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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男子在小区当众杀狗剥皮 一个月吃一条狗
KY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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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4-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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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小区当众杀狗剥皮 一个月吃一条狗
男子当众杀狗剥皮(1 /6张)
原标题:男子在小区居民楼下搭棚当众杀狗剥皮 一个月吃一条狗(图)
昨日,有网友爆料称朝阳区丽都附近某小区有一男子经常弄来来路不明的狗,拴起来之后活剥狗皮。昨天小区居民证实此事,不过该男子坚决否认。律师表示,虐待动物的行为已经很常见,凸显我国这方面急需相关立法进行规范。
一男子小区内当众杀狗剥皮
昨天,网友发微博称,北京丽都附近某小区,一男子经常弄来来路不明的狗狗,拴起来,过几天屠宰活剥皮。居民害怕,多次报警,但没有什么效果。家长担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因为每次看到他弄来了新狗,孩子就知道狗狗会被杀了活剥皮。该用什么合法的办法有效地阻止这个人的行为?
网友称,该男子在小区内搭建了一间小棚,里面全是待宰的宠物狗,杀狗的时候就把狗挂在树上剥皮。从网上传出的一张图片中可见,一名男子身旁正挂了一条被剥皮的狗,男子本人正在处理狗肉。
昨天,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发现,该小区为芳园南里西区,在1号楼楼下,记者看到一个大花坛,被人用铁丝网围住,和图片上所显示的一致。
青年小费表示,他曾亲眼见到该男子在自己搭建的小屋里屠宰宠物狗,然后把狗吊在树杈上剥皮。说起杀狗的事情,一名带着小孩的老人有些敢怒不敢言,“这事儿你就别管了,你惹不起他”。
另有多名住户反映,该男子从去年就开始杀狗炖肉,上述住户证实,杀狗的为该小区1号楼内一刘姓男子。
被居民指认杀狗 当事人否认
小区住户王女士称,杀狗男子姓刘,是以前当地的村民,特别喜欢吃狗肉,经常从外面逮一些流浪狗回来炖着吃,小区里的人都见怪不怪。
王女士表示,该小区所在地以前是将台乡,拆迁后很多居民养的狗被遗弃,“这儿附近全是宠物狗”。
昨天,记者在芳园南里西区见到了这名刘姓男子,他否认了小区内有人杀狗。并质问记者:“谁说的?谁说的你找谁去。”
男子表示,狗不是珍稀保护动物,吃狗肉并不犯法。“你也吃狗肉,我也吃狗肉,管得着吗,吃饱撑的。”
该男子边走边大声叫喊:“院里狗多了,死狗,车撞了,捡回来煲了吃了,怎么了。”王女士透露,刘姓男子为人并没有太多缺点,“就是脾气差”。
有居民透露,他们曾经报警,但警察要求签署报案材料时,没有住户敢下楼,因为担心被报复。
律师说法
此类事件频发凸显法律缺失
记者梳理发现,过去几年,类似虐待宰杀动物的情况屡见不鲜,去年石景山一商铺被爆出有现场宰杀活狗的行为;今年初,三河市南外环路上,一名男子挂出招牌称,要把自己家的十多条狗当面宰杀出售。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的安翔律师告诉记者,此类当众杀狗是法律的缺失。他表示,如果大家都认为这种行为应该被禁止或者加以处罚,那么就要用立法来体现。当众杀狗,实际上是对周围居民、路人等精神权利的侵犯。我国公民拥有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人身权就包括精神健康的权利。刘姓男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周围居民的相关权利。
安翔建议,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只能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惩处条例,但由公安部门出面进行劝说和制止,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存在经营行为,民众可以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有职责对其进行处罚。
提到立法,安翔认为,首先要区分《动物保护法》和《反虐待动物法》两个概念。他建议应该首先提“反虐待”,因为相比单独立法而言,在现有法律中加入“反虐待”的相关法律条款会相对容易。他建议发达地区在地方性的法律中加入相应条款,从而对虐待动物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差不多一个月吃一条狗,很多都是宠物狗,诸如哈士奇。吃狗肉时还会请一些街坊邻居一起食用。一名母亲称,自己家孩子看到被剥皮的狗吓得不轻,她很担心自己的孩子心理健康受到影响。
==============================
红字部分咱觉得还是合理的
君子远庖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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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6-4-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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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到处跑也是法律的缺失,爱狗人士既然养了狗就不应该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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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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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的就应该这样被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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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4-8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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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吃一条狗没问题,但当众杀狗严重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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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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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zeloti 的帖子
和当众杀鸡有嘛区别??
应该怎样做出规定,不能当众杀狗,但可以当众杀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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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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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6-4-9 07:33 发表
和当众杀鸡有嘛区别??
应该怎样做出规定,不能当众杀狗,但可以当众杀鸡??
