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9-20 11:09 发表
我一直都很反感法律對老賴的保障
當然,這是人權嘛,財產權,也只能這樣
這裡點到即止吧,回到水哥原始的問題:法院是怎麼個操作法這是個現實數據可考的
這裡我會猜測是不支持,光哥您認為現實是支持的居多?我感覺您也不是這種社會樂觀派
法理上您跟水哥說的正確,離婚應該看感情,扯錢的都是跑題的,我跑題,我反省一下
道義上我樂於看到這種人痛苦
而且我認為確實不該離婚,男人做到這份上應該是慚愧還來不及
你既不賺錢,又是個不愛照顧老婆的,你早說啊,你早說我看誰會嫁你
很多窮苦男人直接打了光棍,說不願意牽連別人,反觀這種人相對高尚太多了
我这不是保障老赖,而是不把人逼得绝处,也不把人逼成老赖。
现实就是,任何人要几十年如一日的照顾一个残疾人,都是极难的。人如果看不到希望,活得就没有意思,什么事情都能做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