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1 11:18 发表
還是老問題,也不是只有拋棄和不拋棄兩個這麼獨立的選項
拋棄了,然後給她30萬,每周探望一次,為時兩年,和直接拋棄,不也是很大差距嘛
我自己做人做事講究態度端正,那怕行為有時確實自私,做不到,但也能做一點是 ...
事实上,做到这一点也不容易。
你不与人家结婚,女方会同意吗?你就是看她去,女方也认为你是个忘恩负义的白眼狼,因为这个女孩是为了救你,才失去手臂的。
在每去一次,都会伴随着吵架,侮辱,有多少人能坚持做到这一点?
人家为了救你,失去手臂,你把人家抛弃了,这可比妻子因为别的事情瘫痪,丈夫离婚恶劣得多。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1 11:3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