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大将,游戏女主播是个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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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4: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本帖支持光哥,艳阳说的没得操作性,带来的后果更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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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6: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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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os2290 于 2017-9-19 16:27 发表

这妹子心态比较坚强,可能是因为年轻的关系吧。人是残疾了,但是毕竟文化底子在,在网上寻找财路,比较意外,其中主要的工作就是游戏女主播,人年轻。面容较好,声音也不错,看上去还真像模像样。赠送器材的时候正好这妹子在忙着跟那些男性玩家调笑,真是不容易。

对这块不是很了解,话说游戏女主播是个神马东东,当时去的时候好像妹子说进游戏陪你聊天玩耍之类的。

就是有偿陪玩,价格100元/小时起,如果紫色才艺俱佳的话当然可以坐地起价。

好像现在这是个比较有规模的职业,跟主播有部分类似,也有不同。好处是不用平台,自然不受相应的盘剥,所得全部归己。不利是只能一对一,如果客户不视频的话,搞个3P4P的应该也可以,但会比较忙乱,影响客户体验。

某些宅男特别痴迷这个,貌似有的钓丝上瘾到一有闲钱就打给妹子玩这个。

当然,女主播主要吸女粉的情况,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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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7: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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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11:25 发表

不需要幾十年如一日,我上面說了,承擔他應該承擔的一部分,
比如婚後三年,妻子期間都很賢惠,然後重殘了,丈夫又不離不棄侍候了五年,現在生活極度痛苦,雙方沒有感情,丈夫也踴躍積極地在五年期間承擔了他應該承擔 ...

炎阳太单纯了,离不离婚根本不是重点。难道你认为没离婚配偶就一定会照顾残了的另一半?
不离婚一样可以该治疗的不拿钱出来,不落家谈何照顾。
其实你们讨论的问题跟离不离只有半毛钱关系。

不离婚一样可以每天拿着赚的钱到处晃,难道法院还能强制老公在家照顾老婆,说不定最后还是残了的一方主动要求离。

[ 本帖最后由 Liongareth 于 2017-9-20 17: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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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17: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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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ongareth 于 2017-9-20 17:37 发表
炎阳太单纯了,离不离婚根本不是重点。难道你认为没离婚配偶就一定会照顾残了的另一半?
不离婚一样可以该治疗的不拿钱出来,不落家谈何照顾。
其实你们讨论的问题跟离不离只有半毛钱关系。

不离婚一样 ...

設置嚴苛一點不是為了杜絕離婚,
而是說離婚可以,但要惦量一下財產的分配問題

說白了我認為殘疾離婚不是甚麼新課題,是婚姻法一直有在面對的老問題:財產分割
殘疾就是負債,操作意義上和精神意義上都是

把殘疾看成買房的債務或者任意甚麼債務,方式都是一樣的:
在你欠債的情況下,法院不可能判說一方獨立承擔,然後一方拍拍手走人,按月還錢吧,但是你老賴我也隨便你之類的"軟執行"

這裡被光哥一直往婚姻內涵處帶,是我走偏了
回歸原來的看法:法院不會支持無條件離婚,而會在各種財產上面較真

最終大部分草根階級會知難而退
這是最理想的情況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17: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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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0: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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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17:45 发表

設置嚴苛一點不是為了杜絕離婚,
而是說離婚可以,但要惦量一下財產的分配問題

說白了我認為殘疾離婚不是甚麼新課題,是婚姻法一直有在面對的老問題:財產分割
殘疾就是負債,操作意義上和精神意義上都是

...

咋是我带歪了,我一直说,这种情况下离婚,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会照顾致残一方,这你还不同意,要么让人家净身出户,要么就让另一方不准离婚,非两人绑定在一起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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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0: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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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0:02 发表

咋是我带歪了,我一直说,这种情况下离婚,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会照顾致残一方,这你还不同意,要么让人家净身出户,要么就让另一方不准离婚,非两人绑定在一起沉到底。

不,是我走偏了,倒不是您帶歪的
您順口提了一下說分開大家過得更好,我一時感觸就說歪了

我也是這個意思啊,只是淨身出戶這個詞跟你說法有衝突了一點
我理解只要男方啥都不能分就叫淨身出戶,您非說這叫欠債資產對抵了

如果可分割財產遠不足照顧所需的成本,那男方法理上可以用按月支付的方式,但對收入很低的男方來說根本不可以,上策還是走調解,乾脆就別離了
不離婚,自己身體力行照顧殘疾的妻子,實際上可以免去按月支付這筆開銷,這點應該沒說錯吧?

