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青岛“天价虾”再现!368一斤的龙虾真的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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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0: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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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0:28 发表
1、当时是否“先”给顾客看了菜单,现在是存疑的。

2、即使是先给顾客了菜单,也不能就此认定店家已经向顾客“告知”了价格。

本案的要点是,虾被烫死时顾客还不知道价格。

实际上这是个诚信问题,如果一方缺乏诚信,根本就没有啥交易措施是完全保险的。

反之,店家有诚信,根本就没必要搞神马签字。只要一个稍有经验的店员,看一下顾客的神情就能知道顾客是否已经明白了价格,还说神马“你不签字厨师是不会做的”,装神马装。

顧客的說法顯然有點閃爍,店裡菜單,海鮮池上究竟有沒有標注368呢?

事後調查人員證實了:有
如果菜單上有寫,顧客自己沒看也能成立的話,那這就有意思了,
反正我一進門菜單我都不看,牆上要有寫我就把眼捂上,高喊一句來份牛肉麵,

接下來我走那吃飯都不用給錢了,而且隨隨便便就是索賠3倍,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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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是应该的,但要看贵多少,我说的那种额外成本可以说是0,但涨价却涨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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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0: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30 ptcn 的帖子

按青岛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价钱放在菜旁边,眼神正常的都能看得见,签字是个很好的做法,法律上不认神情,签字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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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0: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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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7-8-2 10:38 发表
按青岛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价钱放在菜旁边,眼神正常的都能看得见,签字是个很好的做法,法律上不认神情,签字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人家顾客已经说了“不会做,那为什么会直接虾捞出来烫死才上称重?为什么不捞出来直接上称告知价格呢?”,就不用再去扯什么“青岛一般的做法”了。

其实这之中我们还忽视了一层意思,“假如”顾客当时已经知道了368的价格,但人家当时可以点一只一斤左右的龙虾,结果店家把一只2.6斤的虾“直接虾捞出来烫死才上称重”。很多读者已经嘲讽这个“先烫死再称重”的奇葩流程了。

谁吃海鲜遇到过“先烫死再称重”的操作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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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0: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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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0:28 发表

1、当时是否“先”给顾客看了菜单,现在是存疑的。

2、即使是先给顾客了菜单,也不能就此认定店家已经向顾客“告知”了价格。

本案的要点是,虾被烫死时顾客还不知道价格。

实际上这是个诚信问题,如果一方缺乏诚信,根本就没有啥交易措施是完全保险的。

反之,店家有诚信,根本就没必要搞神马签字。只要一个稍有经验的店员,看一下顾客的神情就能知道顾客是否已经明白了价格,还说神马“你不签字厨师是不会做的”,装神马装。

誠信不知道算甚麼具體要求,交易措施是確實可以做到的
一個良好的交易措施恰好就是保證人與人都不誠信的情況下,雙方權益都可以得到保障
而不是要求大家都誠信,如果大家都誠信那都走君子協定就行了

商家誠信有問題是肯定的,出租車司機十有八九也有勾結,不然怎麼會無端端推薦70元的大龍蝦呢
但商家不誠信不是客戶賴帳的理由

簽字問題等於商家又多安排了一個保護傘,沒多大實際意義,是裝的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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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1: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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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0:53 发表
人家顾客已经说了“不会做,那为什么会直接虾捞出来烫死才上称重?为什么不捞出来直接上称告知价格呢?”,就不用再去扯什么“青岛一般的做法”了。

其实这之中我们还忽视了一层意思,“假如”顾客当时已经知道了368的价格,但人家当时可以点一只一斤左右的龙虾,结果店家把一只2.6斤的虾“直接虾捞出来烫死才上称重”。很多读者已经嘲讽这个“先烫死再称重”的奇葩流程了。

谁吃海鲜遇到过“先烫死再称重”的操作流程的?

