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方家两度加价索21万彩礼 男方:卖女儿?爱结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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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2: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第一,我现在回答你一次,我有不同意的权力,注意,讲到权力,这是法律。因为你先说什么我有没有这个权利的。

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我没有不同意的权力,同样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不同意的权力。

第二,彩礼这个风俗习惯,就是男方直接给女方父母的,不是什么女孩要来,再给女方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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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2: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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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22:57 发表
一開始找您,是因為我認為法律上任何父母都沒啥干預權利,所以父母只能說不太樂意,不太支持,其實也沒啥好辦法,甚至談不同意都十分勉強,這點您和我是共識的
再者我看法就是說這個風俗習慣能管到的人非常有限,名叫中國習俗,其實也就管那麼一部分人,這麼隨口想到一說罷了,您說的內容本身我不反對

我从来就没说,我有干预的权力。我只是说,我有不同意的权力。但不同意,不是干预。

不同意,没啥勉强的,这是我生而就有的权力。

这个风俗习惯现在有多大作用,也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彩礼就是男方直接给女方父母的。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 23: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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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3: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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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 22:58 发表
第一,我现在回答你一次,我有不同意的权力,注意,讲到权力,这是法律。因为你先说什么我有没有这个权利的。

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我没有不同意的权力,同样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不同意的权力。

第二,彩礼这个风俗习惯,就是男方直接给女方父母的,不是什么女孩要来,再给女方父母的。

1. 一般意義上是你的權利範圍(至少你要有一部分)才能說同意,我上面買車的例子說得很清楚了
車是您的,您可以說不同意賣,車不是您的(比如說車是我的,你說你不同意我賣自己的車,這個說起來就比較別扭),日常語文上我們只能說您不建議賣,不支持賣,真輪不上您來同意
當然您硬要這麼講,我認為不是說不行,只是說這個用法比較罕見
我一開始語氣也是非常婉轉地說,您也不是說100%錯,只是這個用法略牽強

既然您這麼不樂意聽,那當我沒說,我收回上面的看法,您確實有不同意的權利,是我多嘴了

2. 風俗習慣上我不表態,但法律權利上理解是這麼看的:女孩有權不與某男結婚(直到男方掏出一筆資產),女方也有權把這筆資產贈給自己父母
這二者都是天經地義的,而且合乎談判原則,女孩自己對自己的婚姻結果負責(可能是談崩了,不結了),然後自己取一個與家人的共識價格提出
還有,這個說法可以解釋任何形式下的其他表現:比如彩禮只給單親,彩禮只給祖父母,彩禮自己拿了(截流一部分)不給出來

如果女孩連這樣的權利都沒有,那很多事情法理上就不能自圓其說,
比如嫁娶權如果100%在女孩,那女方父母用甚麼酬碼談判呢?如果給10萬女兒也是嫁,給1萬女兒也是嫁,那就不叫談判彩禮了,叫乞求彩禮

談判彩禮之所以成立,就說明談判的岳父母掌握了"否定權",彩禮不夠,婚姻告吹
這樣的權利,要看女兒是否自願,有可能是涉侵權的

同理還會有比如本新聞這類的尷尬,女孩自己吃乾抹淨,自己家人索要21萬,自己還置身事外,一副自己其實沒要錢的雙簧嘴臉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23: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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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3:1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都按古老舊社會的論調來理解彩禮,那頂樓女孩就更沒有發脾氣的立場了
她有自己的結婚權利,她自己不要,非要走舊社會路線讓父母去包辦彩禮,那結果就是她得到了一個無人權的下場,
她有啥好抱怨的,她應該高興才是,嫁不了自己想嫁的人,這個結局我認為也算符合她追求的傳統之一

自憐情緒太重,我表示比較遺憾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23: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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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3: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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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23:11 发表
1. 一般意義上是你的權利範圍(至少你要有一部分)才能說同意,我上面買車的例子說得很清楚了
車是您的,您可以說不同意賣,車不是您的(比如說車是我的,你說你不同意我賣車......),日常語文上我們只能說您不建議賣,不支持賣,真輪不上您來同意
當然您硬要這麼講,我認為不是說不行,只是說這個用法比較罕見
我一開始語氣也是非常婉轉地說,您也不是說100%錯,只是這個用法略牽強

既然您這麼不樂意聽,那當我沒說,我收回上面的看法,您確實有不同意的權利,是我多嘴了

2. 風俗習慣上我不表態,但法律權利上理解是這麼看的:女孩有權不與某男結婚(直到男方掏出一筆資產),女方也有權把這筆資產贈給自己父母
這二者都是天經地義的,而且合乎談判原則,女孩自己對自己的婚姻結果負責(可能是談崩了,不結了),然後自己取一個與家人的共識價格提出

