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的哥送回失物后索200元误工费 乘客不爽将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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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1: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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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1:56 发表

那失主不要了呗,有什么了不起的。

我丢了50元的东西,你送还给我,索去200元,我巴不得你别来找我。任何人都是如此。

他要真不要,當場表示說NO就好了,他要控訴甚麼?自己耗了十分鐘下樓?白搭了兩包煙?
有選擇永遠比沒選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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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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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1-1 11:57 发表
肯定的,丢了东西肯定想被强卖;但东西找到了肯定就不想被强卖鸟

司機要是換一身馬甲上去,比如讓老婆去還,或者讓弟弟去還,乘客掏200保管掏得比兔子都快
乘客是吃定了司機身份隨時要投訴的才這麼欺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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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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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1:58 发表

他要真不要,當場表示說NO就好了,他要控訴甚麼?自己耗了十分鐘下樓?白搭了兩包煙?
有選擇永遠比沒選擇好

为什么要,咱不清楚。

也许这个包就值200元,如果他不付,又要重新挂失之类的,再花上时间。本来如果司机说了要200元,他说,那我不要了,就没什么事了。结果司机送来了,又要200元,他既然等了(这是沉成成本,没人给他补偿),只好花钱买回来罢了。

有选择可不代表一定比没选择更好。更何况,我说的方式又不是没选择。

另外,咱们讨论的是50元的东西,花200元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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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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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03 发表

司機要是換一身馬甲上去,比如讓老婆去還,或者讓弟弟去還,乘客掏200保管掏得比兔子都快
乘客是吃定了司機身份隨時要投訴的才這麼欺負人

那就报警了,抓了一个小偷。

我东西本来以为丢在车上,结果不是司机,那么很可能就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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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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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06 发表

那就报警了,抓了一个小偷。

我东西本来以为丢在车上,结果不是司机,那么很可能就是小偷。

可能是小偷倒是沒錯,一定是小偷估計就有點差距了

偷竊需要1. 明顯證據 2. 主觀故意
沒用吧,上次工人把老闆廠裡的狗吃了都不算小偷,這怎麼就算小偷了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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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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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1:57 发表
跟天價蝦沒關係,失物返還本就不是一個公平買賣的場合,撿到者,你花了成本去找人,去連繫了,你先天就"輸"了,你能不賣嗎?

法理上根本就沒有任何一個方法是可以保障出租車司機的議價權的
水兄上面說得很對,你要錢可以,但不能押著東西不給,只能先還人家,再上法院,告警察

這裡您說他議價方式不合理沒有爭議性的,大家都知道他議價方式不合理

您提出他可以有更好的吃相,我認為或許有吧,但即便他事前提出了,區別也不大
問題是乘客堅持不願給酬勞,您提出司機可以有別的做法,說實在是不恰當的,按你任何做法,司機都幾乎不可能成功拿到200

======

人家鑽洞去偷西瓜,被抓起來打了,你說下次可以試著爬牆去偷西瓜,下場也基本是抓起來打,您的建議實際意義不大
非要說只能說或許有極少比例的人,願意給錢,但必須是電話裡事先說好的

你既然承认不是一个公平买卖,那与天价虾就有共同之处了。

我从来不否认,司机送还失主应该得到补偿,没有人白该为别人服务,但我强调的是,这个补偿应该是事先商量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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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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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04 发表
为什么要,咱不清楚。
也许这个包就值200元,如果他不付,又要重新挂失之类的,再花上时间。本来如果司机说了要200元,他说,那我不要了,就没什么事了。结果司机送来了,又要200元,他既然等了(这是沉成成本,没人给他补偿),只好花钱买回来罢了。
有选择可不代表一定比没选择更好。更何况,我说的方式又不是没选择。
另外,咱们讨论的是50元的东西,花200元索回。

任何情況有選擇(選擇之一是A)都>=沒選擇的A,不然您舉個反例

比如要麼你直接考試零分,要麼給你二選一,零分/給老師100W
我肯定要二選一,到了二選一,我要是實在接受不了100W,再零分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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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09 发表

可能是小偷倒是沒錯,一定是小偷估計就有點差距了

偷竊需要1. 明顯證據 2. 主觀故意
沒用吧,上次工人把老闆廠裡的狗吃了都不算小偷,這怎麼就算小偷了

我报警,说抓住一个小偷,还不成啊?

