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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逼死“程序员”的前妻曝光 人长的美还是个学霸(图)
p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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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1
发表于 2017-9-12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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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死“程序员”的前妻曝光 人长的美还是个学霸(图)
首先,这显然是那个某蓉事件的升级版。这么劲爆的事件某轩居然无动于衷,看来都是麻木了。
其次,按照普世原则,媒体或别人愿意给你看到的其实都不是真的。这个事件的内幕其实也同样扑朔迷离。
这个事件之所以是升级的,因为其中出了人命。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因素的话,则这案子其实可以归入一个比较普适的类别,其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有财产的转移。
当然,现在的风评已经是阴谋论十足了。
http://news.china.com/socialgd/1 ... 780_all.html#page_2
逼死“程序员”的前妻曝光 人长的美还是个学霸(图)
2017-09-12 08:09:02 红星新闻 参与评论(841)人
新闻背景
9月8日晚,一封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的“遗书”被曝光并引发大量转发。自称是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的社交媒体账号发布文章表示自己被前妻逼迫,“今天我就要走了,App以后无法运营了。”苏享茂称自己和前妻翟某欣通过世纪佳缘认识,结婚前已在前妻身上花了几百万费用。苏享茂同时表示,前妻以“他有漏税行为和WePhone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两点来要挟自己,索要1000万元和三亚的房子。
9月9日,苏享茂的哥哥发布声明称苏享茂因不甘女方骚扰跳楼身亡且已经报警。
记者从警方获悉,死者确实属于跳楼自杀。经家属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据中青网)
而与此同时,网上关于翟某欣疑似骗婚的言论开始大量流传,有人甚至说翟的背后疑似有团队操作。
今日,红星新闻联系上了翟某欣的研究生同学和她第一段婚姻的知情人士,了解他们眼中的翟某欣。
“翟某欣这个事儿出来以后,我们研究生同学群里,都炸开了!”李强(化名)是翟某欣北交大研究生时期的同班同学,翟某欣事件曝出后,李强和同学们在群里议论纷纷,大家都表示,“不敢相信”。
李强表示,网上所传的“逼死IT男丈夫”的翟某欣,确实是自己研究生时期的同学,“我们是同一届,都是09年考入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2年1月毕业的。”他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漂亮、家境好,在研究生时期,翟某欣在班上是“高冷之花”般的存在。
研究生同学爆料一
不爱露面的“美女学霸”,研究生入学成绩年级第二
“总的来说,她家境好,成绩好,长相在我们这种工科专业里,也算是非常漂亮的,性格也很高冷,但平时接触中感觉,是人畜无害那种性格。”李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翟某欣学习成绩优异,“我记得研究生入学成绩,她是年级第二。”加之长相甜美,这个“美女学霸”给李强留下了较深的印象。但在校园生活中,翟某欣并不是一个特别活跃的人,李强回忆,除了上课和某些活动,她在学校基本都不出现,“连我们的毕业照,她都没有来拍,感觉她整个人比较神秘。”
苏享茂前妻翟欣欣个人资料微博照片
苏享茂前妻翟欣欣个人资料微博照片
后来,李强观察到,翟某欣的家庭条件也比一般同学优渥,“那时我们研究生一般都住寝室,但翟某欣一个人在外面租房子住,听说是她妈妈过来陪住。”李强说,“后来听她聊天说道,她的父母和舅舅,都是高校教授。我看到她平时吃穿用的,也比一般同学要好一点。”
正是因为上述表现,所以当翟某欣被曝出“疑似骗婚逼死其夫”的事件后,同学们都非常诧异,“她的研究生身份是真的,家境优渥也是真的,作为她的研究生同学,我们认为她应该不至于骗婚。”
研究生同学爆料二
她研二的时候与同学闪婚,又很快分手
苏享茂在遗书中曾经提到,翟某欣对自己隐瞒了婚史。关于之前的这段婚史,翟某欣的研究生同学也侧面给予了证实。
逼死“程序员”的前妻曝光 人长的美还是个学霸
李强表示,在研究生期间,长相姣好的翟某欣身边,有不少追求者。后来,翟某欣选择了与自己同一级的同学王志刚(化名),“那是11年左右吧,我们读研二的时候,她和王志刚一起了,很突然,没有一点征兆,但是很快就分手了。”李强表示,同学们以为两人只是短暂地交往,根本没有想到,两人竟然结了婚,
网上有一份疑似是苏享茂生前所撰,记录下和翟某欣点滴的文字,上面提到,翟某欣的第一段婚姻“结婚时间是2011年1月17日,离婚事件是2011年4月1日”。
“他们没有对外公开过结婚的事实,也没有请大家吃喜酒,王志刚的家境在我们这一届学生里,算是不错的。”李强说,至于两人后来为何离婚,同学们都不知道。
关于第一段婚姻
知情人:“男方赔女方20万”属实,没有骗婚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了翟某欣第一段婚姻的知情人,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前夫王志刚与翟某欣已经很多年没有任何往来了,这次忽然因为翟某欣事件被推入舆论漩涡,他也很无奈。”
知情人再次证实了前文中李强以及苏享茂遗书中的说法,“那段婚姻发生在六年前,她与前夫并不是通过婚恋网站认识的。”
知情人表示,目前翟某欣前夫王志刚的生活很平静,谈及“骗婚”一事,知情人士笑称“王志刚不像苏先生那么有经济实力,他没有那么多钱拿给翟某欣骗。”
这名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在王志刚看来,自己与翟某欣那段婚姻,并不像外界所传那样,是被骗婚的。“她那时才20出头的年纪,没有那么复杂,也没有网传的处心积虑地骗婚。”谈及那段婚姻给王志刚留下的印象时,知情人反复使用频率最高的词就是“正常”,他对红星新闻说:“她是个正常的人,交往中也很正常,只是这次做的事情不正常。”
苏享茂在遗书中提到,第一段短暂的婚姻结束后,“男方赔女方20万”。这一信息在这位知情人口中也得到了侧面证实,当红星新闻记者询问两人的分手原因以及为何要赔偿翟某欣20万时,知情人士转述王志刚的话:“过去的事情了,我不想再提,我不关心她现在做了什么,也不想再去想为什么要给她那20万,就好比买股票赔了钱,你还会关心吗?”
▲苏享茂说,翟告诉他的多个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图据网络
关于女方工作
网传的研究所否认翟为其单位员工
苏享茂中遗书中提到,翟某欣自称在“北京房地产科学与技术研究所”工作。红星新闻记者在网上联系上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方表示,“我们单位没有叫翟某欣的人。”
截止发稿,红星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翟某欣未果。同时,警方表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红星新闻记者丨沈杏怡
实习编辑丨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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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7-9-12 19:2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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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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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霸比学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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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KYOKO 的帖子
正解,我也覺得這照片不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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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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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听说程序员被骗婚的故事,不过这一次是大神程序员