如果女孩連這樣的權利都沒有,那很多事情法理上就不能自圓其說,
比如嫁娶權如果100%在女孩,那女方父母用甚麼酬碼談判呢?如果給10萬女兒也是嫁,給1萬女兒也是嫁,那就不叫談判彩禮了,叫乞求彩禮

談判彩禮之所以成立,就說明談判的岳父母掌握了"否定權",彩禮不夠,婚姻告吹
這樣的權利,要看女兒是否自願,有可能是涉侵權的

同理還會有比如本新聞這類的尷尬,女孩自己吃乾抹淨,自己家人索要21萬,自己還置身事外,一副自己其實沒要錢的雙簧嘴臉

同意就是对某种主张赞成,不同意,就是不赞成,没有你说什么权利范围。

你的例子怪异。你要卖你的车,我自然有不同意你卖这部车的权力,但是你愿不愿意听从,是你的事。

从法律上讲,就不要讲彩礼,你要讲彩礼,就不要讲法律,这是最简单的。

至于你说的那种男方出钱,女孩同意嫁给他,然后女孩有权这笔资产赠给父母,这是违法的。所以你那种法理的逻辑,毫无意义。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女方索要彩礼,却可以通过风俗习惯之名绕过这条法律。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 23: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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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3: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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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23:19 发表
如果都按古老舊社會的論調來理解彩禮,那頂樓女孩就更沒有發脾氣的立場了
她有自己的結婚權利,她自己不要,非要走舊社會路線讓父母去包辦彩禮,那結果就是她得到了一個無人權的下場,
她有啥好抱怨的,她應該高興才是,嫁不了自己想嫁的人,這個結局我認為也算符合她追求的傳統之一

自憐情緒太重,我表示比較遺憾

现在不是有法律吗?

但有法律的存在,并不代表,彩礼这个风俗习惯,改成了是女孩要来,自行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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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3: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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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 23:23 发表

同意就是某种主张赞成,不同意,就是不赞成,没有你说什么权利范围。

你的例子怪异。你要卖你的车,我自然有不同意你卖这部车的权力,但是你愿不愿意听从,是你的事。

从法律上讲,就不要讲彩礼,你要讲彩礼,就不要讲法律,这是最简单的。

至于你说的那种男方出钱,女孩同意嫁给他,然后女孩有权这笔资产赠给父母,这是违法的。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但女方索要彩礼,却可以通过风俗习惯之名绕过这条法律。

同意這詞我不多說了,您的說法我認為也合理,真心的,這裡不反駁了

=====

我不認為女孩要求一筆錢是違法的,至少操作上很多情況可以避免做成違法的
比如男方自願贈予一筆錢,女方自願下嫁,這個很正常合理

具體看怎麼做法,直接寫一張合同,這吃相就比較不雅了

100%的人際關係都是這樣的
你幫我做一些事,給我一些好處,我就跟你親切度提高,這是人際的本質

如果連這樣都違法,我認為比較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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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3: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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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 23:24 发表

现在不是有法律吗?

但有法律的存在,并不代表,彩礼这个风俗习惯,改成了是女孩要来,自行支配的。

我看法很簡單,我再談一次,在法律風俗的同步下,只要達成自願,風俗就可以完美履行
1. 作為父母,彩禮或任何類似問題,都應該先跟自家孩子共識一下,不然在法內框架很難達到目標
2. 作為兒女,法律保障了你自己的權益,同時你就應該對自己的嫁娶負全責,這時賴天賴地賴父母,就太難看了

這頂樓的妹子不值得同情,因為彩禮是在她默許的情況下提出的
同理,如果有個屌絲男讓母親去談判,最後娶了個怪老婆,或者自己婚事談崩了,也不值得同情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23: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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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3: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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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23:28 发表
我不認為女孩要求一筆錢是違法的,至少操作上很多情況可以避免做成違法的
比如男方自願贈予一筆錢,女方自願下嫁,這個很正常合理

具體看怎麼做法,直接寫一張合同,這吃相就比較不雅了

100%的人際關係都是這樣的
你幫我做一些事,給我一些好處,我就跟你親切度提高,這是人際的本質

如果連這樣都違法,我認為比較不通

当然违法,上面我法律条文都列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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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3: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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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23:31 发表
我看法很簡單,我再談一次,在法律風俗的同步下,只要達成自願,風俗就可以完美履行
1. 作為父母,彩禮或任何類似問題,都應該先跟自家孩子共識一下,不然在法內框架很難達到目標
2. 作為兒女,法律保障了你自己的權益,同時你就應該對自己的嫁娶負全責,這時賴天賴地賴父母,就太難看了

