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老赖"女儿回应买房买车不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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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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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ongareth 于 2017-11-30 11:33 发表


我不就被误导了,只看新闻我就会认为老赖不对,可是了解了细节之后,我就认为赖得好。

我认为这老赖就是人渣。

交警与法院判决没问题,老赖的行为没有报道失误,怎么就误导了呢?

交规这么规定,多数人也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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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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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1:37 发表

我认为这老赖就是人渣。

交警与法院判决没问题,老赖的行为没有报道失误,怎么就误导了呢?

交规这么规定,多数人也是认可的。

我就认为骑自行车横穿的是人渣。
恶法非法,不能改恶法只是自己力量不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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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怎么样叫误导?

比如报道说,黄家不服,认为赵家横穿马路有问题,所以就是不赔偿。

这才叫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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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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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ongareth 于 2017-11-30 11:40 发表


我就认为骑自行车横穿的是人渣。
恶法非法,不能改恶法只是自己力量不够而已。

这可不是恶法啊,黄家逆行,交警判的没问题啊。

黄家可以减速的,谁让她不减速?自己处理不好,那你就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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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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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1:40 发表
怎么样叫误导?

比如报道说,黄家不服,认为赵家横穿马路有问题,所以就是不赔偿。

这才叫误导。

说不定这就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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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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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1:41 发表

这可不是恶法啊,黄家逆行,交警判的没问题啊。

黄家可以减速的,谁让她不减速?自己处理不好,那你就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

嗯,我们一个讲法,一个讲理,自然会不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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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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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ongareth 于 2017-11-30 11:44 发表


嗯,我们一个讲法,一个讲理,自然会不同立场。

我既讲理,也是讲法。

讲法,司机逆行撞人,讲理,司机自己处置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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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1: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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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ongareth 于 2017-11-30 11:42 发表


说不定这就是事实。

黄家没有这个意思,至少她没表达出这个意思。

黄家是想把人拖死了,因为治病花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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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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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1:22 发表

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肇事裁决书,黄某开车逆行撞了骑自行车的赵某。

这有问题吗?这不是大白话吗?

我要写这篇稿子,关于事故,也就是这么写,然后再加上责任认定。

我写这篇稿子,重点是老赖,关于事故,只是一个背景,不会写太多的。

如果您是記者,您按紅字這麼寫,我認為是合格之上的,我不會給滿分,但我會給中高分
勉勉強強,這個逆行不完全算大白話,我評70分,畢竟逆行這詞有點問題,但是要是新聞這麼說,我不會吐槽
我認為記者也很辛苦,就算了

呃對了,還有一點,你這麼寫還是不行,確實不能高於70,您沒有寫出趙某違規
您是真中立,您應該寫黃某開車撞了同是違規的趙某,這麼寫相對沒毛病
因為交警事故書很明確是體現了雙方均有違規

關係是大部分媒體都沒報導紅字這部分,這個是我的主要槽點
我谷歌搜了一下:教科書式老賴
搜出來第一頁沒有一單是有提及任何紅字部分的
百度您搜一下第一頁新聞,能找到任何自行車被撞的違規敘述嗎?

這些記者,我評30分

======

寫稿子重點寫老賴,事故不寫這有點耍流氓的味道了,要有事故才有老賴,這是一個整體,不是說甚麼搶劫犯幼年是留守兒童這樣的次要背景
事故是主要背景
沒有事故,何來老賴,在不寫清事故的前提直接要求我付錢,這跟搶錢有甚麼區別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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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李元芳 于 2017-11-30 11:33 发表
从道理上说赔偿应该规定上限,不计成本的维持植物人会把两家都拖死的

沒人敢提這個頭,畢竟這種話不人道,
誰敢定這麼個規定,西方世界和中國老百姓會罵死他的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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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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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1:47 发表
黄家没有这个意思,至少她没表达出这个意思。
黄家是想把人拖死了,因为治病花钱更多。

賴帳不計利息,老賴不上刑,這個本身就是法理上的缺陷
或者說是財產權對人權的讓步

拖延不給基本是穩賺不賠,或者說多賺少賠
賴掉就純賺,賴不掉也基本沒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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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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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2:08 发表

如果您是記者,您按紅字這麼寫,我認為是合格之上的,我不會給滿分,但我會給中高分
勉勉強強,這個逆行不完全算大白話,我評70分,畢竟逆行這詞有點問題,但是要是新聞這麼說,我不會吐槽
我認為記者也很辛苦,就算了 ...