那隻2.6斤的龍蝦顯然是顧客自己點的,如果顧客點的是另一頭龍蝦,那不付錢的道理就可以振振有詞了,還用得扯甚麼出租車嘛
顧客硬要往出租車上靠可以看出當場點菜流程沒多大問題

燙死有兩個意思,
1. 是我不想讓你坑我
不想讓客戶反悔,跟上次長腳蟹的新聞一樣,撈了就起腿折斷了,或者說點完可樂就把可樂開了
2. 是我想坑你

是1還是2,說不清楚,這點揣測就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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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1: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任何一个交易都少不了两个要素,一是双方意思表示明确(意愿),二是有必要的信用。

本案里,顾客还不知道总价是900多元的时候,虾就被烫死了,所以顾客自主表达意愿的权利是被侵犯了。(因此,顾客事先是否知道368的单价已经不是关键了)。

信用也是必须的,即使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货现金交易。黑帮之间的现金毒品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典型,但即使这样的交易也必须有信用作为保障。买方不可能事先仔细验证每一毫克的货物,卖方也不可能事先查验每一张钞票的真伪甚至币值。这些只能是信用来保证。

就是买个冰棍这样的小买卖,也是需要信用的。买主把钱递给小贩,小贩却正在跟其他人说话,然后又不能确定自己手上的钱是否买主刚刚交给TA的,这样的情况偶有发生,这个时候对小贩就是个考验了,小本生意不能吃亏,但一旦争执起来TA的声誉要大受影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TA的生意也就别做了。买方也是一样,一个声名狼藉的牛二谁会跟他做交易。

因此,就需要采取一些欺骗手段,如在超市里掉包价签,或者吃饭时逃单。

有的地方,社会信用程度很高,比如西藏,当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之高据说外来人都不太适应。也有的地方社会的信用程度很低。但再低信用的地方,都必须维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必须的信用,否则体系就不能维持了。

某些交易不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使是吃个现炒的菜,也不能现货。这时可以做手脚的机会就多了。如果遇到信用差的人,就难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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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1: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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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11:03 发表

那隻2.6斤的龍蝦顯然是顧客自己點的,如果顧客點的是另一頭龍蝦,那不付錢的道理就可以振振有詞了,還用得扯甚麼出租車嘛
顧客硬要往出租車上靠可以看出當場點菜流程沒多大問題

燙死有兩個意思,
1. 是我不想 ...

称重之前虾就已经被烫死了,
只有在称重之后才能够知道是2.6斤,

注意这个顺序和关系。

所以:
“那隻2.6斤的龍蝦顯然是顧客自己點的”是不真的,因为“点”的时候还不知道2.6斤;
“那隻龍蝦是顧客點的”也不真,因为顾客当时还没有了解到相关信息(特别是总价),没有明确表示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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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1: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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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没细看是先烫死,不过烫死这个过程不涉及明码标价的问题,价格还是在那摆着,没经过顾客同意就烫死,那就是店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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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2:0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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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1:36 发表
称重之前虾就已经被烫死了,
只有在称重之后才能够知道是2.6斤,
注意这个顺序和关系。
所以:
“那隻2.6斤的龍蝦顯然是顧客自己點的”是不真的,因为“点”的时候还不知道2.6斤;
“那隻龍蝦是顧客點的”也不真,因为顾客当时还没有了解到相关信息(特别是总价),没有明确表示要买。

顧客怎麼表示說不上來,更可能的是在不知道每斤多少錢的價格時就明確表示了要買,比如說我就點這隻吧
顧客既然信心十足地衝著70塊一斤去,故意點最大的一頭,或者說不怎麼挑個頭就點了很正常

如果是只想稱重一下再考慮完全可以說:
"我不買,您能不能給我稱一下,我再考慮"
顯然顧客也沒有這麼表示,當時對話是怎麼講的這裡看不出來

我上面已經說了,顧客有沒有瞭解這個是很誅心的,就算用1米乘1米的大字寫上牆上,顧客也完全可以說我就是不瞭解,剛進門時我正在擦眼睛,沒看那堵牆
商店有明碼標價的義務,主要體現在菜單上,和海鮮池上,或牆上,一般常規地方,而不是甚麼寫到桌子底下之類的


======

搜了一下顧客的微博,還是原話,顧客自己白紙黑字承認龍蝦是他在不知價格下就"擅自"點的

======

7月26日晚,网友@魏有型- 发微博称,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是被出租车司机骗到饭店吃饭,路上说大龙虾怎么怎么好,也不贵,70块钱一斤,到店点了后最后付款告知368一斤。对方怕我们打物价局电话说是让在他们预留的一个结算单上面签字,围过来了两个人。这时候为了不生事,签字结账赶紧走人。”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12: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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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2: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灰炎陽 的帖子