這頂樓的妹子不值得同情,因為彩禮是在她默許的情況下提出的
同理,如果有個屌絲男讓母親去談判,最後娶了個怪老婆,或者自己婚事談崩了,也不值得同情

法律风俗,再怎么同步。

彩礼也是男方直接给女方父母的,这是给女方父母的直接补偿,不是什么女孩去谈判。

你见过谁家过礼,是女孩直接去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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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23: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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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 23:37 发表

法律风俗,再怎么同步。

彩礼也是男方直接给女方父母的,这是给女方父母的直接补偿,不是什么女孩去谈判。

你见过谁家过礼,是女孩直接去谈的?

誰去談不重要,這筆錢的本質是怎麼樣才重要

如果錢不是給老婆而由老婆再贈予的,很多權利上的理解就說不通
最簡單的幾個問題:
彩禮錢能不能給父母以外的人呢,由姑娘自己指定給誰行不行?
彩禮談不攏了,父母有沒有權利桌子一拍,咱姑娘不嫁了?有沒有?

女孩場面上當然不能自己談,自己談了以後多招恨,丈母娘一年去婆家去不了兩次,招恨的場面用丈母娘上沒錯
借個白手套,關鍵時唱個雙簧,大家好下台,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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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00: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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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 23:35 发表

当然违法,上面我法律条文都列出来了。

這個條文我認為空間很大,普遍來說我認為不是您這麼個理解法的
您這個說法太從嚴了,事實上沒有這樣的例子,按您這理解是不是結婚前要買個銀戒指也違法?銀戒指是不是財物?
別說結婚了,就是牽個手,索個吻,甚至追求過程,很可能男方都得花錢

您理解得比實際執行嚴格太多,按您這理解99%國人違法,即便以風俗方式也是違法,那條也沒說風俗可以排除,說明還是有補充條款的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00: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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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00: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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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23:57 发表
誰去談不重要,這筆錢的本質是怎麼樣才重要

如果錢不是給老婆而由老婆再贈予的,很多權利上的理解就說不通
最簡單的幾個問題:
彩禮錢能不能給父母以外的人呢,由姑娘自己指定給誰行不行?
彩禮談不攏了,父母有沒有權利桌子一拍,咱姑娘不嫁了?有沒有?

女孩場面上當然不能自己談,自己談了以後多招恨,丈母娘一年去婆家去不了兩次,招恨的場面用丈母娘上沒錯
借個白手套,關鍵時唱個雙簧,大家好下台,人之常情

从本质上,给老婆,再由老婆指定给别人,这才是说不通的。

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的,是补偿女方父母生养的,自然是直接给女方父母,女孩自然没有权利指定给别人。

女孩不生养自己,这笔钱怎么能归她?

是你说的,女孩与男方谈判,还说什么,如果由于女孩父母谈,这是人格的矮化。

彩礼谈不拢,婚怎么结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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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00: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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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00:01 发表
這個條文我認為空間很大,普遍來說我認為不是您這麼個理解法的
您這個說法太從嚴了,事實上沒有這樣的例子,按您這理解是不是結婚前要買個銀戒指也違法?銀戒指是不是財物?
別說結婚了,就是牽個手,索個吻,甚至追求過程,很可能男方都得花錢

您理解得比實際執行嚴格太多,按您這理解99%國人違法,即便以風俗方式也是違法,那條也沒說風俗可以排除,說明還是有補充條款的

谈恋爱时,怎么花钱,不违法啊。

婚姻法保障的是婚姻,又不保障恋爱。

彩礼这种民俗可不违法。最高法院对离婚时彩礼的纷争,都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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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01: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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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00:26 发表

从本质上,给老婆,再由老婆指定给别人,这才是说不通的。

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的,是补偿女方父母生养的,自然是直接给女方父母,女孩自然没有权利指定给别人。

女孩不生养自己,这笔钱怎么能归她?


...