大件醒目,為時長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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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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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炎陽
于 2016-4-9 09:51 发表
大件醒目,為時長的不行
那我慢慢杀鸡,总该可以了吧。
这事的问题是杀狗方式过于血腥,绑在树上剥皮,一般人受不了。
[
本帖最后由 杏花疏影 于 2016-4-9 10: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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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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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于 2016-4-9 10:22 发表
那我慢慢杀鸡,总该可以了吧。
这事的问题是杀狗方式过于血腥,绑在树上剥皮,一般人受不了。
我有說大件醒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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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4-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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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算大件,咱杀鸡的时候是不是要在旁边写个牌子,“鸡只有5斤,属于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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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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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疏影
于 2016-4-9 10:22 发表
这事的问题是杀狗方式过于血腥,绑在树上剥皮,一般人受不了。
咱同意
但法律,总得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法无禁止即可行”。比如,“不能当众杀狗、杀猫、杀兔。。”,如果没有一个明确标准,老百姓会无所适从,或者说,会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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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4-10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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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6-4-9 18:21 发表
咱同意
但法律,总得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法无禁止即可行”。比如,“不能当众杀狗、杀猫、杀兔。。”,如果没有一个明确标准,老百姓会无所适从,或者说,会钻法律的空子
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不是水兄常掛在嘴邊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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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0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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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炎陽
于 2016-4-10 00:43 发表
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這不是水兄常掛在嘴邊的嘛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指的是:普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然后根据具体的事例做出有区别的判罚。而不是连普遍情况怎么办都没有,就根据具体事例具体对待。
主题来说,人们可不可以当街杀鸡、杀鱼、杀猫、杀狗法律根本没做出规定,就认定比如“杀鸡是合理的,杀狗是不合理的”。只有在法律规定“有些家禽、家畜不能当街宰杀”(先不论这条法规可行性)的前提下,你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哦,杀鸡是可以的,杀狗是不可以的(当然,这里每个人的观点肯定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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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4-1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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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KO
于 2016-4-10 07:32 发表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指的是:普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然后根据具体的事例做出有区别的判罚。而不是连普遍情况怎么办都没有,就根据具体事例具体对待。
主题来说,人们可不可以当街杀鸡、杀鱼、杀猫、杀狗法律 ...
不是有類似擾亂公共秩序罪之類的法規嗎
不得當街殺雞這種這麼具體的條文不管那一國都木有啊
但印象中不管走到那,你幹這碼事,都會有類似這麼一條公眾場所的條文和警察來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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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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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炎陽
于 2016-4-10 10:46 发表
擾亂公共秩序罪
咱无话可说了,如果这样,倒霉的还是老百姓,警察叔叔的权力无限大了
还是那句话,杀狗是扰乱公共秩序,杀鸡算不算扰乱公共秩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面判断的规则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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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6-4-10 17:26 发表
咱无话可说了,如果这样,倒霉的还是老百姓,警察叔叔的权力无限大了
还是那句话,杀狗是扰乱公共秩序,杀鸡算不算扰乱公共秩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面判断的规则是神马??
嗯這類問題我絕對回答不上來了,咱搬個凳子陪您等凳子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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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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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杀年猪都是在村头当众进行的,非常血腥。不过大家都是踊跃观察。特别是小孩,看的津津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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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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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人少点的河边杀就行了,这点小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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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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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狗是“物”的范畴。因此,流浪狗就是物主丢弃的物品,属于垃圾的范畴。
2、既然是垃圾,就有两种去处:一是回收利用,二是清除消灭。因此,对流浪狗的处理也有两种:一是再次为流浪狗寻找主人,或者经检疫后杀掉吃掉;二是直接杀掉深埋或者焚化(别说我狠,流浪狗主人已经丢弃,它又找不到新的人收养,连回收利用的价值都没有,那只能清除消灭)。
3、该男子吃流浪狗的狗肉,只要他是自己吃不是卖,不违法。因为从上所知流浪狗是垃圾的范畴,这个男子无非相当于在垃圾里捡取食物来食用,不卫生但是不违法。
4、该男子在居民区屠杀流浪狗是否违法,需要看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定----什么牲畜可以在居民区宰杀,什么牲畜不可以。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应该起诉到法院,由司法部门认定。
5、新闻中该男子杀狗的方式是活剥皮。我认为该男子不懂杀狗,给自己造成了麻烦,至于对狗是不是仁慈----这个需要法院界定,对垃圾的处理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因为既然法律确定了狗是物的范畴,被主人丢弃的流浪狗则等同于垃圾。对某种特定垃圾的处理方式,应该由法院界定。
6、真正杀狗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通用的杀狗方式就是用绳子勒死,然后剥皮,但是这样狗肉是有异味的,只能红烧来掩盖异味。第二种比较讲究,是把狗绑好后,用木棒撑开狗嘴,然后往狗嘴里倒滚烫开水直到烫死,这样可以让狗的汗液大量从相关排泄腺中流出,狗肉就没有异味啦,这样的狗肉适合清炖。
7、我本人绝不吃狗肉,也不与任何吃狗肉的人同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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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4-11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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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哪里都是用绳子吊死狗,说的是让血留在狗体内,味道更好。
我本人绝不吃狗肉,对爱狗的人也没反感,吃狗肉的人也没反感,甚至酒席上我很有可能也点狗肉给客人吃,但是我不吃,纯属不爱吃而已。
但是以上的前提是:无论爱狗的人还是爱吃狗的人,请勿干涉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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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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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怜的狗狗,被人当众宰杀。还被剥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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