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個樓,談談私了
我認為民事官司裡私了是有進步意義的
法律是有成本的,像醫療,或者教育一樣
法官,律師都有成本,如果大家都不付這個錢,那就要犯錯方買單,也是一種辦法
但很多民事官司很可能甚至連犯錯方都找不到
比如A約定了賣土雞蛋給B,結果交貨卻是山雞蛋
A覺得山雞蛋也是土雞蛋,B卻覺得山雞蛋不算土雞蛋
那誰付錢呢?
社會上沒有這麼多專業中立的免費志願者出來判案,有(比如古代的舅老爺,老村長)你們也不認帳
還得特有強力的執法法警震懾一下雙方
總談還得要錢
那大家就應該有這麼一個共識,有民事爭議,不能忍,找法院
很多人就會想了,我是正義的,憑啥要我付錢,我不付錢,我自行解決可以嗎?
很符合人性,關鍵要是對方也這麼想,那怎麼辦呢?
讓你們自己學西部牛仔嗎?自己判案自己"執法"?
在中國法律傳統上有填平原則,息訟原則,其實在普遇大家都法盲的水平來說是好事
要不然如果都讓敗訴一方買單,那文化水平低的人會不自覺一直被告,天天吃官司搞到連底褲都輸掉
兩害相權之下還不如現在這個息訟平攤做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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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私了
私了就是建立在雙方都付成本的邏輯上來談
甚麼時候是私了最有效率的時候呢?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我踩破了你的雞蛋,價格10元,訴訟成本是雙方各1元
我如果敗訴,我付11元,而你只拿到9元
這個情況下我跟你私下約定直接給你10元完事對大家都好
當然複雜的情況還得考慮期望值(我是不是一定敗),信息透明(雙方對雞蛋的認知)影響,但原理還是這個理
不再描述
自己上場辯論,還是找舅老爺搞定,還是說報警,傳媒,其實基本都是私了的一些變種
都需要雙方共識,而且很省資源,基本免費
這是好事
而在中國網絡主流聲音中,這個事就變了味
有的人光看中其免費,沒看到共識
反正有事,咱就私了,私了還得按我的來,堅持不付費,堅持要私了,還堅持不共識
這種事,可謂是糊塗到了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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