紅字說法就有問題了,女方實際執行上當然可以指定把彩禮給任何人,您說的無權是道德意義上的無權,不是我所問的無權

女孩本人對男家才是最有價值的,女孩父母沒價值,沒價值自然也沒有價格
這裡說難聽點,如果女孩,岳父,岳母一起掉水裡,男家立場只能先救女孩
錢歸不歸女孩,這個女家自己內部協商,那怕最後共識是捐給村委會也沒關係,在男家立場這筆錢是花在女孩身上的,這個說法沒問題
女孩生不生養自己,這是女家自己的問題
說真的男家只是個給錢走人的動作,女孩兒時吃了家裡多少飯,男家不可考的
很多打工妹都自述自己14歲出來打工,每個月給家裡寄多少錢
自己小時候才吃了家裡多少多少,該還的都還光了

--------這裡我不是說彩禮合理性問題,我想帶出一點是說,女孩有沒有欠女家,欠多少,這個是因人而異的,而很多信息外人不知道

娶老婆要男家報答女方父母,這個說法毛病太多了
首先人權上就不合理,撫養是義務,但這裡就算了,咱就當是經濟帳來講,毛病也很多

1. 父母具體給了多少,是精養,是賤養,男方怎麼知道?信息就不對等
2. 不符合經濟原理,成本從來都不能當成價格,你養女兒的成本跟咱沒關係,咱只關心結論的價值多少
舉個例子,女家花了500萬,最後養出個小胖妹,醜八怪,還刁頑,也是不能開大價格的
反之父母就是不毛不拔,最後培養出個十佳女丈夫,男家也可以買單
從價值原理看,男方付的錢,不能是"撫養"的錢,是"市值"的錢
3. 最終提供婚姻行為的是女方,從這個過程看錢給別人也不恰當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0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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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 22:50 发表


既然是彩礼,这是风俗习惯,就不要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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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2 23:37 发表

法律风俗,再怎么同步。

彩礼也是男方直接给女方父母的,这是给女方父母的直接补偿,不是什么女孩去谈判。

你见过谁家过礼,是女孩直接去谈的?

風俗和法律不必須對立,光哥這個說法太油條了,直接一個風俗不講法律,就把法律打倒了,順便迴避了違法問題,我認為不是這麼解釋的
給彩禮,討彩禮也有很多不同的做法,就這麼籠統含糊地說這些都是風俗,與法律無關,這樣對合法清白,尊重法律地拿到彩禮的人也不公平
事實上這裡的群體就分成兩類了,1.拿到善彩禮的,2.拿到惡彩禮的

風俗有兩種
1. 不一定違法的風俗:在自願情況下可以遵守的風俗,比如吃月餅,給彩禮,可以算合法,某程度上也可以是非法的
2. 非法風俗:在任何情況下都明顯和法律相悖,比如納妾,土葬

如果父母包辦的過程中大包大攬情況太嚴重,比如收了錢可以直接強嫁給村頭王老虎,不用問女孩意願的,那就是非法風俗,警察可以直接抓起來
如果要是合法風俗,那必須是表現出一定的自願高度,用我上面說的月餅舉例,必須是我願意吃,你願意請,這才是合法,良性風俗,如果你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抄起個月餅就往我嘴裡塞(或者說我直接在你家敲詐強討月餅),對不起,這就叫邪風陋習,土炮村規

任何一樣合法的風俗,那必須是當事人完全自願配合,那怕50%自願都不行,必須是100%自願,在彩禮上,風俗的具體表現為:
1. 父母和子女高度共識的,
2. 錢流程按我說的走,先給女兒,女兒贈予父母,同時父母談判角色邊沿化,具體來說就是沒有否決權

用您的文字說法就是父母有權不同意,但這種不同意只是一種自己其實無權決策,純粹表達不贊成的主張,類似於你不同意我賣掉我的車這類的"局外人反對主張"

如果按您的說法,彩禮不經女兒,也不用跟女兒共識,女家可以直接要一筆錢作為補償,我認為這是本可以合法的風俗,用了違法手法操作
風俗文化的履行上應該開明一點,盡量想辦法往合法的風俗文化上靠,不要一直想著往違法的文化上靠

======

如果你這裡完全撇開法律問題,就籠統地講風俗,那這不是我回帖的原意
我進這帖的原生理解風俗應該是一種友善合法的行為,強索彩禮,這是惡俗,

這裡可能有個文字上的誤會,您認為惡俗也是風俗的一種的話,那我表達的確實不是這個,我當時思考的風俗不包括這些的,就此打住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0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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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00:26 发表

从本质上,给老婆,再由老婆指定给别人,这才是说不通的。

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的,是补偿女方父母生养的,自然是直接给女方父母,女孩自然没有权利指定给别人。

女孩不生养自己,这笔钱怎么能归她?

...

