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阳是否有这样一个隐藏前提:不该公权力或者平台管的事情,前者就不应该管,而应该由群众自己把自制力提高。因为群众自制力很差,所以这个问题无解?
另外,艳阳是否认为黄赌毒贷即便在人群中只存在1‰,也是不能容忍的无解问题?
最后顺便讲一下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没有什么问题是技术手段解决不了的,包括人伦。
但是當下從技術上看,你要麼就監督,要麼就不監督
沒有甚麼電子設備或者監督人可以做到報告有害隱私並不報告無害隱私這麼智能的
举个例子,单纯收集碎片化的数据,并不足以对当事人的隐私构成什么威胁。用另一个系统抓取异常数据进行分析,就能筛选出 有害隐私数据。前一个数据收集系统不需要付费,后一个异常数据分析系统可以由居民或者社区付费使用,有害隐私是否需要防治的主动权就在自己手里。这个技术一点都不困难,十年前就能实现。阿法狗出世之后,只剩下何时推广的问题
PS:你大约想讨论法律与伦理方面的问题,但我觉得用你的思路解决这个问题非常费力,而且难以推广;用技术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很简洁,就是不知道存在怎样的后患?毕竟总有很多人群对技术存在相当的恐惧心理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1-5-25 10: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