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卖翻墙路由器五个月赚十万后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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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23: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男子卖翻墙路由器五个月赚十万后被抓

12月7日,东莞长安公安分局根据先期侦查掌握的线索,在乌沙社区某小区查获一宗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销售“翻墙”路由器案,当场查获“翻墙”路由器数百个,并抓获持有人陆某(男,33岁,湖南长沙人)。

  陆某交代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网络非法销售具有“翻墙”等功能路由器,获利1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江敏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公安部门介绍,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部分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如本案中陆某敏未取得经营许可,销售具有“翻墙”功能的路由器就属于非法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均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http://www.williamlong.info/archives/4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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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到底有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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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hhp199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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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09: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好像上被封杀的网站是有罪的,当初新闻上报淘宝卖VPN的时候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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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0:0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hp19910906 于 2016-12-15 09:40 发表
好像上被封杀的网站是有罪的,当初新闻上报淘宝卖VPN的时候说的

那就是翻牆有罪了,封殺的網站不就是牆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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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1:2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纯属扯淡,这个人应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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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2:1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叫吃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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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2:35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个人翻墙无罪,教人翻墙,特别是教无专业知识的人翻墙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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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16: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食盐也限制买卖好了,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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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男-离线 hhp199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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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5 22: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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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就是盐铁官营,最新不是要搞食盐的改革么,看看又出什么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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