講個實際一點的,我認為合理地要彩禮的方式,是這樣的:

父母:你好,是這樣的,關於彩禮問題咱老兩口是這麼想的,這個畢竟是一個文化問題嘛,加上孩子出嫁了,勢必會孝順你們家多一點,我們兩老沒啥照顧
如果寬裕的話,能不能給個某某數,如果不行,我們不支持這段婚姻,我會說服女兒不嫁你,看咱誰手段高強,
你有本事讓女兒非要嫁你,那就嫁吧,我不會祝福你們,遺產沒你的份,贍養義務你躲不了,過年過節也少來往,沒啥事就少走動吧

不合理的是直接一個吊炸天的大媽:
要xx元,要這個,那個,沒有錢?滾,我們家姑娘不嫁了

========

過去社會最大的問題是:不知道維權
現在社會上最大的問題是維權維成了侵權,不知道自己的權利界線在那裡

父母的權利界線只在遺產,祝福,感情往來諸如此類的
超過這條線,就不行了

從上次那個老漢不同意女兒嫁外國人要斷絕父女關係,到這個彩禮問題,我的看法都差不多
維權應該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

自己範圍內,想放高射炮都行,自己範圍外,想多拿一根針,不行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1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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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0: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彩礼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但大多人(包括咱)认为,彩礼就是给女方父母的,他们自然拥有支配权。——如果说不给彩礼,就不同意、阻止女儿嫁出去,介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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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0: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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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10-3 10:24 发表
彩礼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但大多人(包括咱)认为,彩礼就是给女方父母的,他们自然拥有支配权。——如果说不给彩礼,就不同意、阻止女儿嫁出去,介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如果從禮的層面看水兄說的是對的,給多給少隨個心意,這個本質上才是禮
這年頭彩禮跟份子錢,都變味了

生活中眼見,特別是能上新聞的,大部分所謂彩禮的形式都是"偽彩禮,真索彩"居多,甚少"真彩禮"

像頂樓那種,一會說10萬,一會說18萬,一會說21萬的,就是所謂的"另一個話題"
而且這種偽彩禮應該是佔生活主導的,水兄這個話我認為某程度上說反了,應該說不給彩禮也同意嫁,不阻止女兒嫁,這才是另一個話題

把他們歸一個彩禮範疇來探討,這本身就不清不楚
時下大部分人談彩禮都是用"阻止結婚"當談判籌碼的------如果有人反駁這點,聲稱自己不會阻止女兒出嫁,只是用溫柔敦厚的話語在談加碼,我認為是很虛偽的
無非就是一個語氣禮不禮貌的區別
粗獷一點的大媽會說"沒錢滾蛋"
禮貌一點的阿姨會講"哦你暫時不願意啊,沒關係,那您再回家,跟您父母商量一下,這邊阿姨也再商量一下,畢竟您知道的,阿姨也不容易....."

如果進入了一直討價還價的階段,如果有當事人意識參與,比較合理
如果沒有當事人意識,這裡要說不違法,我認為是說不圓的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1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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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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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01:05 发表
紅字說法就有問題了,女方實際執行上當然可以指定把彩禮給任何人,您說的無權是道德意義上的無權,不是我所問的無權

女孩本人對男家才是最有價值的,女孩父母沒價值,沒價值自然也沒有價格
這裡說難聽點,如果女孩,岳父,岳母一起掉水裡,男家立場只能先救女孩
錢歸不歸女孩,這個女家自己內部協商,那怕最後共識是捐給村委會也沒關係,在男家立場這筆錢是花在女孩身上的,這個說法沒問題
女孩生不生養自己,這是女家自己的問題
說真的男家只是個給錢走人的動作,女孩兒時吃了家裡多少飯,男家不可考的
很多打工妹都自述自己14歲出來打工,每個月給家裡寄多少錢
自己小時候才吃了家裡多少多少,該還的都還光了

--------這裡我不是說彩禮合理性問題,我想帶出一點是說,女孩有沒有欠女家,欠多少,這個是因人而異的,而很多信息外人不知道

娶老婆要男家報答女方父母,這個說法毛病太多了
首先人權上就不合理,撫養是義務,但這裡就算了,咱就當是經濟帳來講,毛病也很多

1. 父母具體給了多少,是精養,是賤養,男方怎麼知道?信息就不對等
2. 不符合經濟原理,成本從來都不能當成價格,你養女兒的成本跟咱沒關係,咱只關心結論的價值多少
舉個例子,女家花了500萬,最後養出個小胖妹,醜八怪,還刁頑,也是不能開大價格的
反之父母就是不毛不拔,最後培養出個十佳女丈夫,男家也可以買單
從價值原理看,男方付的錢,不能是"撫養"的錢,是"市值"的錢
3. 最終提供婚姻行為的是女方,從這個過程看錢給別人也不恰當

