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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南将军 |
功绩 | 44 |
帖子 | 4434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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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appmn 于 2019-7-28 09:36 发表
我吃的少见识少,没见过点完菜就上账单的(需要直接付款的除外),并且不认为这是必走的一个流程,不走这个流程就可能要承担一定接下来的责任。
当然,我这个也是主观认为,不想也没法说服不同观点的人。 確實有很多點完菜就上帳單的,特別是電腦系統的
很多時候走那個流程不是商家自願的,純粹就是系統怎麼設置就只能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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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計費的店又可能不一樣
這新聞的重點在於商家肯定沒有惡意誤導(這事沒有惡意犯罪,雙方都是一個大寫的囧)
消費者也認為自己受到的誤導不是來自商家
側面反應了商家其實很實誠
如果是真正存在極大誤導行為,比如店員有暗示,或者菜牌寫得不好,消費者早就說了
說不出來要麼是很蠢,要麼就是真沒誤導
說白了關鍵就是在於消費者確實有一個對價格上的"主觀誤會"
這個主觀誤會應該誰去承擔責任?
如果商家的收款方式和菜單上沒有太大的不足,也就是一個常規的做法
做法理和法例上應該判決消費者自己承擔這個疏忽,商店已履行告知義務
這個是一個"應當知道"的概念,消費者在吃飯吃應當要知道這個價格
(同類例子像上次工人偷吃廠長的狗,怎麼叫偷吃,怎麼叫撿狗吃呢?所謂偷就是能否知道一件物品是無主物,這一般需要依賴法官對生活有一個經驗判斷,
不應該死扣文字,難道說狗身上沒有寫名字,所以就肯定是無主狗這麼粗暴的嗎?)
至於怎麼樣叫做履行了一個"應當告知"的義務呢?
我認為一個店常規地用普遍方式公示了價格就可以了,這種"常規"就是絕大部分飯店的幾種大的方式的任意一種,都應該視作是合格合規的
當然樓主不這麼看待告知義務,他可能認為商家要先打印小票,再用高分貝告知顧客,最好顧客還要在有見證人證明自己清醒的情況下簽字作實
反正你給出甚麼樣的確認,他都可以繼續要求更高一級別的確認,美其名曰提高服務要求和行業水平
上次帝王蟹的新聞也是一群人糾著個有沒有先打印電腦小票的技術細節在講
還有人說稱海鮮必須要有顧客簽字呢,沒有簽字就不認
很多人會在這種新聞裡雞蛋裡挑骨頭,沒有打小票,店員沒有再確認價格之類的小節上做文章
用意無非就是想拉個偏架,或者吃個霸王餐罷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28 12: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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