不離婚自然沒有贍養費的問題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0: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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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0: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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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0:20 发表
我也是這個意思啊,只是淨身出戶這個詞跟你說法有衝突了一點
我理解只要男方啥都不能分就叫淨身出戶,您非說這叫欠債資產對抵了

如果可分割財產遠不足照顧,那男方法理上可以用按月支付的方式,但對收入很低的男方來說根本不可以,上策還是走調解,乾脆就別離了

我说的很清楚,由法院认定的,才算是负债,然后与家庭财产相抵,有剩余,那么另一方有权来分,如果家庭财产不足,那么让另一方每月给些钱,但不能太高,超过对方的支付能力。

你可不是这样啊。一上来,不管抵消后财产还有没有,就是让另一方净身出户,如果家庭财产不够,而另一方收入又低,你就说,不能离婚。

你这是活生生的把应由政府或是全社会承担的问题,强加给配偶,这不问题,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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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0: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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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0:24 发表
我说的很清楚,由法院认定的,才算是负债,然后与家庭财产相抵,有剩余,那么另一方有权来分,如果家庭财产不足,那么让另一方每月给些钱但不能太高,超过对方的支付能力。
你可不是这样啊。一上来,不管抵消后财产还有没有,就是让另一方净身出户,如果家庭财产不够,而另一方收入又低,你就说,不能离婚。

我這麼說吧,或許我說的不好,我上面原意,對於紅字這塊100%跟您一樣
藍字有幾點異議
1. 支付金額不能以對方能力而定,應該以離婚無過錯方,婦女,小孩,或殘疾方的實際需求而定
沒聽說過離婚是你能付多少付多少的,要看實際物價需求

2. 家庭財產和日後可預見收支若是遠低於實際需求,那直接讓他離了等於助長老賴,並侵害了殘疾妻子的人權,不讓他離,等於侵害丈夫人權,二權相害
我認為二者都不能接受,非要挑一個,寧侵害丈夫的人權,不助長老賴,先保障妻子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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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0:36 发表
1. 支付金額不能以對方能力而定,應該以離婚無過錯方,婦女,小孩,或殘疾方的實際需求而定
沒聽說過離婚是你能付多少付多少的,要看實際物價需求

2. 家庭財產和日後可預見收支若是遠低於實際需求,那直接讓他離了等於助長老賴,不讓他離,等於侵害人權,二權相害
我認為二者都不能接受,寧侵害人權,不助長老賴

1、要以无过错方来定,更不应该由配偶支付,别人把她弄残了,往死了逼,也应该是伤她的人,而不应该是她的配偶。

2、这不是助长老赖,巨额债务承担不起,这都是正常的,你还能怎么办?你这种方法,才是真正是把人逼人老赖,或者是坏人。

一个人他的支付能力只有一千,你非要让他承担五千,那么剩下四千拿不出来怎么办?只能当老赖,只要他一当上老赖,那么他能支付的一千,也会开始赖上了,反正赖五千也是赖,赖四千也是赖。

如果不当老赖,可以不离婚,但不离婚,你以为就可以照顾配偶了吗?他可以不着家,如果这样,还拖着,下一步就是虐待,虐待还不成,就可能杀人。

无论是当老赖,还是不离婚,最终的结局,对致残方,以及其配偶,都是大输特输。

与离婚了,致残那一方还能拿到一千元相比,哪个更合适?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0: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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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0: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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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0:47 发表
1、要以无过错方来定,更不应该由配偶支付,别人把她弄残了,往死了逼,也应该是伤她的人,而不应该是她的配偶。

2、这不是助长老赖,巨额债务承担不起,这都是正常的,你还能怎么办?你这种方法,才是真正是把人逼人老赖,或者是坏人。

一个人他的支付能力只有一千,你非要让他承担五千,那么剩下四千拿不出来怎么办?只能当老赖,只要他一当上老赖,那么他能支付的一千,也会开始赖上了,反正赖五千也是赖,赖四千也是赖。