你的有权,从哪里来的?我是奇怪了。

从形式上讲,女孩不能去谈判,从本质上说,这是给女方父母的生养女儿的补偿,从民俗上讲,这就是直接给女方父母的,从现实上讲,提到彩礼,男方要觉得多,事先都是做女孩的工作,然后女孩回去做父母的工作(如果女孩有支配权,还用得着这么费事?)从法律上讲,这些也是给女方的,不是给女孩的,因为女孩嫁人,就离开父母,单成家了。

这个权利从哪里来?彩礼还成了女方家里协商?协商,拿你的话来说,才是什么女方父母的人格矮化。

再说一遍,彩礼是直接给女孩父母的,至于不给彩礼,女孩嫁不嫁,是另外一个话题,并不是说女孩有嫁的自由,她就有彩礼上的权利。这是完全不同的。

女孩同意嫁给对方,这是必要不充分条件,而彩礼是充分不必要条件。

至于有的家庭,女儿到底欠家里多少,那是另一个话题,你就不用扯进来了。

至于男方知不知道女方花多少钱养,这也是一个话题,也不用多扯了。你要是非说什么经济账,我还纳闷了,你买东西,就一定要知道对方的成本?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1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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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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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01:55 发表
講個實際一點的,我認為合理地要彩禮的方式,是這樣的:

父母:你好,是這樣的,關於彩禮問題咱老兩口是這麼想的,這個畢竟是一個文化問題嘛,加上孩子出嫁了,勢必會孝順你們家多一點,我們兩老沒啥照顧
如果寬裕的話,能不能給個某某數,如果不行,我們不支持這段婚姻,我會說服女兒不嫁你,看咱誰手段高強,
你有本事讓女兒非要嫁你,那就嫁吧,我不會祝福你們,遺產沒你的份,贍養義務你躲不了,過年過節也少來往,沒啥事就少走動吧

不合理的是直接一個吊炸天的大媽:
要xx元,要這個,那個,沒有錢?滾,我們家姑娘不嫁了

========

過去社會最大的問題是:不知道維權
現在社會上最大的問題是維權維成了侵權,不知道自己的權利界線在那裡

父母的權利界線只在遺產,祝福,感情往來諸如此類的
超過這條線,就不行了

從上次那個老漢不同意女兒嫁外國人要斷絕父女關係,到這個彩禮問題,我的看法都差不多
維權應該在自己的權利範圍內

自己範圍內,想放高射炮都行,自己範圍外,想多拿一根針,不行

要彩礼合不合适,所谓过去懂不懂维权等等,这都是其它话题,我不想与你在这里纠缠。

我只是告诉你,彩礼就是男方直接给女方父母的,处置权也归女方父母,仅此而已。

上次那个老头不同意女儿嫁外国人,否则断绝父女关系,这是妥妥的干涉,是违法的。你如果认可老头的做法,就更应该认可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

你的逻辑极怪,很多事情,你都是完全不同的标准。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1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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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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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11:00 发表
你的有权,从哪里来的?我是奇怪了。

从形式上讲,女孩不能去谈判,从本质上说,这是给女方父母的生养女儿的补偿,从民俗上讲,这就是直接给女方父母的,从现实上讲,提到彩礼,男方要觉得多,事先都是做女孩的工作,然后女孩回去做父母的工作(如果女孩有支配权,还用得着这么费事?)从法律上讲,这些也是给女方的,不是给女孩的,因为女孩嫁人,就离开父母,单成家了。

这个权利从哪里来?彩礼还成了女方家里协商?协商,拿你的话来说,才是什么女方父母的人格矮化。

至于有的家庭,女儿到底欠家里多少,那是另一个话题,你就不用扯进来了。

至于男方知不知道女方花多少钱养,这也是一个话题,也不用多扯了。你要是非说什么经济账,我还纳闷了,你买东西,就一定要知道对方的成本?