第一次是程序员圈里听到的,第二次是一个见过几次的老乡,这种事情在程序员身上怎么这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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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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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上次光哥才说,要做西门大官人,潘,驴,邓,小,闲,只要有邓,其它的可以不及格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潘,驴,邓,小,闲,五种本事绝不能有所偏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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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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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ouyangnitian 的帖子
高智商低情商导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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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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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没什么劲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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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9-1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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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大概就只剩下头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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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9-1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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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2290
于 2017-9-13 11:10 发表
这种事情没什么劲爆的吧?
两个看点,一是资产转移,二是炒作那个APP
现在看到的所谓“受害人陈述”的依据,都是截屏这样的东东,截屏也算可靠证据?
这些截屏是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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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9-1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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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没怎么注意,资产转移也不止这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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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9-13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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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9-13 14:08 发表
两个看点,一是资产转移,二是炒作那个APP
现在看到的所谓“受害人陈述”的依据,都是截屏这样的东东,截屏也算可靠证据?
这些截屏是哪里来的?
你这话说的太难听,人都死了,炒作个毛啊。app上弹框提示也是死者临死前加上去的,可怜的程序员,也只会用这种办法来恶心一下害他的人
程序员死前,就已经被掏空了,哪来的看点。
闹的这么凶,不过因为知乎上一堆程序员兔死孤悲罢了。
知乎上常常调侃程序员的理想 : 迎取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 这东西听多了,程序员自己就信了,可怜哟,白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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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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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9-13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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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是别人加上去的?如何排除这样的可能性?
QUOTE:
原帖由
ouyangnitian
于 2017-9-13 14:45 发表
app上弹框提示也是死者临死前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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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8
#13
发表于 2017-9-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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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我看到的两个看点,
1.偷税. 2.创业的灰色地带
基本上现在的创业者从这两个地方一抓一准
其它的还有什么知识产权
你要是一样都不想犯,老实打工去
其实打工也犯法
前几天成都一妹子把同事收集到的客户资料发到老板的微信
照片里包含了某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数量达113条。9月7日,杨某因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罪,在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受审。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杨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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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9-13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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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ptcn 的帖子
也是哦,反正人都死了,死无对证。
这家伙最笨的就是自杀,人都死了,谁来申斥。王宝强要是死了,他就算留下什么遗书,也是被各种怀疑。
像这位,他留的那些文字资料,实在没有什么证据价值,家人真要打官司,也是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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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15
发表于 2017-9-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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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的最基本的事实是:有人自杀了。
但迄今所有的媒体报道都对这个事件本身语焉不详。地点、时间、证人、处理事件的官方机构。
如这个报道里说:
“记者从警方获悉,死者确实属于跳楼自杀。经家属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据中青网)”。
哪里的“警方”?哪家派出所/公安局?案发地点在哪?