至于是不是小偷,由警察来判定,只要把警察惊动了,这个包就会一分钱不付要回来了。

原因很简单,送包的人不是司机。你得把司机找来,详细地说明,你看司机还要钱不?再闹大了,麻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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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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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12 发表

你既然承认不是一个公平买卖,那与天价虾就有共同之处了。

我从来不否认,司机送还失主应该得到补偿,没有人白该为别人服务,但我强调的是,这个补偿应该是事先商量好的。

天價蝦開價,有更合法的做法啊,天價蝦你要說他合同有漏洞,或者文字有疏失,交易有毛病,都有道理
失主要開價,本來就沒有法律保障,這時您說他做得不對,實際意義極小

你要說他不夠盜亦有道嘛,也對,但放200這個金額太小了,就當錢包值50吧,他索要200,也不是甚麼大差距,估價失誤100多,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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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15 发表

我报警,说抓住一个小偷,还不成啊?

至于是不是小偷,由警察来判定,只要把警察惊动了,这个包就会一分钱不付要回来了。

原因很简单,送包的人不是司机。你得把司机找来,详细地说明,你看司机还要钱不 ...

你要是真想這麼做,真認為這麼做可操,那他不用開價了,就是開價5元,你也完全不必給,直接走報警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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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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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19 发表

你要是真想這麼做,真認為這麼做可操,那他不用開價了,就是開價5元,你也完全不必給,直接走報警得了

司机送来是不一样的,你的包丢到车里很正常啊,报警了,警察会觉得你在无事生非,嘴里不说,暗地里如何处理,那就不知道了。

但来人不是司机,小偷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警察可以理解的,而且警察只怕也会认为这个人是小偷。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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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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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16 发表

天價蝦開價,有更合法的做法啊,天價蝦你要說他合同有漏洞,或者文字有疏失,交易有毛病,都有道理
失主要開價,本來就沒有法律保障,這時您說他做得不對,實際意義極小

你要說他不夠盜亦有道嘛,也對,但放200這個 ...

这不是什么不够盗亦有道。

失主要开价,有法律保障啊。民法通则上有啊。

至于实际意义大小,就不用讲了,没意义,你觉得实际意义小,我觉得大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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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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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12 发表
我从来不否认,司机送还失主应该得到补偿,没有人白该为别人服务,但我强调的是,这个补偿应该是事先商量好的。

您站失主角度,他事先電話商量然後您拒絕,還是見面才開口您拒絕,對您來說甚麼區別?無非就是您白下樓耗了10分鐘,和白搭了兩包煙(咱就當這煙退不了)的問題罷了吧
您就這麼較真這10分鐘和兩包煙?
還一個包這麼大的事兒,較真這麼一點事,有必要嗎?

我會認為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另有所圖,說白了就是想拿這事兒在200塊上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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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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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25 发表
您站失主角度,他事先電話商量好,還是見面才開口,對您來說甚麼區別?無非就是您白下樓耗了10分鐘,和白搭了兩包煙(咱就當這煙退不了)的問題罷了吧
您就這麼較真這10分鐘和兩包煙?
還一個包這麼大的事兒,較真這麼一點事,有必要嗎?

我會認為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另有所圖,說白了就是想拿這事兒在200塊上作文章

废话。

如果这包就值200元,我当然介意,我都白等十分钟了,从成本上说,我也不愿意浪费,都不算这烟。

见面开口,与电话商量好,有大区别了。

你不要小瞧十分钟。有时十分钟就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有一次,我送孩子上课,事先说好,我可以进去试听个十分钟,本来我约好了,与一个朋友在咖啡厅里见面,聊半个小时。

结果送孩子进去,过一会儿,再通知我进去听课,结果那天人多,我一连问两次,都说还让我等,结果试听都结束了,才告诉我不用进去了,我当时就怒了,他们道歉,又请我进去听了十分钟,但我也与这个朋友的见面取消了,我自然不满意。后来我直接投诉到总部,一连追了一个星期,最后他们送给我女儿一个礼物,下期报名费又给我减少了些,我才罢休。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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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24 发表

