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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西将军 |
功绩 | 47 |
帖子 | 4664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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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2-23 21:04 发表
中国的情况是小微企业大多不签劳动合同,买五险也很乱。而大中型企业的劳动合同,加班与企业管理的条例基本上没得商量。艳阳所谓的资本家联合压价是压低工人的工资吗?艳阳有没有见过哪个国家的资本家们成功压低了工人阶层的工资?
国人习惯讲人情,这点也是因为对企业的福利没有议价权。因为老板大权独揽,所以执行的时候需要讲点人情。这样不至于难受。这也算是没有办法的曲线抗争
讲法制与契约精神,首先得有自由议价权。霸王条款是违反契约精神的。而国内现在还是以政府指导合同范式为主,如果放开管制那么劳资双方追求的都是自己阶层的利益最大化,以目前的阶级对立来说是没法谈拢的 1. 我認為我國的工人難以串連不假,但我國的商人同樣也難以串連,所以中國勞動階級可以說自己相對外國工人結社更難,但不能說國內的商人因而佔到大便宜了
拿美國來說,企業平均壽命在10年左右,有很多企業都是百年家族企業了,當家的很多都是第4代,第5代傳人了,很多寡頭也是互相認識聯姻的,形成很多事實上的壟斷,或者甚麼深層商界勢力等
也可以遊說議員,造成很大的社會政治和法律影響力
某種意義上美國的資本家更容易聯起來壓低工人工資,所以人家有相應的工會可以反抗
中國資本家本身發家短,很多都沒有根基,大多是一代,或者非常年輕的二代,多以中小企業為主,老牌企業一般也就30年上下,普遍壽命都在3年左右就倒閉
本身聯合起來的力度就低,工資也是自由議價為主,所以沒有工會,不算很吃虧
加上我國建國的歷史特殊性,早年工人階級,農民階級還存在大量鬥地主,分田地式的思維,如果形成很強力的工會
那工人待遇就不是追求跟外國看齊了,而是追求遠超外國的工會的力量,激進一點晚發兩天工資直接打死老闆都是有可能的
拿企業平均實力(經營困難,倒閉速度)來說,中國企業對比歐美來說要弱勢
拿工人的激進思維(或者對付地主資本家的思想武裝)來說,中國的勞動者比歐美的要熟練
所以中國的企業面對員工來說實際上是遠遠沒有歐美的企業來得強勢的
所以拿一個更弱勢的中國企業說要學習西方的企業之"反強勢"是不適合的
2. 如果我們認同更願意付出的員工值得更好的待遇這個前提來說
那麼企業最優解的方式顯然就是所有入職的員工只能享受冷冰冰的約定最低待遇
而更好的待遇應該拿表現來換
那如果這個說法是成立的,那麼不同工同酬,和薪酬保密制度自然也是成立的
那更進一步就是要求解除薪酬保密=耍流氓
3. 中國大部分企業實際上非常弱小,我們既然談的是勞動法,或者公司法,勞動合同法,消保法
就應該正視這個事實,大部分企業都挺弱的
正常來說合同只有履約,不履約,合法,違法一說,霸王條款是特指企業方具有強大的法務和壟斷性力量精心設計的格式合同,令消費者或者勞動者不得不簽
在中國互聯網早年我見過開始終說的霸王條款指的是大型商業KTV不讓自帶酒水,或者甚麼開發商預售房裝修質量問題不負責維護等
這些初期的例子的確也具備"壟斷性","強大的法務"一說
後來引伸很多場合我覺得這個詞就變味了
小公司的勞動合同也叫霸王條款,小飯館要求不能自帶食物也叫霸王條款
我認為大多數日常情況就沒有甚麼"霸王條款",或者"員工處於弱勢"一說
如果非要強調大企業的實力之大,那就應該轉為探討"大企業管理法",而不是討論一個管理所有企業的<<普通企業管理法>>
說中國企業強勢,霸王就是明擺的偷換概念----以偏蓋全
我也可以說中國打工人很多都有N套房,有的員工開的車比老闆都好(找特例嘛,誰不懂呢)
4. 很多創業型的小企業,或者小飯館之流,制定的HR管理制度很多可能都是文化水平很低的老闆從網上抄來的
或者老闆娘,親戚隨便弄一套合同出來的
從智力和精力上說對於條款的研究未必比幾個員工加在一起研究得透徹
所以很多時候中小企業的勞動合同,或者小飯店,小健身房的合同,你說企業方掏出來的條款是霸王條款,是精心設計出來坑害老百姓的,老百姓有權利貫徹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並質疑對自己不利的條款
實際上就不合適,人家比普通人一方還弱,你卻說對方是"霸王"
很多人提霸王條款都喜歡說人家企業有一整個法務團隊玩你一個失業的打工人,這種個別例子
卻忽略了實際上也有很多企業根本就沒有法務團隊,只是老闆拿下班的業餘時間應付你,你們雙方可能財產差不多,生活壓力差不多,知識水平也差不多
那"霸王"之處從何而來?
項羽叫霸王,路邊一個普通人也叫霸王嗎?
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4-2-23 21:04 发表
讲法制与契约精神,首先得有自由议价权。 5. 自由議價權這種事我是這樣看的,不要光看你自不自由,也要看簽約的另一方是否自由
如果你極不自由,而對方擁有極大的自由甚至社會實力上的霸權,黑道有人,比如某種資源的專賣,或者人家直接是古代的國王,軍閥
這時片面地談法制與契約精神確實不妥
但一般情況下,大家可能都是充滿委屈地簽署這份契約的,你光看自己委屈不行,人家或許比你更委屈,人家是否也能不履約?
比如說強弱極之懸殊的,比如一方是秦始皇,一方是修長城的民夫,這個情況下民夫即便簽了甚麼,也應該是不算數的
但強弱差不多的(不是絕對一致,但在同一個層次),比如夫妻離婚,或者普通公司入職,日常交易,民間借貸
簽署了契約就應該履行,而不是強調說自己當時是為勢所迫,所以某些條款就不履行了
強弱差距極大,但不涉及壟斷,又是弱勢一方完全自願趕上去簽署的合同,說實在的我認為也應該嚴格履行
比如全國最貴的飯店要高薪招一個廚房切菜的,本身沒打算招你的,你非要上去應聘,約定好了工作內容是切菜加清潔後廚,你指胸脯說沒問題於是打敗了競爭者入職
然後又說清潔後廚太苦了,加上你相對於酒店太過弱勢,這個約定不能算數,就不恰當
如果人們可以用簽約雙方強弱有別作為不履約的理由,那麼社會的流動性就會失去,弱者更沒有通過與強者交易的方式向上爬
拿這個飯店作例子,如果弱者可以隨時不履約,那麼他就不敢招聘窮人了,只能外包給中等企業,中等企業也不能招聘窮人,只能轉包給小型企業,只有小型企業才能招聘窮人
普通人進去大公司工作,或者小企業與大企業進行商業合作這種事對於弱小的一方是個向上流動的機會
而如果有一定比例的人(不需要多於50%)過於頻繁或者從綱領上就認為弱者應該不履約,那將來就會永遠失去這個機會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4-2-24 09: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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