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民45万买假画只值8000元 拒付余款被卖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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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45万买假画只值8000元 拒付余款被卖家起诉

苏州市民朱某花20万从许某处买了31幅名人字画,鉴定下来大多数都是赝品,只值8000多元。本来还有25万余款未付,恼火的朱某拒绝支付,结果被卖家许某告上法院。日前,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苏州吴中法院一审、苏州中院终审,最终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显失公平,变更合同价款为20万元。这就意味着,朱某余款不需要再付了。
45万买的字画实际只值8000多元
许某是走乡串户收购、买卖古董字画的个体户,俗称“产地皮”。2014年9月,朱某经人介绍向许某买了一批字画,共31件。双方谈妥这批字画价款为45万元,朱某当场支付了20万元,并写下了一张欠条:“今欠许某字画钱贰拾伍万元,欠款在11月底前全部付清。”同时他还写了一份证明,称“今和许某本着双方自愿成交一批字画,无论价值多少,东西真假,将来都不予退货,不产生纠纷”。
买来字画的第二天,朱某请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来甄别。专家们认为,字画绝大多数是赝品,仅有的真迹也与售价相距甚远。此后朱某多次与许某协商,认为字画是赝品,不愿支付余款。许某表示,早有合同约定真假自负,不得反悔。无奈之下,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许某在字画交易中存在诈骗行为。
公安机关将31件字画委托吴中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结果鉴证价值仅为8150元,其中真品15件,约占47%。赝品中,鉴定价格最高的单件字画为400元;真品中,鉴定价格最高的单件字画为300元。经审查,公安机关以朱某控告的诈骗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买家拒付25万余款,假画卖家反起诉
没想到,许某反而将朱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余款25万元。朱某认为在交易之时,许某保证字画为真品,而实际上大部分为赝品,实际价值远低于交易价格,存在欺诈行为。许某将市值不到万元的字画以45万元的高价出售给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显失公平,故许某之诉请应予驳回。
同时朱某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许某退还已付画款20万元;如不能撤销,申请法院对双方交易价款进行调整,变更至双方“两不来去”。对此,许某称其从未向朱某承诺字画为真品,字画行业存在“买卖自愿、真假自鉴”惯例,交易习惯不允许成交后轻易反悔,故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朱某之诉请应予驳回。
裁定
“真假自负”显失公平, 法院不予支持
吴中法院一审认为,字画买卖行业之所以存在“真假自负”、“买假不退”的交易习惯,是由于字画买卖具有高风险、高利润的行业特点,且鉴别字画真伪需要专家、时间和费用,交易成本较高。买受人朱某向出卖人许某出具“真假自负”证明,即是这一行业交易习惯的体现。但此类交易同样应当合乎法律确立的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基本原则。
具体到本案中,交易所涉字画仅有一半不到系真品,即使真品也价值低廉,甚至低于部分赝品的价格,与45万元的总价完全不能对应。对买受方而言,此种情形下的交易非但在结果上显失实体公平,且自交易之始即无概率意义上的程序公平可言。故在本案中,如仍要求买受人坚守“真假自负”、“买假不退”的交易习惯,则有悖于诚实信用、公平正义与善良风俗。本案所涉交易因显失公平,在合同价款上可变更,在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形,充分考虑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的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不对等,权衡了双方认识能力与利益的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将本起交易价款调整为20万元。
宣判后,许某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日前,苏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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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当初已经给了20w,否则,法院判只给个1、2w、3、5w也完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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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4: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当然,还有问题,比如艳阳向光哥买了一幅毕加索的名画,花了1qw。买回去后发现是赝品,只值10w。那艳阳要求要么退货要么重新定价,在这里,法院能不能按诚实信用、公平正义原则支持艳阳的诉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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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6: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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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支持,谁让你买之前不鉴定好了来,鉴定不了干嘛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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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要是捡漏的呢?卖家是不是也可以起诉说自己卖错了要求退货?货到地头死是行规,否则古董行业没法整。说白了还是想发财,不懂买那么多干啥。马未都曾经讲过一个故事,他和一帮专家被某行业董事长邀请去鉴定,一看那些东西,这个在大英博物馆,那个在故宫博物院……马未都就问秘书:你们老板买这些东西花了多少钱。答两千多万。马未都说要是真的,一件就值两千多万,但没一件是真的。
几年前《今日说法》里说过一个案例,有人买了一套明式家具什么珍贵木材忘了,回去一鉴定是假的,要退货不成。起诉,卖家就搬出这条行规,买家就输了。看来法院改了态度。
当期嘉宾也是这样说,谁知道你回去掉包没有。家具还好,你再造一个还费点劲。要是书画,更简单了,一晚上能画出好几张来。极端例子,民国时期的书画交易,只要出了屋,你再回来,卖家就不认账了。要知道张大千先生有一段时期就靠卖假画为生。
从拍卖行业看,《拍卖法》中第六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有一个有关纪录片中,上演了某个黄釉官窑碗撤拍的情节。然后王刚去采访拍卖公司董事长,问原因,回答说有几个人对这件拍品有质疑。该董事长说,如果《拍卖法》要求上拍的东西拍卖公司必须保真,那就形不成现在这么大的市场。但是,如果你是想在这一行业长期生存,就必须慎之又慎。

[ 本帖最后由 邓仲华 于 2017-3-12 17: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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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7: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邓仲华 的帖子

那您说主楼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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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2 17:54 发表
那您说主楼法院判决的法理依据合理、合法吗?