如果不当老赖,可以不离婚,但不离婚,你以为就可以照顾配偶了吗?他可以不着家,如果这样,还拖着,下一步就是虐待,虐待还不成,就可能杀人。

无论是当老赖,还是不离婚,最终的结局,对致残方,以及其配偶,都是大输特输。

1. 這裡不要逼重就輕,按理說任何情況的離婚都是要按無過錯方的實際需求來付贍養費的吧?光哥連這個共識都沒有?怎麼會講了一個按提出方的支持能力來支付這樣的說法?
您這說法那裡聽來的?比如離婚了有個兒子,每個月實際養育就要5000,男方說老子只能賺300,愛要不要?法院也會追究責任的

2. 沒有所謂的"巨額債務"啊,殘疾人國家是有救濟的,殘疾人的家屬只要提供一些正常的照料行為即可
說白了錢國家都給你搞定了,你只要床前遞個水,床尾蓋個被子,扶她上個廁所就行了

這個活交給丈夫幹是雙贏的,整體成本節約了啊
社會聘個保母幹這個可能要花5000,丈夫自己幹相當於可能只用2000

錢拿不出來,連這種基本體力活都不想幹,全部推給國家買單?也不對勁吧

打殘疾人不算英雄好漢,真想享受暴力的快感,可以找個武術擂台甚麼的衝擊一下,這樣才是真好漢
如果一個人樂意用暴力來爭取自己想要的事物,那社會就該讓他感受到更大的委屈,這恰好是一報還一報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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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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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0:52 发表
1. 這裡不要逼重就輕,按理說任何情況的離婚都是要按無過錯方的實際需求來付贍養費的吧?光哥連這個共識都沒有?怎麼會講了一個按提出方的支持能力來支付這樣的說法?
您這說法那裡聽來的?比如離婚了有個兒子,每個月實際養育就要5000,男方說老子只能賺300,愛要不要?法院也會追究責任的

2. 沒有所謂的"巨額債務"啊,殘疾人國家是有救濟的,殘疾人的家屬只要提供一些正常的照料行為即可
說白了錢國家都給你搞定了,你只要床前遞個水,床尾蓋個被子,扶她上個廁所就行了

這個活交給丈夫幹是雙贏的,整體成本節約了啊
社會聘個保母幹這個可能要花5000,丈夫自己幹相當於可能只用2000

錢拿不出來,連這種基本體力活都不想幹,全部推給國家買單?也不對勁吧

打殘疾人不算英雄好漢,真想享受暴力的快感,可以找個武術擂台甚麼的衝擊一下,這樣才是真好漢
如果一個人樂意用暴力來爭取自己想要的事物,那社會就該讓他感受到更大的委屈,這恰好是一報還一報

1、这不避重就轻,路人甲把你害残了,因为他没钱,所以这个锅就得配偶拼了命来背?而且还是拼命也背不动的情况。配偶有什么过错?

2、没有全部推给国家买单啊?配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资助,怎么就是全部推给国家了?

双赢什么啊?要想双赢,那就是配偶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才是双赢,配偶不自愿,只能双输,甚至是致残方单方面输。比如配偶天天不着家,说我去挣钱啊,致残方没人照顾,没多久,这致残方先要离婚了,这时候,配偶想付出的,会更少,吃亏的是致残方,如果这致残方还是不离婚,只怕没多久就死在家里了,配偶承担的责任会更小。里外里,只有致残方吃亏。

法律只能尽最大的能力保障利益,保障不了感情,保障不了道德。

还有,你的逻辑,我真搞不懂,与打残疾人不算英雄好汉,有个毛关系?不让离婚,配偶就得上擂台?这是什么与什么啊?

再是这不是一报还一报。制度是要保障人的生存权,而不是把人逼成坏人。更何况象我在上面说的,最终是报在致残方身上,而不是配偶。

长年累月的照顾,你以为这很轻松?我告诉你,能长年累月照顾三年,就是相当不错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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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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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0:24 发表

你这是活生生的把应由政府或是全社会承担的问题,强加给配偶,这不问题,才怪呢。

這麼說吧

假設一個婦女重殘了,每日實際需要日用食品5000元,另外護工成本照料他花5000元(但是丈夫自己照顧的話實際成本只用2000)
我認為社會應該承擔5000-7000,給他5000元買日用食品,另外2000視情況補貼一下那個丈夫實際需求

