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老人来扶你”时受伤,你该不该赔偿, 70岁老太逛超市扶人后摔伤 法院判决超市无责受助者赔2.6万
性别:未知-离线 綠炎陽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0
帖子 1035
编号 498421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17-10-28 17:4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老人来扶你”时受伤,你该不该赔偿

70岁老太逛超市扶人后摔伤 法院判决超市无责受助者赔2.6万

70岁的孙女士到超市购物时,看见李某及孙女摔倒在电梯上,孙女士不顾自己年事已高,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受伤、胸椎骨折。为此,孙女士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某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法庭上,美廉美超市称事发时电梯属于正常运行,自己无责,李某也称孙女士没有搀扶自己,孙女士是自己摔倒的。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无责,孙女士受伤是因为看见受助者李某及孙女有危险前去救助,因此李某由责任赔偿,判令李某赔偿孙女士各种损失共计2.6万余元。
七旬老太:超市里助人摔伤后无人管
原告孙女士诉称,2016年7月27日11时26分,她在北京市西城区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购物,下电梯后看到左侧上行电梯内被告李某及其小孙女摔倒,她未曾多想,立即跑至电梯口帮助李某祖孙二人,防止二人被电梯绞住,在搀扶李某过程中,由于李某祖孙俩摔倒,李某较为慌乱,不慎将搀扶其的孙女士撞倒,导致原告孙女士摔伤造成胸椎骨折。
事故发生时,被告美廉美超市的电梯处无工作人员也未配备安全人员,更无任何安全警示。
原告称,事故发生后,被告美廉美超市未给予被告李某任何救助,电梯也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同时也未给予原告任何救助,或者拨打急救电话,致原告在原地忍受痛苦近2个多小时。原告家属到达现场后请求被告美廉美超市协助其一并护送原告前往医院,遭到被告美廉美超市拒绝。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李某家属在原告要求下看望过一次,被告美廉美超市则不管不问,其冷漠的态度深深的刺痛了原告这份热心帮助别人的心。
被告李某二人出现险情,原告无任何责任及义务救助她们,但原告不顾个人安危,勇敢伸出救援之手,帮助被告,其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应给予肯定,并予以弘扬。原告帮助被告李某身体受到了伤害,而被告李某之后对原告的冷漠态度甚至称“我们没有让你扶”,更是深深地刺伤了原告的心,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被告李某既为结果侵害方又是被救助方,更是受益方,对于原告所遭受的损失,被告李某于情于理于法均应给予原告赔偿或补偿。
另外被告美廉美超市作为超市经营方系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于被告李某发生伤害,被告美廉美超市完全是有责任的,其未尽义务,导致被告李某发生险情无人救助,而原告的援助恰恰又在某种程度上代替被告美廉美超市实施了救助行为,从而减轻了被告美廉美超市的责任承担范围,阻止了严重事件的发生。被告美廉美超市在此事件中未尽其应尽的责任,其是整个事件的责任方也是受益方,其理应赔偿原告的损失。
综上,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
受助者: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
被告李某辩称,事发当天,她和儿子及孙女一同到超市购物,上二楼滚梯时,儿子在前,李某和孙女手牵手走在后面,滚梯运行三四节台阶时,发出嘎嘎声,两人惊吓中猛然就从滚梯上摔落下来。其后商场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过来扶救,滚梯也没有紧急制动。儿子赶忙下来搀扶,然后看见距李某有些距离的孙女士也躺在地上。事故发生后超市无人理睬,他们只好打110报警。然后找来凳子让孙女士休息,并电话通知孙女士的家人过来救治。事件中李某和孙女手臂、腿由于从电梯上摔下受到不同程度的擦伤且旧疾复发,孙女士受伤,超市无人理睬,家属也迟迟未到,其儿子出于同是受伤者的心理,留下来帮助。后又陪同孙女士前往医院并支付急救车费180元。当天事发到孙女士住院的一整个下午,李某的儿子等人从始至终都一直在陪同救治,甚至支出了部分医疗费用,并不存在孙女士所说的冷漠。
李某认为,孙女士自称过来扶小孩,但其和孙女摔倒在地的时候就没见过孙女士,也没有任何别的人有帮扶的举动,当天110的民警查看监控发现,李某和孙女还有孙女士几乎同时倒地,不存在肢体上的接触,更不是孙女士自称的在搀扶过程中被李某撞倒。
被告美廉美超市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超市搬运大型货物也走行人坐的滚梯,电梯超额负重被压得嘎嘎作响,导致滚梯运行不稳定,这是李某和孙女摔倒的因素。
被告李某称,“对于孙女士的受伤,我们也深表同情,也曾前往医院看望,不存在态度冷漠。而且孙女士自称见义勇为,结果既没阻止到李某及孩子摔倒,也没扶到人,自己摔倒了,还要求我们赔偿,这又何来的见义勇为呢?事件发生后,我们祖孙二人到现在都不敢坐电梯,此次事故不应该我们承担责任,我们也是受害方。综上,我方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超市:事发时电梯属于正常运行
被告美廉美超市辩称,我方运营的电梯没有故障,对于原告受伤没有过错。事情发生后,我方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录像。原告摔伤是搀扶其他摔倒的孩子所致。我方不存在责任,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7月27日11时26分许,孙女士在美廉美超市白纸坊店购物后,搭乘下行扶梯准备离开时,适有李某及其孙女乘坐上行扶梯时摔倒,孙女士见状又返回,在扶梯入口处搀扶跌倒的李某期间,孙女士跌坐在地受伤不起。事发后,李某之子报警,西城分局白纸坊派出所接处警记录内容为:“经民警到现场了解,报警人带其小孙女到超市上楼梯时,不小心摔了一跤,一老太太(指孙女士)帮忙扶起来的时候不慎把腰扭了,民警告知双方协商解决或到法院诉讼。”
法院判决:救人行为值得称赞 受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本案中,李某及其孙女摔倒后,孙女士未考虑自身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危,为防止更大的侵害发生,立即上前予以救助,其品行值得称赞及肯定。孙女士在搀扶李某过程中自己受到损害,李某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之前,孙女士曾起诉美廉美超市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本院已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现孙女士仍要求美廉美超市承担赔偿责任,缺乏相应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孙女士在救助过程中摔倒受伤的事实,有监控录像及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予以佐证,李某虽对此予以否认,但未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故法院对李某的上述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孙女士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6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顶部
性别:男-离线 zeloti
(狂战士)

