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31 11:04 发表
先说事实,很多矿难死人很多,领导都是玩忽职守、渎职罪,而不是间接故意杀人。理论上也是明知他们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法律上,有特殊罪名的罪吸收一般罪。 ...
以下案例来自:http://news.makepolo.com/3336785.html
酒后无证驾驶 肇事逃逸演变成故意杀人
2007-10-16 10:20:45 来源:110网 作者:未知
酒后 驾驶 肇事
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乔某载着女友上路行驶,车辆失控导致两人均摔倒在地。因担心受罚,乔某弃昏迷女友于车道,致使其女友受其他车辆碾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闵行区人民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乔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6年12月30日晚上9时许,湖北来沪农民乔某喝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并载着女友周小姐上路行驶。正当他沿北松公路行驶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击机非隔离带导致二人摔倒在地,周小姐当场昏迷。
乔某因担心酒后无证驾车受到处罚,竟然不顾周小姐处于昏迷状态躺在机动车道内有被过往车辆碾压等严重危险,驾车弃周而去。后周小姐遭其他车辆碾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乔某因交通肇事致被害人昏倒在机动车道内,为逃避处罚而弃之不顾,明知会发生被害人遭其他车辆碾压的危害后果,不履行救助义务,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刑罚。
以下案例来自:http://www.66law.cn/goodcase/21838.aspx
(一)人民检察院指控事实
被告人孙甲于1983年同被害人胡甲结婚,婚后胡甲到女方孙甲所在村建房落户,夫妻关系一般。1997年胡甲下岗后没有经济收人,夫妻关系逐渐恶化,至2001年10月19日因故发生口角打架而分居,孙甲同女儿胡丙住在临街的小卖部内,被害人胡甲住原宅院内。2001年11月12日下午孙甲发现丈夫胡甲忽然患病,口不能言,身不能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孙甲和其弟弟孙乙却既不请医生诊治,又不送医院抢救,生活上也未给予相应照顾,致使胡甲于11月15日死亡。被告人孙甲不履行救助义务和法律扶养义务中的责任,放任胡甲死亡结果的发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巳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判处。
……
四、判案理由
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甲与被害人胡甲生前为夫妻关系,当被告人孙甲发现胡甲不省人亊,病情较重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而未采取,发生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孙甲的不作为行为应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法律规定夫妻间有扶养义务,并未规定有救助义务。被告人孙甲在发现胡甲有病后曾将其搬动透气,且胡甲死因不明,対胡甲的死亡结果,被告人孙甲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放任态度,也不存在客观上的不作为,故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法律规定的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包含了对被扶养一方的健康、生命的关心、照料和救助,被告人孙甲在发现胡甲不省人事后,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但孙甲既不将胡甲送往医院救治,也不请医生诊断,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被害人胡甲病情延误六十多个小时而死亡。
五、定案结论
某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孙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另外,有“吸收犯”这个东西是没错,但是吸收犯只适用于多种行为引起的犯罪。如果只有一种行为同时犯下多种罪,称作“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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