保留意见。
打眼了,就当交学费,一看那买家就是个棒槌,什么都不懂。以后肯定没人卖东西给他。
————————
再讲个故事。
马未都和一些有钱朋友去逛市场,说好了你们都不懂规矩,别说话,我来说。
就有人不听话,看见个农民蹲在那里,面前摆了个白碗,走过去,用脚指了指,多少钱?犯了大忌,对对方和东西不尊重,他蹲着你也应该蹲下来。对方回答:“贵着呢?”这一下就把火勾起来了,“贵着是多钱?”“五万”,一听五万他想走,对方说:“等会儿,你问价了,按规矩你该还个价。”他回头找马先生,马先生想给他个教训,就当没看见。
他对这个碗根本没概念,憋了半天。“一千。“
“一千,连我的本都不够,你得加钱。”
“我不加。”(觉得价还得好,很得意)
“加三千。”
"不加."
“加一千。”
"不加."
“加一百。”
"不加."
“加十块,让我中午吃碗面条就行。”
"我不加."
“今天我亏本卖给你。”
到这会儿,你要不买就是想打架,没办法数了一千给了人家,拿着碗满头大汗跑到马先生面前。“马先生,这个碗值多钱?”
“十块。但教训值九百九,你不会亏的。你要明白,当碗在对方手里的时候,他是强势,别以为你有钱你就强势,没一会儿你的钱就归人家了。”
————————
所以说,不懂规矩别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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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9: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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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7-3-12 17:47 发表
几年前《今日说法》里说过一个案例,有人买了一套明式家具什么珍贵木材忘了,回去一鉴定是假的,要退货不成。起诉,卖家就搬出这条行规,买家就输了。看来法院改了态度。

这个,我也看了,法院判卖家败诉不是这个原因,而是不能证明这家具是原来买的那套。

我也是从这个节目里知道古玩不打假这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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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19: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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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觉得,像古董、字画这种是属于特种行当,确实应该区别对待。但是,您要特别较真的话,法律也没规定古董行业就可以不遵循民法规则啊。再深一层,其实还是相对“公平”的,古董不像一般商品,固然有很不值钱的可能,但反过来同样有很值钱的可能,不能厚此薄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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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7-3-12 19:00 发表

这个,我也看了,法院判卖家败诉不是这个原因,而是不能证明这家具是原来买的那套。

我也是从这个节目里知道古玩不打假这个规矩。

多谢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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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2 19:02 发表
咱觉得,像古董、字画这种是属于特种行当,确实应该区别对待。但是,您要特别较真的话,法律也没规定古董行业就可以不遵循民法规则啊。再深一层,其实还是相对“公平”的,古董不像一般商品,固然有很不值钱的可 ...

马未都:公平是世界上最复杂难办的一件事情,可公平也是古今社会一直追求的目标,因为社会从未有过公平。我们不论怎样提倡公平,公平仅是相对而已,不公平却是绝对的;公平仅是瞬间的,不公平总是长久的;我们如没有这样的初步认识,公平这一问题将会苦恼你的一生。

[ 本帖最后由 邓仲华 于 2017-3-12 19: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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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1: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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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村規的意思,跟神州兄說的甚麼打kof不能無限連招的道理一樣
自己寫一套規則去管別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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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12 21:42 发表
有點村規的意思,跟神州兄說的甚麼打kof不能無限連招的道理一樣
自己寫一套規則去管別人不可取

行有行规。入行要守规矩。比如卖家要5000万,买家只出5000,但只要这个买家不撒手,后面即使有人愿意出5000万,他也只能在后头看,不能跟前面的人抢。
按马未都先生的说法应该这么还。
“您这个碗多少钱?”
“五万”
“您这又不是官窑,五万太多了。”
“那您出多少钱?“
“三十。”
“三十太少,您看八十行吗?”
————————————
给自己找个辙,再砍价就不会吵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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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2 23:1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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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7-3-12 18:40 发表
“今天我亏本卖给你。”
到这会儿,你要不买就是想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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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7-3-12 22:54 发表

行有行规。入行要守规矩。比如卖家要5000万,买家只出5000,但只要这个买家不撒手,后面即使有人愿意出5000万,他也只能在后头看,不能跟前面的人抢。
按马未都先生的说法应该这么还。
“您这个碗多少钱?” ...

