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就是說一國兩制,合乎基本法的架構下:
特區政府不是說甚麼方案好處多多,咱們就採用那個方案吧
比如莊這個例子,人家都提出基本法條款了,按你sos說的,特區班子要怎麼回答?
總不能回答人家說:"雖然你說的有道理,但是鑑於這個道理會為香港帶來很多壞處,所以我決定不這麼解釋該條基本法案"
一個嚴肅的行政,司法方式應該是說,人家已經提出了具體條例,就應該跟進
而不是像你說的怎麼有利,咱就怎麼行使,萬一不利,咱就拒絕行使
當年釋法爭議說的是
a)釋法不能按立法原意解釋,只能按立法字眼解釋,也就是說針對雙非成功生下的孩子的處理方案
b)之後的做法是不允許孕婦成功生下孩子,包括這一次
c)如果頂樓那孕婦成功在港生下孩子,比如香港入境人員恰巧眼瞎放人了,香港也會認帳的,而香港事實上也的確沒做到零雙非,意思是說也還是有漏網之魚成功生下孩子並拿到戶籍
也就是說當年釋法問題不在於雙非父母的孩子該不該拿到戶籍,而在於能不能採用人大的解釋方案
換句話說,那怕人大的方案是一個有遠見的好方案,但是不符合基本法,不符合一國兩制,香港也沒辦法採用,
反之用出入境監管來避免這個尷尬則是一個好方案,沒有預約行為的這種不負責任的孕婦,直接打回沒商量
你一直拿a來解釋b做甚麼?
我來簡單告訴你現況吧,你可以試著瞭解一下:如果你有本事闖關,並生下孩子,孩子完全可以拿到香港身份證
如果你闖關失敗,那只能原地返回,並直接聯繫深圳的醫院送急症,比如頂樓這個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6-2 12: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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