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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报复妻子出轨 河北一男子散播妻子隐私被拘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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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12-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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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妻子出轨 河北一男子散播妻子隐私被拘
中新网廊坊12月5日电 (宋敏涛 王晓蒙 吕海涛)河北省文安县公安局5日透露,文安县一男子近日因发现妻子与情人约会,一怒之下将其妻子隐私照发网上,该男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文安警方行政拘留。
据民警介绍,11月24日19时许,文安县居民小兰(女)报警称有人将自己隐私照片传到网上。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11月23日22时许,小兰在家中与情人约会时被丈夫王磊(男,31岁,文安县兴隆宫镇人)当场发现,随后王磊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将涉及小兰个人隐私的照片发到网络上。11月29日,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王磊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王磊如实交代了其非法将涉及小兰个人隐私的照片发到网上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王磊已被文安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涉案人物为化名)。(完)
===================================
世风日下,人心不古。这年头通奸无罪,发照片倒违法了。
谁TM说法律是道德底线的?——如果这样,是否说明通奸违道德的程度比发照片违道德的程度要轻??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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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6-1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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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只怕是历史大趋势,阻止不了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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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12-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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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王说得是,法律确实有很多不客观,没道德,讲规则更多一点。
ps:这几天在河北秦皇岛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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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12-6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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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6-12-6 17:40 发表
谁TM说法律是道德底线的?——如果这样,是否说明通奸违道德的程度比发照片违道德的程度要轻??扯淡
通奸離婚一般都是淨身出戶吧?
按一套房子500萬算,通奸相當於賠償250萬,發照片不用坐牢吧?按民事賠個十萬頂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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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12-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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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1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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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无“净身出户”这种说法的(当然你自愿没人管得着)。
事实上,“出轨”造成的,在分割财产上的劣势非常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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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12-6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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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骧金星
于 2016-12-6 20:19 发表
法律上是无“净身出户”这种说法的(当然你自愿没人管得着)。
事实上,“出轨”造成的,在分割财产上的劣势非常的小。
當然我意思是財產劣勢,不會至於淨身
我理解劣勢很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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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12-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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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多 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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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12-7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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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来就不讲道德只讲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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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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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粉炎陽 的帖子
上面是正解,即使出轨
1。要离婚才存在财产分割不是
2。即使离婚,可以认为是4:6,4.5:5.5的劣势,在出轨者可承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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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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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6-12-7 17:45 发表
上面是正解,即使出轨
1。要离婚才存在财产分割不是
2。即使离婚,可以认为是4:6,4.5:5.5的劣势,在出轨者可承受范围之内
就按這個劣勢來計算經濟損失(按平常人家算也十幾萬到一百萬不等吧?)也高於發照片的啊,發照片能罰甚麼?拘幾天罰幾千?
水兄怎麼算的會把通姦的損失小於發裸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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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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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阳的一个误区就是老是认为出轨必然离婚、离婚必然上法院分割财产
你就说说为嘛“出轨不需要
直接
处罚,发裸照需要直接处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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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12-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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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6-12-9 10:01 发表
艳阳的一个误区就是老是认为出轨必然离婚、离婚必然上法院分割财产
你就说说为嘛“出轨不需要直接处罚,发裸照需要直接处罚”吧
一般人意見上通姦無罪化的原因就是這點
不離婚就不懲罰相當於婚姻無過錯方不追究,自然就不需要處罰
我表示對此無所謂對錯,只是說出軌是可以有後果的,我認為當事人應該主張,而不應該指望社會出頭擺平
發裸照是自訴還是公訴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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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1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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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6-12-9 10:01 发表
艳阳的一个误区就是老是认为出轨必然离婚、离婚必然上法院分割财产
你就说说为嘛“出轨不需要直接处罚,发裸照需要直接处罚”吧
出軌不離婚要怎麼處罰也是夠難的,兩人同吃同住你要抓出軌方去關,還是要求出軌者賠錢給另一半?收到的賠償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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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1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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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藍炎陽 的帖子
艳阳知不知道什么叫“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找小姐还是双方你情我愿的呢,为什么不是当事人主张,而是警察出头摆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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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12-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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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6-12-9 10:29 发表
艳阳知不知道什么叫“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找小姐还是双方你情我愿的呢,为什么不是当事人主张,而是警察出头摆平呢?
我說不過仁兄,但我認為立法的人原則上這二點是有區別的
通姦警察不出頭而小姐警察會出頭是世界現況,至於有沒有侵犯公共利益這有點不好說,而這個也不是我的意見,我上文說了:"一般意見"
以事論事說
我只能說通姦確實是可以有後果的,當事人可以主張
換句話說針對水兄這個問題,通姦為什麼不比發裸照嚴重(這樣不公平),咱確實一點說:
可以嚴重(公平),也可以不嚴重(公平)
這個要看當事人喜歡甚麼了
[
本帖最后由 藍炎陽 于 2016-12-9 10: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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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12-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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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藍炎陽 的帖子
好吧
咱气愤又奇怪,通奸原来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仅仅几十年时间,就从大罪变成无罪了,这变化也太快鸟,咱不太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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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12-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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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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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12-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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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6-12-9 11:04 发表
好吧
咱气愤又奇怪,通奸原来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仅仅几十年时间,就从大罪变成无罪了,这变化也太快鸟,咱不太能接受
從我懂事起通姦就是無罪
按理說通姦跟家暴甚麼的放在同一個程度上還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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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12-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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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藍炎陽 的帖子
从我懂事起通奸就是要浸猪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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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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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搞破鞋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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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0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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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1 付昭霄 的帖子
搞破鞋分两种吧,一种是搞别人老婆这种非营利性的,另一种是卖淫,其实我很赞同网上传的一个段子,以前搞别人老婆要浸猪笼,卖淫不违法,现在卖淫违法,搞别人老婆倒没事,说这是传统文化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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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12-10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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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hhp19910906 的帖子
有目的的性交,都叫做卖淫,都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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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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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12-1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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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付昭霄 的帖子
这话的前提是夫妻除外。再一个,这个目的在法律上怎么解释?还有不合法和违法还是有区别的吧,一般的约炮好像现在都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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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12-11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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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也分两种,一种是一次性的,违法
一种是包年的,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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