感覺不是很夠意思
行規不能壓國法,說來說去問了不買很正常,沒有甚麼具體不對的理由

1. 所謂的行規無非就是靠打架,吵起來在維護的
如果換個格鬥好手打架厲害的,老農民不見得有甚麼能放上台面的招數

2. 仗著自己精通欺負外行人不算英雄好漢
除非有個人精通世上一切產品,不然老強調這麼一套總會吃虧
老農可能賣古玩他是頂尖的,換他買手機他就不懂了,如果他上京東買手機劉強東的頁面跟他搞這麼一套,問說這手機多少錢劉強東報五萬,然後讓他自己出價,出了不買就找幾個散打好手跟他打架,他怎麼辦?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12 2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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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主不会说:这玩意铁定就是“上周”的。
他只是说了个价,你去猜他是“下周”的还了个价。

这个时候的合同本质上还是:秉持双方自愿,公平交易 的原则的。
法院懂行,直接说:你这个东西不是原来那个东西。其实就是帮买家耍了个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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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碧炎陽 于 2017-3-12 23:10 发表


感覺不是很夠意思
行規不能壓國法,說來說去問了不買很正常,沒有甚麼具體不對的理由

1. 所謂的行規無非就是靠打架,吵起來在維護的
如果換個格鬥好手打架厲害的,老農民不見得有甚麼能放上台面的招數

...

打架是马未都先生说的,不是农民本身要打架,是对事情的形容,故事出自《百家讲坛》
说白了,玩古董和赌石一样,比眼力,比知识,甚至比胆量,比诚心。你要让我下手买,我就不敢,一没钱,更重要的是没这本事,就看个热闹。看的越多,就觉得水越深。王刚入行也是先跟着马未都,让马未都先看鉴定估价,几年后自己才敢下手。哪像主楼那位一下买几十张。
十几年前有部电视剧《人虫》,有个单元叫《沉浮古玩虫》有兴趣可以看看。里面男主角用一双高级皮鞋和千把元换来一张宋徽宗瘦金体真迹,可以换他已经有的所有收藏品。主角老婆说:“用双皮鞋就换来这个好东西,你真有本事。”男主角说:“用皮鞋可换不来。”“那用什么?”“诚心诚意。”
要论经济价值那卖家是不是亏到天边去了?但谁让你看走眼了,认为那幅字不真呢

[ 本帖最后由 邓仲华 于 2017-3-12 2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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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09: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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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好价了不买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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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7-3-12 23:52 发表
打架是马未都先生说的,不是农民本身要打架,是对事情的形容,故事出自《百家讲坛》

這事情的形容就是靠千百個農民共同擺出要打架的姿態來維護的刻板形象嘛
不是農民要打,而是所有業者都要打

自己訂個村規自己內部行家好玩是正常的,拿內部規則去管外人不道義

就看到個碗問個價就得守行規,這種事只能說有一個既有逼格在,守的行規也是風雅的,但本質是荒謬的
這就好像人家說"你瞅啥"的道理一樣,有的人認為你瞅一下就可以打架,你瞅了就得遵守我"瞅人界"的行規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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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7-3-13 09:59 发表
那还好价了不买可不可以

經常這樣做,愈不報價讓我還的我愈不買
一般身邊的伙伴有時不明白這潛規則,我找個機會直接拖走

那年在東南亞跟個妹子在街頭,看中個工藝品挺好的
其實就值20塊

店主說500,妹子說太貴了100吧
店主說100不行,400吧,

我一看要壞事,直接說既然100不行,那我們不要了,馬上拔腿就跑

=====

後來店主還追了上來,一邊說就100,就100
我理都不帶理她

100不行是你說的,你自己說話不算話,還要我說話算話?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13 1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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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邓仲华 于 2017-3-12 18:40 发表
他对这个碗根本没概念,憋了半天。“一千。“
一千,连我的本都不够,你得加钱。”
“我不加。”(觉得价还得好,很得意)
“加三千。”
"不加."
“加一千。”
"不加."
“加一百。”
"不加."
“加十块,让我中午吃碗面条就行。”
"我不加."
“今天我亏本卖给你。”
到这会儿,你要不买就是想打架,没办法数了一千给了人家,拿着碗满头大汗跑到马先生面前。“马先生,这个碗值多钱?”
“十块。但教训值九百九,你不会亏的。你要明白,当碗在对方手里的时候,他是强势,别以为你有钱你就强势,没一会儿你的钱就归人家了。”

放這故事也是一樣的
買家是有說要出一千,賣家也有說一千不賣
老農無非就咬死人家說了一千那句話嘛,自己說了一千不賣現在又非要賣,這說完的話當甚麼了?信用呢?

一人耍賴一次不算耍賴,你無忌我也無忌

[ 本帖最后由 碧炎陽 于 2017-3-13 11: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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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3 11: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凳子叔叔被艳阳膘上就表想脱身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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