这不是什么不够盗亦有道。

失主要开价,有法律保障啊。民法通则上有啊。

至于实际意义大小,就不用讲了,没意义,你觉得实际意义小,我觉得大得很。

失主保障就是手上那個包,一手交錢,一手換包,你要他換別的甚麼方式保障,實操上等於叫他放棄保障
任何其它方式代價都直接高於200元了

上次我問過你,如果你在斑馬線上開車不禮讓行人,你認為行人應該怎麼向你討公道
你說行人可以去報警告你,我認為你這個說法是很虛偽的,行人報警成本遠高於能獲得的東西

他讓他報警告你,就等於讓他放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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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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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28 发表

废话。

如果这包就值200元,我当然介意,我都白等十分钟了,从成本上说,我也不愿意浪费,都不算这烟。

见面开口,与电话商量好,有大区别了。

你不要小瞧十分钟。有时十分钟就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 ...

你時間要這麼值錢,裡面證件就不可能只值50塊了
我把證件還你,你說這證件就值50,你時間都不值錢的,我讓你白等十分鐘,你又說你每分鐘值幾萬塊上下,這雙標得簡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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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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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30 发表
失主保障就是手上那個包,一手交錢,一手換包,你要他換別的甚麼方式保障,實操上等於叫他放棄保障
任何其它方式代價都直接高於200元了

上次我問過你,如果你在斑馬線上開車不禮讓行人,你認為行人應該怎麼向你討公道
你說行人可以去報警告你,我認為你這個說法是很虛偽的,行人報警成本遠高於能獲得的東西

他讓他報警告你,就等於讓他放棄路權

高于200元,咱们讨论就没有基础了。

我说的很清楚,我这包就值50元,你非要往200元以上提。

失物值这个钱就接受,不值就不接受。失主还要什么保障?

我不让行人,行人有什么损失,你来讨啊。你拿不出损失证据,现在又说报警成本高于获得的东西。你心里不舒服,报警之后,我也会被处理,也会被罚款,一样不合算。

我这法子,叫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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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2: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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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31 发表
你時間要這麼值錢,裡面證件就不可能只值50塊了
我把證件還你,你說這證件就值50,你時間都不值錢的,我讓你白等十分鐘,你又說你每分鐘值幾萬塊上下,這雙標得簡直可怕

值就付,不值就不付。

失主值不值,我不知道啊。

这十分钟是沉没成本啊,就是说,我已经白等十分钟了,结果,现在又拿不到包了,那这十分钟不就是白扔了吗?不是说这十分钟是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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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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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2:30 发表

失主保障就是手上那個包,一手交錢,一手換包,你要他換別的甚麼方式保障,實操上等於叫他放棄保障
任何其它方式代價都直接高於200元了

上次我問過你,如果你在斑馬線上開車不禮讓行人,你認為行人應該怎麼向你 ...

口誤了,撿包者保障就是手上那個包,一手交錢一手換包,你要他用甚麼民法云云的來保障自己,他做不到,還不如直接白還一個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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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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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40 发表
我不让行人,行人有什么损失,你来讨啊。你拿不出损失证据,现在又说报警成本高于获得的东西。你心里不舒服,报警之后,我也会被处理,也会被罚款,一样不合算。

我这法子,叫做公平正义。

行人不會用報警,罰款來討損失,他同樣會用一些您報警不划算,忍了又不高興的行為來噁心您一把
比如向您車上吐個痰,或者罵一下您之類的
甚至他還會告訴您,您要是不舒服,您也可以去報警,之後他會被處理,被罰款,這叫做公平正義

您聽了同樣會不舒服,同樣會不認同他的公平正義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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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2:40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我这包就值50元,你非要往200元以上提。

如果您是失主,您說這麼一個包,一堆證件,重辦少說5小時以上吧,居然就值50元,那您的時間可見超級不值錢,每小時就10元左右,折每10分鐘2元錢不到
那麼司機事先跟您商量,還是事後見面商量,差距就很小了(2元)

白耗您10分鐘,那算司機錯了,折算那再補你2元吧,包就不還你了,煙給您買下,另外給您2元補償您,行不行?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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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03 发表

行人不會用報警,罰款來討損失,他同樣會用一些您報警不划算,忍了又不高興的行為來噁心您一把
比如向您車上吐個痰,或者罵一下您之類的
甚至他還會告訴您,您要是不舒服,您也可以去報警,之後他會被處理,被罰款, ...