Rank: 16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10
帖子 11953
编号 54239
注册 2005-11-29
家族 聚贤山庄


发表于 2017-10-28 17:5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老人碰瓷界的重大利好

为了帮助周围的人,老不死们已经饥渴难耐跃跃欲试了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p19910906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9
帖子 8883
编号 208026
注册 2007-8-28


发表于 2017-10-29 09: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嗯,这帮人都可以碰瓷了,以后防都防不住了,明知道自己年龄大了,还去干这些,本来就应该自己承担一大部分的后果
顶部
性别:男-离线 Liongareth
(宋武刘裕)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1
帖子 1134
编号 86953
注册 2006-10-11


发表于 2017-10-30 11: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你们不敢扶咱,咱来扶你们,呵呵呵呵……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綠炎陽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0
帖子 1035
编号 498421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17-10-30 11: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10-29 09:50 发表
嗯,这帮人都可以碰瓷了,以后防都防不住了,明知道自己年龄大了,还去干这些,本来就应该自己承担一大部分的后果

呃,我想了一下這個問題是挺難定性的
水哥也沒回帖,這哥的沉默不語讓我想起他常掛嘴邊的一個例子:

"誰叫你見義勇為的?"
見義勇為者救落水小朋友,結果淹死了,小朋友家屬應不應該賠/補償呢?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10-30 11: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綠炎陽 的帖子

"誰叫你見義勇為的?"
見義勇為者救落水小朋友,結果淹死了,小朋友家屬應不應該賠/補償呢?

