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应酬太多没有上网,抱歉未能及时回复。
既然讨论离婚的法理问题,我的说法固然冷酷没有人情,但仔细思考却是合理的。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2 19:16 发表
我個人見解:
1. 配偶不單止有贍養義務,而且甚至高於贍養義務
你可以橫向對比,一個丈夫對其父母子女只承擔法定贍養義務,也就是說丈夫願意在合法範圍內花多少錢,就是多少,主動權還在自己身上
但對其妻子,不單起贍養義務,主動權甚至還不在自己身上,妻子就算把丈夫的工資吃掉90%,也是合法的-----是謂夫妻共同財產
既然是共同财产,那就是花自己的钱,自然不算贍養。反而,离婚可以很清晰的剥离双方财产,你还能随便花前任配偶的钱么?而对父母、子女的贍養虽然只是在合法範圍內花錢,但你无法轻易剥离。
2. 成本當然可以是負債的一種,負債本來就可以以各種形式出現
成本是一個財產的組合部分,負債是一個財產的狀態,
即便在商業概念上也是
當你的成本太高,高到不能產生效益,這時候你就是負債狀態了
你花100萬去買一堆麵粉,最後造出來的饅頭值1萬,這時你買愈多麵粉,你負債就愈多
這裡假設有個人嚴重影響生活自理,無法有效工作,
這時殘疾對他而言既是提高成本,也是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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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參考其它形式的常見負債:比如車貸,房貸,信用卡,高利貸
他們也都是以一種造成生活成本上漲的形式出現的,你每個月要還300車貸,你的生活成本不就高了嘛,跟殘疾了每個月要花300塊在吃藥上道理一樣的
我認為這裡確實是成本,但也是負債,L兄的觀點不妥
炎阳兄如果粗通财务就会知道,成本和债务是完全不同的2个概念。
你要花100萬去買一堆麵粉,那面粉的成本自然是100万,但你首先要拿出100万来,对方才会卖给你。如果卖家同意赊账或按揭,你才会形成负债。也就是说借钱买面粉的过程中,借才产生负债,而买只产生花费、不产生负债。
炎阳兄举例的車貸,房貸,信用卡,高利貸,大多有抵押物,如果人死了,还是要通过拍卖抵押物,或向遗产继承人转移债务。而残疾的治疗成本,人死后就不会产生,怎么能算是一种债务呢!
就说离婚的分割财产吧,车归谁,自然未还完的车贷就归谁去还,房贷也是跟着房子跑的。那么生存成本自然是谁活谁出了,配偶陪伴彼此活到离婚,离婚后对方死不死与其何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