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房价涨房东毁约 举债50万买房的环卫工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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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3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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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37 发表

你非要假使合同沒有寫說遲付款就作廢,這裡又非要假設合同有寫5%滯納金,這感情都是您說了算的
房地產合同我見多了,按大陸現在的行情一天漲跌幾十萬的多了去了

我認為現況是只要晚交一天,就買不到了,而不是 ...

恩,那就要看合同怎么写了。如果合同确实是:买方迟交一天则视为放弃购买,那当然也没有问题。

其实,我认为这都不是关键,因为我的论断基础,是买家在这起事件中,实质上并无任何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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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4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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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31 发表
(2)事实上,并不会导致买家不付钱——举例说明,合同上可以写:若买家不付钱,那么每晚一天收5%利息(滞纳金,这是非常常见的做法)。

每晚一天收5%!?,那還不如作廢呢
買家拖了半年啊,半年的每天5%是複利還是單利啊,這不快一千萬了嘛

拖了這麼久,算滯納金就算折成1%,0.5%,都還不如算作廢去買市值200萬的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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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4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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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39 发表


恩,那就要看合同怎么写了。如果合同确实是:买方迟交一天则视为放弃购买,那当然也没有问题。

其实,我认为这都不是关键,因为我的论断基础,是买家在这起事件中,实质上并无任何违约行为。

買家遲付了二期款,他又找不到任何所謂賣家同意的證據

這還不叫違約,我認為有點說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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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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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38 发表


这确实是本文中一个核心问题。

但是就我看来,这件事情双方有协议的可能大到可以基本认定的程度。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卖方声称双方有协议,是可以得到证据支持的——卖方确实支付了53万元,而买方在 ...

賣家會說我的協議不是無條件遲交啊,我當時跟你約好是你在尾款要補上N元(比如100萬元,或是30萬,隨意啦)利息的
關鍵現在樓市漲得這麼快,按光哥算的,去年100萬的房,今天值170萬
賣家主張說當時口頭約定有50萬利息

這個常理上還真說得通啊

反之按你說的就更不通了,樓價一年漲一翻,你說我當時就是同意你無條件欠的,誰信啊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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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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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32 发表

您這也說得過去這種合同我家,我公司多了去了
據說我老闆有一張沒履行的合同是這麼寫的(真人真事)
是90年代國企轉私人時期的,當年有個國企廠長跟他簽了一個協議說可以用十萬元買斷那個國企廠房,五層樓,每層都 ...

这个涉及到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问题。牵扯到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等等。这些也都是靠法官的职业判断来认定的。

或者可以这么理解——10W如果不公平,那么如果是100W呢?1000W呢?随着数值的变化(当然这是非常简单的模型,实际上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法官的判断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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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4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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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43 发表


这个涉及到合同是否“显失公平”的问题。牵扯到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等等。这些也都是靠法官的职业判断来认定的。

或者可以这么理解——10W如果不公平,那么如果是100W呢?1000 ...

是啊,2016年報價市值170萬的房,買家非要用2015年的報價按110萬(100萬+補償10萬)買下,您說這公平嗎?
我用去年的房價買您家今年的房子,這對您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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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4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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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41 发表

買家遲付了二期款,他又找不到任何所謂賣家同意的證據

這還不叫違約,我認為有點說不通了

这里我的认识是:买家可以找到证据——他付了钱,卖家也收了钱。

当然他也许不能给出卖家同意的确切证据(纸面合同),但是这一支付行为,实际上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民事案例当中,对于这种合理推断予以很高的重视。尤其是在金钱上的流动,是一种强力的信号。

或者我举个例子吧;我向炎阳兄借了10000元,写了张借条。过了两个月炎阳兄不小心把借条丢了,我知道以后大笑三声:哈哈,我不用还钱啦!炎阳兄把我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炎阳兄的举证当时银行转账的存根,而我的说法则是:这是炎阳兄送给我的。炎阳兄觉得会怎么判?当然,这是靠法官的职业判断来决定的(这句话我说过N次了),但是事实上,这个简单模型会以我的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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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灰炎陽 于 2016-6-30 23:45 发表

是啊,2016年報價市值170萬的房,買家非要用2015年的報價按110萬(100萬+補償10萬)買下,您說這公平嗎?
我用去年的房價買您家今年的房子,這對您公平嗎?

