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因停车费起争执 女司机拖行女保安50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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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2 20: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因停车费起争执 女司机拖行女保安50米(图)

原标题:柳州:因停车费起争执 女司机拖行女保安50米(图)

1

陈女士被拖行后摔倒在地(图中画圈处)。(视频截图)


  因停车费起争执 女司机拖行女保安50米
  经民警调解,司机赔偿3000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胡来彦 通讯员刘波)昨日下午,在柳州市曙光中路一路边停车场,看场保安向一女司机收取7元停车费时,遭到拒绝。双方交谈时,女司机突然启动车子,将一只手还搭在车窗的保安拖行约50米。事后,民警通知女司机前往协助调查,双方达成调解。
  下午2时许,记者在大百乐汇KTV艺吧门口停车场见到当事保安、今年54岁的陈女士,同事刚给她端来午饭,安慰她。只见陈一身泥灰,尽管穿着加绒厚裤,但透过破洞,左膝盖处因为摩擦造成的伤口鲜红可见,手掌部分也有红肿。陈表示,最后被甩下时摔得比较重,下班后还是要去医院看一下。
  陈女士介绍,自己是龙保公司的,收费是正常工作,场内施划有停车线,也挂有收费公示牌,每小时2元,车主应该知道需要交费。当天上午9时多她来上班时,就已经看到当事的白色车子,按例在本子上记下了车牌号,车主也承认是9时30分开始停车,离开时间是下午1时15分。陈说,离开时她正好没注意到,等车子开动了才发现,就对车主进行了解释,并告知要收7元,但对方只肯给5元,后来又问有没有票。
  双方大约交谈了1分钟,就在陈女士低头准备拿票出示时,对方突然启动车子,陈的一只手还搭在车窗上,身体被带着往前走。陈说,车子越开越快,她被拖得跪倒在地,但不敢轻易松手,“我说‘不行了,受不了了,快停车’”,但对方没有理会,一直拖了约50米,陈被甩下来。车子还是没有停下,径直离开了。
  据了解,事发地正好是交叉路口,监控探头从各个角度还原了陈女士索要停车费及被拖行摔倒的全过程,视频显示车速并不慢。城中派出所出警后迅速调取监控,并根据车牌联系上了30多岁的女司机覃某,对方已有约6个月身孕。当日下午3时,覃某到派出所做笔录。
  覃某表示,她开始是认为收费不合理,因为停车和取车时都没有见到保安,直到已经从停车场开到路面,才有保安追上来要钱。启动车子后,覃以为保安走几步就会撒手,就慢慢开着,没想到保安不但没有撒手还骂了她,她一生气就加了油门。
  当晚10时许,双方在派出所达成调解,覃某一次性赔偿陈女士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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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09: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是用车当凶器对付他人。
车这个东西作为武器,其杀伤力超过任何管制刀具,甚至超过手枪。
这种情况似乎应该参照公共场合故意持枪伤害这个罪行并加重判决,而不算单纯的违反交通规则吧。
因为司机本意就是用车当凶器意图摆脱保安,而不是开车上路遇到意外情况。

[ 本帖最后由 tiger1970 于 2016-3-23 09: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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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0: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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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3-23 09:16 发表
这是用车当凶器对付他人。
车这个东西作为武器,其杀伤力超过任何管制刀具,甚至超过手枪。
这种情况似乎应该参照公共场合故意持枪伤害这个罪行并加重判决,而不算单纯的违反交通规则吧。
因为司机本意就是用 ...

之前上海市有個交警被拖死,PS帝和某位做交警的哥還有HUMI探討過這個
有一種意見是說任何時候把手放別人的車內是違規(不違法)的制法行為

我看法是交警都這麼規定了,保安更是大違規了

我認為原則上這種把手放別人車內這種行為類似於肉身擋車的方式
好比你看見別人衝紅燈,你上前往地上一躺,仗著對方不敢軋死你從而制止他

這種方式不論對錯(我不會說軋死你也活該),但我認為不值得鼓勵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3-23 1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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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0: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粉炎陽 的帖子

这个手在人家车内还是有点问题的----如果有不许把手放在人家车内的规定,那起初是确实违规的。
但保安已经求饶了,请求司机停车。但司机没有停车,这就涉嫌以车为凶器故意伤害啦。
保安求饶之后这50米,不是保安自己去故意拦车,而是司机开车故意拖保安(保安此时当然是不敢放手的,谁知道在加速行驶的过程中突然放手会导致何种后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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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0: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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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3-23 10:00 发表

之前上海市有個交警被拖死,PS帝和某位做交警的哥還有HUMI探討過這個
有一種意見是說任何時候把手放別人的車內是違規(不違法)的制法行為

我看法是交警都這麼規定了,保安更是大違規了

我認為原則上這種把 ...

