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30 13:23 发表
這個估計整個立法理念要更改了
您意思是說自己粉身碎骨,但功勞很小,就按功勞計算
那如果自是只是舉手之勞,但是功勞很大,按甚麼算呢?
舉個例子自己只是伸手拉了一把,比如恰巧開著部拖車,遇到一家人差點把 ...
见义勇为不是做生意,讲究什么收益。
你举手之劳,人家愿意给感谢费,就给,不愿意,就不给。如果你付了成本较小的成本,自然就只会赔偿你的成本。
这也不会打击什么见义勇为,我相信见义勇为的人,在救人时,脑子里不会盘算我因为能得到多少收益。
如果这种赔偿很高,会刺激人有意的见义勇为。
比如一个孩子在河边,有人为了得大额报酬,趁人不备,把孩子推河里再救,这就不是鼓励见义勇为,而是鼓励谋杀了。
还有就是法律不能保障道德。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0 14:2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