合同要公平,并不是让双方都不吃亏,而是看在签订合同时,是否(1)双方自愿(2)不存在欺诈行为(3)不存在重大误解。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并不能做太多阐述,但是本质上讲,合同公平,是指“签订过程的公平”,而不是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公平——合同内容公不公平也没法判断,照你说的,今年房价要是跌了,那不是对你不公平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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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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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49 发表


这里我的认识是:买家可以找到证据——他付了钱,卖家也收了钱。

当然他也许不能给出卖家同意的确切证据(纸面合同),但是这一支付行为,实际上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民事案例当中,对于这种合理推断予以很 ...

賣家會說我的協議不是無條件遲交啊,我當時跟你約好是你在尾款要補上N元(比如100萬元,或是30萬,隨意啦)利息的
關鍵現在樓市漲得這麼快,按光哥算的,去年100萬的房,今天值170萬
賣家主張說當時口頭約定有50萬利息

這個常理上還真說得通啊

反之按你說的就更不通了,樓價一年漲一翻,你說我當時就是同意你無條件欠的,誰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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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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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52 发表


合同要公平,并不是让双方都不吃亏,而是看在签订合同时,是否(1)双方自愿(2)不存在欺诈行为(3)不存在重大误解。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并不能做太多阐述,但是本质上讲,合同公平,是指“签 ...

我樓上說了,如果按最公平的做法,應該是買家給完首期去銀行貸款,抵押房產,然後賣家收取全款
買家斷供,房子被銀行收走

買家既沒有房子,又沒有首期
這才是最公平的結果

現在的結果對於買方而言遠優於公平
買方房子被收走,賣家沒拿到全款,買方卻神奇地獲得了返回的80萬+10萬補償金,房子還白住了1年多

不得不說這個交易買方穩賺不賠

====

說真的你有這種樓盤你不妨推薦給我啊,不給全款讓我住,
住了一半不買還能全款收回,租金也都不用計了,
房價漲了我還能用去年的價格買今年的房
甚至還有十萬返現大禮包

這個我手裡要有個一百萬我還投資個甚麼鬼啊,專搞這種生意就發大財了

金星兄編織了一個美麗到爆炸的買房夢給我啊
那裡有這種樓盤,您能不能推薦一個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0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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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呃晚了先睡覺了,金星兄咱明天接著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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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23: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回复 #99 灰炎陽 的帖子

不不不,你这个在法庭上是不行的——法庭上是不会接受信口开河的,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如果你说当时的约定是尾款要补利息,那么,你要为你的主张提出证据。例如,你可以说:当时口头约定50万利息,所以最后买家带来的尾款不是10W,而是60W,这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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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0: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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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59 发表
不不不,你这个在法庭上是不行的——法庭上是不会接受信口开河的,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如果你说当时的约定是尾款要补利息,那么,你要为你的主张提出证据。例如,你可以说:当时口头约定50万利息,所以最后 ...

我主張很簡單啊,現在房價漲這麼快,我怎麼可能同意無利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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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0: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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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49 发表


这里我的认识是:买家可以找到证据——他付了钱,卖家也收了钱。

当然他也许不能给出卖家同意的确切证据(纸面合同),但是这一支付行为,实际上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民事案例当中,对于这种合理推断予以很 ...

就按您說的同合沒有注明甚麼條款好了

如果買家沒住進去,這麼說勉勉強強,關鍵買家住了進去,這筆錢賣家收的是甚麼性質就不好說了
說按時付款嘛,你沒有,那你得賠我滯納金,如果我決定不賣你了,你居住的這段時間租金你也得補償給我,我還得讓你搬出去

你交了個小小的二十幾萬然後就一路白住欠到底了,將心比心,我房子不押這麼一筆錢,我能心安嗎,你說我押你這筆錢,就等於同意房子賣你,這樣太強詞奪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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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9: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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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武骧金星 于 2016-6-30 23:52 发表
我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所以并不能做太多阐述,但是本质上讲,合同公平,是指“签订过程的公平”,而不是合同内容本身是否公平——合同内容公不公平也没法判断,照你说的,今年房价要是跌了,那不是对你不公平了么……

房價要是跌了,那交房方有任何遲交房行為,買家找喳離場,我認為也是情理之中啊

就按主樓的例子
如果我約定去年跟你買房用100萬,今年房價都跌到30萬了

到了約定交房時間你偏偏還要拖了好幾個月說房子還不能過戶,你再拖下去房價要是剩20萬我不哭慘了,那我肯定不買了要求你全退款的,我收回80萬去買更好更大的房子了,
難道你能耍賴說房子遲交,錢不退,交易仍然有效嗎?