我记得那个违规,是交警自己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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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0: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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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执法人员本身不能无赖行进和无赖思维模式,把自己的命堵上,不是高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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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0: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szwd1997 的帖子

现在这个保安并非全程都在把命赌上。

在拖行开始后,保安开始求饶,要求司机停车。
在此时点之后,司机仍不停车,而且拖了50米直到保安被甩下来,从保安求饶这时点开始到保安被甩下来为止,这就是司机故意伤害的过程啦。

因此,即使保安开始时候有错:
第一,司机不能以错对错;
第二,在保安请求停车之后,司机不停,那就是妥妥的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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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1: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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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3-23 10:00 发表

之前上海市有個交警被拖死,PS帝和某位做交警的哥還有HUMI探討過這個
有一種意見是說任何時候把手放別人的車內是違規(不違法)的制法行為

我看法是交警都這麼規定了,保安更是大違規了

我認為原則上這種把 ...

交警是有权检查车辆,那个只是能算指导意见,不是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警察也有检查可疑人员的权利,结果哪天碰到个犯罪份子,检查的时候掏抢毙了警察,所以警察就不该检查可疑人员了?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6-3-23 1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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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6-3-23 10:13 发表

我记得那个违规,是交警自己的的规定。

对的
我也记得只是警察内部规定
其实就是领导怕担责任定出来的
就像我们这边也有个内部规定是追疑犯时至少需两人一起
就是因为多年前曾经有年轻警察独自一人时被某SB行凶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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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5:4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丢我吧!
开始丢楼主了0v0!
预备备......
(๑•̀ㅂ•́)و✧
--把楼主
(╯>д<)╯⁽˙3˙⁾扔出去
(˘•ω•˘)ง⁽˙3˙⁾捡回来
(╯>д<)╯⁽˙3˙⁾扔出去
(˘•ω•˘)ง⁽˙3˙⁾捡回来
(╯>д<)╯⁽˙3˙⁾扔出去
(˘•ω•˘)ง⁽˙3˙⁾捡回来
(╯>д<)╯⁽˙3˙⁾扔出去
(˘•ω•˘)ง捡...
∑(っ°Д°;)っ卧槽不见了!大家找找!楼主呢
╮(╯▽╰)╭算啦!不捡了!反正不值几个钱!
接下来就可以去楼主家里啦>w<
(╯'-')╯(┻━┻(把楼主家的桌子掀了)
┬—┬ノ('-'ノ)(摆好摆好)
(╯°O°)╯(┻━┻(再掀一次)
┬—┬ノ('-'ノ)(摆好摆好)
(╯°Д°)╯(┻━┻(再特么的掀一次)~~
好啦,今天的熊孩子虐楼主时间就到这里啦!大家回去睡觉吧XDDD
  好像听到楼主惨叫?
 ∧__∧
 (●ω●)
 |つ/(___
/└-(____/
 ̄ ̄ ̄ ̄ ̄ ̄
又被人打了吧,我还是睡觉吧!!
 <⌒/ヽ-__
/<_/____/
 ̄ ̄ ̄ ̄ ̄ ̄
楼主快坚强的爬回来吧0w0!
我们还等着继续围着扔呐!
今天也来找楼主吧!
(๑•̀ㅂ•́)و✧
--不能粗心了,要认真找⊙_⊙
(′▽`)ノ好的!
(˘•ω•˘)ง⁽˙3˙⁾是这个么?
╮(╯_╰)╭不是
(╯>д<)╯⁽˙3˙⁾丢了
(˘•ω•˘)ง⁽˙3˙⁾是这个么?
╮(╯_╰)╭也不是
(╯>д<)╯⁽˙3˙⁾扔了
(˘•ω•˘)ง⁽˙3˙⁾是这个么?
⊙_⊙不是……
(╯>д<)╯⁽˙3˙⁾扔出去
(˘•ω•˘)ง⁽˙3˙⁾是这个么?
(≥∇≤)就是这个!
哦……(╯>д<)╯⁽˙3˙
乃刚刚丢了啥⊙_⊙
没什么╮(╯_╰)╭已经扔出去了
∑(っ°Д°;)っ卧槽那个是楼主吧!!!!!!
啊我在复制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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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5:4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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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6-3-23 10:16 发表
支持炎阳。