我写了责任认定,自行车违规就包括在内了。

这条新闻没有深挖的价值。花大力气,只能是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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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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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2:26 发表

我写了责任认定,自行车违规就包括在内了。

这条新闻没有深挖的价值。花大力气,只能是锦上添花。

那這個表達邏輯就很吊軌了
通篇都是譴責黃家的語氣,但趙家的問題又不報導

整個意思就是:具體原因你們讀者就不用管了,總之黃家就是該給錢,他們沒給,我們一起來罵黃家

事故不深挖直接談老賴,還能有這樣的報導,這真是奇妙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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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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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2:28 发表
那這個表達邏輯就很吊軌了
通篇都是譴責黃家的語氣,但趙家的問題又不報導

整個意思就是:具體原因你們讀者就不用管了,總之黃家就是該給錢,他們沒給,我們一起來罵黃家

事故不深挖直接談老賴,還能有這樣的報導,這真是奇妙的土地

事实上不是吗?

具体原因给了,司机驾驶违规,承担7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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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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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2:30 发表

事实上不是吗?

具体原因给了,司机驾驶违规,承担70%责任。

報紙基本都沒有報導紅字部分啊
我深挖了好久好久才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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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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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2:31 发表

報紙基本都沒有報導紅字部分啊
我深挖了好久好久才看到

我说我这么写。

报道就是没这么写,也是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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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2: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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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2:42 发表

我说我这么写。

报道就是没这么写,也是及格的。

1. 首先這個報道難度很低,要講清楚,字數大概20字不到,閱讀一下交警事故書花30分鐘
基本來個有點文化的都能辦到

2. 再者賠錢和事故必須一起報導,這是不能拆開的,"不知道啥無故的賠錢"這讀者聽起來都不對

3. 最後就是報導有點失實了,能聽懂的人太少,而且文意有誤導了,把主次責的報導得像全責一樣
這就像瞎子摸象了,說大象像根柱子,局部上講,你沒毛病,整體上看,你不適合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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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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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2:59 发表
1. 首先這個報道難度很低,要講清楚,字數大概20字不到,閱讀一下交警事故書花30分鐘
基本來個有點文化的都能辦到

2. 再者賠錢和事故必須一起報導,這是不能拆開的,"不知道啥無故的賠錢"這讀者聽起來都不對

3. 最後就是報導有點失實了,能聽懂的人太少,而且文意有誤導了,把主次責的報導得像全責一樣
這就像瞎子摸象了,說大象像根柱子,局部上講,你沒毛病,整體上看,你不適合當記者

所以说报道不够详尽。

但经过也交待了。司机逆行撞自行车。有判决书做证,没问题,法院判赔80+万,没问题,老赖不还,没问题,这就是一个及格的新闻啊。误导在哪里?

象你引用那个,那才是误导。

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许,在唐丰路上,被告黄淑芬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进(无逆行,正常行驶)遇到原告赵香斌驾驶非机动车由东向西(横穿马路,判决并未提及是否有人行横道线,根据责任判定,可以肯定不在人行横道)行驶,黄淑芬躲闪不及车的左前侧撞到了赵香斌非机动车的左后侧,之后导致赵香斌受重伤。

根据责任的划分,黄淑芬主责,赵香斌次责。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可黄淑芬承担70%责任,赵香斌承担30%责任。

把逆行给藏起来了

说逆行,没交待上面信息,不影响结论,只是不够详尽。但你交待了上面的信息,不提逆行,这影响结论了,这叫误导。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3: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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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1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8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這個人是網友,他又不是職業的,他這麼寫用記者標準他不行,放網友標準他挺ok的
網友是藏起了逆行,相對記者也藏起也不少,記者這新聞體現的水平不高於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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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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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3:15 发表
這個人是網友,他又不是職業的,他這麼寫用記者標準他不行,放網友標準他挺ok的
網友是藏起了逆行,相對記者也藏起也不少,記者這新聞體現的水平不高於網友

拉倒吧。

这个记者水平虽然不高,可比这个网友强上千倍万倍。

那个网友的说法,才是真正的是误导,而新闻却没有让人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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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3: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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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3:19 发表

拉倒吧。

这个记者水平虽然不高,可比这个网友强上千倍万倍。

那个网友的说法,才是真正的是误导,而新闻却没有让人误会。

這裡不探討,我細看了一下網友確實也說得不對,但對網友較真沒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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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14: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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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13:23 发表

這裡不探討,我細看了一下網友確實也說得不對,但對網友較真沒意思

好吧,是你拿出网友写的东东来反驳报道的,然后又说,记者写的不高于网友,现在又说较真没意思。

我也是无语了。水王也是日了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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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22: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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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30 14:40 发表

好吧,是你拿出网友写的东东来反驳报道的,然后又说,记者写的不高于网友,现在又说较真没意思。

我也是无语了。水王也是日了狗了。

首先較真網友跟記者的高下確實是沒意思的,記者寫新聞水平跟網友看齊這太難看了,這裡應該這麼講,如果記者不如網友,記者應該去面壁,
記者勝過網友,這也是應該的,甚至這記者也寫得不好,沒啥值得肯定