所謂法無禁止即可為,甚麼叫有權,比如女孩讓男家把彩禮匯到自己戶頭,把彩禮都自截了,或者都捐給紅十字會了
做完這個動作後,法院不會判她個一二三四的,這就叫有權
好比我有權吃樹皮,也有權空手開磚,不論這個合不合常理,至少沒人可以侵犯我的自由,這就叫有權

======

紅字這當然是同一個話題,您怎麼理解叫做彩禮民俗上是給女方父母的補償?
我理解意思就是說白了從小到大吃多少飯,用多少衣服,付出多少心力,行,你直接折算一下,用人民幣報個價格

既然你說彩禮是給女家父母的補償,那補償當然要談到對應的成本?不然您的補償基數從何而來?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11: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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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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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11:02 发表

要彩礼合不合适,所谓过去懂不懂维权等等,这都是其它话题,我不想与你在这里纠缠。

我只是告诉你,彩礼就是男方直接给女方父母的,处置权也归女方父母,仅此而已。

上次那个老头不同意女儿嫁外国人,否则断绝父女关系,这是妥妥的干涉,是违法的。你如果认可老头的做法,就更应该认可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

你的逻辑极怪,很多事情,你都是完全不同的标准。

我的邏輯就是大家互相有自己的權利,女兒有隨便嫁的權利,老頭有不跟女兒來往的權利,
你有你的行為,我有我的看法

我認為光哥的邏輯是比較老派的,確實極正常,但這是錯誤的

您的邏輯大抵就是家族和諧核心,老頭也不能不認女兒,女兒也不能不尊重父母
和個稀泥,大家開開心心,這個方式好使,合理,而且大部分和樂家庭都是這樣的,說坦白我家也是這樣的,誰吃飽飯沒事幹跟自己一家人講法治
但是不能公平處理紛爭,如果雙方本身就既有矛盾,你非要用大愛蓋過理據,就不現實,大愛能蓋過理據,那還起甚麼紛爭?

==========

斷絕父女關係這個話屬於說重了,考慮老頭一個農村人沒文化,他這麼表達是沒問題的,抓這個字眼批鬥他我認為說不過去
細想一下斷絕父女關係是甚麼概念?具體表徵就是老死不相往來,見面不用喊爸爸了,過年中秋別來我家作客,我以後任何對女兒女婿支持都不會給

這裡一條條拆解下來,每一條都不違法,符合雙方的權利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1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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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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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11:00 发表
至于有的家庭,女儿到底欠家里多少,那是另一个话题,你就不用扯进来了。

這個話簡直說不通到極點
一個女兒,如果根本沒欠家庭一分錢,更甚者我們舉個極端一點的說法:假設有個女兒甚至已經反資助了家庭3000萬
父母在這情況下憑甚麼還能索要養育之恩,生育之恩的彩禮錢

女兒欠家裡多少當然是財禮的基礎核心

啥都撇開另一個話題,那彩禮豈不是開了上帝模式了,丈母娘隨口講個數,沒有任何數據可反駁的?神說要要光,於是便有了光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11: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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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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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11:05 发表
所謂法無禁止即可為,甚麼叫有權,比如女孩讓男家把彩禮匯到自己戶頭,把彩禮都自截了,或者都捐給紅十字會了
做完這個動作後,法院不會判她個一二三四的,這就叫有權
好比我有權吃樹皮,也有權空手開磚,不論這個合不合常理,至少沒人可以侵犯我的自由,這就叫有權

======

紅字這當然是同一個話題,您怎麼理解叫做彩禮民俗上是給女方父母的補償?
我意思就是說白了從小到大吃多少飯,用多少衣服,付出多少心力,行,你直接折算一下,用人民幣報個價格

既然你說彩禮是給女家父母的補償,那補償當然要談到對應的成本?不然您的補償從何而來?

你花了你父母的钱,法院一样不会判你个一二三四。

然后,你偷偷地从父母的账号中挪个几万,往大道上一撒,你父母找你,你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你有权动这笔钱。是不是?

彩礼是彩礼,除了彩礼之外,都是另外的话题。包括什么女儿到底欠家里多少,与男方知道女方欠多少。

好吧,要是你这种从经济上讲的话,女方要多少都是正常的。没有父母就没有女儿,生命是无价的。先不用说别的成本,这个成本,你算吧,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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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11:18 发表
你花了你父母的钱,法院一样不会判你个一二三四。

然后,你偷偷地从父母的账号中挪个几万,往大道上一撒,你父母找你,你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你有权动这笔钱。是不是?

