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7-10-10 10:44 发表
比如水王在路边长椅上休息,发现长椅上有个钱包,水王把这个钱包拿走了,这就叫捡,要是长椅上坐这另一个人,钱包就放在他身边,水王把钱包拿走了,就不叫捡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10-10 16:40 发表
肯定不行,你获取这样东西的时候是无主的,可以算作捡,有主的只能是偷
这个还真不好说。如前些年某圳机场那个黄金首饰案,200多万价值的黄金首饰放在一共箱子里,事主居然就敢把那个箱子放在地上自己去上厕所还是干啥,反正是箱子不在他视线之内,结果一清洁工把箱子“放在”她的清洁车里,又把箱子带回家,发现其中都是金子,然后JC找到她的时候不承认拿了箱子。这个案例里:
1、箱子并不是无主的,只是暂时脱离了事主的控制,
2、清洁工是把箱子藏在了清洁车里带走的,显然是为了避免事主找到箱子,
3、向JC否认她拿了箱子。
这妥妥的就是盗窃,而且案值巨大。但最后莫名其妙的不起诉了。真葫芦。
跟这个案子比,唯一的区别在于,本案事主当时没有意识到卡已经不在自己控制之下,而误以为卡是在自己手里,而前案的事主是知道箱子的所在的。但从嫌疑犯的角度看,这个区别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嫌疑犯都是只看到了一个有潜在价值的物件(箱子或卡),而且当时该物件不在事主控制之下。法律追究的,是嫌疑人当时的心理状态和“嫌疑人所感受到的环境”。而“嫌疑人所感受到的环境”在两个案子里是相同的。两个嫌疑人都具有占用他人物品的动机和行为,而且都刻意隐蔽其行为,尤其是对JC说谎否认。
但相比某圳的案子明显属于盗窃,这个案子确实有一点“失物”的成分,或许应该算“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