我觉得执法人员本身不能无赖行进和无赖思维模式,把自己的命堵上,不是高明的做法。

这哪算什么执法,就是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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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5: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一,成长与吃果
           X       S        A        B         C
合格条件   100     90-99    70-89    40-69      
合格成长    5      4        3        2         1
提档条件   ——    ——     100      90       100/70
提档成长   ——    ——     4        3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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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23:3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3-23 10:09 发表
这个手在人家车内还是有点问题的----如果有不许把手放在人家车内的规定,那起初是确实违规的。
但保安已经求饶了,请求司机停车。但司机没有停车,这就涉嫌以车为凶器故意伤害啦。
保安求饶之后这50米,不是保 ...

這個用手拖車算甚麼意思?

如果天生神力能拖得住,那拖沒問題
如果明明不能拖住,那硬拖是甚麼做法?

意思是賭對方沒膽量,還是賭對方有惻隱之心?
如果用賭膽和賭惻隱做出發點,那用手拖效果也不好啊,何必不乾脆用腦袋去堵輪胎呢?

這樣想必就更惻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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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23: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humi100 于 2016-3-23 11:08 发表



交警是有权检查车辆,那个只是能算指导意见,不是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警察也有检查可疑人员的权利,结果 ...



QUOTE:
原帖由 赵哪个云 于 2016-3-23 11:36 发表


对的
我也记得只是警察内部规定
其实就是领导怕担责任定出来的
就像我们这边也有个内部规定是追疑犯时至少需两人一起
就是因为多年前曾经有年轻警察独自一人时被某SB行凶刺死~~

警察檢查好歹警察是有練過的,至少有一定武力,或者也有鎗吧,至少能有一個制伏歹徒的機率存在(歹徒也可能有AK,但也有可能沒有,好歹有個機率對吧?)
警察拖車,絕對不可能有一個能拖住的機率,他拖是甚麼個意思?

1.是利用對方的同情心
2.是決心雞蛋碰石頭要因公就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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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23: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6-3-23 10:13 发表

我记得那个违规,是交警自己的的规定。

賭命式執法/解決糾紛相當於自殺式執法,這個不管有沒有規定原則上都說不圓
好比你要過馬路,車不讓你過,你也總得先退,再去告那司機,那有衝出馬路就地一躺的?

我還是那個老觀點,弱者自律講理相對更為有利(純利己角度而言,無關是非對錯),本來就撞不贏了,還非要不講理,那自然會吃虧
強者就是再不講理,也是先佔了便宜再被執法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3-25 23: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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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23: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6-3-23 10:27 发表

现在这个保安并非全程都在把命赌上。

在拖行开始后,保安开始求饶,要求司机停车。
在此时点之后,司机仍不停车,而且拖了50米直到保安被甩下来,从保安求饶这时点开始到保安被甩下来为止,这就是司机故意伤害的过程啦。

因此,即使保安开始时候有错:
第一,司机不能以错对错;
第二,在保安请求停车之后,司机不停,那就是妥妥的故意伤害。

仁兄,
司機必然有錯,這點沒有甚麼討論空間,我覺得這帖主要談論保安有沒有錯才有那麼一點討論空間
私以為保安有一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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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23: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粉炎陽 于 2016-3-25 23:39 发表

賭命式執法/解決糾紛相當於自殺式執法,這個不管有沒有規定原則上都說不圓
好比你要過馬路,車不讓你過,你也總得先退,再去告那司機,那有衝出馬路就地一躺的?

我還是那個老觀點,弱者自律講理相對更為有利(純 ...