=====

這樣說吧金星兄,在房地產波動這麼大的情況下,升也好,價也好,你說遲交款合同不取消這個有點不切實際了

如果買家晚付款,那賣家可以選擇履約或不履約(不論房價升降)
如果賣家晚交易,那買家可以選擇履約或不履約(不論房價升降)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7-1 09: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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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9: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情上发现主管部门缺位的问题了。。。帝都的二手房交易都要在住建委的系统里进行网上签约的,而且还提供了合同范本,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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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9: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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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lden 于 2016-7-1 09:11 发表
这件事情上发现主管部门缺位的问题了。。。帝都的二手房交易都要在住建委的系统里进行网上签约的,而且还提供了合同范本,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事情了

賣家認為未毀約,律師同上
買家根本就未有就合同上提出過異議

這件事情看不到合同有模稜兩可之處

很可能合同上誠如賣家所說,是100%無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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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09:4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做了超出自已能力的事了,没钱买什么房
7000左右的家庭月收入做100万的投资,我看是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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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1: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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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朱炎陽 于 2016-7-1 09:48 发表
做了超出自已能力的事了,没钱买什么房
7000左右的家庭月收入做100万的投资,我看是疯了

很多月入一點點的都有幾萬百身家
那些兩億身家當環衛工的新聞多了去了

你問神州兄的話他會告訴你他身邊就好幾十個這種人
這個家庭關鍵是身家本身也不多.....導致了悲劇

我看法是不能全款買房的,那就是分期供房
斷供(到了給錢那時,錢沒給上)可能性上會有三個結果

1. 斷供,錢全沒了---正常結果
2. 斷供,錢退回了合同取消---優秀結果
3. 斷供,錢欠著,補利息,合同照舊---更優秀結果

我認為這家人能拿回錢,心態擺正來說,我認為算不錯的結果了,不算太坑
不一定要強求最優秀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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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2:0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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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lden 于 2016-7-1 09:11 发表
这件事情上发现主管部门缺位的问题了。。。帝都的二手房交易都要在住建委的系统里进行网上签约的,而且还提供了合同范本,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模棱两可的事情了

这是帝都二手房合同的范本,关于延期支付有两条,一是在约定期期内交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是超过约定期限,交违约金,同时房主解约。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 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与正式合同相比,房主做得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买家纯属活该加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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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9: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下房子成了凶宅,卖家也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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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9: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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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tcn 于 2016-7-1 19:33 发表
这下房子成了凶宅,卖家也傻眼了

所以,我支持卖家向买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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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9: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2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如果是此事和房主无关,自然可以索赔,但人是被房主逼死的,不被追究责任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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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19: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如果买家是无赖完全可以以跳楼威胁,没必要真的跳,假设买家用跳楼威胁,房主就范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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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20: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1 ptcn 的帖子

估计房主也后悔不该欺人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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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20: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5 大将文钦 的帖子

我认为不能简单从结果看问题。

比如,杨志杀牛二肯定后悔,但是非要说因为有牛二杨志就不能卖刀也太霸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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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20: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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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6-7-1 19:56 发表
如果是此事和房主无关,自然可以索赔,但人是被房主逼死的,不被追究责任就不错了

逼死是一個很上綱上線的說法
畢竟買家的資金要履行這麼一筆巨大的交易是很困難的

其實她從38平米的房子一下要置換成138平米的
這個步調操之過急了一些,這種這麼大一筆的資金跟不上是很正常的事

我們每一個人都會遇到,想買路虎汽車最後卻買了五菱汽車這樣的事
她如果面對每一單交易都是這種心態的,那自己心理爆炸走上絕路,只會是遲早的事

當然了,樓市作為一個剛需,這個社會走向是太過畸形了一些
還是那句話啊,救助弱勢群體應該是社會的責任,而不是落到個人頭上

房主和這個社會的所有人包括你我一樣,都有一些責任,也可以說都沒有責任


=====

最後引用一下我偶像天宮公主的話,中國大陸的樓市徵結在於人人不論貧富都非要大戶型不可
38平方米在香港,在東京,在紐約,是很多五口,六口之家的住宅了
有一個38平米的家,有一個愛人,有一個孩子,我認為我完全可以坦然地過得很幸福,我的另一半也可以

眼界太高,手段跟不上,是不會幸福的

[ 本帖最后由 灰炎陽 于 2016-7-1 2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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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7 灰炎陽 的帖子

引用孔子的话,不患贫而患不均。看别人138,自己只有38,不管自己手段咋样,咱就是不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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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20: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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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就是买家因为卖家反悔而跳楼了,还被扣上无赖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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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 20: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7 灰炎陽 的帖子

既然有人能给受害者扣上无赖的帽子,给房主扣上逼死人的帽子又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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