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白炎陽 于 2016-1-25 11:52 发表
今天我要是這男的身份條件,我就能談出個大家都能接受,窮點湊合過,但不至於女方太吃虧的方案來:
以後就住我房子,房子首付是我的婚前財產,剩下的價值我們一起供,還是說你女方直接出一半錢買斷,剩下我供,房子寫 ...
我觉得应该这样----双方既然说好要住女方私有的学区房,那房子可以暂时不买,但是男方应当向女方家庭补偿相应的费用。
相应的费用是多少?其实说白了,就是该学区房的全部租金(女人要靠男人养天经地义,所以支付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的支出)。
至于男方父母要来住,那男方可以买房子,但必须用自己的钱,而且用多少要女方同意----因为男方的钱是用来养家的,要是买房子孝敬父母的话,自然生活质量就要下降,因此即使不用女方一分钱,也至少应该取得女方的同意才成。
至于婚前的彩礼,我倒主张双方协商不用太多,这个要看女方的意思----120万即使是在北京我也总觉得有点多,可以向下讲一下价钱。
我的观点就是,作为男方:
1、不得收取女方自己和女方家庭一分钱。女方的任何收入都是女方自行支配,除非她哭着喊着求你花,你才能勉为其难,而且事后要还给她。
2、男方有养活老婆、孩子、自家父母和孝敬岳父母以及扶助自家兄弟姊妹的义务。挣钱多,过的就好点,挣钱少,过的就差点,挣不着钱,就一起啃窝头。这个不容女方鄙视----反正不花女方的钱,你嫌穷,当初就别嫁。
要是男方因为生病而无法挣钱,第一措施就是跟女方离婚以免连累女方,除非女方宁死不去。但这样的妻子属于对男方有大恩的人,要记住终生欠她一条命。
要是男方因为机遇不好而挣钱减少或者无法挣钱,不容女方指责,女方要指责,尽可离婚。
要是男方因为懒而挣钱减少或者无法挣钱,那还是去死了算啦。
3、彩礼要给,但老传统彩礼只是证明男方能有条件养活妻子的东西,因此我建议维持在正常家庭的三年开支上这个比例。这个钱是交给女方家庭的,男方不得用任何方式收回。你要说是交给女方100万彩礼,女方又带回来----那不算数,这钱就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这钱女方带回来,那必须是这钱男方和男方的孩子完全无权支配才行。
但房子、车子(如果是必需品的话)一定要有。可以租,但租金不得用女方一分钱(什么婚后收入去一边吧,女方婚前婚后收入都是她自己的)。
换一句话就是:男方养家,不用女方一分钱,但养的硬气----你要是不愿意过穷日子,可以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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