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母亲整理儿子遗物发现儿媳日记本:孙女非儿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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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整理儿子遗物发现儿媳日记本:孙女非儿亲生

儿子因意外不幸身亡,母亲在整理儿子遗物时,意外发现一本儿媳写的日记,里面竟道出了一个惊天“秘密”:自己含辛茹苦带大的孙女,竟不是儿子亲生,而生父另有其人。由此,公婆和儿媳、孙女展开了一场对儿子死亡赔偿款分割的官司。不久前,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审结了这样一则奇特的纠纷案。判令被告公婆和原告儿媳、孙女分别享有死亡赔偿金的60%和40%。
横生波折
儿媳日记曝“惊天秘密”:
女儿不是亡夫生的!
孙晨是如皋市长江镇人,2008年8月,妻子刘凤琦为自己生下了可爱的女儿,取名璐璐。一家人虽算不上富裕,但小两口都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生活安逸而顺利。璐璐则由孙晨的父母在家里照看。2014年1月4日,在如皋市一家物流公司上班的孙晨,在工作中遭遇事故突然身亡。年纪轻轻的壮小伙转眼撒手人寰,对这个家庭是个巨大的打击。
事发后,经如皋市长江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和长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孙晨上班的物流公司共赔偿死者家属80万元。包括工伤保险赔偿、丧葬费、公司赔偿等。这些费用中,包含着孙晨女儿璐璐的生活费11.8万元,其余68.2万元已由孙晨的父亲孙东权领取。
一家人承受着亲人离去的巨大悲痛,料理完了孙晨的后事。有一天,孙晨的母亲钱英慧和孙女璐璐一起整理儿子的遗物。触景生情,老人和璐璐不禁潸然泪下。在遗物中,钱英慧突然发现有一本陈旧的本子,已有6年的时间,封皮已有些破损。打开一看,竟是一本日记,记录者是儿媳刘凤琦,内容大都是写给璐璐的。写日记的日期,也是从璐璐出生前后写起。在无意的翻看中,钱英慧突然看到一个让她深感震惊的内容。这篇日记中,似乎能感觉到儿媳刘凤琦心情低落。她在写给女儿璐璐的日记里说道,自己和她爸爸孙晨的夫妻关系并不和睦,璐璐也不是孙晨亲生的,她的亲生父亲远在安徽。假如有一天自己遭遇意外不幸去世,让女儿一定要将自己的死讯告诉生父。并在日记中,详细说明了璐璐“生父”的具体姓名、住址等信息。
官司闹出
老两口不愿分割财产儿媳打官司讨要
儿媳称:日记是夫妻闹不愉快瞎写的,内容并不真实
看到这样的内容,想起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孙女竟不是孙家的亲生骨肉,再想起年纪轻轻不幸去世的儿子。钱英慧夫妻俩既悲痛又气愤。为此,由老两口代领的儿子的赔偿金,一直拒绝与儿媳刘凤琦分割。
双方争执不下之后,儿媳刘凤琦将公婆起诉至法庭,并将女儿璐璐列为原告。要求对方分割给自己丈夫孙晨的死亡赔偿金47万余元。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受理后,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被告孙东权、钱英慧称,80万赔偿金中扣除物流公司指明的办丧事的费用5万元、工伤赔偿丧葬费、整容费、交通费,以及孙女的生活费后,尚余57万余元。只能由孙东权、钱英慧和刘凤琦三人分割,而孙女璐璐则无权分割这笔费用。理由是原告刘凤琦自认璐璐不是儿子孙晨所亲生,生父是其他人。
而刘凤琦则称,钱英慧所发现的日记确实为自己所写。但当时夫妻闹不愉快后,心情气愤,便在日记里发泄一通,内容并不真实。
判决法院
遗体已火化,已不具备做亲子鉴定条件
结果是:儿媳、孙女各得20%,其余部分归老夫妻所有
如皋市法院承办法官丁建涛告诉记者,案件的争议主要焦点是原告之一璐璐到底是不是死者孙晨亲生。庭审时,因孙晨的遗体早已火化,血液、毛发等直接证明亲子关系的证据已不复存在。经过多方咨询,已不具备对孙晨和璐璐父女俩做亲子鉴定的条件。
如皋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同为孙晨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孙晨死亡所得的赔偿金均有继承的权利。被告孙东权、钱英慧以原告刘凤琦写给女儿的日记,确认孙女不是儿子亲生。但未提供其他充足的证据加以证明,且从血缘关系上讲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赔偿款80万元中的11.8万元给璐璐的生活费用,应属她本人所有,不应该进行分割。另外赔偿协议书中明确的5万元给刘凤琦办理孙晨后事的费用应当剔除,但应当包括丧葬费和整容费,2万元交通费也应剔除,剩余部分即61.2万元应为原、被告实际获得的死亡赔偿金。
法院认为,原告刘凤琦为孙晨的配偶,璐璐系孙晨的女儿,有权请求对该笔赔偿金进行分割。但考虑到两名被告年龄已大,即将丧失劳动能力,独子也已经去世,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性较强,可适当多分得;原告刘凤琦相对年轻,且原告璐璐的生活费用已作安排,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性较弱,故二原告应适当少分。
最后,法院判定,两名原告应获得该笔赔偿金的各20%,即12.24万元。其余部分则由被告孙东权、钱英慧享有。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为保护隐私,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孙晨均系化名)


