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支持的點
從實然角度說,富人最好要救濟窮人,因為害怕反抗,或者說暴力清場
所以只能拿錢買平安,這個是我認為救濟的最大理由
現實理由,好比獅子要吃兔子,那就是兔子弱小,硬吃你罷了,你非要扯出一個正義性,我認為不可能
2. 我反對的點
從應然道理角度說,我認為沒有太多理由可以支持現在的濟貧論調
很多時候宣導的一種"富人有原罪論"其實就相當於說:"沒有一個應然道理"
兩個人吵架,如果你啥也講不出,只會說"總之你有罪",其實就是暗示你也講不出個理來
3. 我部分支持的點
唯一一個沾邊的應然角度的道理我認為是馬克思的剝削論
富人剝削了窮人,所以富人應該承擔更多
但是這裡有一個BUG,也就是他模糊了富=剝削,窮=被剝削
事實上按四分法理論上應該存在4種人
A. 富而有大量剝削行為者
B. 富而未有大量剝削行為剝削者
C. 窮而有大量剝削行為剝削者
D. 窮而未有大量剝削行為剝削者
現實上來說B的人口極端少(舉個數字的例子是0.00001%),A和D佔絕大多數人口(20%,70%),C的人口不多,但也不可能太少(10%)
按馬克思的理論,如果是讓A和C承擔社會責任,而讓D和B這種人享受社會福利,我認為說得通
但事實上現實還是傾向1.的做法,模糊了剝削和富人的區別,故此總結還是拳頭在起作用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19-7-19 1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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