再怎麼說,社會也不應該承擔10000,畢竟老婆是他的,不是社會的
社會應該承擔丈夫無力承擔剩下兜底的那部分
不應該承擔丈夫不樂意承擔剩下兜底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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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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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17 发表
這麼說吧

假設一個婦女重殘了,每日實際需要日用食品5000元,另外護工成本照料他花5000元(但是丈夫自己照顧的話實際成本只用2000)
我認為社會應該承擔5000-7000,給他5000元買日用食品,另外2000視情況補貼一下那個丈夫實際需求

再怎麼說,社會也不應該承擔10000,畢竟老婆是他的,不是社會的
社會應該承擔丈夫無力承擔剩下兜底的那部分

不應該承擔丈夫不樂意承擔剩下兜底的那部分

第一,这个责任,要是象你这死揪,那应该是找导致她致残的人,而不应该是她丈夫。凭什么路人甲害得这人致残,没钱,就撒手不管了,伺候人就让丈夫来做啊?
第二,不是社会承担丈夫不乐意承担的,而是丈夫不能承担的。丈夫的实际承担能力只有1000,你非要让他承担5000,这不可能啊。

还有,不能因为你们是夫妻,所以她致残了,你就算离婚,也要端屎端尿的。你要是这么做,最倒霉的,就是致残方。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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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16 发表
1、这不避重就轻,路人甲把你害残了,因为他没钱,所以这个锅就得配偶拼了命来背?而且还是拼命也背不动的情况。配偶有什么过错?

配偶本來就有義務承擔家庭債務的啊,這是婚姻法規定的,殘疾明擺著就是一種隱形債務,或者說隨時可以變現的債務

路人甲害殘了,如果路人甲能全額賠損失N,那家庭財產本來就有這個損失N的金額在,財產分割時也沒有丈夫甚麼資不抵債的問題了
如果出現了資不抵債的問題,這部分確實可以找國家兜底,光哥倒也沒說錯
但還有一個可能性啊:本來就沒有這個路人甲的情況,比如是疾病自然致殘的呢,如中風

但刨除這部分剩下的也還是應該以實際需求為準,而不是以丈夫的收入能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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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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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22 发表

第一,这个责任,要是象你这死揪,那应该是找导致她致残的人,而不应该是她丈夫。凭什么路人甲害得这人致残,没钱,就撒手不管了,伺候人就让丈夫来做啊?
第二,不是社会承担丈夫不乐意承担的,而是丈夫不能 ...

有致殘的這麼說沒錯,倒也是對,但要這麼著丈夫也得幫忙啊,你讓一殘疾人跟肇事者死剛,也不現實
從財產角度講,丈夫有承擔風險的天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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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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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23 发表
配偶本來就有義務承擔家庭債務的啊,這是婚姻法規定的,殘疾明擺著就是一種隱形債務,或者說隨時可以變現的債務

路人甲害殘了,如果路人甲能全額賠損失N,那家庭財產本來就有這個損失N的金額在,財產分割時也沒有丈夫甚麼資不抵債的問題了
如果出現了資不抵債的問題,這部分確實可以找國家兜底,光哥倒也沒說錯
但還有一個可能性啊:本來就沒有這個路人甲的情況,比如是疾病自然致殘的呢,如中風

但刨除這部分剩下的也還是應該以實際需求為準,而不是以丈夫的收入能力為準

承担债务,我什么时候说,不承担债务了?

我说的是债务,一要法院认定,二要丈夫力所能及。

不以丈夫的收入能力为准,那你把丈夫逼死,也没钱啊。

这事解决,只能是国家承担一部份,丈夫承担一部份,社会募集一部份。丈夫承担的那部份,只能以他的收入能力为准。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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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25 发表

承担债务,我什么时候说,不承担债务了?

我说的是债务,一要法院认定,二要丈夫力所能及。

不以丈夫的收入能力为准,那你把丈夫逼死,也没钱啊。

債務
一要法院確認,對的
二不能以丈夫力所能及,應該看實際債務價值

您這個彎怎麼這樣講,比如家庭資產是負1000W吧,炒房輸了,那丈夫至少要負責500W,甚麼叫視他力所能及而言?