================================
咱说了好多次感情白说了啊?!刚颁布的法规是有补偿的,补偿!——补偿的白话就是你需要给的<<他受到的损失

那艳阳又要问鸟,那到底补偿多少呢?这肯定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鸟啊,同当地物价,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等有很大关系,不能一概而论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10-30 11: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想到个互砸点儿的问题,如果见义勇为者下水救人,人没救上来,自己反倒淹死了。那落水者的家属该不该给救人者家属补偿呢?
顶部
性别:男-离线 落叶聚还散
(风月词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校尉
级别 征东将军
功绩 44
帖子 5422
编号 499284
注册 2014-3-17


发表于 2017-10-30 12: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0-30 11:54 发表
想到个互砸点儿的问题,如果见义勇为者下水救人,人没救上来,自己反倒淹死了。那落水者的家属该不该给救人者家属补偿呢?

我认为这种情况不应该给补偿,救上来给。

不然,有人想自杀,看到这种情况,又想给家里留点钱,跳水里,不去救人,把自己淹死了。这就是讹诈。

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让人量力而行。
顶部
性别:男-离线 落叶聚还散
(风月词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校尉
级别 征东将军
功绩 44
帖子 5422
编号 499284
注册 2014-3-17


发表于 2017-10-30 12: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见义勇为都应该如此处理。

让人量力而行的原则。

象主贴适用于更细致的原则,比如这老太太把人扶起来了,也摔伤了,受益者可以赔偿,但给个五十,一百就可以了,不用多给,毕竟人家只是摔一跤,除非能证明,不扶起来,人家会受重伤,会花上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才能给高额赔偿。

也就是说,要考虑成本与收益。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10-30 12: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1.人不是随时都能碰上落水者的,咱就一次没见过,没机会见义勇为。光哥您碰上几次?  

2.补偿、补偿、补偿,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补偿的金额不大,救上来也就3、5w,救不上来能留多少?  

3.如果真想寻思又想给家里留点钱,其它比这(相对)有效的办法多的是

[ 本帖最后由 KYOKO 于 2017-10-30 13:00 编辑 ]
顶部
性别:男-离线 落叶聚还散
(风月词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校尉
级别 征东将军
功绩 44
帖子 5422
编号 499284
注册 2014-3-17


发表于 2017-10-30 13: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0-30 12:59 发表
1.人不是随时都能碰上落水者的,咱就一次没见过,没机会见义勇为。光哥您碰上几次?  

2.补偿、补偿、补偿,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补偿的金额不大,救上来也就3、5w,救不上来能留多少?  

3.如果真想寻思又想给家里留点钱,其它比这(相对)有效的办法多的是

1、碰上,我也不救。我这个水性,还救人?

2、法律所说的三五万,实际上要比这个多得多。

3、这个自杀的人当然不会为留点钱而自杀,而是恰好碰上。有点类似,但不完全一样,在北京有一个例子,有一个司机正开车前,前面桥上突然掉下一个人来,他反应不过来,把人压死了,最后还负了10%的责任。

这件事,大家分析,应该是那个人想自杀,从桥上向下跳,死了,家属开始讹人。这机率虽然小,但法律也不应该留有漏洞。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綠炎陽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0
帖子 1035
编号 498421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17-10-30 13: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0 12:57 发表

象主贴适用于更细致的原则,比如这老太太把人扶起来了,也摔伤了,受益者可以赔偿,但给个五十,一百就可以了,不用多给,毕竟人家只是摔一跤,除非能证明,不扶起来,人家会受重伤,会花上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才能给高额赔偿。

也就是说,要考虑成本与收益。

這個估計整個立法理念要更改了
您意思是說自己粉身碎骨,但功勞很小,就按功勞計算
那如果自是只是舉手之勞,但是功勞很大,按甚麼算呢?

舉個例子自己只是伸手拉了一把,比如恰巧開著部拖車,遇到一家人差點把車摔下崖,就順手拖了一下,但救了車上5個人一命
能要求過錯方按車上每個人三十萬補償嗎?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17-10-30 13: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綠炎陽 的帖子

都按小的算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綠炎陽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0
帖子 1035
编号 498421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17-10-30 13: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0-30 13:25 发表
都按小的算

都有優劣之處,不好說那一種對社會更好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綠炎陽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0
帖子 1035
编号 498421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17-10-30 13:3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0 12:54 发表

我认为这种情况不应该给补偿,救上来给。

不然,有人想自杀,看到这种情况,又想给家里留点钱,跳水里,不去救人,把自己淹死了。这就是讹诈。

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就是,让人量力而行。

.........

