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棕炎陽 于 2017-7-27 10:22 发表
水兄這個法律怎麼理解?]
假設有個盜賊拿刀去砍一男人,那男人在對抗過程中不願受辱自殺了,或是逃亡過程中跳樓了,摔下海了之類的,盜賊不是謀殺/謀殺同等程度的罪名嗎?
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7-27 11:59 发表
盗贼袭击武师是事实,但只是起因。最后致死的才算是凶手。
而我们问的不是谁是始作俑者,这点无疑是盗贼,我们问的是谁到底是最后那一下的凶手。关系到水王这个法律控的量刑问题。
s老弟说的对,一般情况下,要看直接死因是什么,不愿受辱、逃亡跳楼等等,那主动者都不是加害者。特殊情况,比如加害者说你不自杀,我就杀你全家,或者把你剥皮抽筋,这种情况下,被害者如果真的“自杀”,那加害者才是“故意杀人罪”,虽然事实上他并没有动刀子。
如果加害者持刀砍被害者,想杀死他,被害者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不慎摔下悬崖摔死了,那加害者是故意杀人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