這種人被逼死就對了,妻子殘了,國家出錢給他兜底,他連照顧一下都嫌累,天天嚷嚷離婚
全部給社會,他等於一點風險都沒有?我表示看不下去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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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27 发表

債務
一要法院確認,對的
二不能以丈夫力所能及,應該看實際債務價值

您這個彎怎麼這樣講,比如家庭資產是負1000W吧,炒房輸了,那丈夫至少要負責500W,甚麼叫視他力所能及而言?

就算炒房输了1000万,丈夫承担500万,他没钱,那还能怎么办?不还是以他的收入能力来定吗?

你就算把他逼死,他也没钱啊。

实际情况在这里摆着,你让他承担,他承担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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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29 发表

就算炒房输了1000万,丈夫承担500万,他没钱,那还能怎么办?不还是以他的收入能力来定吗?

你就算把他逼死,他也没钱啊。

实际情况在这里摆着,你让他承担,他承担不起啊。

如果兩夫妻一起可以少還一點錢,或者在欠款上起積極作用的,那應該暫不離婚先把債務解決啊,
承擔不起可以積極減免,不急著離婚啊,還是用上面的例子:比如妻子是月需求10000的,他不離婚了實際缺口就只剩7000了,剩下社會給他兜住,不是很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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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27 发表
這種人被逼死就對了,妻子殘了,國家出錢給他兜底,他連照顧一下都嫌累,天天嚷嚷離婚
全部給社會,他等於一點風險都沒有?我表示看不下去

先被逼死的是致残方,绝对不是他。

你以为照顾很轻松?

我什么时候说,全部给社会啊?我说的是,丈夫承担力所能及的一部份,从来没说让他一点责任不承担。

本来,是两个人都能凑和活着,你非要把两个人往死里逼,然后这就是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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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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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32 发表

先被逼死的是致残方,绝对不是他。

你以为照顾很轻松?

我什么时候说,全部给社会啊?我说的是,丈夫承担力所能及的一部份,从来没说让他一点责任不承担。

本来,是两个人都能凑和活着,你非要把两个 ...

對於極度赤貧的一群人來說,真正的力所能及就是親身上陣,因為他們賺那幾分錢還不夠塞牙縫的
如果他們有一定掙錢能力,至少能賺到一個護理工的錢,那應該讓他承擔力所能及的一部分

如果一個護工需要5000,你只能賺500,那你拿500出來顯然不叫力所能及
自己上去當這個護工,說自己一直在力所能及,就中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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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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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32 发表

如果兩夫妻一起可以少還一點錢,或者在欠款上起積極作用的,那應該暫不離婚先把債務解決啊,
承擔不起可以積極減免,不急著離婚啊,還是用上面的例子:比如妻子是月需求10000的,他不離婚了實際缺口就只剩7000了,剩 ...

哪来的缺口?这个缺口就是致残方的无理要求。

国家保障,不只要给钱,还得送福利院啊。

不是说,你致残了,就不去福利院,每月就得花5000元找一个保姆来伺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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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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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36 发表

哪来的缺口?这个缺口就是致残方的无理要求。

国家保障,不只要给钱,还得送福利院啊。

不是说,你致残了,就不去福利院,每月就得花5000元找一个保姆来伺候着。

護理成本嘛,我意思就是送福利院之類的成本,這裡具體怎麼護理法不用細究啊
就按你說的送福利院

如果福利院的一部分護理服務是可以由男方提供的,是男方有義務提供的,而男方不願意提供,他提出能不能拿讓用錢來抵,那行啊,拿出來的錢要等於這個價值,對吧
如果拿出來的錢遠小於這個價值,為什麼不自己去提供護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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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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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35 发表

對於極度赤貧的一群人來說,真正的力所能及就是親身上陣,因為他們賺那幾分錢還不夠塞牙縫的
如果他們有一定掙錢能力,至少能賺到一個護理工的錢,那應該讓他承擔力所能及的一部分

如果一個護工需要5000,你只 ...

我问你,长年累月的,有多少人肯端屎端尿的?

到时候,丈夫离家出走,过一段时间回来,说我出差去了,到医院做康复,我要养家,我没时间,你以为这个致残方能活多久?这种情况下,你以为法律能对丈夫有什么制裁?到时候,致残方一死,丈夫还不是一样该怎么就怎么着?

