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10-2 19:21 发表
還是那句老話,自身要足夠強大才能不講法,如果本身太弱小,不講法是自損行為
拿彩禮來說吧,如果一方給不了另一方非要的彩禮金額,而女孩本身置身事外的話
這個時候近乎是敵我矛盾了,我認為雙方任何手段都會使出來,沒啥轉彎餘地
一毛錢彩禮都不給的人,說實在的,我認識的人裡面雖然不多,但也是有一些的
中國人也有,老外也有
我認為這是風土問題,不給彩禮不應該是一種天然錯誤被批鬥
彩禮之爭可以有,但應該是未婚夫妻之間的爭論,
雙方父母上場也行,但只能是一種被委託者的角色,不能是決策人
如果被委託者談成決策人角色就越俎代庖了
換句話說如果女方自己和女方家屬沒有共識的話,以女方自己的看法作準
如果任一方父母對結婚條件不滿意,那應該自己對內先開會一下,
比如說岳母不服氣這個彩禮,那岳母和女兒兩個自己先共識一下,雙方先達成一致再對外談判
這個要多少彩禮,必須是女兒連帶岳母提出的要求,不能岳母自己提出
這跟做生意一樣的,一個談判只能一個代表,如果一個談判可以雙方各派20個代表,各自提出20個條件,那還怎麼談,
沒有總經理說了10萬,然後生產主管還能再來推翻要18萬,業務部門又提出21萬的道理
像頂樓那種女兒願意嫁,岳母不同意,
要麼是無效行為,要麼就是唱雙簧行為
我認為就看頂樓的內容,更像是唱雙簧行為
即女兒自己是同意兩度加價21萬的,只是為了面子上故意演一下不情願
彩礼本身不属于法律范畴,而是风俗习惯,既然是风俗习惯,那么就按风俗习惯来说,这个彩礼还真就是女方父母要的,因为这钱就是给他们的,所以别人才是没有这个资格,包括女儿本身。女方父母要彩礼,从风俗习惯上说,那就是天经地义,压根就不是什么委托人,你要是认为越俎代庖,只能说,你理解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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