行人可以这么做,我也可以这么做啊。有什么了不起的。最后动手,看结局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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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15 发表

行人可以这么做,我也可以这么做啊。有什么了不起的。最后动手,看结局呗。

您既然這麼不服氣行人這麼做,不就恰好說明您一開始的理論有點缺失了嘛
您在47樓既然講得這麼振振有詞,為什麼不能欣然讓行人這麼做一把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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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07 发表

如果您是失主,您說這麼一個包,一堆證件,重辦少說5小時以上吧,居然就值50元,那您的時間可見超級不值錢,每小時就10元左右,折每10分鐘2元錢不到
那麼司機事先跟您商量,還是事後見面商量,差距就很小了(2元)

白 ...

你又开始乱扯。
我说了前提,包不值钱。他肯花时间。你往别的地方扯有什么意思?改变讨论前提?
但这个差距当然大,多花了十分钟啊。压死骆驼最后一根稻草啊。
成本与边际成本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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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16 发表

您既然這麼不服氣行人這麼做,不就恰好說明您一開始的理論有點缺失了嘛
您在47樓既然講得這麼振振有詞,為什麼不能欣然讓行人這麼做一把

咱们上次讨论的是,如果我没有礼让行人,他可不可以骂我,而不是我该不该礼让。我自然会礼让,但一旦有一次,我没礼让,他骂我,我自然不会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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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22 发表

你又开始乱扯。
我说了前提,包不值钱。他肯花时间。你往别的地方扯有什么意思?改变讨论前提?
但这个差距当然大,多花了十分钟啊。压死骆驼最后一根稻草啊。
成本与边际成本是不一样的。

既然包不值錢,他又肯花時間,那司機沒在電話裡說明,而是當面說明,對於當事人來說,損失自然微乎其微了
當事人這麼氣急敗壞地去投訴人家,可見小氣得多離譜

一個願意N個鐘頭去補辦證件的閒漢,為了三五分鐘的事去跟一個出租車司機過不去,這甚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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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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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24 发表

咱们上次讨论的是,如果我没有礼让行人,他可不可以骂我,而不是我该不该礼让。我自然会礼让,但一旦有一次,我没礼让,他骂我,我自然不会让他。

對啊,兩次討論的都是一樣的,您沒禮讓行人,您幾乎是不願意付出任何私力後果的,直接就讓人家去報警了
那人家同樣對您整點小動作,您同樣也不情願走報警嘛

足可見報警這個做法對於每個人來說都不可取,即便您自己都不取了,在一個形而上的角度談公平正義顯得有點虛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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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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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32 发表

既然包不值錢,他又肯花時間,那司機沒在電話裡說明,而是當面說明,對於當事人來說,損失自然微乎其微了
當事人這麼氣急敗壞地去投訴人家,可見小氣得多離譜

一個願意N個鐘頭去補辦證件的閒漢,為了三五分鐘的事 ...

怎么微乎其微?

沉没成本与成本是不一样的。

就拿炒股票而言,你10元买了股票,后来形式不好,他10元就抛了,如果他11元买的,10元就舍不得了,结果股票跌到2元。

这就是沉没成本导致人行为的不同。多花了的十分钟就属于这种沉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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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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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1-1 13:35 发表

對啊,兩次討論的都是一樣的,您沒禮讓行人,您幾乎是不願意付出任何私力後果的,直接就讓人家去報警了
那人家同樣對您整點小動作,您同樣也不情願走報警嘛

足可見報警這個做法對於每個人來說都不可取,即便您自 ...

没礼让行人,和骂人是不一样的,我上次就说了。我做为行人,没礼让我,没事我就这么着了,但你要骂我,我可跟你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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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13: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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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1-1 13:38 发表

怎么微乎其微?

沉没成本与成本是不一样的。

就拿炒股票而言,你10元买了股票,后来形式不好,他10元就抛了,如果他11元买的,10元就舍不得了,结果股票跌到2元。

这就是沉没成本导致人行为的不同。 ...

對,這裡假設這10分鐘不是沉沒成本啊,司機認賠了,直接按他這個時間價值退他幾元錢,這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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