这些最基本最重要的新闻要素居然全都没有。
这个“经家属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是几个意思?跳楼案,警方和救护机构都应该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按照这句话,好像是警方等当时并没有去现场,只是在“家属报案”之后,警方才“正在调查”。
不知道哪里的警方,不知道发生在哪里的自杀案,不知道结果如何进展如何的“正在调查”。
120之类也没去现场?尸体怎么处理的?
死亡是要有JC开具证明的。JC不去现场调查,怎么出证明?
多么奇葩的命案报道。
另外,之前有报道里贴出了“协议”的照片,注意到其中这样一句“男方所欠债务均与女方无关”(大意)。这句话显然是针对男方的债主的(尤其是税务),意思就是“虽然女方获得了男方的财产,债主也不能向女方追讨男方的债务”。这明显是转移财产的一个手段(虽然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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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7-9-13 15:2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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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聚还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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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7-9-13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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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话,我觉得到哪里找这么傻的男人?这种男人就是这次躲过去了,以后也早晚被人骗光财产。
但我更倾向于死者家属所说不是实情。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93157
苏享茂在自述中写道,从澳门回到北京后,翟某欣主动提议领结婚证,两人商量后决定6月2号领证。领证前一天上午,翟某欣告诉苏享茂,自己有过一段婚事,并需要到法院拿离婚调解书。
两人因此发生口角,领证日期改到了6月6号。领结婚证之前,苏享茂陪同翟某欣到海淀法院领女方之前的离婚调解书,并提出看调解书的要求,翟某欣以隐私为由不让他看,要看就给她88万。“我当时特别愚蠢的(地)给了。”他在自述内容中写到。
但看到调解书上男方姓名并不是之前翟某欣说的那个人后,苏享茂“心情郁闷”,他提出当天不适合领证。翟某欣“非常生气”,并说由于要与苏享茂结婚,自己户口本状态不得不显示离异,暴露了她以前的婚史,而她以原本能请当警察的舅舅抹掉这段纪录为由,向苏享茂索要45.8万(其中银行汇款40万,支付宝转账5.8万)。“我当时很糊涂,很愚蠢的(地)都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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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lo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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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7-9-1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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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一心自杀了,自杀前居然不把婊子及其舅舅带上,这才叫最大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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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7-9-1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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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zeloti 的帖子
如果这也算不合理
那照您所说是不是所有人自杀都要把仇人也一起带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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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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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區江山笑兄好像很想聊這件事
我認為細節有點不可考了,上面幾位哥都說在點子上了,一死了之,證據不足,要考證這個要研究得很細節,軒轅好像沒人在研究這個
我個人發表一個看法,上次文大將問我的:如果一個三輪車撞你,你索賠他自殺,把他逼死了,你光彩嗎?
我看法是逼死是個不科學的說法
有燒死人,砍死人,捅死人的,沒有逼死人的,逼死人這個罪名不成立,是一個情感上的文學修飾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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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7-10-12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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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yangnitian
于 2017-9-13 15:07 发表
也是哦,反正人都死了,死无对证。
这家伙最笨的就是自杀,人都死了,谁来申斥。王宝强要是死了,他就算留下什么遗书,也是被各种怀疑。
像这位,他留的那些文字资料,实在没有什么证据价值,家人真要打官 ...
王宝强的事,我一样持保留意见。
现在的情况就是王宝强的证据更充分而已,到底事情怎么样,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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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7-10-12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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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12 22:02 发表
王宝强的事,我一样持保留意见。
现在的情况就是王宝强的证据更充分而已,到底事情怎么样,我不知道。
家事本來就說不清楚
任何灰色爭議都要靠證據說話,當然還需要搜證能力,財政能力,辯論能力,法條能力之類的
好比你要打架贏,你必須勤練拳法
天然正義者能夠自然獲勝,除非是上帝來了
王寶強搜證能力更強,搜到對方不利證據,反搜證能力更強,對方沒有半點對王的不利證據,其它各方面能力都都強,自然正確,
王寶強本身付出的努力就較多,天道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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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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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炎陽
于 2017-10-12 22:09 发表
家事本來就說不清楚
任何灰色爭議都要靠證據說話,當然還需要搜證能力,財政能力,辯論能力,法條能力之類的
好比你要打架贏,你必須勤練拳法
天然正義者能夠自然獲勝,除非是上帝來了
王寶強搜證能力更強, ...
我承认王宝强证据充分,但我不承认他一定是正确的。
因为证据充分不代表他一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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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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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炎陽
于 2017-10-12 21:46 发表
我個人發表一個看法,上次文大將問我的:如果一個三輪車撞你,你索賠他自殺,把他逼死了,你光彩嗎?