而离婚了,丈夫只出力所能及的资助,其余由国家负责,至少致残方能活得更好,更久一些。

丈夫也不至于当恶人,活得也能象个人。

你非要把致残方逼死,把丈夫逼成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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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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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38 发表
護理成本嘛,我意思就是送福利院之類的成本,這裡具體怎麼護理法不用細究啊
就按你說的送福利院

如果福利院的一部分護理服務是可以由男方提供的,是男方有義務提供的,而男方不願意提供,他提出能不能拿讓用錢來抵,那行啊,拿出來的錢要等於這個價值,對吧
如果拿出來的錢遠小於這個價值,為什麼不自己去提供護理呢?

那你得看这个丈夫收入水平吧。

比如福利院每月2000元,丈夫只能承担1000元,但没法子,这1000元只能由政府承担。逼急了,丈夫一跑,你找不到,连这1000元,你都收不到。

我说的是不能承担,而不是不愿意承担。

比如丈夫一个月挣好几万,福利院每月2000,那丈夫自然要全部承担。

你不要把不能承担=不愿意承担。

[ 本帖最后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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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4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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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40 发表

我问你,长年累月的,有多少人肯端屎端尿的?

既然所有人都不肯,那只能讓最有義務者頂缸,這裡應該是丈夫
我作為社會,我也不想頂缸啊,老婆又不是我的,厭惡性行業,工資這麼高,我既不想出過多的錢,也不想出過多的力,我認為我應該出一部分,丈夫實在力所能及以外辦不到的一部分
而他是可以端屎端尿而不願意端的,這裡不要再說自己力所不能及了

婚姻存續期間任何財務風險缺口(刨掉肇事方的賠償後,如果仍有不足)都應該是雙方共同承擔的

舉例包括一方殘疾,或者說家裡的車被人撞了,剩下的財務缺口,或者說家裡的門窗被颱風打破了,或者說家庭炒房輸了錢
不論那一個情況,丈夫都有義務按某個比例承擔的,沒有例外的,這是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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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5 落叶聚还散 的帖子

中國福利院本來就不夠,大部分殘疾人還是由配偶就近在家照料的
另外養老,養病同理,很多老人,病人都是家人在家照料的

丈夫是有能力在家照料的,故意要離婚,那離婚又明擺著拿不出錢的,那就是畜意逃避啊
如果有誠意要盡力所能及的一分力量,那一開始就不要離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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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46 发表
既然所有人都不肯,那只能讓最有義務者頂缸,這裡應該是丈夫
我作為社會,我也不想頂缸啊,老婆又不是我的,厭惡性行業,工資這麼高,我既不想出過多的錢,也不想出過多的力,我認為我應該出一部分,丈夫實在力所能及以外辦不到的一部分
而他是可以端屎端尿而不願意端的,這裡不要再說自己力所不能及了

婚姻存續期間任何財務風險缺口(刨掉肇事方的賠償後,如果仍有不足)都應該是雙方共同承擔的

舉例包括一方殘疾,或者說家裡的車被人撞了,剩下的財務缺口,或者說家裡的門窗被颱風打破了,或者說家庭炒房輸了錢
不論那一個情況,丈夫都有義務按某個比例承擔的,沒有例外的,這是大原則

是共同承担,但另一方承担不了,怎么办?

你非要把致残方逼死,把另一方逼成鬼?

政府是有责任的,它要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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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21:48 发表
中國福利院本來就不夠,大部分殘疾人還是由配偶就近在家照料的
另外養老,養病同理,很多老人,病人都是家人在家照料的

丈夫是有能力在家照料的,故意要離婚,那離婚又明擺著拿不出錢的,那就是畜意逃避啊
如果有 ...

我就问你,到时候丈夫就是不管了,致残方因照顾不周,没多久死了,这是你想要的结果吗?

如果你想要这个结果,干脆就同意离婚了,反正致残方一样是个死,为什么要拉着丈夫一起跳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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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0 21: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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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7-9-20 21:52 发表

我就问你,到时候丈夫就是不管了,致残方因照顾不周,没多久死了,这是你想要的结果吗?

如果你想要这个结果,干脆就同意离婚了,反正致残方一样是个死,为什么要拉着丈夫一起跳坑里?

這是其中一個我不樂見的,但也有好處,至少讓老賴得到惡報啊,這就是最直觀的第一個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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