=================================
我也是日了狗了。。

如果咱是法官,在有这样一篇日记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孙女”和“爷爷奶奶”做血缘鉴定(比亲子鉴定可靠性差,但可以确定有无血缘关系)。如果“孙女”的监护人儿媳拒绝做鉴定,那法庭可以判决“孙女”和儿子无血缘关系

这TMD爷爷奶奶的律师是咋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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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6: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其实十分简单。
不是有个疑似孩子的亲生父亲还活着吗?可以查他们两个人,只要能确定他们两个是父女关系,自然就排除别人了呗。
要是不高兴在日记瞎写,不是说不行,但是连姓名地址都写清楚的,还真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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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6: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水王,这还不明白吗?

这个儿子也不是老俩口亲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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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6:5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不过,这事很蹊跷,儿子的遗物里有儿媳的日记没问题,但这里面有这样的记载,就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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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6: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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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24 16:49 发表
这个其实十分简单。
不是有个疑似孩子的亲生父亲还活着吗?可以查他们两个人,只要能确定他们两个是父女关系,自然就排除别人了呗。
要是不高兴在日记瞎写,不是说不行,但是连姓名地址都写清楚的,还真难得。

1.亲子鉴定要求当事人本人(or监护人)同意,不能强制执行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默认为夫妻双方所生

3.在有一方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并且提交一定证据的情况下(这很关键,你不能没有任何证据就要求做亲子鉴定。在这里,我认为这篇日记的证据力度已经足够——足够做鉴定,不是足够认为非亲子),如果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那法院可以判决双方无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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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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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11-24 16:50 发表
水王,这还不明白吗?

这个儿子也不是老俩口亲生的。

嗯 是咱忽略了,有个案子类似的,孙子和爷爷无血缘关系,并不能证明儿子和孙子无血缘关系。事实上孙子就是儿子亲生,但儿子不是爷爷亲生,爷爷不知道罢了

这个案子,如果鉴定出来孙女和爷爷有血缘关系,那没说的,孙女就是儿子亲生;如果孙女和爷爷无血缘关系,能不能证明孙女不是儿子亲生,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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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0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杏花疏影 的帖子

是不是儿媳的日记乱扔,结果混进了儿子的遗物?

很多夫妻之间东西乱扔的,特别是女人,往往有些自己的东西就扔丈夫的东西堆里啦,时间一长就忘记啦,而丈夫如果也是个粗心或者懒的,也看不到,就混进去啦还不被发现。

儿媳也承认这日记真的是她亲手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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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0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24 17:06 发表
是不是儿媳的日记乱扔,结果混进了儿子的遗物?

很多夫妻之间东西乱扔的,特别是女人,往往有些自己的东西就扔丈夫的东西堆里啦,时间一长就忘记啦,而丈夫如果也是个粗心或者懒的,也看不到,就混进去啦还不 ...

乱扔东西的女人不少,但把这种事记在日记里,然后还乱扔的女人只怕是不多。特别是扔到老公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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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1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杏花疏影 的帖子

那这就是最大的可能----丈夫看到了这日记,并默认了此事实,收藏了这日记,这行为妻子也知道。
换一句话说,丈夫也希望在他死后,他的女儿能看到这个日记。而且,丈夫可能会认为妻子会死在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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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iger1970 于 2015-11-24 17:14 发表
那这就是最大的可能----丈夫看到了这日记,并默认了此事实,收藏了这日记,这行为妻子也知道。
换一句话说,丈夫也希望在他死后,他的女儿能看到这个日记。而且,丈夫可能会认为妻子会死在他之前。