象主贴适用于更细致的原则,比如这老太太把人扶起来了,也摔伤了,受益者可以赔偿,但给个五十,一百就可以了,不用多给,毕竟人家只是摔一跤,除非能证明,不扶起来,人家会受重伤,会花上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才能给高额赔偿。

這個壞處就是風險自理了,有點打擊見義勇為的意思
按您這說法心裡希望救人的至少要滿足兩個條件
1. 成功救到人/有實際建樹行為-----救不到不補償
2. 自己的損失要低於對方損失----補償還得按對方的收益計算,不得大於對方收益
這兩個條件這麼硬,放水性再好的人,也不敢跳下水

==============================

這裡倒是不能簡單用正不正確來分析,只能說兩個社會方針都是正確的,但各有優劣之處
要我挑嘛,我也挑不出來,兩者都差不多,聽起來都比較蛋疼.......

[ 本帖最后由 綠炎陽 于 2017-10-30 13:47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綠炎陽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0
帖子 1035
编号 498421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17-10-30 13: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我父親反覆用不同例子跟我講過同一個故事,至少有10次,我懷疑是他年輕時遇上的
他說有個小伙,同事搬家叫他去(免費幫忙),結果小伙失手摔壞了一個花瓶,價值100萬

他有時用別的事情舉例,但故事情節都是一樣的
顶部
性别:男-离线 落叶聚还散
(风月词人)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组别 校尉
级别 征东将军
功绩 44
帖子 5422
编号 499284
注册 2014-3-17


发表于 2017-10-30 14: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綠炎陽 于 2017-10-30 13:23 发表

這個估計整個立法理念要更改了
您意思是說自己粉身碎骨,但功勞很小,就按功勞計算
那如果自是只是舉手之勞,但是功勞很大,按甚麼算呢?

舉個例子自己只是伸手拉了一把,比如恰巧開著部拖車,遇到一家人差點把 ...

见义勇为不是做生意,讲究什么收益。

你举手之劳,人家愿意给感谢费,就给,不愿意,就不给。如果你付了成本较小的成本,自然就只会赔偿你的成本。

这也不会打击什么见义勇为,我相信见义勇为的人,在救人时,脑子里不会盘算我因为能得到多少收益。

如果这种赔偿很高,会刺激人有意的见义勇为。

比如一个孩子在河边,有人为了得大额报酬,趁人不备,把孩子推河里再救,这就不是鼓励见义勇为,而是鼓励谋杀了。

还有就是法律不能保障道德。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0 14:23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綠炎陽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0
帖子 1035
编号 498421
注册 2014-2-19


发表于 2017-10-30 14: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0 14:03 发表

见义勇为不是做生意,讲究什么收益。

你举手之劳,人家愿意给感谢费,就给,不愿意,就不给。如果你付了成本较小的成本,自然就只会赔偿你的成本。

这也不会打击什么见义勇为,我相信见义勇为的人,在救 ...

您意思就是說見義勇為者獲得的賠償/補償應該按小的計算了?
小付出小功勞賠償小
大付出小功勞賠償小
小付出大功勞賠償小
只有大付出大功勞才能獲得大賠償?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hp19910906

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Rank: 15
组别 羽林都尉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89
帖子 8883
编号 208026
注册 2007-8-28


发表于 2017-10-31 21: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5 綠炎陽 的帖子

要说区别的话,也只能是落水不救死人的可能性非常大,摔倒不扶不会有那么严重的后果,至少不会死人,如果会死人的摔倒(例如心梗发作),你扶还不如不扶,应该做的是打120,让专业的来,扶反而有可能加重病情
我也知道说的比较牵强,但找不出其他更合适的了,硬指标确实没法定义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1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5-2-4 08:01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1681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