彩礼是彩礼,除了彩礼之外,都是另外的话题。包括什么女儿到底欠家里多少,与男方知道女方欠多少。

好吧,要是你这种从经济上讲的话,女方要多少都是正常的。没有父母就没有女儿,生命是无价的。先不用说别的成本,这个成本,你算吧,是多少钱。

兒子偷父母幾萬違法的新聞太多了,光哥真要我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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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2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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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11:17 发表

這個話簡直說不通到極點
一個女兒,如果根本沒欠家庭一分錢,更甚者我們舉個極端一點的說法:假設有個女兒甚至已經反資助了家庭3000萬
父母在這情況下憑甚麼還能索要養育之恩,生育之恩的彩禮錢

女兒欠家裡多少當然是財禮的基礎核心

啥都撇開另一個話題,那彩禮豈不是開了上帝模式了,丈母娘隨口編,神說要要光,於是便有了光

你这才叫不通到极点。彩礼就是彩礼,扯别的都是另一个话题。

女孩资助家里别说3000万,就是资助3000亿,她能把自己变出来?父母就凭这个,就可以要生养之恩的彩礼钱。看来是有3000万就可以,要有光,于是世界就有了光,对吧?

一条生命,你说欠多少?

拿你的话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女孩就是给自己父母3万亿,然后女方父母就是要彩礼,要了之后,法院也不会判个一二三四,因此父母就是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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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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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11:18 发表
好吧,要是你这种从经济上讲的话,女方要多少都是正常的。没有父母就没有女儿,生命是无价的。先不用说别的成本,这个成本,你算吧,是多少钱。

生育無價是一種大愛友愛的道德觀念,不是一個基於道理的觀念
你的這個邏輯立足點無非就是佔了一個子女年齡比父母小的先天優勢,然後說父母能生出兒女,兒女生不出父母這樣的自然規律罷了
人文大愛上,您這麼說,說得通,但較真起來,說不通的

好比我昨天畫了個畫,你隨手撕了,我說這畫是無價的,花多少錢都還原不了,你怎麼都沒辦法賠我一張一模一樣的畫

這有點為辯而辯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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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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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11:23 发表

你这才叫不通到极点。彩礼就是彩礼,扯别的都是另一个话题。

女孩资助家里别说3000万,就是资助3000亿,她能把自己变出来?父母就凭这个,就可以要生养之恩的彩礼钱。看来是有3000万就可以,要有光,于是世界就有了光,对吧?

一条生命,你说欠多少?

拿你的话说,法无禁止即可为。

女孩就是给自己父母3万亿,然后女方父母就是要彩礼,要了之后,法院也不会判个一二三四,因此父母就是有权。

你還是一直在躲避父母應該先跟女兒有共識這個情況,直接就把有共識,和沒共識的人攪和在一起講
女方父母如果跟女兒共識了,要彩禮,當然有權,因為這個權利相當於是女兒交給父母的,如果沒有共識,女兒想嫁,父母不讓嫁,法院別說一二三四,連五六七八都在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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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 11: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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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3 11:10 发表

我的邏輯就是大家互相有自己的權利,女兒有隨便嫁的權利,老頭有不跟女兒來往的權利,
你有你的行為,我有我的看法

我認為光哥的邏輯是比較老派的,確實極正常,但這是錯誤的

您的邏輯大抵就是家族和諧核心,老頭也不能不認女兒,女兒也不能不尊重父母
和個稀泥,大家開開心心,這個方式好使,合理,而且大部分和樂家庭都是這樣的,說坦白我家也是這樣的,誰吃飽飯沒事幹跟自己一家人講法治
但是不能公平處理紛爭,如果雙方本身就既有矛盾,你非要用大愛蓋過理據,就不現實,大愛能蓋過理據,那還起甚麼紛爭?

==========

斷絕父女關係這個話屬於說重了,考慮老頭一個農村人沒文化,他這麼表達是沒問題的,抓這個字眼批鬥他我認為說不過去
細想一下斷絕父女關係是甚麼概念?具體表徵就是老死不相往來,見面不用喊爸爸了,過年中秋別來我家作客,我以後任何對女兒女婿支持都不會給

這裡一條條拆解下來,每一條都不違法,符合雙方的權利

我逻辑老不老派是,我不知道。但绝对不是错误的。

老头不能不认女儿,这是法律规定的。亲生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不能断绝。就是父母提出断绝关系,也没有法律效用。

你的逻辑从来不是什么大家都有自己的权利,也不是和稀泥,而是一笔糊涂账,至少我弄不明白。

相反,我说是才是互相有自己的权利。女孩有自由的嫁人权力,但对彩礼没有支配权利,父方父线有拥有彩礼的权力,但没有不让女孩嫁人的权利。老头有不与女儿来往的权利,但没有断绝父女关系的权利。这才是公平处理纷争的权力。

PS1,深圳与广州要是农村的话,全中国估计没有城市了。

PS2,如果没文化,老头会说,我不认你这个女儿,而不是我与你断绝父女关系。

PS3,不管农村也好,没文化也好,话是断绝父女关系,轮不到你打补丁。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3 1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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