我看法是逼死是個不科學的說法
这帖子我没看到,我那帖子可以删除了。您这个比喻太不恰当,程序猿和绿茶可不是三轮车事故的关系。
程序员有灰色收入估计是真,这年头哪个高收入的人没几个灰色收入呢。绿茶就是抓住这点要挟。
请注意两人的关系是夫妻,一家人抓把柄要挟索要巨额财物,颇有些阎婆惜要挟宋江的感觉,宋江包庇晁盖于法不容,然而你作为她的老婆居然以此要挟,于情不容。
宋江杀了阎婆惜上梁山,程序猿哥哥是个怂货,居然自杀,惜哉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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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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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12 22:11 发表
我承认王宝强证据充分,但我不承认他一定是正确的。
因为证据充分不代表他一定是正确的。
"正確"有點形而上了,啥叫正確呢?
好比上次有個哥說法律應該合乎"天道"
這種話怎麼說都對,我能反駁甚麼呢?
只能說比較虛
現實角度來說證據充分即正確,我知道哲理上您更對,但實操即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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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2 22: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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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笑
于 2017-10-12 22:15 发表
宋江杀了阎婆惜上梁山,程序猿哥哥是个怂货,居然自杀,惜哉惜哉。
宋江年代合理
殺人不一定比自殺好玩,不是每個人都有反正都是死,乾脆搏一把的勇氣
綠茶婊跟程序員也不是住一塊,早回娘家了
程序員要拿一系列工具去破門啥的沒準也很痛苦....萬一人家娘家有個別厲害的角色沒準臨死前還得再遭辱一次....想想乾脆算了
能激情殺人再自殺的,一般都是同住同事的(犯案容易的)
不然就是像美國演唱會大屠殺那種的(本人技術非常牛逼的,這時高強度犯案對這種人來說確實也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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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聚还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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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炎陽
于 2017-10-12 22:36 发表
"正確"有點形而上了,啥叫正確呢?
好比上次有個哥說法律應該合乎"天道"
這種話怎麼說都對,我能反駁甚麼呢?
只能說比較虛
現實角度來說證據充分即正確,我知道哲理上您更對,但實操 ...
比如说,事实真相是王宝强先出轨,然后马蓉出轨。但马没有证据,王宝强有证据。打官司,马输王胜,但实际上,过错方更多地在王身上。
所以我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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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12 22:43 发表
比如说,事实真相是
王宝强先出轨
,然后马蓉出轨。但马没有证据,王宝强有证据。打官司,马输王胜,但实际上,过错方更多地在王身上。
所以我持保留意见。
考慮先王後馬這個沒啥意義,您勢必還要考慮是不是馬蓉先出軌,然後再來王,再是馬,然後你又再考慮是不是其實還是王,馬,王,馬,又是不是馬王馬王馬
這個話這麼說也沒錯,但現實上誰先出軌是得由證據說話的
如果是王寶強先出軌,那馬蓉搜證這麼懶,我覺得群眾沒必要向著她......如果搜不搜證你都得到一樣待遇,那勤奮搜證的人作何感想?
最好的方法是馬多多少少給一丁點證據也行,這樣才能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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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2 22: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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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炎陽
于 2017-10-12 22:46 发表
考慮先王後馬這個沒啥意義,您勢必還要考慮是不是馬蓉先出軌,然後再來王,再是馬,然後你又再考慮是不是其實還是王,馬,王,馬,又是不是馬王馬王馬
這個話這麼說也沒錯,但現實上誰先出軌是得由證據說話的
如果 ...
我没说,要支持谁啊。再者我也只是打个比方。
我只是说,王这件事未必是现在这个样子,只不过是证据对王更充分而已。我认为事情的真相不清楚,所以我只是吃瓜群众,你让我来支持王,那就得拿出真相来,拿不出来,凭啥让我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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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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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叶聚还散
于 2017-10-13 00:07 发表
我没说,要支持谁啊。再者我也只是打个比方。
我只是说,王这件事未必是现在这个样子,只不过是证据对王更充分而已。我认为事情的真相不清楚,所以我只是吃瓜群众,你让我来支持王,那就得拿出真相来,拿不 ...
您意思是人只能對自己經歷過的事表態?剩下的道聽途說不論證據多充分都是存疑的,只是個存疑多少的問題
我部分同意,好像那裡不對,但也沒啥好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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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10-13 08: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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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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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经纪人”那个案子,经纪人现在已经被拘了,更搞的是,好像男主的弟弟居然跟经纪人是同伙,这有点不可思议是吧?
其实,这类案子里,关键点往往在于财产。现在说经纪人贪污了男主公司的钱。这就是向着事态更合理的方向转化了。
下一步会出啥新情况,各位有没有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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