下午細想了一下網友確實有做得不好,主要是逆行那裡表達有誤
但資訊上跟記者確實差不多,甚至網友更好一些,針對事故那方面
網友的資訊上翔實許多,比如一堆數字部分

比如具體趙家是甚麼原因出的事,出事後收到了商保,黃家,交強險各多少錢,網友給出了一個清晰的數字
對比記者的寫法,出事原因不詳,趙家收到多少錢不知道
我認為還是很一頭霧水的,您自己看一下昨天的帖子,我們一堆人還在奇怪說趙家是怎麼被撞的,怎麼好像都沒收到一毛錢治療費用啊

這裡記者寫得太含糊了,對比黃家這邊的言論如此清晰,有點說不過去

=========

2015年10月6日10时20分许,在唐丰路上,被告黄淑芬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进(无逆行,正常行驶)遇到原告赵香斌驾驶非机动车由东向西(横穿马路,判决并未提及是否有人行横道线,根据责任判定,可以肯定不在人行横道)行驶,黄淑芬躲闪不及车的左前侧撞到了赵香斌非机动车的左后侧,之后导致赵香斌受重伤。

根据责任的划分,黄淑芬主责,赵香斌次责。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可黄淑芬承担70%责任,赵香斌承担30%责任。在事故发生后,黄淑芬垫付了26000元,并且赵勇从黄淑芬的押金中取出50000元,也就是说在判决前赵勇从黄淑芬处共拿到76000元。并且在2015年的民事调解中,赵勇从保险公司拿到了308000元(或者310000元,判决书里写的不是很详细)。

之后就是2017年6月8日的判决中,法院认可的损失为1901907.67元,按照责任划分,黄淑芬及保险公司共承担70%也就是1245935.37元,其中保险公司已经支付了310000元,黄淑芬承担935935.37元,其中已经支付76000元,仍需支付859935.37元。

另外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再支付给赵香斌112000元。以上是我从认真的赵先森微博中获得的信息,目前无法得知是否由二审,因此我无法确认被告是否存在老赖的行为。大家可以将以上内容结合原告方的文章进行判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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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22: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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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30 22:09 发表

首先較真網友跟記者的高下確實是沒意思的,記者寫新聞水平跟網友看齊這太難看了,這裡應該這麼講,如果記者不如網友,記者應該去面壁,
記者勝過網友,這也是應該的,甚至這記者也寫得不好,沒啥值得肯定

下午細想 ...

一个不影响结果,一个影响结果,你非说后者比前者好。我也没法子。

自己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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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22: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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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9: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逆行在交通事故判决中有体现吗?

谁叫她买车的?谁叫她撞人违章的?谁叫她买保险只买30万没买100万的?

吃得咸鱼抵得渴,既然倒霉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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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9: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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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loti 于 2017-12-2 19:48 发表
逆行在交通事故判决中有体现吗?

谁叫她买车的?谁叫她撞人违章的?谁叫她买保险只买30万没买100万的?

吃得咸鱼抵得渴,既然倒霉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就要负责到底!

有體現,如果不體現逆行,估計就不是汽車主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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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9: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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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2-2 19:51 发表

有體現,如果不體現逆行,估計就不是汽車主責了

逆行撞人才7成责任已经偷着乐了,如果属实这锅甩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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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9: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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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loti 于 2017-12-2 19:54 发表

逆行撞人才7成责任已经偷着乐了,如果属实这锅甩不了

司機這個逆行判定有點僵化,司機屬於撞擊那刻車子因為受自行車影響超出了雙黃線,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逆行,只是交警規定上稱呼叫逆行,因為說交規沒有這個"不小心超黃線"的說法,直接把兩個情形都概括叫逆行
司機本身在自行車衝出馬路前是沒有逆行的,一切正常行駛

另外自行車衝出馬路速度一般比行人要快很多,所以如果多於7成責任我認為是對汽車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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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那個傷者家屬小趙也是比較懂法,較真的,而這位小趙也對7成沒啥異議,
如果這個判決不公,微博早就怒吼了

估計這個7成對傷者家而言相對是比較公道的,沒啥值得偷著樂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2-2 20: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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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22: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2-2 19:58 发表
司機這個逆行判定有點僵化,司機屬於撞擊那刻車子因為受自行車影響超出了雙黃線,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逆行,只是交警規定上稱呼叫逆行,因為說交規沒有這個"不小心超黃線"的說法,直接把兩個情形都概括叫逆行
司機本身在自行車衝出馬路前是沒有逆行的,一切正常行駛

原来是这样,那就是根本没有逆行,司机如果正常行驶撞死违规横穿马路的行人,责任将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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