有些细节好确认,有些细节不太好确认。

但“先烫死后称重”这个情节是双方都认可的。

因此,在“烫死”的时候,总价还不知道(连店家都不知道的),

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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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2:31 发表
有些细节好确认,有些细节不太好确认。

但“先烫死后称重”这个情节是双方都认可的。

因此,在“烫死”的时候,总价还不知道(连店家都不知道的),

这就足够了。

我没去过青岛
但这个烫死是为了避免掉包的解释是可以接受的
海鲜这个东西最重要就是鲜
我就试过买濑尿虾
就因为没跟进厨房
出来有一半是不新鲜的虾
可以找去过青岛或青岛人来说一下

至于未知道总价也正常
像我去吃河鲜
也是指一条说就这条吧
然后敲晕/死了才称
不然跳来跳去不好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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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3: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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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2 12:31 发表
有些细节好确认,有些细节不太好确认。

但“先烫死后称重”这个情节是双方都认可的。

因此,在“烫死”的时候,总价还不知道(连店家都不知道的),

这就足够了。

當然不足夠
如果龍蝦燙死前不知道多少錢也可以當成拒付理由
那同一桌剩下別的菜比如炒青菜,牛肉麵,那些整份都吃完了,顧客完全也可以宣稱不知道多少錢,也拒付嗎?

龍蝦在下鍋時顧客既然可以講不知道
那些青菜在鍋裡翻炒時顧客當然也是不知道,青菜價格可能印在第10頁,我菜牌子只看了一下封面,我就是不知道炒青菜多少錢

按這理整家店的單都可以免費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2 14: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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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13: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价位的龙虾谈不上天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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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海鲜,特别是活鲜,点单流程是:

1.XX 多少钱一斤?
2.一般的,这个中等的多重?
3.这个大条的多重?
4.给我来这个大条的,超过一斤我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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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是 澳龙,3百多真心是地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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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08: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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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贩 于 2017-8-2 17:45 发表
如果 是 澳龙,3百多真心是地板价...

我理解中國龍蝦(呃南方龍蝦,我沒見過北方的海鮮,不知道北方龍蝦長啥樣)是沒有鉗子的
而且中國龍蝦比進口龍蝦貴
澳龍,或者美國龍都便宜一點

另外我確實吃不慣進口龍蝦

=====

新聞那個配圖不知道咋回事,拿的是一隻有鉗子的貌似澳龍的東西聲稱是青島龍蝦,是品種引進了?
怎麼會引進這種呢.....不好吃啊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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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担心的这特么是"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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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看过贴子了,应该算是敲诈.

经理本意不过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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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3: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灰炎陽 的帖子

咱这的龙虾就是指的小龙虾

不知道除了小龙虾以外,其它有木有在淡水里长大的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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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了下,龙虾还有人工养殖的,貌似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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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4:5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两点:

1、仔细看一下案情的关键环节,2、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那个顾客是你的话你是啥感受。

本案烫死虾之前双方的对话内容,两边时候都没提,看来不是要紧的环节。

店家说“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不会给你做”,顾客说“我还没来得及表示你就已经把虾烫死了,之后才告诉我多少钱”

大概就是这样的过程:

.......
店家:这只可以吗?
顾客:多少钱啊?
店家:(立刻先烫死了龙虾)900+元。
顾客:.......

你遇到这样的情况,心里啥想法?

很多方面(包括有关方面)一再偷换概念,神马“368贵不贵”之类,其实都是不相关的问题。

店家那句“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不会给你做”纯属狡辩,烫死算不算“做”?不就是为了造成“已经做了”的既成事实来胁迫顾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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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4:56 发表
主要是两点:

1、仔细看一下案情的关键环节,2、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那个顾客是你的话你是啥感受。

本案烫死虾之前双方的对话内容,两边时候都没提,看来不是要紧的环节。

店家说“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 ...

用自己臆想出来的过程来证明自己正确
这方法也太老土了吧

我觉得过程是这样的
~~~~
顾客:我要这只(水池上明码标价)
店家:好嘞(捞起来烫死,过称)

然后上单签字

顾客:哇,这么贵

顾客签字上菜埋单
回去后心态不平衡觉得自己这个逼装大了
就发信息把事情搞大
然后发现店家心态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就狮子开大口开始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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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 19: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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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3 18:13 发表

用自己臆想出来的过程来证明自己正确
这方法也太老土了吧

我觉得过程是这样的
~~~~
顾客:我要这只(水池上明码标价)
店家:好嘞(捞起来烫死,过称)

然后上单签字

顾客:哇,这么贵

顾客签字上菜埋单
回去后心态不平衡觉得自己这个逼装大了
就发信息把事情搞大
然后发现店家心态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就狮子开大口开始勒索~~~

在“先烫虾后签字”这个关键上,你臆想的情况跟咱臆想的情况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区别!