这是最大的可能。

但这里面还是有问题。据日记所说,这夫妇两并不和睦,如果这样的话,一般情况下,丈夫看了,就会离婚的。如果是两人和睦,老婆偶尔出轨,或许这男的不会离婚。

而且这女的当年年纪轻轻,为毛给女儿留这种日记?以后有的是机会告诉自己的女儿。所以这女的说是瞎写的,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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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2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或许这老公是刚发现了这日记,藏起来,准备以后调查一下,这女的只知道日记丢了,不知道这日记到哪里去了,也不敢声张,就这么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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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杏花疏影 的帖子

也许丈夫遇到的情况不是一般情况。
逝者为大。涉及到去世的人,就不好继续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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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日记不是可以作为证据么,再说提到了”奸夫“的详细情况,让这个”奸夫“与小孩子做亲子认定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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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sos2290 的帖子

大忽悠,感情咱5L白说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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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KYOKO 的帖子

这日记应该可以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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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sos2290 的帖子

这个咱觉得只能要求孙女和爷爷奶奶做鉴定,不能要求“奸夫”和孙女做鉴定

否则,张三的老婆随便写个李四的名字,李四还TM有责任证明自己和张三的儿子没关系,这不乱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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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7: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24 17:54 发表
这个咱觉得只能要求孙女和爷爷奶奶做鉴定,不能要求“奸夫”和孙女做鉴定

否则,张三的老婆随便写个李四的名字,李四还TM有责任证明自己和张三的儿子没关系,这不乱套了吗

我也这么认为,要是一个女的要坑个男的,随便写点啥,男的就得证明没事,你妹的,折腾死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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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8: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不是那个所谓生父的女儿,找到这个人然后DNA不就行了,日记这种东西,要是我心情不好写个去某某地标建筑放个炸弹都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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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8: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respectdna 的帖子

签名是你本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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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8:2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respectdna 于 2015-11-24 18:25 发表
到底是不是那个所谓生父的女儿,找到这个人然后DNA不就行了,日记这种东西,要是我心情不好写个去某某地标建筑放个炸弹都无所谓。

人家不肯做鉴定呢?

凭啥找了个日记,这人就得做鉴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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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8: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文章没有编造,怀疑是法院出于某些实际的考虑,故意在血缘关系上装糊涂,而双方也有这方面的意愿。

试想,如果真证明女儿的生父是安徽人,那么女孩咋办,让安徽人去养,那边应该也有家有业,收不了这女儿。另外,自始至终都没说女儿和老两口的感情关系,应该还是不错的。老两口的愤恨,始终是针对儿媳的,而不是冲着孙女的。孙女即使不是亲生,若感情尚好,对老两口来说毕竟是唯一的依靠。所以,不能伤害孙女的感情,也就有投鼠忌器的考虑在其中,不能真去做鉴定。

天超的司法,一向实用主义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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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6: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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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应该是协商的结果,“孙女”虽然也获得了20%的遗产,但老两口“损失”没有想象中大,即使鉴定出来孙女和爷爷奶奶无血缘,那老两口也只能拿66.7%,同现在的60%差别不大。年纪大了,花精力,加上诉讼费、律师费也不少,估计就不得不委曲求全了。

只要脑子没毛病,应该知道“孙女”非亲孙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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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6:4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KYOKO 的帖子

这个分析靠谱。
其实真相如何,所有的人都清楚,只不过考虑到逝者的面子,也就只能这么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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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22: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25 16:22 发表
这应该是协商的结果,“孙女”虽然也获得了20%的遗产,但老两口“损失”没有想象中大,即使鉴定出来孙女和爷爷奶奶无血缘,那老两口也只能拿66.7%,同现在的60%差别不大。年纪大了,花精力,加上诉讼费、律师费 ...

水兄這個看法靠譜,但按我愛死磕的我就不這麼想
老兩口的情況固然是這樣說,但小母女的狀況也類似

如果兩老堅持不給,最壞的情形母女也能拿到33.3%,跟目標的40%差別不大
兩老年紀大,都半截身子入土更不怕跟年輕的破罐破摔了嘛

要我是老兩口我就磕到底,看看對方覺得為了區區7%花精力,加訴訟費,律師費值不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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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22: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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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24 17:00 发表
这个案子,如果鉴定出来孙女和爷爷有血缘关系,那没说的,孙女就是儿子亲生;如果孙女和爷爷无血缘关系,能不能证明孙女不是儿子亲生,还有待商榷