你这种弱者自律,肯定是出问题的。

与其让弱者自律,不如让强者收敛。

有一句话叫做,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还有一句话叫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与弱者相比,强者就是千金之子,弱者是就光脚的。同样让一步,弱者的代价会更高,有时会高得可怕,而强者让一步,其实没有什么大事。

拿阻止拆迁自焚来说,你让弱者自律,那就是丢了房子,他自焚没用,他就会烧别人,而让拆迁方停下来,则相对要好过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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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23: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6-3-25 23:51 发表

你这种弱者自律,肯定是出问题的。

与其让弱者自律,不如让强者收敛。

有一句话叫做,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还有一句话叫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与弱者相比,强者就是千金之子,弱者是就光脚的。同样让一 ...

光哥話沒錯,但這是上帝視角,不是弱者視角

周邊強者收不收斂應該是一個衡定值,就是先假定所有收斂的人都已經做到最收斂了,剩下的都是無法收斂的
換句話說你作為你本人,你只能控制你本人,不能控制別人
你提出一個控制別人的方案,好則好矣,但沒有可行性

我提出弱者看到老虎,不要優先去打老虎,這樣對弱者最有利
你提出說老虎看到弱者,老虎不能咬人,這樣呼籲老虎,當然本質上也是好,但怎麼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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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00: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6-3-25 23:51 发表

你这种弱者自律,肯定是出问题的。

与其让弱者自律,不如让强者收敛。

有一句话叫做,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还有一句话叫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与弱者相比,强者就是千金之子,弱者是就光脚的。同样让一 ...

再說,先不談自律收斂,我不是要求弱者讓步,我只是在說弱者要講道理
弱者不必講道理,先要強者收斂,這是甚麼理論?

比如說弱者不要闖紅燈,你說要司機先收斂,這個說不通啊,大家都守交規不就行了,明明就有規則,為何事事要講讓步,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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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00:0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6-3-25 23:51 发表

你这种弱者自律,肯定是出问题的。

与其让弱者自律,不如让强者收敛。

有一句话叫做,千金之子,坐不垂堂;还有一句话叫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与弱者相比,强者就是千金之子,弱者是就光脚的。同样让一 ...

讓步和收斂應該是權利重疊了的情況下講的,比如孔融讓梨,梨子總歸是大人賞賜的,這梨你吃也行,我吃也行,這時候光哥你武功高,你不能打我一頓,你應該要收斂,這樣說就沒問題
有時候根本就沒有權利重疉的情況,梨子是你自己辛苦種的,這梨所有權明明就是100%歸你的,我非要吃,還要你收斂,這就沒道理了

同理如果有一個村路口,是沒有交通燈的,你說大家仁義你來我往,我開車的禮讓行人,沒有問題,我應該收斂
明明就有交通燈,你非要談收斂,讓步,這就暈菜了,明明就寫著該誰走嘛,讓甚麼步?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3-26 00: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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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00: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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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落叶聚还散 于 2016-3-25 23:51 发表
同样让一步,弱者的代价会更高,有时会高得可怕,而强者让一步,其实没有什么大事。

拿阻止拆迁自焚来说,你让弱者自律,那就是丢了房子,他自焚没用,他就会烧别人,而让拆迁方停下来,则相对要好过一些。

這個房屋所有權如果是雙方共有的/或者法律上說不圓具爭議性的,這時候談讓步,我認為說得過去,我不知道法律具體怎麼規定
比如總歸一個房子是兩兄弟共有的,或是兩夫妻共有的,這時房子誰多一些誰少一些,這個時候說富的大哥讓步一點給弟弟說得過去(當然也有人不讓步)

如果是不具有爭議性的,也就是說明確有一方所有的,這時候不應該妄談讓步
好比你買斷的房子是你的,我跟你普通朋友,我就是再弱,你絕對不可能讓步把自己的房子給我一部分

阻止拆遷的這個好像是有點爭議性的,所以光哥這例子我認為是成立的

[ 本帖最后由 粉炎陽 于 2016-3-26 10: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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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艳阳,光哥你以为你是光脚的,没想到别人欠了一屁股债,老婆跟人跑了,身患淋病、梅毒、艾滋,早就想跟人同归于尽了。。

不是他穿双鞋就不是光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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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09:1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关于拆迁的话,就是强者也不能随便让的。

武汉现最牛钉子户要价3000万,这要人人效法那还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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