假買假是否合理
比如在假一罚十,假一罚三的框架下,大量购买,然后诉讼获利
事实上能有假一罚三式的补偿,我都觉得很意外
为什么别的公众利益的事务人,不能补偿周围的人,而这个食品的特殊性又在那里?
比如我开车看到行人乱过马路,影响了我正常通行,我能不能给他纠住了让交警罚他50,然后分我10元呢?
或者邻居违建,我举报,拆完给他的行政罚款,我能不能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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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法院判决"知假买假"不应该大量获利
都引来了很多网友的热烈讨论
支持职业打假人的人就说这种知假买假赚钱是合理的,让职业打假人发财是应有之义,因为这样会倒逼商家注意食品安全,是一种全民得利的行为
反方的思路大抵就是我在2.这个的保守观点
可以罚,但得利不能归个人
我每次看到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论调,我都回想起十几岁时初上网时,看到的那个想自己上去小贩摊子白吃白拿的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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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还有另一个就是58兄这个帖子了
将来的规定,高利贷或会视作无息
我觉得不符合我对我国法律机制的普遍印象
这也是当时我下意识猜测该看法未来不成立的思路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3-10-10 11: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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