這個在於水兄您/或法官/光哥的立場是這麼說不假,但在老人心目中不是這樣的
如果老人要求鑒定,那就是鐵定兒子是自己的前提下才來提出鑒定的

所以假設鑒定結果是"老人和孫女不是祖孫"
不管旁人怎麼看(您儘管可以說兒子不是親生的)
但至少這給予了老人心中一個門清的答案

我認為得個清楚明白,對於看中倫理的人來說,是很重要的
出於司法立場,鑒定好像真的難以作為法律依據
但出於人倫立場,我支持將祖孫三人作一個強制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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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8 22: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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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24 16:45 发表
可以要求“孙女”和“爷爷奶奶”做血缘鉴定(比亲子鉴定可靠性差,但可以确定有无血缘关系)。

祖孫鑒定                  
                  
DNA祖孫鑒定確認鑒定人是否存在祖父母和孫子女的血緣關係。這也是在父親不能參與鑒定的時候,間接確認父子女血緣關係的一種方式。祖孫關係的確認也可以被作為證據爭取社會福利和其他繼承權益。另外,祖孫鑒定也被用在親屬移民的案件中。

這個鑒定方式通過比較待定祖父母和孫子女的個體識別掃描報告來得出他們是否具有親屬血緣關係的可能性。既然每個人的DNA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那麼他(她)的一半DNA肯定來自與祖父母。在這一鑒定中,母親的參與將使整個分析過程大大簡單化。如果母親不能參與的話,分析過程將更為複雜,消耗的時間也相對長很多。


=========

提一個技術性看法,水兄那個看法是忽略母親的情況下
祖孫鑒定在母親列席的情況下準確率是很高的(我個人看法是近乎90%準確,主要是那個母親不太好確認)

先確認母和孫女是母女關係
然後孫女的基因必然是一半來自母親,一半來自父親

所以孫女排除掉母親的基因剩下的50%,有25%必然來自祖父,25%必然來自祖母

[ 本帖最后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8 22: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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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24 17:00 发表

嗯 是咱忽略了,有个案子类似的,孙子和爷爷无血缘关系,并不能证明儿子和孙子无血缘关系。事实上孙子就是儿子亲生,但儿子不是爷爷亲生,爷爷不知道罢了

这个案子,如果鉴定出来孙女和爷爷有血缘关系,那 ...

簡化來說,
假設祖父母現在不糾結兩代親子關係,是祖父兒子無血緣還是兒子孫女無血緣都不管了

祖父母就想知道一點:孫女和祖父母是不是祖孫關係
這點
1. 也涉及個身後遺產
2. 也有了明確證據(日記)

法律能支持這樣一個祖父母/母親/孫女作這個祖孫鑒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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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07: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銀炎陽 的帖子

孙女是婚生孙女,(儿子也应该是婚生儿子),法律上默认爷爷-儿子,儿子-孙女有血缘关系,那就自然默认爷爷-孙女有血缘关系

如果要否认这种关系,那就要拿出一定的证据

上面说了,日记这玩意儿,说明爷爷-孙女无血缘肯定是不够的,但足够要求孙女(监护人妈妈)出来做鉴定,如果监护人拒绝,法律可以判断爷爷-孙女无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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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10: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KYOKO 于 2015-11-29 07:26 发表
孙女是婚生孙女,(儿子也应该是婚生儿子),法律上默认爷爷-儿子,儿子-孙女有血缘关系,那就自然默认爷爷-孙女有血缘关系

如果要否认这种关系,那就要拿出一定的证据

上面说了,日记这玩意儿,说明爷爷 ...

對我就是問這個意思
但例子上聽過親子鑒定,很少聽過祖孫鑒定,水兄確定能走這個鑒定嗎?

那比如伯父,叔叔有遺產,懷疑姪子不是婚生,能不能走法定叔姪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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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9 10: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銀炎陽 于 2015-11-29 10:25 发表

對我就是問這個意思
但例子上聽過親子鑒定,很少聽過祖孫鑒定,水兄確定能走這個鑒定嗎?

那比如伯父,叔叔有遺產,懷疑姪子不是婚生,能不能走法定叔姪鑒定?

可以鉴定啊,能不能99.999999%确定祖孙不清楚,这点是不如亲子鉴定的

你这一说还真是,如果父亲怀疑儿子非亲生,并且有一定证据(力度足够),法院是支持做鉴定的;如果是爷爷、叔叔怀疑孙子、侄子无血缘,并且有一定证据,法院是不是还支持做血缘鉴定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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