可见这“太老土了吧”的方法非常地普世。一个方法是否普适,跟它是否“太老土”如果说有关系的话,反倒是越“老土”的方法越是经过了实际的检验。就这个案子来说,在相关材料的基础上(适当)臆想,是还原过程的最佳途径。你自己不仅也是这样做的,而且得出的结论在关键问题上跟咱的是一致的。

往更细致的层面上说,现在的权威说法(见顶楼链接)是:

“经查,该餐厅点菜间显著位置悬挂消费提示“龙虾、深海蟹、鱼以斤为计价单位”,海鲜均明码标价(其中龙虾标价368元/斤、蛤蜊12元/份);点菜间影像记录的点菜过程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游客所点龙虾称重2.6斤),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

这里边没有你说的“水池上明码标价”。而你臆想的“顾客:我要这只”,在店家和顾客事后对话的截图里也没有被店家提到。这不符合情理,因为如果顾客当时真明确表示了“我要这只”店家和给它洗地的有关方面早就嚷嚷开了。

你臆想的“水池上明码标价”,倒也未必真的完全不存在,但现在有关方面和店家都不去提它,不外两个可能原因,一是根本没有这个标价,二是他们不想把关注点引到这个方面,他们现在是在往“368是否合理”这个方向引导,完全不希望“烫虾-签字”这个关键环节被关注。

退N步讲,就算你臆想的“顾客:我要这只(水池上明码标价)”是真的,其实也依然不影响顾客方主张的事件定性。因为,顾客在做出购买决定之前,有权利先知道这只虾的总价,有权利先知道这只虾的总价,有权利先知道这只虾的总价。这是消法中突出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在顾客做决定之前,商家不得以“虾已烫”的既成事实对顾客施加压力。

所以,顾客的主张完全没毛病。

[ 本帖最后由 ptcn 于 2017-8-3 1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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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9:17 发表


在“先烫虾后签字”这个关键上,你臆想的情况跟咱臆想的情况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区别,没有任何区别!

可见这“太老土了吧”的方法非常地普世。一个方法是否普适,跟它是否“太老土”如果说有关系的话 ...

关于烫虾的原因
请看42楼

我和你说法区别之大
根本就是南辕北辙
唯一相同的就是我俩都是臆想
你真看不懂就多看两次
如果是装不懂那就不必再讨论下去了~~~

PS:如果连臆想都可以作为证据,那直接一句无商不奸岂不更直接???

[ 本帖最后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3 19: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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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3 19:22 发表


关于烫虾的原因
请看42楼

我和你说法区别之大
根本就是南辕北辙
唯一相同的就是我俩都是臆想
你真看不懂就多看两次
如果是装不懂那就不必再讨论下去了~~~

PS:如果连臆想都可以作为证据,那直接一 ...

重要的是“先烫虾后签字”这个顺序,而不是所谓的“烫虾原因”。

“烫虾原因”是店家提出的辩解,根本就不成立,为什么就不能等顾客知道总价并确认成交之后再烫虾?实际上按顾客的说法,商家当时就是在抢那几秒钟的时间,趁着顾客还没有来得及知道总价(知道了就不会交易了),赶紧抢着把虾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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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0: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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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9:42 发表

重要的是“先烫虾后签字”这个顺序,而不是所谓的“烫虾原因”。

“烫虾原因”是店家提出的辩解,根本就不成立,为什么就不能等顾客知道总价并确认成交之后再烫虾?实际上按顾客的说法,商家当时就是在抢那几秒钟的时间,趁着顾客还没有来得及知道总价(知道了就不会交易了),赶紧抢着把虾烫了。

甚麼人叫不醒,裝睡的人叫不醒

對於不主動看菜單,問價格的顧客來說,他一生中吃過的100%的菜都是商家搶時間差煮出來的
甚至可以在商家給報價格時特地掏出個IPAD出來看電影,這樣就十拿九穩了,除了吃,剩下甚麼都不知道了:
-這道菜原來要給錢的嗎?
-我不知道啊
-我以為是免費的嘛-
-我沒看價格啊
-你們報價格時我在看IPAD呢

你說來說去還是繞不開一個硬傷:
如果商家履行了公示義務,而顧客未有主動瞭解,這個責任在誰?

