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2-12 09:12 发表
按六亿人月收入不足一千的说法,买个电瓶车也要两三月工资,他们是买不起的。买得起电瓶车的人至少也是小康以上,卖惨颤颤巍巍拿个五十块,这只能说收割智商税了。
出现车祸,一方索赔,一方拒付。那当然是上法庭见了。不愿意上法庭,有想不受损失,是不是必须车技得好?什么都不行,还是别开车吧。艳阳喜欢把车祸赔偿都甩给保险公司,在中国目前的人情社会是不现实的,等于宣示富人开车有权利撞人。汽车发明成这样,就是玩个心跳刺激,不是为了图安全。各种安全制动的装置都没有设计,然而消费者觉得必要性不大。
1. 汽車是全民受益的事,上面說過一次了
2. 不存在甚麼車禍甩給保險公司一說
保險公司是代替投保人來履行賠償責任的,願意先行投保本身就是履行事故賠償的一種表現
同等金額下,並不是非得沒有保險,自己打工賣血來還錢才叫有承擔,願意投保就是承擔了
3. 汽車撞人了讓保險來賠是家家都有利的好事,不存在甚麼為富不仁,反而電動二輪脫險上路才是有問題的
還是上面強調過多次的問題了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4-1-27 18:37 发表
電動車,特別是改過的,或者特別重的,或者老頭樂之類的
要求它上牌,或者上交強險,上駕照是應有之義
這個應該沒甚麼好說的
不上車牌,人會跑路,
不上交強險,遇事兩手一攤,
不上駕照,沒法保證駕駛員不橫衝直撞
說白了汽車要有上述三樣也是基於同樣理由
電動車的撞擊力足以撞到人重傷,就應該要有上述3大件,可以說弄個輕量版的(因為殺害力畢竟遠低於汽車),但不應該完全沒有
保險,駕照,車牌,三樣缺一不可,這三個是最最最基礎的要點了,可以弄簡便點,但不能沒有,開車沒有這三樣東西等於打乒乓球沒有球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2-13 21:1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