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違約成本之我見
從之前恆大的違約成本過小,到今天的房地產違約成本過小
我發現我看到的網友說的最多的就是這個"違約成本過小"是甚麼概念
很多網友仿佛覺得違約(特別是大財團違約)是一種罪該萬死的道德過錯,違約應該跪下道歉並賠1000萬才公平一樣
我覺得這種看法有點過時了
我工作年資很短,業務量也不是很大,就我的見識上簡單談談甚麼叫違約成本
希望行家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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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過一段時間的買賣業務,大概內容是說做設計的,客人來圖稿打樣,我司提交設計藍圖
客人滿意藍圖,我司就進行完善設計並提供完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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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上會注明,報價雙方接受後,客人要付某個百分比的訂金(這裡舉例比如50%)
然後施工結束後付尾款並交收,如果客戶毀約,我司沒收訂金
如果無法按合同內容按時按點完成(或毀約),我司賠償客人的訂金*一個系數,比如兩倍訂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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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世界很多地方的客戶,都是完全理解無誤的,只有說在訂金額度上,和系數上有小爭議,但在中國客戶的商量中,我發現很多客戶是完全不理解這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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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簡單說說我幾點看法
1. 合同呢,一般有兩種,有一種是遠在我工作之前二十年前比較流行的,今天幾乎沒有人在用的,這種約定叫種"死約",意思是合同約定了雙方的義務,而這個義務是沒有任何解除方法的,後來因為這種合同實在太不實用,後來慢慢為人不採用了
另一種比較常見的,叫"生約",這種約定一般都會先約定好義務,然後備注一句,若無法履行,則OOXX之類的
這個合同也是大家比較平常的合同,雙方會把各自的憂慮寫上去,形成一套互相制衡的約束
2. 所以所謂合同不能違約這種觀點,這個概念除非是上述的死約,不然其實是不成立,而且很落伍的,或者這麼說吧,其實我們日常生活中說的違約,其實也是約定的一部分,違約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違約",這個詞用的不好,法律意義上應該說成"用另一種方式履約"
3. 我接觸過的中國客戶呢,在面對我給出的協議時,大多會提出兩個要求,
A. 不給訂金(因為君子協定,他們靠承諾)
B. 我司若出現毀約情況,賠償要再多一些(因為萬一我司違背君子協定,罰款太少了不足以震懾我司)
我給出的回答是這樣的:
這個同合的訂金和賠償呢,是這麼理解的
如果你給了訂金後違約(呃,這詞還是叫"違約"吧),這筆錢要賠給我,是因為我這邊的人工成本和客觀材料帳,我必須靠這訂金來支付的
我收了訂金後不能履約的話呢,我這筆錢雙倍賠給你,你完全可以花這筆錢找一個比我更高級,更高檔的設計團隊了
而這個過程中我們雙方都可以隨時不履行合約的,這個無關道德之爭,其實只是一個在商言商罷了
比如你的活動臨時取消了,那我會向你表示同情,我道德上佔據一個高地然後不斷辱罵你祖宗十八代,是沒有意思的,我只關心說這筆訂金我不會退給你
同理我要是生產上做不到,也請你不要罵我祖宗十八代,你拿這筆錢去找別人做就好了
畢竟天有不測之風雲,有時一些壞事來了(可抗的,不可抗的),大家都避免不了
4. 我的客戶經常說,為什麼企業方違約,賠償的金額這麼小啊,這樣違約才賠償一丁丁錢,是不是太無恥了啊
我會這麼解釋:
其實違約賠償金額和訂金是有一個系數掛勾的,一般都是說三倍訂金,或是兩倍訂金這樣的
你們希望賠償金額加大,其實很簡單,你們多押一些訂金就行了
你跟我做15萬的生意,卻希望我不履約要賠償你1000萬,我們完全做得到,只要你事前先押500萬在我這裡就行了
我一定會用最大的誠意把這單做到完美
其實賠償和訂金的關係,就好像人家說法印和蘇東坡一樣
你認為賠償金少得無恥,這恰好說明你的訂金少得無恥
我認為我的賠償金合理,因為我也認為你的訂金合理
5. 暫時想到這裡,慢慢邊聊再邊講吧,謝謝觀看,希望水王加分啊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2 07: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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