如果不知道總價就可以拒絕買單,那市面上99%的餐廳,只要刻意,基本上都可以是免費的
點完菜會主動報總價的店
在我的經驗裡,大概佔1%吧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00: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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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0: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4:56 发表

主要是两点:

1、仔细看一下案情的关键环节,2、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那个顾客是你的话你是啥感受。

本案烫死虾之前双方的对话内容,两边时候都没提,看来不是要紧的环节。

店家说“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不会给你做”,顾客说“我还没来得及表示你就已经把虾烫死了,之后才告诉我多少钱”

大概就是这样的过程:

.......
店家:这只可以吗?
顾客:多少钱啊?
店家:(立刻先烫死了龙虾)900+元。
顾客:.......


你遇到这样的情况,心里啥想法?

很多方面(包括有关方面)一再偷换概念,神马“368贵不贵”之类,其实都是不相关的问题。

店家那句“你不签字的话厨师就不会给你做”纯属狡辩,烫死算不算“做”?不就是为了造成“已经做了”的既成事实来胁迫顾客嘛。

按你這個對話,那我設身處地當然拒付啊,沒有半個字關於點菜,購買,成交等字眼,憑啥要我買單呢

事實上事情的當事人已經白紙黑字承認了龍蝦是自己點的,你一直在糾結的地方就是他不知道總價罷了,但你也不能否認點了這個事實
搜了一下顧客的微博,還是原話,顧客自己白紙黑字承認龍蝦是他在不知價格下就"擅自"點的
所以對話更接近是趙兄那個版本

======
7月26日晚,网友@魏有型- 发微博称,在青岛遇到“海鲜黑店”,“是被出租车司机骗到饭店吃饭,路上说大龙虾怎么怎么好,也不贵,70块钱一斤,到店点了后最后付款告知368一斤。对方怕我们打物价局电话说是让在他们预留的一个结算单上面签字,围过来了两个人。这时候为了不生事,签字结账赶紧走人。”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7-8-3 18:13 发表


用自己臆想出来的过程来证明自己正确
这方法也太老土了吧

我觉得过程是这样的
~~~~
顾客:我要这只(水池上明码标价)
店家:好嘞(捞起来烫死,过称)

然后上单签字

顾客:哇,这么贵

顾客 ...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00: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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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0: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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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7-8-3 19:42 发表


重要的是“先烫虾后签字”这个顺序,而不是所谓的“烫虾原因”。

“烫虾原因”是店家提出的辩解,根本就不成立,为什么就不能等顾客知道总价并确认成交之后再烫虾?实际上按顾客的说法,商家当时就是在抢 ...

簽字這個點倒是強調足夠久,開展得足夠宏大,可惜抓錯重點,開展得再遠也沒有用

一直強調簽字沒意思的,原因很簡單,就算沒有簽字,直接拿去後廚做了,也是顧客責任
點完菜本來就不需要再簽字這個步驟

你去餐館點完菜吃完了,你可以說剛才沒有再簽字確認環節,我不付錢嗎?
沒有這環節你也要是付錢,我想不出你的立論是甚麼意思,簽單不到位可以拒付?

這個簽單只算是一個贈送環節,好像多送你一個水果盤的意思
你要拒付,必須得在大環節上找毛病,而不是在贈送環節上找,說甚麼水果盤沒切好,我不付錢了?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08: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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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7-8-4 00:33 发表

按你這個對話,那我設身處地當然拒付啊,沒有半個字關於點菜,購買,成交等字眼,憑啥要我買單呢

事實上事情的當事人已經白紙黑字承認了龍蝦是自己點的,你一直在糾結的地方就是他不知道總價罷了,但你也不能否認 ...

所以说
其实也和点其他菜类似
客户点完菜后说点太多了吃不完要求退一两个菜
好商量的店家会看看菜下锅了没,没下可以退
不好商量的店家一般就没得商量了,点了要退可不是店家的责任
人情与责任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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